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分類索引 ——刑法分則篇之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編者說明1.由於同一案例可能涉及數個罪名,因此同一案例可能在不同歸類中多次出現;2.指導案例連載的時間跨度長達16年,在此期間,由於刑法、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頒布、修訂和變更,案例的指導意義可能已經發生很大變化,請各位同仁相加比較、區分,靈活運用指導案例;3.轉載請聯繫編輯,並在正文首部註明作者及來源刑事辯護參考(xsbhck)。故意殺人罪【第二百三十二條】【第9號】王征宇故意殺人案——駕車致人死亡的行為如何定罪?

【第19號】王勇故意殺人案——被害人有嚴重過錯的殺人案件應如何處理?

【第35號】宋有福、許朝相故意殺人案——農村鄰里糾紛引發的故意不明確的侵犯人身權利 案件應如何定性?

【第36號】羅登祥搶劫、故意殺人、脫逃(未遂)案——對在搶劫過程中殺人(致人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處刑?

【第37號】胡斌、張筠筠等故意殺人、運輸毒品(未遂)案——誤認屍塊為毒品而予以運輸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第40號】葉永朝故意殺人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正當防衛權應如何理解與適用?

【第41號】張栓厚故意殺人案——犯罪後由親屬送司法機關歸案並在一審宣判前如實供述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

【第42號】張傑犯故意殺人案——被告人投案後未如實供述罪行但有搶救被害人情節的應如何處理?

【第43號】劉加奎故意殺人案——因民間矛盾激化引發又被害人有一定過錯的案件如何適用死刑?

【第49號】李典故意殺人案——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殺人如何處罰?

【第50號】楊政鋒故意殺人案——駕車故意擠占車道致使追趕車輛車毀人亡的行為?

【第58號】閻留普、黃芳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具有多種法定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和其他酌定情節的如何具體量刑?

【第80號】王洪斌故意殺人案——到公安機關報假案與自動投案的區別應如何把握?

【第104號】王彬故意殺人案——盜竊自己被公安機關依法查扣的機動車輛的過程中致人傷亡應如何定性?

【第105號】梁小紅故意殺人案——對故意殺人後為掩蓋罪行而寫信勒索錢財並恐嚇他人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第132號】曹成金故意殺人案——間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態?

【第152號】阿古敦故意殺人案——對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應如何處罰?

【第153號】計永欣故意殺人案——故意殺人後又取走被害人財物的如何定性?

【第171號】李春林故意殺人案——為逃避債務故意殺人後又拿走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198號】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殺人、保險詐騙案——為騙取保險金而搶劫、殺人的應如何定罪?

【第222號】李林故意殺人案——二審法院能否採納出庭支持抗訴的檢察人員超出抗訴書範圍提出的抗訴意見?

【第240號】張怡懿、楊君故意殺人案——公安機關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後再採取強制措施的,能否視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第241號】張義洋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親屬報案後,由於客觀原因沒能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並帶領公安人員將其抓獲的,能否視為自動投案?

【第242號】王元帥、邵文喜搶劫、故意殺人案——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

【第254號】冉國成、冉儒超、冉鴻雁故意殺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認定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

【第259號】陳宗發故意殺人、敲詐勒索案——將被害人殺死後,以被害人被綁架為名,向被害人親屬藶索錢財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第261號】李小龍等被控故意殺人案——特殊防衛的條件以及對「行兇」的正確理解?

【第341號】李洪前故意殺人案——人民法院判處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賠償,應當實行全額賠償的原則

【第343號】王某故意殺人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中的「證據不足」應當如何理解

【第344號】官其明故意殺人案——如何判定行為人的犯罪故意

【第362號】賈淑芳故意殺人案-—在被害方有明顯過錯的殺人案件中對被告人一般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第363號】周文友故意殺人案——如何理解正當防衛中「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第369號】孫傳龍故意殺人案——親友帶領公安人員抓獲犯罪嫌疑人能否認定自首

【第370號】李寧、王昌兵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間接故意殺人與過失致人死亡之間的界限

【第380號】王建輝、王小強等故蒽殺人、搶劫栗——對共同故意殺人致人死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區別量刑

【第388號】於愛銀、戴永陽故意殺人案——受殺人犯指使將小孩帶離現場能否構成共犯  

【第393號】閆新華故意殺人、盜竊案——對既具有法定從輕又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被告人應當慎用死刑立即執行

【第401號】魏建軍搶劫、放火案——搶劫過程中致人重傷昏迷,又放火毀滅罪證致人窒息死亡的,是搶劫致人死亡還是故意殺人

【第408號】陳衛國、余建華故意殺人案——對明顯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內容的過限行為應如何確定罪責

【第431號】彭崧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吸食毒品後影響其控制、辨別能力而實施犯罪行為的,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第439號】:韓正連故意殺人案——如何認定交通肇事轉化為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

