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申精置頂】關於麵包車拉貨問題,大家頂起

     本文轉自百度貼吧五菱之光吧 樓主 ( 有事兒你就說話)

麵包車拉貨被罰案例 從法律職業的角度來 看麵包車拉貨被罰看了很多帖子都在抱怨 麵包車拉貨被罰,自己學法律出身,其實 一直對這個問題有疑惑,那就是交通部門 在對拉貨的麵包車進行處罰時到底依據的 是什麼法律條文。

首先介紹我自己,我是今年剛畢業的法學 博士,現在在江南一所大學的法學院當老 師,同時也具有律師的身份。在論壇潛水 已經很久了,原因在於自家也買了五菱之 光,是我買給老爸用的。

我是法律專業博士畢業,今年6月中旬老爸 買了新款五菱之光,6月底就開到北京,幫 我把我所有的行李包括自行車在內,一股 腦的拉到了南方我工作的這個城市,來回 行程達到2700多公里。在這個過程中,對 自家的這輛小五非常敬佩,感覺非常皮實 ,也很耐用,還很省油。

所以自此開始關注五菱之光的這個論壇, 看網友對這款車的各種評論。對麵包車拉 貨罰款,我最疑惑的就是交通部門所依據 的法律條文到底是什麼。

如果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那麼交通部門 的執法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有網友說依據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其 中的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運輸 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 規定載貨。」這條法律條文貌似就是讓眾多 開麵包車拉貨的人被罰款的罪魁禍首,但 仔細分析起來,如果交通部門處罰時依據 這個條文,實際上是有問題的。

首先,我們要明確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運輸條例》的適用對象,如果不屬於 這個條例的適用對象,則交通部門就不能 依據這個條例的規定實施處罰。適用對象 在這個條例的第二條中做了明確規定:「從 事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 ,應當遵守本條例。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 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 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 包括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 駕駛員培訓。」從這條可以看出,《道路運 輸條例》管理的對象僅限於從事「經營」的車 輛,如果買麵包車拉貨是自用而不時「經營」 用途,則根本就與這個《道路運輸條例無 關》。

在這裡可能有網友要問:「我是個體工商戶 ,開小店的,用麵包車主要是自己進貨和 送貨用,那算不算這裡所說的『經營』呢」?這 里還涉及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解

這個條例自己說了,「經營」主要

釋「經營」。

是指客運經營、貨運經營、站(場)經營 、機動車維修經營和機動車駕駛培訓。

與我們開麵包車拉貨最密切的就是如何進 一步對「貨運經營」進行理解和解釋的問題了 。對此,這個條例自己也對這個問題作出 了明確規定。《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 條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 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 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 駛人員;

」 可以看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出,這裡所說的「貨運經營」實際上是指以運 輸為業務而營利的經營,說白了就是運輸 公司、運輸個體戶、物流企業之類從事的 經營。一般人用麵包車為自己開的小店拉 貨、送貨,完全屬於自用,與「經營」無關。 可見,交通部門對麵包車違反規定拉貨進 行處罰,只能針對具有貨運營運證,專門 從事運輸生意的運輸公司、運輸個體戶和 物流企業,而不能針對普通的麵包車自用 者。

適用這個《道路運輸條例》對普通的開面 包車拉貨的普通百姓進行處罰,完全就是 錯誤的適用法律,是濫用職權、違法執法 !

其次,很多開麵包車拉貨被處罰的網友都 有這樣的經歷: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突 然有一輛交通執法車輛呼嘯著從後邊趕上 來,或者從前面衝過來,強行的把拉貨的 麵包車蹩到路邊停下,這樣的確是非常危 險。對交通部門的這種野蠻執法行為,《 道路運輸條例》實際上是禁止的,

《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道路 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職 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

亂罰款。

亂收費、

工作人員應當重點在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 經營場所、客貨集散地進行監督檢查。 道 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 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 道路運輸車輛。」 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 車輛,是交通部門執法時應當遵守的基本 職業要求,否則就與土匪和路霸無異!如 果交通執法部門的人員有這樣的行為,依 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也應當追究 違法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第七十七條規 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管理機 構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 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四)違反規定攔截、檢查正常行駛的道路運 輸車輛的; ……」在大多數麵包車拉貨被罰 的案件中,不僅不應當懲罰麵包車主,還 應當追究交通部門工作人員野蠻執法的法 律責任!我之所以說這麼多,實際上我對 此是深有感觸的。我和父親6月份開著五菱 之光從北京往南方拉我自己的行李(完全 是自用,毫無商業經營的意圖),走到山 東某縣的時候,也被交通部門的執法車輛 給野蠻蹩到路邊,下車後非要說罰款,理 由也是麵包車不能用來拉貨。我當時出示 了我的法學博士學位證和博士畢業證(證 明不時商業營運,是自己搬家拉行李), 然後很理直氣壯的說:「國家哪條法律規定 了麵包車不能拉貨?」一個年輕一點的執法 人員(氣盛啊)立刻凶神惡煞起來,意思 好像是我給他在這搬法律條文,旁邊一個 年老的執法人員(估計是一個履歷豐富的 滑頭)立馬衝過來擋住那個年輕的,然後 給自己找了個台階下,說:「看你是初犯, 不再追究。」然後馬上拉著所有人上車走了

