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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21卷---40卷)(大正藏1763部)

  大般涅槃经集解 (21卷---40卷)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一(文字品第十三 鸟喻品第十四)

  释十四音 释鸟喻 明常无常六行不相离释山顶见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满字及与半字义。广上名字品也。上说虽闻契经。不知佛性。闻涅槃经。知有佛性。十地闻说。犹尚仿佛。佛性始终。皆由经说。问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佛性难见。十住犹不明了。唯佛能见。是则佛性之理满足。以况满字。非佛性者。皆非满足。以况半字。又况无常教为半字。常教为满字也。又惑之根本为半字。一切善为满字也。僧宗曰。上已广因果。及广流通。然以文理。合为经体。故此品广文。鸟月二喻。广理也。文理既彰。于经无阙矣。智秀曰。前品中。迦叶云。常我之名。不应为凡夫所得。佛举王子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叶。因致此问。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余名字。复因谁有。所以言。云何解满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复告迦叶所有种种异论(至)皆是佛说非外道说。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谓我者。本出于佛。今明外道所说。亦皆如是。然则文字语言当。理者是佛。乖则凡夫。于佛皆成真实。于凡皆成俗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然后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为外道所窃。凡是一切记论。有益之言。皆从佛出也。传云。十四是字。后者名音。字与音合。名为满也。十四未满。为半也。音字合故。有记论也。阴者有为。实法无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问。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约四音结成字义。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别。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满字半字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导领劝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说。第二迦叶请释根本。第三佛广说字之本义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即是如来金刚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义。名曰不尽。而指法身。今先据涅槃为端也。僧亮曰。其义云何者。问其字体。亦问字义也。有十四音。此答字体也。传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译人误也。名涅槃者。此答字义也。佛说字意。本为涅槃。息有为之苦。说字之义也。常故不流者。释音也。涅槃不为生灭所迁流也。僧宗曰。传译云。十四音者。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宫商。于十四音中。随宜制语。是故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余二字零落不传。相承云。悉昙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从恶阿有十二。合则为六也。从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为一。合则成五也。并前为十一音也。后有九音。耶罗等合三为一。复得成三。并为十四也。彼此不同。风俗有异。信之译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最为殊胜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别十二者。瑞应经云。书缺二字。以此为证也。宝亮曰。若就此文而断。正应用涅槃为二字。然相传不取。未详所以也。

  迦者于诸众生起大慈悲(至)大般涅槃是故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从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从舌本声。次至舌端。次齿。次唇。从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长短超声之相。半字为字本者。义生此也。夫致教之体。要先半而后漏。此是前后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车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齿音也。波颇此五字。是唇音也。耶罗和此五字。是超声也。下八字。皆是缩张含吐之异也。昙纤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诸字。皆不从出也。

  耶者是诸菩萨在在处处(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罗。

  案。智秀曰。十四音。讫此也。此中九字。为三音也。

  鲁流卢楼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鲁流卢楼。

  案。僧亮曰。向来诸字。当字表义。今此四字。共表四义。四义者。谓三宝对法。三宝以善对恶也。对法者。以恶对恶。如调达三逆。种种为恶。越制戒因缘。未来恶也。智秀曰。第三段。结成字义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为字也。字有满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圆理。目为满字。表未圆理。谓之半字也。

  吸气舌根随鼻之声(至)皆因舌齿而有差别。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义能令众生(至)而不同于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业之因。皆是作法也。众生佛性。则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说性。众生得知。人谓。佛性亦由文字。得清净也。今明不了者。从缘生故。是作法也。佛性从缘见。非作法也。不同阴界入者。不可坏也。宝亮曰。佛性虽在阴界入中。而非阴所摄者。真俗两谛。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边恒阴入界。真体恒无为也。以真体无为故。虽在阴。而非阴所摄也。体性不动。而用无暂亏。以用无亏故。取为正因。若无此妙体。为神用之本者。则不应言虽在阴入界中。而非阴入所摄也。故知。理致必尔矣。如脱不尔者。复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阴入界中。而唱非阴界所摄也。即曰谨述诚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为成叹字功也。以此而言。叹字所表既妙。下结劝也。

  是故众生悉应归依(至)等视众生无有差别。

  案。僧亮曰。依不坏之性。成不坏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萨等视也。

  是故半字于诸经书记论文章而为根本。

  案。僧亮曰。说字说音。事已究竟。此结上也。

  又半字义皆是烦恼(至)修善行者名为满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与音合之字为半。今明虽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显半字之功。优劣也。

  如是一切经书记论(至)无阂无著真得解脱。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谓。亦与如来为本。佛无师悟。非字所摄。名离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满者皆善也。

  何等名为解了字义(至)是人不知如来之性。

  案。僧亮曰。已说字竟。次明解与不解。若得出之旨。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辩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为无字义耶(至)应离半字善解满字。

  案。僧亮曰。字义者。虽复读诵文字。而行违说旨者。字。则不为是人出也。名为无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乐正法者应如是学。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叶领旨。佛述成也。

  鸟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共圣行。至太白与彗星也。上说文字。此显文之所表六行。经体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鸟为譬也。法瑶曰。满字者。即是常义。半字者。即无常义。常以无常虽殊。其理致是同。昔说无常。为令得常。得常由乎无常。岂得相离。是则共成一圣。名为共圣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为三段。第一则六行体。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宝亮曰。此下两品。同广文字下旨。谓常无常六行也。鸟喻品双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广明理故。共答一问也。此品总别有二门。第一从品初以下。总门也。第二从如来已离忧悲讫品。别门也。智秀曰。此品分为二段。第一从初讫复异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从如是诸种讫品。广明六行也。广中别有章门。至彼更关。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鸟有二种(至)何以故性真实故。

  案。智秀曰。第一总别六行体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无我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体中。有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无常也。宝亮曰。上来至此。总门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广门中。第二先明常无常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鸳鸯迦邻提鸟。

  案。僧宗曰。此第二阶。寄真应以明我无我也。至极法身。无有忧悲。即我义。见有忧悲。似如无我也。借无想天。以为况也。无想天报。唯有四阴。不域其方所。虽无住处。要不得无也。近事尚难可知。况法身妙极耶。树神依树。亦如是也。智秀曰。广门第二。明无我也。

  复次善男子佛法犹如(至)第一微妙坏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苦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异法是我异法无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则无常苦果。不放逸则常乐果也。长行释偈。小不次第也。先释放逸果。次释不放逸果。次释放逸因。次释不放逸因也。非圣凡夫者。前已释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观虚空(至)如迦邻提鸳鸯等鸟。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为下。佛果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无常也。寄譬明如来。住智慧之上。见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见。而物情于譬生滞。故迦叶仰咨。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一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二(月喻品第十五 菩萨品第十六)

  释月有六事。以譬法身 释日及岁星譬 释未发菩提心。为作菩提因缘事 释一阐提不受道事

  月喻品第十五

  案。法瑶曰。从见月不现。至譬如日出众雾悉除。答云何如日月大白问也。上长寿金刚。明法身体相。名字功德品。结经名也。经之大体。以涅槃为极致。下竟解脱。皆明大涅槃义耳。从四种人竟四到。明弘经人。即是长寿金刚缘因也。从二十五有有我不耶。竟共圣行鸟喻明佛性。即是金刚长寿正因也。一周大明因果义讫。今复明长寿金刚。应感无方之能也。僧宗白。上鸟喻。遍就六行。以明圆理。今月喻。遍明法身真应之德也。宝亮曰。犹答第十二问未竟。更偏明常乐我三德也。

  佛复告迦叶譬如有人(至)为化众生示有生灭。

  案。僧亮曰。月譬有六事。此第一明虽生不生。成前品未应物之迹。广常义也。问曰。在前而先答月者。以月事广故也。法瑶曰。明一应之迹始终也。僧宗曰。此譬中有五重。第一举今一化始末。第二明非但于此。乃遍十方也。第三寄月食。辨示有出身血事。而实不可伤也。第四显寿之修短。随感而应也。第五明如来是众圣之王。能为物益也。须弥障故不见者。有四天下。而须弥处中。日月运行。周回旋转也。