【第449號】余華平、余後成被控故意殺人案——如何把握故意殺人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第450號】蔣勇、李剛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共同間接故意殺人與過失致人死亡

【第458號】呂升藝故意殺人案——最高法院複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但定罪不準的,可以直接改判罪名並核准死刑

【第號465】劉兵故意殺人案——如何認定自動投囊中的「形跡可疑」

【第474號】吳江故意殺人案——如何處理因戀愛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

【第475號】顏克於等故意殺人案——「見死不救」能否構成犯罪

【第476號】趙春昌故意殺人案——如何認定「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的自首

【第490號】肖明明故意殺人案——在盜竊過程中為滅口殺害被害人的應如何定性

【第506號】趙東波、趙軍故意殺人、搶劫案——預謀並實施搶劫及殺人滅口行為的應如何定性

【第511號】張俊傑故意殺人案——同事間糾紛引發的殺人案件應慎用死刑

【第512號】楊飛故意殺人案——對於被告人拒不認罪且無目擊證人的案件,如何運用間接證據定案

【第521號】王乾坤故意殺人案——聚眾鬥毆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輕傷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522號】翁見武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報警後又繼續實施犯罪行為的,是否構成自首

【第523號】陳金權故意殺人案——故意殺人案件能否由人民法院作為自訴案件直接受理

【第554號】房國忠故意殺人案——醉酒狀態下實施犯罪,量刑時可否酌情考慮導致行為人醉酒的原因

【第555號】胡忠、胡學飛、童峰峰故意殺人案——如何確定雇凶者與受雇者的罪責

【第556號】劉寶利故意殺人案——如何認定被害人過錯

【第565號】閆光富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通知後到案,但在公安機關掌握部分證據後始供述的,不能認定為自首

【第566號】卜玉華、郭臣故意殺人、搶劫案——共同搶劫中故意殺人案件的認定和處理

【第579號】吳金義故意殺人案——物證提取不全或來源不清案件的證據審查

【第598號】張東生故意殺人案——被告人具備自首要件,其親屬不配合抓捕的不影響自首的成立

【第599號】楊淑敏故意殺人案——在被告人翻供的情況下如何根據供證關係定案

【第601號】朱高偉強姦、故意殺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損害」認定

【第610號】侯衛春故意殺人案——在故意殺人犯罪中醉酒狀態能否作為酌定從輕處罰情節

【第611號】李官容搶劫、故意殺人案——對既具有自動性又具有被迫性的放棄重複侵害行為,能否認定犯罪中止

【第627號】張更生等故意殺人、敲詐勒索、組織賣淫案——如何區分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

【第633號】焦祥根、焦祥林故意殺人案——以欺騙手段誘使他人產生犯意,並創造犯罪條件的,構成共同犯罪

【第634號】龍世成、吳正躍故意殺人、搶劫案——共同搶劫殺人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準確區分主犯之間的罪責

【第647號】姚國英故意殺人案——因長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殺夫能否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中的「情節較輕」?對此類故意殺人犯能否適用緩刑

【第654號】陳乃東故意殺人案——對「零口供」案件如何運用間接證據定案

【第655號】朱某故意殺人、盜竊案——如何把握死刑案件的證明標準

【第657號】覃玉順強姦、故意殺人案——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故意殺人未遂犯,能否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第682號】羅萊故意殺人、放火案——辦理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第699號】呂志明故意殺人、強姦、放火案——如何認定「送親歸案」情形下的自動投案

【第700號】袁翌琳故意殺人案——對親屬報警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行為的認定

【第701號】周元軍故意殺人案——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機關實際控制而投案的,不認定為自首,但可酌情從輕處罰

【第705號】李吉林故意殺人案——如實供述殺人罪行後,又翻供稱被害人先實施嚴重傷害行為的,能否認定為對主要犯罪事實的翻供

【第714號】楊彥玲故意殺人案——如實供述自己所參與的對合型犯罪中對方的犯罪行為,不構成立功

【第718號】張春亭故意殺人、盜竊案——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案發起因構成其他犯罪的,是否屬於自首

【第728號】呂錦城、黃高生故意殺人、拐賣兒童案——拐賣兒童過程中殺害被拐賣兒童親屬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729號】徐科故意殺人、強姦案——如何審查判斷被告人的翻供和辯解及如何結合被告人的庭前認罪供述認定案件事實

【第737號】李飛故意殺人案——對民間矛質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案件如何適用死緩限制減刑

【第738號】晏朋榮故意殺人、搶劫案——關健證據存在疑點,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案件,應當宣告無罪

【第746號】劉祖枝故意殺人案——提供農藥由丈夫自行服下後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導致丈夫中毒身亡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747號】汪某故意殺人、敲詐勒索案——如實供述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經掌握的罪行在事實上密切關聯的,不構成自首

