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代中國政教關係 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 王作安
關於當代中國政教關係
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 王作安
宗教關係是我國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不容忽視的重大關係,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是一個多宗教國家,需要處理好宗教與宗教之間的關係;我國大多數人不信仰宗教,但也有相當數量的人信仰宗教,需要處理好信教者與不信教者之間的關係;我國正處在社會發生深刻變革的時期,宗教出現增長勢頭,在社會生活中的影響有所擴大,需要處理好宗教與社會各個方面之間的關係;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主張無神論,特別需要處理好政教關係。在以上涉及宗教的諸多關係中,政教關係無疑最重要,也最為關鍵。正確處理宗教關係,必須處理好政教關係。
在當代中國政教關係問題上,一些西方國家研究者認定中國宗教是「官辦宗教」,或者叫「國家控制宗教」,並把此作為他們攻擊中國政府「壓制宗教信仰自由」的一個重要依據。這種看法源於意識形態偏見,也是西方文化中心論作祟,但由於西方宗教學說在國際上長期佔據壟斷地位,又佔據話語高地,這種謬誤流傳甚廣,在國際社會產生了嚴重的誤導作用。在我國,儘管幾十年來對宗教問題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視,但對當代我國政教關係的研究嚴重滯後,有深度、有說服力的研究成果很少。本文擬先對歐美國家以及中國歷史上的政教關係進行簡要分析,再試圖對當代中國政教關係做些初步探討,以期引起大家對這個問題的關注並進行深入研究。
一、歐美國家的政教關係
在廣義上,政教關係是指政治與宗教的關係。世界上許多學者把政教關係中國家政權與宗教組織之間的關係單列出來,作為獨立研究對象,於是就形成了狹義上的政教關係概念。本文採用狹義上的政教關係概念。
由於歷史傳統、文化淵源、發展狀況和社會制度不同,世界各國政教關係呈現出多樣性,大致可以劃分為政教合一、政教主從、政教分離等三種模式,每種模式又有多種實踐類型。政教合一,中世紀西歐國家的情況十分典型。政教主從,中國古代政教關係即屬此類。儘管當代世界各國政教關係的實際狀況差異很大,但政教分離是許多國家在處理政教關係上的價值取向。
宗教信仰自由,需要有制度保障。其中一項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制度設計,就是實行政教分離。只有實行政教分離,才能有效防範某種宗教、某個教派通過控制國家政權或者依託國家政權,取得特殊的權力或者地位,造成宗教之間的不平等、不寬容,進而阻礙宗教信仰自由的普遍實現。
一般認為,政教分離原則在憲法中得到確認的首先是美國。建國初期,為了防止產生國教和造成宗教之間、教派之間的不平等,1787年通過的憲法第六條規定,禁止對出任公職者進行宗教方面的測試。1791年通過的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制定設立宗教或者限制其自由實踐的法律……」1802年托馬斯·傑弗遜在給康涅狄格州丹伯里浸禮會教友協會的一封信中寫道,憲法第一修正案反對由法律建立宗教,就是為了在國家與教會之間樹立一道「隔離之牆」。從此後200多年的歷史看,在一個有著強大宗教傳統的國家,在政教之間築起一堵「隔離之牆」有其積極意義,但完全的隔離又是如此之難。美國許多人至今還在爭論,政教之間到底應該是「一堵牆」還是「一張網」?
歐洲的情況更為複雜。歷史上,一些歐洲國家皇權(王權)與教權的鬥爭十分激烈,雙方都想絕對地控制對方,獲得世俗和精神兩界的完全權力,結果是政權與教權之間無休止地進行爭奪,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帶來無盡的災難和痛苦。現代歐洲國家雖然主張政教分離,但實際上並不徹底,一些與政教分離原則相悖的現象依然存在。英國、冰島、挪威、丹麥、芬蘭、馬爾他、列支敦斯登、希臘等國家,至今還保留國教或者官方宗教,雖然被認為只具象徵意義,但作為國教或者官方教會仍然享有一些特權。如英國聖公會20多位主教因在教會中的地位,自動享有英國議會上院議席;挪威憲法規定,「在內閣成員中,信奉國教者應佔過半數」;希臘正教會是唯一擁有「公共法人」資格的宗教團體。保加利亞、俄羅斯、法國等歐洲一些國家的憲法明文規定政教分離,事實上國家對各宗教並不一視同仁。如保加利亞憲法規定「宗教機構與國家分離」,但又規定「保加利亞共和國的傳統宗教是東正教」,東正教享有比其他宗教優越的地位;俄羅斯憲法規定「宗教團體與國家分離」,但事實上把東正教置於主導宗教地位,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其他宗教無法與之比肩;法國的政教分離模式被西方一些學者認為有些苛刻,但天主教享有事實上的優越地位。
由此可見,絕對的政教分離是不存在的,由於傳統不同,歐美國家的政教分離狀態及其程度不盡相同,形式各異,不存在什麼普適模式。
二、中國歷史上的政教關係
中國歷史上沒有出現過全國性政教合一的情況,只有西藏實行過地方性的政教合一制度,達賴喇嘛集行政與宗教大權於一身,直到50年前才被廢除。總體上看,中國歷史上的政教關係,一以貫之是皇權支配教權,或者說教權服從皇權,屬於政教主從型。
幾千年中國封建王朝,君道至尊,皇權至上,這是一條不可動搖的鐵律。封建統治者對待宗教,主要是善加利用和嚴密控制並用。以儒為先,佛道輔之,是封建統治階級實行意識形態控制的不二法門。儘管主要依靠作為世俗政治倫理學說的儒家思想,但佛教、道教作為宗教所具有的神聖、超驗等功能,正是儒家學說所缺乏的,可以作為重要補充,通過神聖性進一步強化統治的合法性。因此,在封建統治者那裡,宗教成為推行政治教化的輔助工具,即「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同時,封建統治者對宗教組織和宗教活動則嚴加控制,政府設立專門機構對宗教進行嚴格管理,如核准設立寺觀庵院,頒布度牒,禁止大規模宗教集會,禁止教職人員未經批准私自遠遊等。對宗教勢力的壯大十分警惕,一旦宗教勢力過度膨脹,甚至威脅到政權基礎的穩固時,封建統治者就會採取嚴厲的壓制措施,歷史上出現的「三武一宗」滅佛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宗教也依託國家政權立足和發展,正如兩晉時期著名僧人道安所說的「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佛教比附儒學,維護綱常名教,助王化於治道,言帝王即佛化身,將忠君與事佛等同。道教從產生之初就提出「助帝王化天下」,將自己的功能角色定位為王道的輔佐,維護皇權朝綱。伊斯蘭教親儒、補儒,移植儒家「五常」觀念,明清之際伊斯蘭教學者王岱輿更是強調「忠於真主,更忠