  善男子如此满月余方见满(至)是故名为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第二事。广上生灭义也。从初至十五日。广生义。自下广灭义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满月(至)如来常住无有变异。

  案。僧亮曰。第三事。普应六道。随感而现。亦是广生中事也。在在处处者。既大小之器不同。月形亦异。譬六道既殊。迹亦不一也。百由旬者。向举水器。明随处而现。此明去来随人也。僧宗曰。犹是第二事。

  复次善男子如罗睺罗(至)分别法句如彼医子。

  案。僧亮曰。第四事。为制戒故。示有出身血等也。法瑶曰。明果报必受也。僧宗曰。第三事也。宝亮曰。此示制戒。凡有三意。第一明法身无损。犹如满月。虽有其事。而无所伤。第二所以无伤。引二人共斗。本无杀心。虽死无罪。第三举医譬。明有此示现。必有利益也。

  复次善男子如人见月(至)是故如来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第五事。显现涅槃及业报等也。法瑶曰。前示行恶止善也。此示行善制戒也。僧宗曰。第四事。月实不蚀。似损月。取譬涅槃。

  复次善男子譬如明月(至)故言如来譬如明月。

  案。僧亮曰。第六事。佛之功德。略如彼也。僧宗曰。第五事也。法瑶曰。既示行善。制戒止恶。今明乐法众生。从教无厌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日出(至)即是诸佛真实法性。

  案。僧亮曰。答日问也。有二譬。初取长短为喻。次以损益为譬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众星(至)犹如世人不见昼星。

  案。僧亮曰。答太白星问也。法瑶曰。譬法身玄妙。寂寞绝于视听之表。于情为隐。唯见丈六。谓之为极。二乘之谓言无。故二乘不见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阴闇(至)不为诸垢之所染故。

  案。僧亮曰。总以日月。譬三宝灭也。法瑶曰。譬佛在世人。谓体尽丈六。是则无有常住法身。今明涅槃之后。故异上耳。

  复次善男子譬如黑月(至)如彼日月无有灭没。

  案。僧亮曰。答慧星问也。谓佛不并兴。若辟支出世。真佛灭度。人生倒见。谓不祥也。僧宗曰。黑月者。以修罗手障。令不见也。又言水精白银为月。以水精边故。如黑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日出(至)一切诸恶无间罪业。

  案。僧亮曰。已证佛常。六行已显。今说经功德。及闻经之益。劝人受持。通答二问。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至犹如阎浮金。无能说其过也。法瑶曰。前日月太白慧星等譬。广上长寿金刚品也。今次广上名字功德品也。一经耳者。起一闻之功。终藉此慧。众恶消除。不言一经历耳。烦恼便尽也。正显此经功能。灭恶生善。齐法身也。竟良医譬。皆明经力也。僧宗曰。经之置品。乃出自后人。随义类而标之耳。谓菩萨品名应在此初。相承。仍旧辄改为难。付之来哲也。宝亮曰。若经生历死。发心之者。名发心菩萨。今言未发心者。就一生之中作论也。此生中。未经发心。但见涅槃经。改恶修善。起弘护之心。便名发心菩萨也。将欲广答此问。故先借日月之光。以譬涅槃经也。智秀曰。此下有三意。第一从此讫答二难。广显经力也。第二次因迦叶举其前问。即是正答所问。第三后广释除阐提之义也。

  是大涅槃甚深境界(至)正法不断僧宝不灭。

  案。法瑶曰。此明思慧思惟常住三宝之心。

  是故应当多修方便(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法瑶曰。此明修慧也。以勤学故。得近无上道。故言不久。

  是故此经名为无量功德所成。

  案。法瑶曰。此经正明佛是常住。常住犹三慧而成。今以此三。苞一切行尽。故言无量功德之所成也。

  亦名菩提不可穷尽。

  案。法瑶曰。因既无量。果亦无穷。以因果俱无量故。故称大。

  以不尽故故得称为(至)身无边故名大涅槃。

  案。法瑶曰。有般若智光故。法身无边。以此二事。名为大涅槃也。

  菩萨品第十六

  复次善男子如日月光(至)是故复名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虽未发心。而得为菩提之因。与大权无异。若闻佛性信解。则是菩提心发。乃为因耳。若生诽谤。岂为因耶。僧亮曰。众生受道。必由内信。信之微者。无过四重五逆。善根不断。由如毛发。藉此微善。感涅槃光。成菩提因。得名菩萨。不畏大众。如彼真金。无过可说也。作菩提缘者。菩萨以发心为因。住前三十心是初发心之因。即日未有此心。而有重恶所障。以经力故。得作菩萨也。法瑶曰。向明能灭诸恶。此明能生诸善。发菩提心也。僧宗曰。善根未断。必有丝发许也。经有缘发之力。能令感悟。深自改悔。上求佛慧。下度众生。令未发心作菩萨也。入毛孔者。将明此经力能除闇。称为光也。善以感教。教善相扶。义如入也。所益未深。称毛孔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断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夫有三障。则不受道。若闻皆作菩提因者。则善恶无差也。如来何故。说四依义者。若一经耳。以是耳识所得。已为菩提因者。何故。昔云依智不依识耶。云何断一切烦恼者。夫不退菩萨。要伏断烦恼。若不解义。云何伏结耶。宝亮曰。两难各有两关。便成四也。初关一往且非今旨也。若三种罪人闻经。便为菩提因者。治戒破戒。复有何殊。第二关。即以四依品结难也。谓治戒者。闻经亦为菩萨。破戒者。亦尔者。何用四依出世。治破戒耶。又如佛言。第二难亦两关。初关即引上鸟喻品云。若能归依一体三宝者。虽有烦恼。如无烦恼。若果一闻此经。便能决信。即令烦恼根虚者。佛四依品中。自说恒沙佛所发心。闻经尚不解义。云何一闻经耳。便断烦恼。第二关。即以理征。结成难也。谓解惑相违也。彼之积德。犹尚未解。而此之经耳。云何除惑耶。智秀曰。有两难。第一云。若三种罪人。心不乐向。而以经力。强令发心者。何须依四依人耶。第二若果发心。便是得理。即能遣惑者。云何彼云三恒河沙佛所发心。犹未解义。此彼二说。未可解也。

  佛言善男子除一阐提(至)以是义故名为大事。

  案。僧亮曰。除一阐提者。具三障故也。云何为具。谓不见因果。烦恼障也。说无因果。业障也。世世积恶。今成阐提。报障也。其余众生。闻是经者。谓四重五逆。虽有恶业。闻经生信。必久种功德。非无因也。凡夫下劣。不得闻者。谓不应经耳。闻亦不生信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未发菩提心者得菩提因。

  案。僧亮曰。谓此二人。既有业障。应障发心。云何得发耶。僧宗曰。二难既通。今广明经力发心之由。

  佛告迦叶若有闻是大涅槃(至)大乘妙典真佛所说。

  案。僧亮曰。见罗刹像者。以有障故。虽复闻经。不即发心。由经发梦。梦见业果。惧苦发心。经之力也。忆念菩提者。发心有强弱也。强者生人中。弱者生三涂。虽受罪报。菩提之心不绝也。法瑶曰。诽谤经者。将绝之时。谤对相现。方生怖惧。临终之时。其心愦乱。谓之梦也。罪对切人。可怖可惧。有过罗刹也。宝亮曰。大论经教。有二时明义也。经言。以下下智。断上上烦恼者。应以昔经。治三种罪。而今涅槃之教。方云能除此惑。则于理相反。云何为中耶。经言下下智。断上上惑者。此据真无漏道。断通为语。今所释两经。正明伏道也。夫起惑之与生善。本在有漏心中。若心重心轻。善恶俱尔也。昔经明理不圆。解亦微鲜。故以轻善伏于轻惑。今经所明。理既周足。信解深胜。故以增上之善。得抑上上之惑。所以知如此者。如戒律中。若犯第二篇。则于二十人中忏方灭。犯第三篇以去。直对手而除。乃至突吉罗罪。责心而遣。若寻此为言。则应轻罪。须多人而灭也。今则不然。故知。昔经理浅。生善则劣。止伏轻惑。今经理深。生福增上。能伏重惑。寻此而推。昔经不能令人得道。明矣。