【第761號】張某故意殺人案——如何在近親屬之間的殺人犯罪案件中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體現罪責刑相適應

【第762號】蘇光虎故意殺人案——對死刑案件如何把握「證據確實、充分」的定案標準

【第789號】屠桂軍等故意殺人案——對共同犯罪中「零口供」的被告人如何認定其犯罪事實

【第810號】鄧明建故意殺人案——對直系親屬間幫助自殺的行為如何定性處罰

【第811號】趙新正故意殺人案——如何認定「確已準備去投案」和「正在投案途中」

【第830號】胡金亭故意殺人案——如何理解刑法第四十九條「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

【第831號】李國仁故意殺人案——殺人後主動報警表示投案,等待抓捕期間又實施犯罪的,能否認定為自首

【第832號】李某故意傷害案——如何通過主觀認識要素區分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

【第834號】韋風強姦、故意殺人案——被害人因躲避強姦在逃離過程中失足落水,行為人未實施救助,導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事實是認定為強姦罪的加重情節還是單獨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第866號】陳志故意殺人、劫持汽車案——殺人後劫車逃跑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877號】杜某故意殺人案——如何把握「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第878號】黃某故意殺人案——在故意殺人案件中如何認定證據是否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以及對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依法作出無罪判決對刑事審判工作具有哪些示範意義

【第910號】陸華故意殺人案——在醉酒駕駛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如何區分交通肇事罪與(間接)故意殺人罪

【第914號】張文明故意殺人案——如何運用間接證據認定交通肇事者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並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事實以及如何結合在案證據審查被告人提出的新辯解是否成立

【第923號】曲振武、胡英輝故意殺人案——雇凶者沒有直接實施殺人行為,並翻供否認犯罪的,如何認定雇兇殺人犯罪事實

【第924號】尹斌故意殺人、強制猥褻婦女案——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訴期滿後申請撤回上訴的,如何處理

【第925號】李中海故意殺人案——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間接故意殺人犯罪

【第926號】邢某、吳某故意殺人案——故意殺人案件中非法證據的審查判斷及處理

【第927號】杜成軍故意殺人案——在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對具有輕度精神障礙,認識和控制能力所受影響不大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不從輕處罰

【第928號】喻春等故意殺人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認定「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第929號】胡某故意殺人、強姦案——除供述外沒有指向明確的證據,且供述不穩定、與其他證據相矛盾的案件,能否作出有罪判決

【第943號】馮維達、周峰故意殺人案——行為人對其主觀心態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的成立

【第944號】張芳元故意殺人案——如何區分「形跡可疑人」與「犯罪嫌疑人」

【第946號】李振國強姦案——採取足以致人傷亡的暴力手段實施強姦,並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強姦罪一罪論處還是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第964號】郭春故意殺人案——如何認定故意殺人未遂情形下行為人的主觀心態

【第965號】孟令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向司法機關主動如實供述本人真實身份及所犯不同種餘罪的,對餘罪能否認定為自首

【第982號】王某強姦案——因欲實施強姦導致被害人落水,被告人不實施救助,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的,被告人是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以「強姦致使被害人死亡」論處

【第992號】樂燕故意殺人案——具有撫養義務的人,因防止嬰幼兒外出將嬰幼兒留置在與外界完全隔絕的房間,為了滿足其他欲求而放任嬰幼兒死亡危險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993號】萬道龍等故意殺人案——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將出生不久的女嬰遺棄在獲救希望渺茫的深山野林的,如何定性

【第994號】黃志堅故意殺人案——逆向情節並存時如何把握量刑的一般原則以及因民間糾紛激化行兇殺人,既具有殺死糾紛一方成年人,殺死、殺傷無辜兒童等從重處罰情節,又具有自首等從輕處罰情節的,如何準確把握量刑尺度

【第1006號】扎西傑參等故意殺人、非法持有槍支、包庇案——上訴人在二審期間脫逃,僅有原審被告人在案的,應當如何處理

【第1007號】 孫連義故意殺人案——如何把握投毒案件中的證據確實、充分標準以及投毒後造成目標之外他人死亡發生的,如何定性

【第1022號】尹寶書故意殺人案——如何理解和適用審判的時候已滿75周歲的人一般不判處死刑的法律規定

【第1023號】李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死緩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僅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的情形,對刑事部分應當適用何種程序審理

【第1024號】李萬華故意殺人、盜竊案——對無法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的案件能否核准死刑

【第1044號】黃光故意殺人、詐騙案——打電話報警但未承認自己實施犯罪行為的是否認定為自首以及如何審查判斷經鑒定屬於被害人真實簽名的保證書等書證的真實性

【第1045號】張靜故意殺人案——玩「危險遊戲」致人死亡案件中行為人主觀心態的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百三十三條】【第127號】王長友過失致人死亡案——假想防衛如何認定及處理?

