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專家:愛港愛國人士任港首符合一國兩制

英專家:愛港愛國人士任港首符合一國兩制

2014年10月01日04:41  環球網 收藏本文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民主

  編譯自英國皇家國際事務研究所網站9月16日文章 

  作者:亞洲項目高級諮詢研究員蒂姆·薩默斯  翻譯:王曉雄

  北京最近作出的有關香港基本法發展的決定表明了「一國兩制」的架構。在此體系下,香港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保留其自有體系。香港必須作出決定,是否接受北京提出的民主發展框架。

  北京最近就香港基本法的發展所做出的聲明引發了激烈反應,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在國際社會。全國人大做出的這一決定闡釋了香港下一屆行政長官到2017年實行普選的框架安排。

  香港特區政府稱此舉是「將前所未有程度的民主引入香港行政長官選舉的歷史性機遇」。但香港許多人對此心存懷疑,他們強調,該決定要求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該提名委員會共有1200名委員,多由親當權派人士組成。這便使得反對北京的候選人難以出現在選票上。

  現在該輪到香港行動了。下一步將由香港特區政府收集符合全國人大框架安排的具體推選建議。待2015年初香港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後才能實施。如果沒有獲得通過,將繼續適用2012年的產生辦法,由1200名委員組成的提名委員會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選人,並提交北京進行正式任命,無需經過普選。

  如果香港立法會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普選將為香港政治引入新的因素。現在很難預測香港政治將發生何種改變,但讓香港500萬選民擁有決定權應該會讓政治變得更加民主。全國人大並沒有闡釋過多的細節,包括提名過程如何進行等,因此,下一階段具體推選建議的產生將會提供更多的談判空間,以使選舉過程的公平最大化。

  香港立法會27名泛民議員面臨著最大的兩難局面。在北京宣布此決定之前和之後,大多數泛民議員表示,他們將會否決任何不能提供真正意義普選的提議。有評論人士因此而認為,遊戲已經結束了,三分之二多數意味著立法會70名議員中須有47人贊成。然而,6個月的時間在政治活動中不算短,香港許多人仍在就此問題進行辯論。令主要商業區陷入停滯威脅的「佔中運動」的支持程度依然不甚清晰。

  是什麼促使北京出台了這一政策決定?

  全國人大的決定是基於2007年所作的決定而作出的。當時的決定第一次提出,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到2017年可由普選產生。前後兩個決定都遵守了1990年的基本法條款規定。香港基本法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更為根本的是,這些決定均反映了鄧小平在上世紀80年代設計的「一國兩制」框架。主權回歸中國後,香港可以保留其自有體系。

  正如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所述,最近在2014年6月發布的白皮書中也多次重複,「一國」意味著香港直接向北京中央政府報告,重要體現之一便是由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儘管依照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這須基於香港舉行的選舉或磋商。為此,中央政府強烈希望避免出現這樣一種局面,即不願意任命一名選舉出的行政長官。這是全國人大所作最新決定中提出的提名過程的背後因素。

  可以推測,這也是全國人大重申行政長官必須由愛港愛國人士擔任的原因。這在某種程度上有些模稜兩可,但我們可以回憶起鄧小平在1984年6月談及香港時對愛國主義的定義:「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在「兩制」問題上,全國人大的最新決定其實凸顯了香港和中國其他省份的本質區別。允許普選行政長官(村級以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前所未有過的。中國大陸的人民也沒有享受過有關改變政治體系的磋商和討論的權利。

  因此,允許香港普選行政長官並不意味著北京加強控制,而是表明了「兩制」的發展,全國人大決定的其他方面則反映了「一國」的現實。這與以下結論也是一致的:北京對香港的根本政策依然是在適用「一國兩制」,而非強化或削弱該政策。

  這是否能奏效?

  政治方面的問題是,對於香港許多人來說,這似乎並不足夠,尤其是泛民陣營呼籲舉行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但他們在此前的磋商中提出的建議遠離《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選舉的條款,已經被北京直接拒絕了。

  「一國兩制」是基本法改革需要遵循的框架,它從來都需要各方進行妥協。這一制度是否能夠繼續奏效是香港所要面臨的決定。未來幾個月中,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會要進行討論,並最終投票決定具體的改革建議。

(編輯:SN117)

文章關鍵詞: 香港 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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