  复次善男子如虚空中(至)一阐提辈立菩提因。

  案。僧亮曰。手疮者。阐提以耶见为手。有善则坏。取譬疮也。

  复次善男子如马齿草(至)密致犹如金刚不容外物。

  案。智秀曰。雨降无甄。密致者不受。阐提如是。岂法雨之咎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所说有何等义。

  案。僧亮曰。引昔说作恶不悔偈。证阐提不可化也。僧宗曰。更问昔偈。广彰其恶。先举可畏。欲显后偈无畏义也。宝亮曰。此下答第十五问。明三种罪人。闻涅槃经。改悔修善。能为人天之福田也。本时有恶。恒畏大众。今改往修来。则无惧矣。此答中说三偈。初一行作造恶于众有畏之偈。

  佛言善男子不见者谓(至)险恶道者谓诸行也。

  案。宝亮曰。佛自广释也。

  迦叶复言如佛所说(至)如王夷坦道是义何谓。

  案。僧亮曰。引昔作罪能悔之偈。证四重可化也。上说发心。今说除恶也。僧宗曰。此答云何于大众得无畏。言依经改悔。广修诸善。众恶消灭。如王夷坦道也。宝亮曰。此第二偈。政明恶时不畏大众。说其本乃恶。今依经改悔者也。

  佛言善男子见所作者(至)何以故诸佛法尔。

  案。僧亮曰。至无至处者。无至名无始。从无始已来。尽发露也。又无至名涅槃。以发露能至涅槃也。膏油俱尽者。言佛由行。得自然相好。亦与人俱灭耳。若有菩萨以下。不信二人。用发露功德。回向菩提。即名菩萨也。为阐提毁訾。言无因果。然诸菩萨。不以彼恶。不舍而不救也。宝亮曰。从有生死际。至涅槃以来。所作恶业。尽皆发露。作此心而悔。则无罪而不灭也。猕猴捉水中月者。为阐提作喻。夫水中之月。月之影也。猕猴譬阐提。月譬涅槃。水譬有漏相善。水中月譬涅槃影也。无水则无月影。缘有佛说有漏之善。善本资向涅槃。气分相关也。凡夫修相善。故遏重惑。得人天报。无大粗苦。颠倒谓乐。犹如阐提。见生死中。五欲之乐。谓为真实也。

  作恶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犹灰?火上愚者轻蹈之。

  案。僧亮曰。作恶方便。及阐提之恶。不即受报。阐提生报。非现报也。如乳即成酪者。乳有现果。明不如此。愚者轻蹈者。愚人见现在。不见未来。以非现报。而轻造之。将出阐提之行。先说偈也。僧宗曰。还释作恶之人。所以造罪。以不见后世故尔。若使前念为恶。后念受报。谁敢为恶。以不见后世故。如灰覆火。愚人所践。不觉烧也。宝亮曰。第三偈。明不依经悔者也。

  一阐提者名为无目(至)流转生死无有穷已。

  案。僧亮曰。无目者。谓但见现在。不见未来也。不见罗汉道者。罗汉能断未生。而此人不见也。宝亮曰。譬如王使者。乃应出是罗汉似阐提。而但将菩萨来对。明此罗汉坚信大乘。一向拨法华以前经。云非实而是方便。言中乃以阐提也。王使譬菩萨也。善谈论者。明菩萨四辨也。奉命他国者。舍法身之地。应生死也。宁丧身命。终不匿王说者。乃可为外道所弊。终不唱佛是无常也。譬如莲华者。喻行人也。既协信作罪。若见涅槃日者。其信心必增明也。

  复次善男子如优钵罗华(至)何以故非法器故。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处浊世不污如莲华。与二人为譬虽有重罪。不障发心。不为罪行污也。法瑶曰。明菩萨能于众无畏。必忘身命。宣弘常住。而恶之世。耶见诽谤其说。而执解不从。不改其操。是处浊世不污。如莲华也。夫能不从外耶者。皆由自己肉眼伏累。不归烦恼污其内心也。故处烦恼。不能染也。四种莲华。生淤泥中不为彼淤泥所污。答处世不污也。次下句。虽有烦恼。终不为所污。以知如来性相力故。至譬良医。答烦恼不染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二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三

  广举十二种医譬明经力 释船师譬 释蛇脱皮譬释先陀一 名四实义 明改定经文失义旨事 释卖乳加水譬

  菩萨品第二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必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处烦恼。烦恼不能染。如医疗众病。不为病所污也。自下为经作譬也。八术者。一治身。二治眼。三治疮。四治小儿。五治耶。六治毒。七治胎。八占星宿。知所属可治不可治也。一方有二千偈。阿萨阇病。不可治者。喻二重罪。于昔契经。不治之病。明涅槃难治能治也。唯不能治必死病者。不可加治。非难治也。法瑶曰。余契经譬良医。经有八种药。谓苦空无常无我。不净慈心因缘观佛。灭八种病。四倒三毒及等分也。此下有十譬。悉明经有胜力。能拔重罪。八药者。谓八正道也。过八药者。此经理圆。功德力胜。故言过也。宝亮曰。答第十七问也。此第一譬。昔法华以前经教也。至后凡十二譬。至文自述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生盲一阐提辈。

  案。法瑶曰。前言灭八倒。此言生八解。开二乘常住慧眼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若丸若散一切诸药。

  案。法瑶曰。八药譬除八倒病也。僧宗曰。吐下者。明罪报相也。涂身者。身意止观也。灌鼻者。谓数息也。薰身者。即薰禅也。洗者不净观也。丸者总观也。散者别观也。

  而贫愚人不欲服之。

  案。僧亮白。重罪既重障发心。故不肯服也。法瑶曰。前明二乘人。灭八倒生八解。此明凡夫及犯重者不信。

  良医愍念即将是人(至)以药力故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地狱是其归处。譬舍宅也。畏苦发心。譬强服也。应障不障。譬患除也。夫不信者。以不顾无常。不惧罪对。诽谤以之而生。临终之时。谤罪对现。惧而改悔。于是息谤生信也。无常罪对。是思善之堂。为舍宅也。生必归死为还也。苦相切迫。然后始信。为强与服。

  女人产者儿衣不出(至)悉令发心除一阐提。

  案。僧亮曰。犯重之人。有微善根。能生发心。譬女也。未发心时。罪所缠裹。譬儿衣也。地狱之报未除。譬衣不出也。法瑶曰。明今之信。皆由昔善。昔善为母。今信为子也。解不即现。犹儿衣也。烦恼未断。为不出也。闻经则无惑不除。犹子衣即出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与作菩提因。

  案。僧亮曰。昔经所明。是二重罪人。闻经不生道果。云何今日。能令作因。更申向旨也。

  佛言善男子是诸众生(至)以是因缘我命得全。

  案。僧亮曰。二重罪人。闻经得悟。因果转明。叹此经恩也。法瑶曰。知今之解。藉昔微善。譬处胎也。由经力故生信。除不信之病。与母药也。以母善不朽。所以子解得生。譬我命得全也。