【第201號】穆志祥被控過失致人死亡案——致人死亡無罪過,違法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的不構成犯罪?

【第243號】李滿英過失致人死亡案——駕駛交通工具在非公共交通範圍內撞人死亡的應如何定性?

【第262號】王芝蘭過失致人死亡案——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鄉村衛生室外工作的鄉村醫生行醫致人死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第345號】王剛強、王鵬飛過失致人死亡案——交通運輸管理站工作人員在稽查路費過程中追趕逃費車輛致人身亡的應如何定罪

【第346號】朱家平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疏忽大意的過失與意外事件

【第370號】李寧、王昌兵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間接故意殺人與過失致人死亡之間的界限

【第440號】韓宜過失致人死亡案——無充分證據證實傷害行為與傷害後果有因果關係的,不能認定成立故意傷害罪

【第450號】蔣勇、李剛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共同間接故意殺人與過失致人死亡

【第635號】楊春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傷害罪(致死)

【第812號】季忠兵過失致人死亡案——特殊環境下被告人致人死亡,如何評價被告人的主觀罪過

【第996號】肖某過失致人死亡案——對家長體罰子女致子女死亡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條】【第26號】於景森故意傷害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範圍、當事人以及民事賠償的範圍、數額應如何確定?

【第74號】孟鐵保等賭博、綁架、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案——扣押、拘禁他人強索賭債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第86號】王國清等搶劫、故意傷害、盜竊案——轉化刑搶劫罪的刑法適用?

【第90號】蔣志華故意傷害案-使用暴力手段向債務人的親屬索要欠債致人傷害應如何定性?

【第91號】包勝芹故意傷害、搶劫案——教唆他人搶劫自己與妻子的共同財產是否構成搶劫罪?

【第114號】李小平等故意傷害案——對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應如何適用刑罰?

【第133號】蘇良才故意傷害案——互毆中的故意傷害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

【第138號】張建國故意傷害案——互毆停止後又為制止他方突然襲擊而防衛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第142號】張畏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貸款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經營、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應如何把握?

【第172號】劉某訴江某故意傷害案——自訴案件中的自首情節如何認定型?

【第177號】王逸故意傷害案——多份鑒定結論互相矛盾的應如何審查採信?

【第199號】黃土保等故意傷害案——如何認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第200號】吳學友故意傷害案——被僱傭人實施的行為未達到犯罪的程度又超出授意的範圍,對僱傭人應如何定罪處罰?

【第221號】姜方平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對事實性質的辯解不影響如實供述的成立?

【第223號】蔡勇、李光等故意傷害、窩藏案——被窩藏人主動供述他人窩藏犯罪的不能認定為立功?

【第224號】胡詠平故意傷害案——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後便準備防衛工具是否影響防衛性質的認定?

【第225號】楊安等故意傷害案——尋釁滋事隨意毆打他人致人重傷、死亡的應如何定罪?

【第226號】羅靖故意傷害案——掌推他人致其頭部碰撞造成死亡應如何定罪量刑?

【第260號】王雪玲故意傷害案——法庭獲取的新證據未經庭審質證不得作為定案的證據?

【第278號】宋東亮、陳二永強迫交易、故意傷害案——在共同強迫交易過程中,一人突然持刀重傷他人,對其他參與共同強迫交易的被告人應如何定罪處罰?

【第279號】夏侯青輝等故意傷害案——對刑法修訂前發生,刑法修訂後交付審判的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造成「植物人」的案件,應如何適用刑罰?

【第296號】曾勁青、黃劍新保險詐騙、故意傷害案——保險詐騙罪主體、犯罪形態的認定?

【第297號】趙泉華被控故意傷害案——正當防衛僅致不法侵害人輕傷的不負刑事責任?

【第298號】賴忠、蘇紹俊、李海等故意傷害案——搶回賭資致人輕傷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317號】潘儒嶺故意傷害案——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公訴轉自訴案件?

【第347號】烏斯曼江、吐爾遜故意傷害案——沒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構成共同犯罪

【第348號】耿萬紅故意傷害案——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否獨立參加附帶民事訴訟;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否被列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共同被告人

【353號】范尚秀故意傷害案——對精神病人實施侵害行為的反擊能否成立正當防衛

【第371號】高泳故意傷害案——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傷害的,應由該法人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

【第389號】洪志寧故意傷害案——故意傷害行為導致被害人心臟病發作猝死的如何量刑

【第390號】馬良生故意傷害案——僱主是否應對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394號】陳國策故意傷害案——實施犯罪行為後滯留犯罪現場等候警方處理的行為能否認定自動投案

【第400號】張德軍故意傷害案——見義勇為引發他人傷亡的如何處理

【第409號】王興佰、韓濤、王永央故意傷害案——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實行過限行為