雖然沒有被處罰,但是惹了一肚子氣,

真是傷身啊。事後想想,其實這些執法人 員心理是有數的,知道他們的處罰是缺乏 法律依據的,但就是欺負普通老百姓不了 解法律,欺負老百姓的軟弱。

但真要遇上一個懂行情的,立馬就收斂起 來,以免惹麻煩。我看有網友反對行政機 關對麵包車拉貨進行處罰,但都是從麵包 車拉貨有理的角度講,比如老百姓買價格 便宜的小麵包車就是為了客貨都能拉,圖 一個生活方便。但實際上,我們應該清楚 ,這些執法人員根本就無權對普通百姓開 麵包車拉貨的行為進行處罰(如果是辦了 客運營運證的就另當別論了)。我之前在 北京待了十年,在北京的朋友都知道,北 京道路白天是禁止貨斗車通行的,所以實 際上北京好多麵包車(包括五菱、長安、 哈飛、東風小康、金杯等等)都是用來拉 貨的,否則偌大的北京城,貨運問題怎麼 解決?而在北京從來就沒有聽說過交通局 的或者JC跑到大馬路上處罰這些從事貨運 的麵包車的事情,在北京開麵包車拉貨是 很光明正大的行業。原因何在?因為北京 在天子腳下,法治嚴明,執法人員的素質 也高,老百姓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也都 很強,這種明擺著違反法律處罰老百姓的 行為是不敢輕易實施的。那次在山東,那 些所謂的「交通執法人員」沒有對我進行處罰 ,所以我現在不能去法院告他違法行政。 而只能在這裡說說,給大家提個醒,如果 再有網友遇到類似事件,如果心裡真是不 服,那麼就嘗試一下運用法律武器反擊吧 ,說不定能遇上一個秉公執法的法官,可 以作出一個公正的判決。也順便可以看看 這個中國到底是個法治還是人治我也曾經 被開過罰單。 當時開麵包車拉了十幾箱復 印紙,交警說違犯規定載物並開了罰單。 開單時我質問:是哪條法規定這算違法? 交警:你要拉二三件就讓你走了,你一下 子拉十幾件,就算違法規定。我:拉十幾 件就違法,拉二三件不算違法。這是你規 定的還是哪條法規定的?交警:你不服就 去申請複議吧!於是我寫了一份行政複議 申請書交到了交警支隊法制科(主要理由 :1、摺疊后座形成的行李位置載物合乎規 定;2、這種正常的交通行為既不影響交通 管理秩序,也不存在行車安全的任何隱患 ;3、這種行為對他人和社會沒有任何危害 ;4、這是我的一種不得不做的正常謀生行 為。)過了88天(規定是三個月必回復) ,法制科打電話給我:你的罰單撤銷了, 不信你可以上網查一下。從此,我開車載 物時再也沒有繞道躲交警。就是這樣,你 較真,他就撤單;你忍著,他下次還以同 樣的理由罰你!總之,這不是罰錢多少值 不值的問題,依法治國需要人人獻出一點

我是搞裝修的 買麵包車是為了拉裝修

力。

工具和裝修材料...... 本人與2012.9.5在等紅 燈時被**要求出示駕駛本和行車本 然後以 客貨混裝為由罰款200元本人不服於2012.9 .10去市**局申請複議至今 今天市局給了個 行政複議期限延長通知書大概是 :本機關 認為本案情況複雜 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 行政複議決定 根據複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決定延長行政複議期限30日 今天我去市局 拿延長通知書負責的科長很客氣 解釋了延 長複議的理由 (這裡我就不說了也許我會 根據複議結果再決定是不是說出來)一切 按法律程序走 我只有同意複議期限延長 我 申請複議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 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 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 定載貨。 我的車是非營運的(而且車上就 我自己) 不是客運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是客運機動 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沒寫明非營運的車不 允許拉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 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 、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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