  奇哉我母受大苦恼(至)作菩提因除一阐提。

  案。僧亮曰。为罪所缠。譬受苦时也。罪既已久。譬十月。善根不断。譬怀抱也。今得发心。譬生后也。修行无漏。譬推干也。除断结惑。譬去湿也。制身口恶。譬除便利也。受持常乐。譬乳餔也。僧宗曰。行者为母也。方等为药。常解喻子。令人受持。譬与母药也。由经故有慧。譬命全也。修十地行。譬十月也。除爱慢故。譬推干去湿也。得果之日。酬于本期。譬报恩也。力者三十二相。乃至十力也。四部第子。如侍卫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大龙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医譬佛也。子譬菩萨也。无上况术。譬佛性常也。若龙若蝮。譬二重罪也。药譬名味句身也。革履譬书之于纸墨也。触诸虫者。譬读诵也。毒为之消。譬发心也。法瑶曰。良医譬经文。子譬常住二字也。欲明但闻二字。已是灭恶。况具闻经耶。灭四重五逆。故譬涂革履。触诸毒虫。毒即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除不横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毒药譬佛性。以始闻故。譬新也。大众譬有为行也。声者譬读诵也。死者譬烦恼灭也。法瑶曰。常理如药。文字如鼓。以药毒故。闻鼓则死。其理深故。听之者罪灭。

  复次善男子譬如闇夜(至)于诸善法无所营作。

  案。僧亮曰。余经所说。理不同故。譬闇也。日譬此经也。重举两者。闻此经。如天之泽万物滋长也。僧宗曰。如法华中八十声闻者误也。彼经云八千声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其余皆菩萨摩诃萨。

  案。僧亮曰。医譬此经也。非人譬犯重也。妙药譬常住二字也。使者譬受持此二字者也。速与彼人。譬为说此二字也。自往譬具足得闻也。法瑶曰。凡四部之中。未闻常住者。及外道犯重五逆非法之徒。为他人子也。经为良医。理为妙药。文存传理。为遣使送药也。理贵流通。流通要由文字。为敕语使言卿持此药送与彼人也。闻经之理。众魔恶友。不能为患。犹人有药力。鬼神远去也。僧宗曰。犯四重五逆者。一往闻经。为见使也。思惟于理。为吾威德也。以此二事。其罪得灭也。宝亮曰。此第八譬。明经力彼及外道也。医譬佛也。使譬菩萨。药譬此经也。为彼解说。如送与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聋人(至)所以者何无因缘故。

  案。宝亮曰。第九偏为阐提作譬也。闻经不能生信。如聋之不闻。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终不能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犯重戒人。不断善根。方之阐提。微为胜故。譬王也。必入地狱。譬必死病也。报在未来。于今不现。譬腹内也。律能治罪。譬下药也。劝令看律。而不肯信。譬不肯服也。经力发梦。使地狱受苦。狱是下道。譬粪门生疱也。亦受畜生之报。譬虫血杂出也。法瑶曰。卿不见我腹内事者。不信断善根。受地狱报也。应服下药者。阐提初入地狱。便有三念。为自知也。经说胜理。如医白王也。良医术力者。譬常理也。隐处譬地狱也。宝亮曰。第十譬。诸佛善说五时经教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必死之人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此语势及之。非义宗也。谓其罪既重。法不能救耳。僧宗曰。上来八譬。悉以咒经也。此两譬佛菩萨也。宝亮曰。第十一譬。由以除八倒为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最尊最胜众经中王。

  案。僧亮曰。如来教法。先浅后深。唯涅槃究竟。无惑不除也。宝亮曰。第十二譬。与法华之前经作喻也。除三毒并等分。及四倒故。故言八术。复能博达过八种者。譬涅槃经教。有十二术也。此两譬所以就人为喻者。遣物疑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大船(至)化度众生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次答船师问也。生死苦海。人皆求度。而经能劝人修学。佛度生死。更无余道。乘大涅槃。以救苦人也。下二风譬。初譬速度。后譬自庆。皆劝美也。宝亮曰。自前四问。明因中利益。此明果中利益也。有三意。此第一先明诸佛得度已还济众生也。智秀曰。答第十八问。此下三问。皆明经力能为外物作缘。船有二种。一者为众生作境界。正以信教。故便能生善也。二者妙佛住果地。还度生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案。宝亮曰。第二意。度生死所以速者。经之力也。法瑶曰。众生虽有五戒十善。欲度大海。若住此善。则不离生死。闻此经则超越也。僧宗曰。诸行为船。涅槃为风。修行万行。必须圆解常教。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经生清净信。

  案。宝亮曰。第三意自庆也。法瑶曰。众生为苦所切。思善反恶之时。惑经修行。日进无退也。僧宗曰。厉物情也。生死轮转。所以不息。正由不值涅槃之风。岂不深发增上之心耶。

  复次善男子如蛇脱皮(至)亦名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上说涅槃。能度生死。非余契经。以此释之也。佛之真身是实。涅槃说实。见实则生死尽也。应身非实。契经以之为实。不见实故。生死不尽也。法瑶曰。蛇脱皮者。止明双树一迹耳。虽现舍生死。而迹无生灭。法身常一也。僧宗曰。答第十九问。向云乘涅槃船。济度众生。实无生灭。物以王宫之生。双树之灭为疑。故以此譬拂滞也。

  复次善男子如庵罗树(至)如来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次答问云何观三宝。犹如天意树也。上劝修经。今说修经之法。有二意。先解如来身密。犹如无意树也。次解口密。如先陀婆也。法瑶曰。天树随意感变。人树逐时而迁。迁变虽异。而树实常存。举人树。则天树可知也。故近取此树。远况三宝也。此譬与船师蛇脱皮。通明一身始终之示现也。僧宗曰。答第二十问。向举蛇譬。一往但明非实灭也。今寄树譬有三时之变。广明初生乃至涅槃一应之迹也。此下有五重明义。第一举树譬。虽有三时之变。实则不灭。第二明口密。能以非常之言。密诠常旨。第三因明三宝兴衰之相。以人不行故。义言灭也。第四劝立丈夫之志。既理由人弘。故抑抗其辞也。第五更出末法三宝衰灭时节之处所也。宝亮曰。开此答中。有三意。第一明三宝有衰盛之相。第二明法灭之相貌也。第三教行者作业也。从此下。先明佛宝现有灭也。

  善男子如来密语甚深难解(至)凡夫品类所能信也。

  案。僧亮曰。次显口密也。如彼智臣善解密语。可以类求修经之法也。以先陀婆譬四非常。一名四实。修心常法者。知有常因。能得常果也。僧宗曰。第二明口密也。彼以一名。表四种之实。此一偏教。亦表常我四实理也。有智之人。因四非常。悟于常乐。事同应身。虽有三时。而识法身是常存也。

  复次善男子如波罗奢树(至)以是众生薄福德故。

  案。僧亮曰。更以三树。譬涅槃衰灭之时。不解密语。常雨不降。不得常果也。水陆枯悴。譬无人天善也。药无势力。譬余契经也。僧宗曰。此第三炎明三宝衰灭之相。言末代不能流传也。

  复次善男子如来正法(至)随顺不逆为众生说。

  案。僧亮曰。上言灭后者。此明法欲尽时。不解密语。受学经者。抄略前后。分作多部。唯诸菩萨。解密语者。不违经旨也。

  复次善男子如牧牛女(至)复加二分诣市卖之。

  案。僧亮曰。譬行经之人。广上懒堕求利之事也。僧宗曰。加二不已。乃至于八。无复乳味。诸恶比丘。为利养故。安置浮辞。使理味难解也。

  时有一人为子纳妇(至)乳之为味诸味中最。

  案。僧亮曰。一人者。譬密语菩萨。将使弟子为化。绍嗣不绝。譬之纳妇也。化必须法。譬求乳也。求法为物。譬待客也。有法之处。譬之市也。得财乃说。譬索价也。读诵受持。譬用作糜也。僧宗曰。复改换文辞。故是筌常比之。余教不可譬。