【第410號】蔡世祥故意傷害案——虐待過程中又實施敵意傷害行為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第418號】張勇故意傷害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民事部分的訴訟時效如何計算

【第432號】楊某某故意傷害案——明知先行行為會引發危害後果而不予以防止的行為構成故意犯罪

【第433號】李明故意傷害案——為預防不法侵害而攜帶防範性工具能否阻卻正當防衛的成立

【第434號】:趙金明等故意傷害案——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泅水逃避導致溺水死亡的如何定罪

【第440號】韓宜過失致人死亡案——無充分證據證實傷害行為與傷害後果有因果關係的,不能認定成立故意傷害罪

【第459號】杜益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實供認公安機關沒有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關鍵情節,是否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第507號】王立剛等故意傷害案——如何區分故意傷害罪與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

【第513號】程文崗等故意傷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與部分被告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如何處理

【第524號】索和平故意傷害案——故意傷害致死尊親屬的如何量刑

【第525號】王秋明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在案發後電話報警的行為是否成立自首

【第567號】陳玲、程剛故意傷害案——父母為教育孩子而將孩子毆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

【第568號】張化故意傷害案——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應如何定罪

【第569號】韓霖故意傷害案——如何認定防衛過當

【第600號】閆子洲故意傷害案——將正在實施盜竊的犯罪分子追打致死的行為如何量?

【第635號】楊春過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區分過失致人死亡罪與故意傷害罪(致死)

【第656號】陳亞軍故意傷害案——直接言詞證據為孤證,其他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的,應依法作出無罪判決

【第683號】郭學周故意傷害、搶奪案——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被害人逃離後,行為人臨時起意取走被害人遺留在現場的財物,如何定性

【第698號】熊華君故意傷害案——現場待捕型自首的認定條件

【第745號】楊偉故意傷害案——如何確定犯罪行為對應的法定最高刑及追訴期限

【第775號】陳黎明故意傷害案——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因有漏罪而被起訴,在漏罪審理期間又故意犯新罪,是否屬於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情形

【第813號】楊道計等故意傷害案——僅有被害人家屬證言證實被害人死亡的,能否認定被害人死亡?如何認定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第832號】李某故意傷害案——如何通過主觀認識要素區分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

【第843號】王鑫等強姦、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搶劫案——輪姦幼女的,是否同時適用輪姦加重處罰和姦淫幼女從重處罰情節;對具有多種量刑情節的被告人應當如何規範量刑;若無抗訴,因程序違法被發回重審的,能否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第930號】付代林故意傷害案——如何審查人身傷害鑒定意見

【第945號】林捷波故意傷害案——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是否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第965號】孟令廷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向司法機關主動如實供述本人真實身份及所犯不同種餘罪的,對餘罪能否認定為自首

【第995號】李艷勤故意傷害案——對家庭成員長期實施虐待,虐待過程中又實施暴力毆打直接造成家庭成員重傷、死亡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1023號】李某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死緩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僅有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出上訴的情形,對刑事部分應當適用何種程序審理

【第1025號】鍾兆桂、伍斯雲等故意傷害案——原判因錯誤認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而減輕處罰的,重審糾正後能否據此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第1026號】肖勝故意傷害案——因不滿醫院治療效果而持刀傷害醫護人員的,如何定性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第931號】王海濤等組織出賣人體器官案——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既、未遂以及情節嚴重如何認定 強姦罪【第二百三十六條】【第20號】白俊峰強姦案——丈夫強姦妻子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第51號】王衛明強姦罪——丈夫可否成為強姦罪的主體?

【第128號】張燁等強姦、強制猥褻婦女案——如何認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第154號】楊慶龍強姦、搶劫案——檢察機關在法定期限內口頭抗訴、在法定期限後提出書面抗訴的是否有效?

【第178號】謝茂強等強姦、姦淫幼女案——行為人既實施了強姦婦女的行為又實施了姦淫幼女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第202號】丁立軍強姦搶劫、盜竊案——在假釋考驗期間直至期滿後連續實施犯罪是否應撤銷假釋並構成累犯?

【第227號】馬爾丹米歇爾涉嫌強姦引渡案——引渡案件如何進行司法審查?

【第228號】曹占寶強姦案——如何理解強姦「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以及能否對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280號】李堯強姦案——與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人輪流強姦同一幼女是否成立輪姦?

【第281號】唐勝海、楊勇強姦案——輪姦案件中一人強姦既遂一人未遂的應如何處理?

