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有條件獲釋 下周面對「終極審判」

(加拿大、香港綜合訊)潛逃加拿大12年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前天暫准有條件釋放,等候加拿大法院下星期四開庭審理他提出延緩遣返中國的要求。這將是「終極審判」,如果申請遭駁回,他將不能再上訴,最快於7月25日遣返中國。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是於上個星期四在賴昌星位於溫哥華的住所將其逮捕,以防他在遣返日期逼近之際逃跑。

  但據美聯社報道,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局仲裁員在聆訊後指出,賴昌星在2006年同樣面臨被遣返的可能性但並未逃跑,所以他這次潛逃的可能性也不高。

  現年53歲的賴昌星因此暫准以7萬加元(約8萬9000新元)保釋在外,不過他每個星期四還得向邊境服務處報到。

  賴昌星並未出庭聆審,而是在拘留中心通過電話聆聽裁決。

  中新網報道稱,加拿大當局是於本月7日拒絕賴昌星第二次就遣返前風險進行評估的要求。加拿大原定12日將他遣返,但賴昌星在11日由代表律師緊急入稟聯邦法院臨時中止執行遣返離境令。

  賴昌星一直堅持,如果被遣返中國,一定會面臨死刑。雖然中國已向加拿大保證不會將賴昌星處死,但賴昌星的代表律師表示這並不可信。

  據明報網報道,賴昌星的代表律師之一透露,賴昌星目前「覺得自己又入獄了」,不過並未沮喪或不安。律師也稱賴昌星「信任加拿大司法」,沒有想要逃跑。

  雖然賴昌星暫且獲釋,但加拿大邊境服務處代表說:「遣返賴昌星的計劃雖然暫緩,但這次遣返並非沒有時間表。根據計算,聯邦法院在21日開庭審理賴的申請,有可能在22日作出決定,一旦法官駁回賴的申請,邊境服務處應該會在7月25日順利執行遣返。」

  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鐸告訴當地媒體,賴昌星現時需要「過三關」,包括向聯邦法院取得禁止遣返令、獲得上訴許可以及贏得法院的司法複核。如果三關都順利通過,賴昌星還能再留一至兩年,但只要任何一關失敗,就會被遣返。

賴昌星是在1999年,中國大舉打擊走私犯罪集團時被查獲名下的廈門遠華公司進行走私活動。走私貨品的總金額高達500多億元人民幣(下同,約94億5000萬新元),偷逃稅款超過300億人民幣。他隨後逃往加拿大,而是否將他遣返這一問題一度影響了加拿大與中國之間的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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