  善男子我涅槃后正法未灭(至)能灭正法色香美味。

  案。僧亮曰。合第一加水也。

  是诸恶人虽复读诵(至)庄严文饰无义之语。

  案。僧亮曰。合第二加。

  抄前着后抄后着前(至)诸恶比丘是魔伴侣。

  案。僧亮曰。合第三加。

  受畜一切不净之物(至)如牧牛女多加水乳。

  案。僧亮曰。合第四加也。昙纤曰。止取抄前着后。为一加。抄后着前。为二加。前着中后。为三加。中后着前。为四加。

  诸恶比丘亦复如是(至)以是义故名大涅槃。

  案。智秀曰。通举上譬略合也。

  复次善男子若善男子(至)如蜂采味汝亦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劝立丈夫志也。

  复次善男子如蚊子泽(至)无上正法将灭不久。

  案。僧宗曰。第五更出末法三宝衰灭时节之处所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三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四(大众问品第十七)

  释本有今无偈 释世若无佛非无二乘得二涅槃义 释栴陀罗得受记义 出佛自受纯陀供以化佛受大众供事 佛说十三偈谓假 使乌鸱同一树义

  菩萨品之第三

  尔时文殊师利白佛言(至)重为分别令得除断。

  案。僧亮曰。次答三乘若无性。云何而得说也。上再说因果经体已同。屡劝修行。而未明修法。将说五行。而是修本。更以十问。释疑劝信。所以然者。经之因果。理致幽远。纯陀先知。时众犹故有疑。文殊知疑。而不能决。更以事问也。疑谓。从缘得法。皆是无性。三乘成果。皆从缘得。若佛是常。二乘亦常。二乘无常。佛亦无常。故云无差别也。若二乘是常者。云何乐实未生。而名为受乐耶。僧宗曰。从此讫最胜无上道。悉为广叹也。经之为益。不出因果。前七问中。四问因益。三问果益。一周明义。因果两益。竟于前文。此下文殊。腾纯陀疑。以为广叹。以得解者。由此经也。宝亮曰。纯陀所疑。与迦叶所问。意同而辞异也。

  佛言善男子云何疑心(至)声闻缘觉无有差别。

  案。法瑶曰。上明三宝。有时而盛。有时而衰。似非常住。致生疑惑。是以纯陀。示同有疑。文殊申述。扣发大圣也。将显三乘佛性。同归一致。是以三宝。可得而不灭。如其不尔。是则三乘无性。岂同湛然也。僧宗曰。疑谓。本无今有。无常法。如来既是本无今有。就事而求。应是无常。而开宗言常。是故疑也。又迦叶上问三乘无性。便是应无。如其有性。则应见用。二大士之言。辞异有同。佛下引偈。以答两家。

  尔时世尊即说偈言(至)亦有差别亦无差别。

  案。僧亮曰。本有今无者。本有烦恼。而无涅槃也。本无今有者。本无般若。而有烦恼也。若谓佛三世。皆有烦恼者。无有是处也。是故缘虽同。而所以为异也。有烦恼故无常。无烦恼故有常。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利益安乐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迦叶为请法之主。以上义隐。须明问以广之也。

  佛言善男子谛听谛听(至)业报因缘令乳色一。

  案。僧亮曰。长者譬先佛也。牛譬行人。色异譬三乘也。一人譬今佛也。三乘成佛。报先佛之恩。如祠祀也。得大涅槃一器也。色白譬我乐净也。寻便惊怪。至皆同一色。将释所由。假为惊辞。怪因异而果一也。是人思惟者。谓八万行因果不应异也。

  善男子声闻缘觉菩萨亦尔(至)所以者何同尽漏故。

  案。僧亮曰。合前而乳色一。

  而诸众生言佛菩萨(至)解悟乳相由业因缘。

  案。僧亮曰。合先怪而后悟。

  复次善男子譬如金矿(至)以断无量亿烦恼故。

  案。法瑶曰。前譬明缘因佛性同耳。此明正因果佛性也。明三乘同有此性。修道断结。陶冶成佛。此理非是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说者多有过咎。

  案。僧亮曰。将问差别。先难无差。谓因亦是有。果亦是有。有义不异。有何差别。众生有性。似如己有。致此难也。

  若诸众生皆有佛性(至)如来涅槃而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谓若是先有。得便应同。不应有异也。

  善男子诸佛世尊所得涅槃(至)大般涅槃名为善有。

  案。僧亮曰。唯佛乃得。故非先有也。若非先有。则二难俱释也。名为有者。有为不善也。三事无为。名为善有也。

  世若无佛非无二乘(至)出现于世开示三乘。

  案。僧亮曰。唯佛具善有耳。非佛得者。非善有也。乃有一佛者。善有难成。旷劫乃就也。开示三乘者。三非实有。非先究竟也。法瑶曰。此明二乘不得涅槃义也。涅槃若极。菩萨近之。无佛之世。尚无得者。况二乘耶。而云二乘得者。是不实也。僧宗曰。根有大小。悉有广狭。世无大心众生。为说常果。令作佛者。非无权说二乘得二灭也。以其志小。权说引接。得知虚果未极。何容责使同佛涅槃耶。又释若世间。都无作佛理者。非无二乘得二涅槃。理既不尔。故知二乘权设小果。何得同佛耶。无量劫乃有佛出者。释上句也。谓圆解难固。常倒易生。无善感佛。不得恒现。善机希有。所以时一出世。背化失机。动经劫数。云何说大耶。致教唯以三乘级引。故知。小果权施。而非实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菩萨二乘(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上已总答。更引昔说。别答前难。昔说伊字之譬。及解脱是色。而声闻非色。已说三事善有之义也。

  迦叶言如佛说者我今始知(至)亦有差别亦无差别。

  案。僧亮曰。称佛二。说而领解也。

  迦叶言云何性差别(至)杂诸烦恼亦如是。

  案。僧亮曰。上已说佛及二乘有异。未说人人各异。故重问也。声闻如乳者。因有远近。声闻菩萨。于佛亦尔也。

  迦叶复言拘尸那城(至)目楗连等速成佛道。

  案。僧亮曰。上说声闻凡夫因有近远。而欢喜旃陀罗。在千佛数中。而不说声闻。是则因近而更远。何耶。

  佛言善男子或有声闻(至)以发速愿故与速记。

  案。僧亮曰。行有内外。偏行者迟。遍行者速。而声闻偏行外行也。所以然者。先有小心。须偏行以去之。凡夫不尔。是故速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商人(至)护正法者为授远记。

  案。僧亮曰。此下说凡夫。知声闻志小。自轻已行。若与速记。必有深失。下合譬中。说其事也。商人譬佛。珠譬得记之行也。市卖者。譬授记之辞也。颇梨珠者。譬生死行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所得眷属不可阻坏。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诸菩萨。而得不坏众也。因上声闻护法庄严眷属。眷属是佛外果。即以外果劝进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以是义故名为肉眼。

  案。僧亮曰。答云何为生盲。而作眼目导也。次以内果劝信。若不识常果。不知身是常因。对因不见。名生盲也。下不知手足等事。名为无眼者。常是未能见之者。是障外之事。名无眼者也。

  复次善男子如来常为(至)以是义故名为父母。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示多头唯愿大仙说也。以说劝信。谓说者是佛。佛有大慈。是众生父母之言。不可不信也。所以者何以下。一音所说。各各得解证慈也。

  复次善男子如人生子(至)而为众生叹说妙法。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说法者。增长如月初。初说无常。后则说常。似如欺人。不慈众生。非父母义。明不正也。故以父母教婴儿。为譬也。

  大众问品第十七

  案。僧亮曰。事已究竟。佛欲涅槃。大众请佛。以为品名。次答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也。下讫猗卧五事。是现涅槃义也。前后各一事。寄不食不病。证佛不灭而应灭。以显涅槃是示现也。中间闻三事。示一切事讫也。知佛常住。明现在化讫也。说有余无余。未来教讫也。为文殊等受记。菩萨事讫也。五种究竟。故现灭也。法瑶曰。上增长如月初者。先明浅近无常之说也。此言其终极常乐教言示现者。明实不灭。显常住之义也。僧宗曰。答第二十六问也。亦名随喜品。下文大众。闻佛说常。咸皆随喜。又云。纯陀成道。我亦随喜也。偈前长行。末是答问也。偈中明不灭示现之义乃显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至)充满具足持至佛前。