【第324號】王勝平搶劫、強姦、盜竊案——如何審查判斷被告人的翻供理由

【第395號】滕開林、董洪元強姦案——通姦後幫助他人強姦是否構成共犯

【第396號】陳某強姦案——如何把握強姦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第411號】何榮華強姦、盜竊案——如何理解「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第495號】譚榮財、羅進東強姦、搶劫、盜竊案——強迫他人性交、猥褻供其觀看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514號】陸振泉強姦案——如何認定強姦致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第580號】虞正策強姦、搶劫案——在入戶強姦過程中臨時起意劫取財物的,能否認定為「入戶搶劫」

【第601號】朱高偉強姦、故意殺人案——中止犯罪中的「損害」認定

【第613號】王志堅搶劫、強姦、盜竊案——如何把握搶劫犯罪案件中加重情節的認定

【第636號】林明龍強姦案——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家屬積極賠償,取得被害方諒解,能否作為應當型從輕處罰情節

【第657號】覃玉順強姦、故意殺人案——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故意殺人未遂犯,能否適用死刑立即執行

【第658號】劉正波、劉海平強姦案——欠缺犯意聯絡和協同行為的同時犯罪,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

【第699號】呂志明故意殺人、強姦、放火案——如何認定「送親歸案」情形下的自動投案

【第713號】馮紹龍等強姦案——被告人親屬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認定為立功

【第729號】徐科故意殺人、強姦案——如何審查判斷被告人的翻供和辯解及如何結合被告人的庭前認罪供述認定案件事實

【第750號】韓江維等搶劫、強姦案——指認被害人住址並多次參與蹲守,但此後未參與實施搶劫的,是否屬於犯罪中止

【第763號】王維喜強姦案——關於瑕疵證據的採信與排除

【第790號】張甲、張乙強姦案——共謀輪姦,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是否構成強姦既遂?如何區分該類犯罪案件中的主、從犯地位

【第792號】苑建民、李佳等綁架、強姦案——行為人實施強姦行為完畢離開現場後,其他幫助犯起意並對同一被害人實施輪姦行為的,能否認定該行為人構成輪姦

【第814號】劉某搶劫、強姦案——為搶劫、強姦同一被害人,穿插實施多種多次暴力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跳樓逃離過程中造成重傷以上後果的,如何定罪量刑

【第833號】邱垂江強姦案——一審宣告無罪後,檢察機關提出抗訴並提供對定罪有重大影響新證據的,二審不得直接改判有罪

【第834號】韋風強姦、故意殺人案——被害人因躲避強姦在逃離過程中失足落水,行為人未實施救助,導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事實是認定為強姦罪的加重情節還是單獨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第843號】王鑫等強姦、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搶劫案——輪姦幼女的,是否同時適用輪姦加重處罰和姦淫幼女從重處罰情節;對具有多種量刑情節的被告人應當如何規範量刑;若無抗訴,因程序違法被發回重審的,能否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第929號】胡某故意殺人、強姦案——除供述外沒有指向明確的證據,且供述不穩定、與其他證據相矛盾的案件,能否作出有罪判決

【第946號】李振國強姦案——採取足以致人傷亡的暴力手段實施強姦,並最終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以強姦罪一罪論處還是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第978號】何某強姦案——姦淫幼女案件中如何判斷行為人「應當知道」被害人系幼女

【第979號】卓智成等強姦案——行為人明知他人系採取暴力、脅迫手段迫使被害人表面「同意」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如何定性,以及指使他人物色幼女供其姦淫後給付金錢財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980號】談朝貴強姦案——如何界定「共同家庭生活關係」以及與幼女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多次姦淫幼女致其懷孕,是否屬於姦淫幼女「情節惡劣」

【第981號】劉某強姦案——對未成年人與幼女正常交往過程中自願發生性關係案件的政策把握與緩刑適用

【第982號】王某強姦案——因欲實施強姦導致被害人落水,被告人不實施救助,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的,被告人是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以「強姦致使被害人死亡」論處

【第983號】李明明強姦案——共同犯罪人未經共謀在不同地點先後強姦同一被害人的是否構成輪姦以及如何認定強姦罪中的「情節惡劣」

【第984號】王某某強姦案——對既無被害人陳述也未提取到直接指向被告人強姦的物證,且被告人翻供的性侵智障幼女案件,如何審查判斷證據

【第985號】淡某甲強姦、猥褻兒童案——如何準確把握奸幼型強姦罪的死刑適用標準

【第986號】杜周兵強姦、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案——行為人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到案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猥褻兒童事實的,不構成自首

【第990號】趙祺勇、蔣明科嫖宿幼女案——如何區分嫖宿幼女罪與強姦罪,以支付金錢的方式與幼女自願發生性關係的如何定性以及共同犯罪人先後嫖宿同一幼女的如何把握情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第二百三十七條】【第128號】張燁等強姦、強制猥褻婦女案——如何認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第495號】譚榮財、羅進東強姦、搶劫、盜竊案——強迫他人性交、猥褻供其觀看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924號】尹斌故意殺人、強制猥褻婦女案——判處死刑的被告人在上訴期滿後申請撤回上訴的,如何處理

