保障房主流應是公租房
保障房主流應是公租房
2011年01月28日01:57第一財經日報我要評論(0) 字型大小:T|T
朱大鳴(微博)
上海市政協委員夏斯德建議,應該以公共租賃房建設為主導,加快解決市民保障性住房問題。民建上海市委在提交的提案中,也建議已經建造而尚未出售和即將繼續建造的保障性住房,應大部分用於出租。
改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為公租房,是住房保障體系的一次觀念變革。在房價不斷攀升的背景下,我們應當學些新加坡的組屋和香港公租房制度。
新加坡在保障房這一塊做得非常好,已經成為典範。新加坡花了50年的時間,通過政府行之有效的公共住宅(組屋)發展計劃實現了90%的新加坡居民都擁有自己的房子,在此比例中,82%的居民是住在新加坡政府組建的公屋,僅有18%的居民是住在商品房內。
香港的保障房同樣比較成功,現行香港公共房屋包括廉租屋、居屋和房委會下轄的臨時房屋三個類別,前兩者占公共房屋總數的90%,主要由政府建設,出租給低收入居民。香港嚴格限制公屋面積,多數是50至60平方米,有的只有20至30平方米;居屋擁有非完全產權,只能由房委會回購,業主10年內不能出租或出售。廉租屋則完全沒有產權,政府每兩年根據通貨膨脹率調整一次租金,輪候來租。目前,香港共有約73萬套公屋住房,超過200萬人租住其中,約佔香港總人口的29%,成功解決將近三分之一香港人口的住房問題。
中國的保障房應當以公租房和廉租房為主,面積要小一點,不要好大喜功。容積率可以高一點,但不要建成「貧民窟」,質量要求很高。廉租房和公租房應當實現輪換制,杜絕一家獨佔太久,更不能讓保障房成為一些人賺錢致富的工具。
在我國,由於土地資源的有限,著重發展廉租房和公租房確實很有必要。廉租房和公租房對於其他居民來說,也是比較公正的一項制度。救急不救懶,應當是保障房的一項基本原則。否者,保障房就會淪為特權房,有權力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將保障房據為己有,或者長期鳩佔鵲巢。而很多經濟適用房成為官房,成為官員權力尋租和自肥的工具。
需要指出的是,一旦保障房和商品房市場數量都很大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兩者之間搞好防火牆,因二者的運行規律是不一樣的,前者主要目標是權力規範,公平供應,後者的目標是價高者得之。但是,我們當前呼籲建設保障房,可以由市場化來運作,儘快地集中各種資源,滿足中低收入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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