  案。僧宗曰。意在催供也。宝亮曰。古佛道法。过中不餐。其时既至。不容发言。故放光以显意也。智秀曰。此下长行中。有十事。此即第一。是经家述纯陀蒙光。即知其事。起办供也。

  尔时有大威德天人(至)前至佛所奉其所施。

  案。僧亮曰。光明重催。知供时必至。所以感而从也。智秀曰。第二事也。

  尔时天人及诸众生(至)听诸比丘受此供养。

  案。僧亮曰。佛已不受。不敢复请。故仰悕大悲。听诸比丘受也。智秀曰。第三事也。

  时诸比丘知是时故(至)如西方安乐国土。

  案。智秀曰。第四经家述诸比丘。亦知时而起也。

  尔时纯陀住于佛前(至)最后具足檀波罗蜜。

  案。智秀曰。第五重请佛住。

  尔时一切菩萨摩诃萨(至)所设供具则为唐捐。

  案。智秀曰。第庆纯陀也。

  尔时世尊欲令一切(至)自受纯陀所奉设者。

  案。僧亮曰。化佛不食。表释迦亦然。以显不灭而现灭也。自受纯陀所设者。为应见者。有此说耳。非定尔也。僧宗曰。法身无像。应化何殊。自受纯陀者。示请主有人。显彼无宿愿之异耳。智秀曰。第七事也。

  尔时纯陀所持粳粮(至)一切大众亦复如是。

  案。智秀曰。第八事。叙纯陀与大众愿遂。一切欢喜也。

  尔时大众承佛圣旨(至)所食之物亦无差别。

  案。智秀曰。第九事。叙大众承佛旨。故能有涅槃之念。

  是时天人阿修罗等(至)无上调御盲无眼目。

  案。智秀曰。第十事。向叙怀念。今述发言也。

  尔时世尊为欲安慰(至)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

  案。僧宗曰。此中说十三偈。无指的文也。正应各除前后四偈。取中央偈也。大意。明佛法身圆极。应而不灭也。前四偈。一往慰喻。后四偈。令其安心有在。不应愁恼。即是答上示现究竟涅槃义也。上言示现。明如来久已成佛。入伊字圆德涅槃。说此妙义。令大众开解即示现。又一义。既妙本不灭。是则应迹。无时不化。但一应不现。亦言灭也。宝亮曰。唱有十三偈。誓唯十二。不知所以而然也。或是偈之零落。不尔者。十三字误。应为十二也。智秀曰。偈中分为四阶。第一有一行半。明久能现入涅槃。其实长存也。第二次有一行。明得涅槃。故久无饥渴之苦也。第三次有十四行半。广举诸譬。明今非实灭。示现灭也。即此十四行中。复有三意。前一行半劝也。中十二行。正显偈旨也。最后一行。结劝意也。第四有四行。举三宝长存。明涅槃相也。有三意。初两行劝。次一行举三宝。劝求常果也。后一行举诸佛誓愿。结成所以劝意也。

  若有比丘比丘尼(至)观了三宝常者是栴陀罗。

  案。昙纤曰。次答问云何勇进者。示人天魔道也。明若能随佛发前誓愿。是即天道。不解一体三宝。常乐我净。是名魔道。栴陀罗者。即是杀者。魔之异辞也。

  若有能知三宝常住(至)无有娆害能留难者。

  案。智秀曰。次答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也。明三宝是真法性。有能知者。则永受安乐也。

  尔时人天大众阿修罗等(至)鼓天伎乐以供养佛。

  案。僧亮曰。以此答云何知法性。受于法乐也。时会知佛常住。是知法性受安乐也。谓现在化道已讫。应现灭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言(至)皆知如来是常住法。

  案。僧亮曰。欲令人说异见。显如来密力。皆是知法性受乐之事也。有两翻。此第一先问迦叶也。宝亮曰。就迦叶答中五事。第一见诸佛甚多。第二见所坐甚小。而能容也。第三见大众各随佛说十三偈。第四见大众各心念言。唯我独得供养释迦。第五见纯陀之供。虽复鲜少。而足大众也。

  尔时世尊告纯陀言(至)摩诃萨等之所围绕。

  案。宝亮曰。纯陀自见一事。并前合为六事也。此明现在事毕。从得道已来。所化可利益。有缘得益者。讫于此矣。

  佛告纯陀汝先所见(至)菩萨所行具足成办。

  案。宝亮曰。上已广略两重明常。复答二十余问竟。乃结果云。纯陀住十住地。所作成办。当知理教可征也。何应指说陀罗尼咒。而顿有六万四千人。得无生忍者。故知。昔教定是方便。今教定是真实。若昔纯不数。以方便唱云。有人得道者。则下愚入道之心不勤。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是大乘大涅槃经。

  案。僧亮曰。追答第二十七问。明未来事讫。为开邪正两门。十恶为魔道。十善为天道。使改恶行善。故言未来事讫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四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

  释有余无余偈义 论施阐提无福义

  大众问品之第二

  世尊一切契经说有余义(至)亦有余义亦无余义。

  案。僧亮曰。昔说契经。具二种。如法华中。说一解脱。是无余也。复倍上数。是有余也。其余皆尔。法瑶曰。谤法犯重五逆罪等。初无改悔。护法之心。必断善根。向一阐提。此谓亦魔道也。若能常怀惭愧。起护正法之心。以此因缘。戒还如初。谓亦天道也。从此竟弃舍破戒。如除稊稗。答此问也。智秀曰。此下讫第四八戒斋法。正答第十问。云何为众生。广说于秘密也。而先讫除弃破戒。如除稊稗。答第十六问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也。所以尔者。向辨难施有余。仍显离病之法也。破戒之罪。能坏身心。谓之为病。经力能灭。故致此问也。

  纯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余一切施皆可赞叹。

  案。僧亮曰。阐提者。无信等善根。名为阐提。杀之则无从地之罪。施之亦无从地之福。故除之也。

  纯陀问言云何名为(至)一阐提者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问已成阐提未成阐提之间也。纯陀意谓。虽未成阐提。此既重恶业人。虽有微善。要与无善根同。是以重问也。

  佛告纯陀若有比丘(至)亦名趣向一阐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问也。说四种恶人。永无改悔。趣向阐提也。

  若复说言无佛法众(至)施其余者一切赞叹。

  案。僧亮曰。谓法相无边。不可一人知尽无佛法众。虽有因果。亦向阐提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如是等人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谤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此义云何。若犯四重。至名为破戒者。明比丘害亲谤法。其罪则重于在家。今云何但说破戒也。

  纯陀复问如是破戒(至)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举二因缘。一生重悔。二勤护法。具此二善。不障解脱。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至)有施是者福不足言。

  案。僧亮曰。上虽说受学大乘。未明能救重罪。是涅槃经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至)施是人者得胜果报。

  案。僧亮曰。法有深浅。作罪之心。有轻有重。重心作罪。轻心不能灭也。乃广说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怀妊垂产(至)有如是等无量果报。

  案。僧亮曰。譬重心护法。法由人弘。弘法在行。谓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戒定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净。必生胜慧。譬垂产。遇值恶缘。而犯重禁。譬国乱也。舍净之秽。譬之他土。以本因力。闻涅槃经。譬天庙也。信常乐净。以譬生子。又闻经说护法功德。能除犯重。譬闻旧邦安隐丰乐。勤加护法。譬携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净。譬还本土也。末法耶惑。执偏教者。不受常说。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执常解。没命不舍。譬命终也。虽有破戒本恶。以护法之功。起登大道。为天中也。法瑶曰。为改悔护法者。设譬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怀妊也。天庙者。讲法之处也。闻法改悔。生护法之心。譬生一子也。

