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手記】追溯時效引發的「烏龍」事件 ——以職務犯罪為例

一大早,小劉剛進辦公室就接到嫌疑人辯護律師的電話,說有一份《律師意見》要提交給檢察機關,小劉一邊往接待室走,一邊心裡嘀咕,這律師的工作效率真高,前天剛複印了相關案卷,今天就來提交《律師意見》。我們從偵查部門接受這個受賄案後,可是沒日沒夜閱了半個月的卷,才確定了幾筆犯罪事實。律師兩天就來提交意見,也不知道搞的啥名堂?

 

小劉從接待室把《律師意見》取回後,就迫不及待打開,只見第一條就寫著,該案涉及的事實發生在2007年2月,金額為25萬元,檢察機關認定為「數額巨大」,立案偵查時間為2007年7月13日,距案發時間已經過10年,根據《刑法》第87條規定,已過追訴時效。建議檢察機關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作為一個入職半年的公訴人,看到第一條《律師建議》就蒙了,已過追訴時效?「追訴時效」這個名詞雖然在本科刑法總論時詳細學過,但是現今早已忘得一乾二淨,趕緊取出刑法書翻找起來。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他又把《刑法》第87條讀了一遍,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他拿出法條結合受賄罪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研讀了一下《律師意見》,發現這個意見所列的內容,似乎很有道理,讓他無法反駁。小劉如坐針氈,趕緊拿著《律師意見》和法條跑到師傅王處辦公室。

 

王處聽完他火急火燎的彙報,不慌不忙地從他手中把《律師意見書》和法條接過,說:「你中了律師的『煙霧彈』。」小劉還一臉疑惑,王處接著說:「刑法設立『追溯時效』的目的是為了讓司法機關擺脫陳年舊案的糾纏,提高刑事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小劉插話道,「那果真如辯護律師所言,這個案子嫌疑人最高可能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經過10年的追溯時效,就不追究了?」

 

王處看到小劉臉上的表情從焦急變成無奈,笑著說:「但節約司法資源要和刑法本身實現懲治犯罪的目的相統一的。這個問題立法者早就給我們在法條里明確了,但是我們得找。」王處邊說,邊把刑法第99條指給小劉看,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我們把這幾個法條結合來看,就明白了。我們這個案子嫌疑人受賄25萬元,屬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包括本數十年,應當適用「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的規定,而不適用「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經過十年」的追訴時效規定。所以,我們這個案子的追訴時效是15年,而不是10年。你看你是不是差點就引發『烏龍』事件?」

 

小劉這才恍然大悟,不好意思的點了點頭,趕緊把法條從處長手中拿過來又翻來覆去讀了幾遍。

 

晚上下班後,小劉把今天的所得整理成了表格。

表一:

檔  次

受賄數額(萬元)

法定刑(年)

對 應 條 件

追溯時效

第1檔

3≤x<>

n≤3

最高刑不滿5年

經過5年

第2檔

20≤x<>

3≤n≤10

最高刑為10年

經過15年

第3檔

x≥300

無期、死刑≥n≥10

最高刑為無期、死刑

經過20年

貪污犯罪的情況,與此表相同。

表二:

檔  次

行賄數額(萬元)

法定刑(年)

對 應 條 件

追溯時效

第1檔

3≤x<>

n≤5

最高刑5年

經過10年

第2檔

100≤x<>

5≤n≤10

最高刑為10年

經過15年

第3檔

x≥500

無期≥n≥10

最高刑為無期

經過20年

 

附相關法條: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第九十九條 【以上、以下、以內之界定】本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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