【第986號】杜周兵強姦、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案——行為人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到案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猥褻兒童事實的,不構成自首

【第987號】王曉鵬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案——如何界分正常醫療檢查與猥褻犯罪行為以及強制猥褻對象中既包括已滿14周歲女性又包括未滿14周歲女童的,對所犯數罪是否並罰

猥褻兒童罪【第二百三十七條】【第495號】譚榮財、羅進東強姦、搶劫、盜竊案——強迫他人性交、猥褻供其觀看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985號】淡某甲強姦、猥褻兒童案——如何準確把握奸幼型強姦罪的死刑適用標準

【第986號】杜周兵強姦、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案——行為人因涉嫌強制猥褻婦女到案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猥褻兒童事實的,不構成自首

【第987號】王曉鵬強制猥褻婦女、猥褻兒童案——如何界分正常醫療檢查與猥褻犯罪行為以及強制猥褻對象中既包括已滿14周歲女性又包括未滿14周歲女童的,對所犯數罪是否並罰

【第988號】 林求平猥褻兒童案——猥褻兒童犯罪案件的證據審查以及零口供、零直接客觀證據的猥褻兒童案件中犯罪事實的認定

【第989號】吳茂東猥褻兒童案——如何認定「猥褻」和界分猥褻犯罪行為與猥褻違法行為以及在教室講台實施的猥褻是否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條】【第74號】孟鐵保等賭博、綁架、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案——扣押、拘禁他人強索賭債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第142號】張畏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傷害、貸款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經營、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拘禁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應如何把握?

【第179號】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將被捉姦的婦女赤裸捆綁示眾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第181號】辜正平非法拘禁案——為逼人還貸款非法關押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第263號】雷小飛等非法拘禁案——「索債型」扣押、拘禁案件的定性?

【第435號】胡經傑、鄧明才非法拘禁案——為尋找他人而挾持人質的行為構成何罪

【第571號】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綁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案——幫人「討債」參與綁架,與人質談好「報酬」後將其釋放,事後索要「報酬」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948號】徐強等非法拘禁案——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回賭資的行為如何定性、公訴機關指控輕罪名,法院是否可以改變為重罪名以及一審法院將公訴機關指控的輕罪名變更為重罪名的,二審對此如何處理

【第997號】賈斌非法拘禁案——抱走年幼繼女向欲離婚的妻子索要所支出的撫養費、彩禮費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1008號】羅靈偉、蔣鼎非法拘禁案——無法查清被害人是否存在債務的情況下,如何認定行為人為索取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性質綁架罪【第二百三十九條】【第74號】孟鐵保等賭博、綁架、敲詐勒索、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案——扣押、拘禁他人強索賭債的行為如何定罪處罰?

【第117號】周建平、衛楊林、吳江、劉有志搶劫、敲詐勒索案——如何區分搶劫罪與綁架罪、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第155號】熊志華綁架案——如何準確區分敲詐勒索罪與犯劫罪、綁架罪的界限?

【第156號】章浩等綁架案——基於索債目的幫助他人實施綁架行為的應如何定罪?

【第157號】顏通市等綁架案——給付定金方違約後為索回定金而非法扣押對方當事人子女的行為如何定罪?

【第180號】田磊等綁架案——為索取債務劫持他人並致人死亡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182號】程乃偉綁架案——特殊情況下減輕處罰的適用?

【第183號】吳德橋綁架案——在綁架中對被綁架人實施傷害致人重傷的應如何定罪量刑?

【第259號】陳宗發故意殺人、敲詐勒索案——將被害人殺死後,以被害人被綁架為名,向被害人親屬藶索錢財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第266號】李生躍盜掘古文化遺址案——盜割石窟寺內壁刻頭像的行為如何定性將被害人殺死後,以被害人被綁架為名,向被害人親屬勒索錢款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第272號】楊保營等搶劫、綁架案——暴力劫持、拘禁他人之後迫使其本人交出現金行為的定性?

【第299號】王建平綁架案——殺害被綁架人未遂的,是否屬於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殺害被綁架人的」情形?