  纯陀复言世尊若一阐提(至)一切所施非无差别。

  案。僧亮曰。庵罗果者。果能生果。譬善能生善也。种果之法。破核除肉则难生。全核因肉则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果肉也。吐核置地者。核生虽难。犹自可为果种。明虽犯重罪。而犹有微善。可作善种也。破而尝之者。以贪甜故。灭果种也。譬愚痴重故。断征善根也。心生悔恨以下。明果种已断。虽欲将护。果不可生。譬善断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阐提者。以不悔故。名阐提耳。非以悔故。名阐提也。法瑶曰。此譬不改悔一阐提之徒。初受戒为食果。破戒为吐核也。

  纯陀复言何故如来(至)舍弃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楗。为说唯施尼楗有福。余则无福。疑以问佛。佛因事答之耳。

  复次善男子如我昔日(至)一切自在必受安乐。

  案。法瑶曰。上来所明。无余之义。一周已毕。今次明昔说皆亦有余不尽义也。行者若能了此有余法性。则无八倒之苦。唯受于法乐耳。从此竟品。答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广问如来如是偈义。

  案。僧亮曰。女无实德。男不自在。世间无乐。不应起慢。不受佛法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子(至)如是之人则我弟子。

  案。僧亮曰。有罪求悔者。须受悔者欢喜也。故但随不逆。必因受悔者而得清净也。故不观作以不作。要内怀重愧。知不悔为恶。悔之为善。故但自观身善不善行。

  尔时世尊为文殊师利(至)咨问如来如是密教。

  案。僧亮曰。若罗汉以己譬彼者。凡夫须护。罗汉亦应须护也。

  尔时文殊师利复说是偈(至)则堕无间狱。

  案。僧亮曰。无明是众惑之主。譬父也。贪爱性染。譬母也。

  尔时如来复为文殊师利(至)问于如来如是密语。

  案。僧亮曰。属师义不成者。制命由师。众义斯备。苦义不成也。不属师义不成者。不从师训。愚闇无知。乐义不成。若得自在。不成就者。不属师故。愚闇无知。不名自在。

  文殊师利复说偈言(至)我于尔时为说此偈。

  案。僧亮曰。二偈说八戒功德。八戒以斋为本。释所以斋也。生死之本。食与嫉妒。难卒除也。斋以损食。是厌生死之义也。是以佛诃帝释。漏尽之人。应说此偈。偈在论文。一切有大力者。释不令断食。为断嫉妒。外道厌生断食。身无力故。不能思道断嫉妒也。多病苦者。苟是渐损。不制中前。而制中后者。夜食不消。多得病苦。于道亦妨。一切净行。是八戒也。处中是净。安乐是涅槃也。汝若得病。我亦如是者。明中后斋法。本为凡夫。不为圣人也。第四八戒者。十戒具戒。此二戒是出家戒也。五戒八戒。此二戒是在家戒也。故云第四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云何复名一切义乎。

  案。僧亮曰。无余之义。经经皆有。但从始至终。事事皆实也。智秀曰。由佛说法。有今昔两异。愿闻定说也。请答第八问云何说毕竟不毕竟耶。如令今教。定能断疑者。昔何以作不定说。

  善男子一切者唯除助道(至)汝今所见微妙甚深。

  案。僧亮曰。欲以一释两遣也。先说无余。其外是有余也。正因缘因。相助断惑。因名助道。说因尽也。果名常乐。说果尽也。所以言善者。常则非善非果。以差别之因果无遗。谓一切也。说皆是实。谓无余也。智秀曰。亦名无余者。正出定教。显佛圆果。因此言是也。其余诸法者。出不定教体也。欲令乐法诸善男子者。释其后意辨不定之说。皆为时情。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读诵通利书写经卷。

  案。法瑶曰。向明知法性。今明所得功德。即是受法乐矣。智秀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明持经得功德。自然趣向无上果也。

  尔时诸天世人及阿修罗(至)诸菩萨等得住初地。

  案。僧亮曰。初地具檀波罗蜜。佛现身密。受其供养。功行如此。故称初地也。智秀曰。略说中。第三略附嘱也。

  尔时世尊与文殊师利(至)及与纯陀而授记莂。

  案。僧亮曰。未得位者入位。已入位者受记。第三菩萨事记也。

  授记莂已说如是言(至)右胁而卧如彼病人。

  案。僧亮曰。第五现涅槃事讫也。智秀曰。就付嘱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请。第二佛答。第三天人设供养。第四为受记。第五付嘱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六(现病品第十八)

  出无病因谓怜愍众生施病者药 释五种人谓须陀洹八万劫得菩提乃至辟支佛十千劫得菩提义

  现病品第十八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病在前品已明。而未释无病。是则示现之义未彰。此品显也。法瑶曰。因佛现病。迦叶得广显无病之因。明菩萨地时久已离病。岂况今耶。是则因病以显不病也。僧宗曰。上来所说。当宗虽举。未有微实。将显至人。患累斯尽。是以先示病相。因请更起光仪显胜。以表无病之旨也。因答第二十九问也。智秀曰。此下是经之第二段。广明义也。又有二别。第一广正说。第二广流通。广正说中有三科。第一广果。即此品也。第二广因。即五行也。第三广佛性。即师子吼迦叶两品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患苦悉除无复怖畏。

  案。僧宗曰。此下举八事。仰推如来不应有病也。智秀曰。此下有四翻。第一迦叶举七复次事。推佛无病。第二佛以神力现三种相。第三群生蒙益。请佛说法。第四广述无病以遣时情。

  世尊一切众生有四毒箭(至)汝等当为大众说法。

  案。僧宗曰。第一明有病之因。莫过此四箭。如来已离。不应病也。

  有二因缘则无病苦(至)何缘于今自言有病。

  案。僧宗曰。第二无病之因。莫过此二。世尊所行。故无病也。

  世尊世人有病或坐或卧(至)云何默然右胁而卧。

  案。僧宗曰。第三明如来既无笃病之相。云何有病耶。

  诸菩萨等凡所给施(至)永断如是三障重病。

  案。僧宗曰。第四明自昔已来。外化事旷。善功还已。不应有病也。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至)乃于今日唱言有疾。

  案。僧宗曰。第五明修因之日。备有诸愿。略举九愿。显无病之要旨也。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不应说言我今背痛。

  案。僧宗曰。第六明世人临终之时。不能有所诫敕。高推如来。不应同此。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不应默然右胁而卧。

  案。僧宗曰。第七苟有此迹。必为外道所诮。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利益于众生摧伏诸外道。

  案。僧宗曰。第八借以身力推。比佛必无有病。仍说偈以劝也。智秀曰。此七复次。是第一翻。推佛不应病也。

  尔时世尊大悲薰心(至)修行恶法除一阐提。

  案。僧宗曰。前偈请云。大悲今何在。是以经家以佛起故。故云大悲薰心也。智秀曰。此第二翻放三种神力。以利益也。

  尔时一切天龙鬼神(至)遍至净居悉皆闻之。

  案。智秀曰。第三翻大众蒙益。广设供养。请说法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便谓如来真实有疾。

  案。智秀曰。第四翻佛先广显久离病也。

  迦叶如言如来人中师子(至)亦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既广如来永无病理。若言有病。是密教也。因此复得广宣秘密。次答。云何为众生。广说于秘密。

  迦叶是大涅槃即是诸佛(至)非是声闻缘觉行处。

  案。法瑶曰。此下讫云何当有诸病苦耶。次答问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迦叶汝上所问如来何故(至)云何当有诸病苦耶。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迦叶世有三人其病难治(至)供养恭敬为他说者。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说毕竟及与不毕竟也。先说病行者。大众请佛治病。说先治病之行也。药以对病为名。依涅槃修行。无病不治。欲显病行之能。先说诸经。有不治之病也。此三种人。契经所不治。是说毕竟二乘之病。闻余方等。虽发心。不知佛常终。不成佛不名毕竟者。如上诸人。闻涅槃生信。不须外治。自能成佛。断疑说也。得病行之名。事尽于此也。法瑶曰。是大涅槃。即是诸佛甚深禅定。非是二乘所行之处。入此深定。故曰毕竟入于涅槃也。非永尽灭入涅槃故。不名毕竟入于涅槃也。毕竟不毕竟义。存于此也。僧宗曰。毕竟不毕竟。各有其旨。非不定也。但执言失旨。以为不定之说。疑网是生。得旨则知定说。疑网断矣。又一义昔教皆说毕竟永尽。今因现病。以表无病。得显病是密语。因广说如来之密语也。