總的看來,中國古代封建政權對待宗教主要出於政治動機,目的是維護皇權的至尊和鞏固統治地位,只要宗教不威脅到國家政權的穩固,封建統治者對宗教一般比較寬容,採取利用的政策。
三、當代中國政教關係
在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的條件下,應當建立什麼樣的政教關係,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設想應當實行政教分離,但對如何實行政教分離並沒有給出具體答案,完全靠我們自己在實踐中去探索。
新中國建立後,一方面宣布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一方面支持各宗教對不適應社會深刻變革要求的宗教制度進行改革。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實行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廢除宗教中的封建等級和剝削壓迫,擺脫了反動統治階級的控制和利用;天主教、基督教通過開展反帝愛國運動,走上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道路,擺脫了帝國主義和外國勢力的控制和利用。實現「兩個擺脫」,我國各宗教的政治面貌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適應新中國、服務新社會的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也為建立新型政教關係奠定了重要基礎。上個世紀50年代後期,由於黨在宗教工作指導思想上開始出現偏差,直至「文化大革命」期間「左」的錯誤達到登峰造極地步,建立新型政教關係的探索中斷。
改革開放後,我們黨重新恢復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並著眼於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研究宗教領域出現的新問題,探索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宗教的發展規律,在宗教工作理論和政策上提出了一系列新概括新論斷,如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促進宗教關係的和諧、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等。這些新概括新論斷,為破解「社會主義與宗教」這一政治難題指明了方向,實際上也正在回答政教關係涉及的有關重大問題。另一方面,我國各宗教也在進行積極探索,回應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努力走出一條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健康發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積極作用的正確路徑,積累了一些重要經驗。正是政教雙方的不斷磨合和共同努力,我國新型政教關係得以逐步成型。
概括起來,我國新型政教關係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內容:第一,國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宗教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第二,國家對待各個宗教一律平等,一視同仁,國家政權不能被用來壓制某種宗教,也不能用來扶持某種宗教,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第三,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包括信教者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團體內部事務;宗教組織也不能以政教分離為借口不服從政府的依法管理。第四,雖然實行政教分離,但信教公民同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同等的政治以及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的權利,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造成權利上的不平等現象。宗教組織的代表可以通過合法渠道參與政治生活,如通過參加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治協商會議等途徑,表達社會主張,對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特別是宗教事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實施民主監督。
從以上四點可以看出,當代中國政教關係,既借鑒古代中國和當代西方國家的政教關係,又不同於古代中國和當代西方國家的政教關係,而是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相匹配、具有自身鮮明特徵的一種新型政教關係。這種新型政教關係,以政教分離原則為基礎,以政教和諧為價值取向。也就是說,堅持政教分離原則,在政教之間劃分出清晰的界限,防止以政代教或者以教代政,為宗教信仰自由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並不把政教分離作為處理政教關係的終極目標,而是在政教分離基礎上努力追求政教關係的和諧,形成良性互動的關係。我們處理同宗教界的關係,堅持「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團結合作」,準確地反映了我國當代政教關係的精髓。
一些西方國家學者認為我國政教關係不屬於政教分離模式,是站不住腳的。但又不能把我國政教關係簡單地歸結為政教分離模式,因為在政教分離基礎上我們還有更高的價值追求。能不能把當代我國政教關係稱作政教和諧模式呢?希望有更多的宗教研究者、宗教工作者、宗教界人士研究和思考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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