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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不加名是「天坑」,分分鐘讓你凈身出戶!

婚前婚後房產劃分的事情,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重視了;

也讓很多朋友都開始羨慕以前單身的日子!

想想要和自己最愛的人去算這筆最扯不清楚的帳就很心累!

因為房子問題,還沒結婚就分手的太多了!

所以,今天這篇文章專門來擺一哈婚前財產,婚前把這些理清楚,免得婚後來扯筋!

婚前財產如何界定以及劃分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結婚之前。

1.如果財產權的取得是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舉個栗子:婚前夫妻一方接受了繼承,但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才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舉個栗子:婚前小李存了100萬,不會因為結了婚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只有沒有其他約定,就屬於小李個人財產。如果這100萬在婚後用光了,那麼離婚時小李也不能要求對方補償。

3.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予,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4.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自然增值和收益也歸一方所有,不算共同財產。

5.婚前財產在婚後發生形態的變化,不能改變其個人財產的屬性。但必須能夠證明該財產是來源於婚前,否則就會判定為婚後共同財產。

關於婚前房產的問題的法律規定

1.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自己名下,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自己的個人財產,未結清貸款的部分也屬於個人債務。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夫妻共同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若結婚前一方已有一套房,但尚未取得不動產證,婚後取得不動產證之後也屬於不動產證登記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5.婚前由一方購買的房子,在婚後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關於婚前房產問題的解答

1.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買房,但房產證上寫的雙方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只要房產證上面有名字那就屬於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買房,只要房產證上面寫了子女的名字,就視為父母對女子的贈予。離婚時應該按照婚前協議約定的份額來劃分,如果沒有協議,那就是均分。

但是如果房產證上面只寫了一方的名字,那就視為父母對一方子女的贈予,另一方無權分割。

當女朋友喊你在房產證上加名,你父母又不願意的時候,就要小心了!

如果是雙方的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話,離婚時應當按照當初約定的份額來劃分,如果沒有約定,則依據出資比例劃分。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婚後是按照提供的出資證明來分配嗎? 若婚前雙方共同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是平分還是按出資比例劃分?

婚前如果是共同出資,應當按照出資比例來劃分;共同支付首付以及共同還貸也是同理。

舉個栗子:小張和小莉全款購買了一套300萬房子,小張出了100萬,小李出了200萬,那麼離婚時應按照各自佔比劃分,婚後增值部分則是雙方平分,或者按照婚前協議約定分配。

所以,保險起見,婚前共同購房時最好籤個協議,把這些雜七雜八的事情說清楚,免得以後扯皮。

3.婚前雙方共同出首付按揭買房,由於女方無購房資格,房產證上只能寫男方名字,在不結清貸款的情況下,女方有資格後可以加名字嗎?

沒有資格不能加名字是最悲劇,即使你出了錢,也只能眼巴巴的看到起!

雖然沒有結清貸款,但是也可以加名字的,只是過程比較麻煩!

如果貸款已結清,帶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房產證加名即可,一般20個工作日左右就能領到新房產證。

如果貸款沒還清,需先到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銀行審批通過之後,再到房管局辦理過戶,一般7個工作日左右就能領到新房產證,最後還要到銀行辦理抵押。

不過在貸款未還清的情況下,很難加名,因為貸款未還清時房屋屬於抵押狀態,而加名就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但不動產處於抵押,凍結,查封等狀態下是不能辦理變更登記的。

一般銀行在貸款未結清的情況下,都不會同意加名,還是老老實實還了貸款再說吧,既然要過一輩子的又何必太在乎這些喃!

4.婚前買的房,婚後把房子賣了,作為首付,又貸款買了一套房,這個是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呢?如果加上男方名字呢?

如果是婚後買的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不管你是否在房產證上面加了男方名字,只要沒有特殊約定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男方也會分割一部分財產,除非男方自動簽署放棄協議。

當然,如果你能明確證明你新購買的房子是用你婚前房子變賣的款項購買的,那就有機會判定為你的個人財產。

不過這個很難扯清楚,因為即使你付了首付,以後也是共同還貸,雙方都除了錢就是另一回事了。

除非在買之前和男方協商,簽訂一個協議,證明首付是你用婚前財產付的,離婚後自動放棄這部分財產。

不過還沒結婚就搞得這麼尷尬還是不太好啊!

5.婚前男方說要將房子贈予我,贈予之後是屬於我的個人財產了嗎?怎麼判定?

贈予不是口頭說哈或者簽個協議那麼簡單哦,既然男方口口聲聲說愛你,要送你一套房。

那麼就讓他簽署房屋贈予協議,同時將產權過戶給你,當房產證上面是你一個人的名字時,房子才算是你的。

贈予之後,如果你們還沒結婚,該套房將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與男方沒有關係,離婚時也不予分割。

送出去的房子潑出去的水,萬一女方得了房子就把你甩了,那就悲劇了!

看了這麼多婚前財產的問題,是不是感覺自己get到了很多技能!

不過雪兒還是要說一句,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不要因為財產問題鬧得不愉快,有時候大家都退一步,也許問題就解決了!

還有什麼疑問,歡迎來留言區找我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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