【第443號】張舒娟敲詐勒索案——利用被害人年幼將其哄騙至外地繼而敲詐其家屬錢財的能否構成綁架罪

【第496號】俞志剛綁架案——綁架犯罪人綁架他人後自動放棄繼續犯罪的如何處理

【第570號】白宇良、肖益軍綁架案——綁架罪未完成形態的區分

【第571號】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綁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案——幫人「討債」參與綁架,與人質談好「報酬」後將其釋放,事後索要「報酬」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659號】伍金洪、黃南燕綁架案——戶籍證明與其他證據材料互相矛盾時,如何認定被告人的年齡

【第684號】郭永明等綁架案——戶籍登記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矛盾,如何準確認定被告人的年齡

【第792號】苑建民、李佳等綁架、強姦案——行為人實施強姦行為完畢離開現場後,其他幫助犯起意並對同一被害人實施輪姦行為的,能否認定該行為人構成輪姦

【第794號】張興等綁架案——綁架犯罪案件中,非因被告人的故意、過失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能否認定為「致使被綁架人死亡」

【第947號】孫家洪、濮劍鳴等綁架、搶劫、故意殺人案——在綁架案件中,能否僅依據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了人身控制行為就認定其具有「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及綁架罪中的「情節較輕」是否包括未遂情節拐賣婦女、兒童罪【第二百四十條】【第77號】張世林拐賣婦女案——拐賣兩性人能否構成拐賣婦女罪

【第173號】胡從方拐騙兒童案——如何區分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

【第229號】李邦祥拐賣婦女案——應收買的被拐賣婦女的要求將其再轉賣給他人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728號】呂錦城、黃高生故意殺人、拐賣兒童案——拐賣兒童過程中殺害被拐賣兒童親屬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781號】武亞軍、關倩倩拐賣兒童案——出賣親生子女構成拐賣兒童罪,具備特殊情況的,可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791號】劉友祝拐賣婦女案——為無民事行為能力婦女「介紹對象」收取費用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835號】王獻光、劉永貴拐賣兒童案——出賣親生子女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932號】孫如珍、盧康濤拐賣兒童案——如何把握出賣親生子女行為罪與非罪的界限以及如何區分居間介紹收養兒童和以非法獲利為目的拐賣兒童

【第991號】龔紹吳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強迫賣淫案——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後,又強迫其賣淫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1000號】鄭明壽拐賣兒童案——如何理解偷盜型拐賣兒童罪中的「以出賣為目的」和「偷盜嬰幼兒」中的「偷盜」強迫勞動罪【第二百四十四條】【第867號】朱斌等強迫勞動案——強迫勞動罪與非罪的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第二百四十五條】【第526號】毛君、徐傑非法侵入住宅案——入戶盜竊財物數額未達到盜竊罪定罪標準,嚴重妨礙他人的居住與生活安寧的,可以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處罰侮辱罪【第二百四十六條】【第1046號】蔡曉青侮辱案——如何認定「人肉搜索」致人自殺死亡的行為性質以及如何認定侮辱罪中「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提起公訴的情形 誹謗罪【第二百四十六條】【第966號】秦志暉誹謗、尋釁滋事案——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尋釁滋事犯罪的司法認定 暴力取證罪【第二百四十七條】【第158號】周建忠暴力取證案——暴力迫使證人在詢問筆錄上簽名按手印並致人輕傷的行為如何定性?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741號】謝新衝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手機定位屬於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612號】周建平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非法購買公民電話通話清單後又出售牟利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719號】周娟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非法獲取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如何定罪量刑

【第1009號】胡某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案——通過非法跟蹤他人行蹤所獲取的公民日常活動信息是否屬於公民個人信息以及如何理解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中的「上述信息」「非法獲取」以及「情節嚴重」重婚罪【第二百五十八條】【第10號】方伍峰重婚案——事實婚姻能否成為重婚罪的構成要件?

【第141號】陳越、邵某重婚案——自行調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質損失應否獲得附帶民事賠償?

【第419號】王艷重婚案——惡意申請宣告配偶死亡後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構成重婚罪

【第748號】自訴人橋本郁子訴被告人橋本浩重婚案——涉外重婚犯罪的管轄及域外證據在刑事審判中的審核採信

【第967號】 法蘭克·巴沙勒·米倫等重婚案——外籍被告人與外籍配偶在境外結婚後,在我國境內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是否構成重婚罪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條】【第410號】蔡世祥故意傷害案——虐待過程中又實施敵意傷害行為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第647號】姚國英故意殺人案——因長期遭受虐待和家庭暴力而殺夫能否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中的「情節較輕」?對此類故意殺人犯能否適用緩刑

【第995號】李艷勤故意傷害案——對家庭成員長期實施虐待,虐待過程中又實施暴力毆打直接造成家庭成員重傷、死亡的,如何定罪處罰

【第998號】朱朝春虐待案——夫妻離婚後仍然共同生活的,屬於虐待罪犯罪主體構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員」遺棄罪【第二百六十一條】【第993號】萬道龍等故意殺人案——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將出生不久的女嬰遺棄在獲救希望渺茫的深山野林的,如何定性拐騙兒童罪【第二百六十二條】【第173號】胡從方拐騙兒童案——如何區分拐騙兒童罪和拐賣兒童罪?

【第999號】任福文拐騙兒童案——採取欺騙方式使兒童脫離家庭以供役使的行為如何定性刑事辯護參考微信號:xsbhck長按下方二維碼關注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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