  迦叶有五种人于是大乘(至)有病行处非如来也。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上云自然得成。今转近为得。但说五人者。以断结定故。凡夫定位。无劫数之限也。八万劫者。后云得菩提心。亦云八万劫住处。是小涅槃。似是菩提心成就耳。思惟烦恼。小乘断之。不必在菩萨。劫数如此。故知偏爱易断。等悲难成也。法瑶曰。因表如来无病得命病者。心之义也。二乘有病。不能发心。要从佛闻法也。夫利根虽不从佛闻法。而自发心。知此二人。所以得近无上道也。昙谶曰。五种人者。从须陀洹。乃至缘觉。以一果准两地。如是以初地二地准初果。乃至九地准缘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六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圣行品第十九)

  出求戒方便 释菩萨五支戒 释世教戒正法戒 释性重戒息讥嫌戒 释不折戒等九戒 结持戒果

  圣行品第九

  案。僧亮曰。次答问我今请如来。为诸菩萨故。须为说甚深微妙诸行等也。前品已说病行。请其余者。故名等也。五行者。上虽说病行对治烦恼。未说行相及行次第。今说之也。何者要自无缚。能解人缚。故圣行在初也。若解人缚。功由四等。故次说梵行。四等广济。事须神通。神通之道。四禅为胜。故次说天行。神道接物。或愚或智。故次说婴儿行也。如是四行。若在学也。对治烦恼。名为病行。若在无学名如来行。以如来能说能行故也。法瑶曰。所以次明五行者。前二乘凡夫。发无上道心。此心非不远行五行。即前问中。微妙诸行等也。师子吼广明佛性。即前问中。安乐性也。安乐性为正因。微妙行为缘因。非此二因及前发心。何由而得近无上道。是以此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行虽无量。五实总也。圣行慧照。以谈内也。梵行彼物。以论外也。以此二行通十地矣。婴儿行病行者。是权智方便之所示同也。此行唯八住以上耳。又病行者。苦行也。唯菩萨能行。二乘有病。而不能行。为病行也。天行经不说。故不说也。僧宗曰。前来所辨。论因论果。结经名字。显流通。皆前略后广。经体所明。文理圆备。除惑灭罪。功胜余经。是以从未发心以下十九问。广叹经力。亦备讫前文矣。从此已下。明依经造行。终期极果。即答前第三十三问也。宝亮曰。此下竟十功德。通答第三十三问也。五行正明行体十功德。更广行以理有。此两明立行之方法也。夫万行虽众。而以自行化他两门收矣。令离之为五。就圣行之中。出天行也。梵行中。出婴儿行也。唯病行无体。不的有所属。智秀曰。犹是广酬现病品中迦叶及诸天等。所谓因果之义。上已广果。果由因得。因宜更显。自此以下。讫十功德。重明因义。即是广因义之中第二意也。由业趣果。亦乘果接化。皆是行之义也。言五行者盖一方之数耳。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所谓大乘大涅槃经。

  案。法瑶曰。大判辨圣行始终。有三翻。第一从出家已下。明修戒也。第二从不净观已下。明修定也。第三四谛已下。明修慧也。僧宗曰。就辨五行之义。前三各有体也。从二就功用立义。若通而为论。三行之名。皆可名圣也。若别谈功用。取偏显立称。余义则没而不说也。圣者正也。戒定慧为体。谓正直之路。无邪曲也。夫自行化他。乃行之通也。今就戒定智慧。自行之体中。出化他之德。谓天行梵行者也。天者言净。梵亦净也。云何为异。此二名者。就果立称。下文言天者。谓第一义天。又经论并云。各有旨也。梵以对欲界重粗得名。天者以对人为称。经云梵名涅槃。是道欲到也。虽从果立称。而天行以四禅为体。广前定也。梵行以四等为体。广前慧也。戒用浅劣。略而不广。以此三行能治病故字之病行。示同婴儿。即称婴儿行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得闻如是大涅槃经。

  案。僧宗曰。大分圣行可为六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此三段明体既竟。第四叹经。第五辨弘通。第六佛引昔日苦行。为证也。宝亮曰。大判圣行。有四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第四叹经辨流通也。智秀曰。大分圣行中。为两段。第一至无垢藏王。正明圣行体。第二讫品。以行由经立。故叹经也。前已列五行名。此下辨圣行。行由经得。故显闻经。以为根本。

  闻已生信信已应作(至)复有方等大乘经典。

  案。僧亮曰。戒定智慧。以信为始。故先显信也。思惟者。金刚长寿。以善业为因。善业所说。自归身中未来三宝也。诸佛世尊者。谓等为众生。作归依处。说自归也。无上道者。经云。知法名佛。知离名法。知无为名僧。僧法自悟者。无上佛大正法。离非法也。众善普集。体是无为。诸佛同得。故名大众正行僧也。复有方等者。谓大乘之中。广说此义也。僧宗曰。说明戒中。有八科。第一明出家戒。即为戒体。第二明非但具出家戒。亦具五支诸戒。备十善等也。第三明从此渐胜。乃至能得上住无漏道共戒也。第四明非但止得道定共戒而已。亦于微细律仪。精持不犯者。既备前四科诸戒。然有行而无愿。则烝生退没故。第五广明诸愿。下有九重愿也。虽有行愿。若非善巧方便。则留住生死故。第六明回向。以我之善。回与众生。共向佛果也。既备上众德。功行转深。必登初地。第七有三翻。释不动名也。第八结释所以得圣行之名也。宝亮曰。辨戒中有六段。第一辨求戒方便。第二正明戒体。第三论戒之深浅。第四发愿以防戒。第五明回向。第六结果也。

  我今当为爱乐贪求(至)牛羊鸡犬猪豕之属。

  案。僧亮曰。求欲出家之方便也。此下有三思惟。此第一就闻慧中思惟也。

  复作是念居家逼迫(至)剃除须发出家学道。

  案。僧亮曰。第二就思慧中思惟。应出家也。

  复作是念我今定当(至)护戒之心犹如金刚。

  案。僧亮曰。第三修慧中思惟。决定出家也。宝亮曰。第二正明持戒体。

  善男子譬如有人带持浮囊(至)敬重坚固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海譬生死。浮囊譬戒。罗刹譬烦恼经文自合也。僧宗曰。第一科。

  菩萨若能如是竖持(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

  案。僧亮曰。戒有五分身业口业。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是根本三乘通行也。余四者。是菩萨戒也。觉者。觉三善也。念者。念无相念也。正法戒者。无漏由其内解不可师授也。僧宗曰。第二科也。宝亮曰。五枝戒者。戒体也。根本业戒者。小乘四重戒也。菩萨虽心为先。亦不遗身口也。前后眷属者。从第二篇以下也。是四重之余也。觉清净者。三毒等。悉犯菩萨戒。此明不起也。正念者。谓四十轻戒。亦不犯也。回向者。即上四戒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复有二种(至)白四羯磨然后乃得。

  案。僧宗曰。第三科明前二戒。犹是有漏。此发无漏心边道共戒也。

  复次善男子有二种戒(至)与性重戒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性重戒者。以犯四重。譬如拆石。不可还合。退失圣照。亦致世讥。但内障重故。从重受名也。讥谦戒亦如是也。僧宗曰。第四科明乃至微细不犯也。宝亮曰。第三明或浅深也。夫有作罪者。运三毒而起也。岂有一罪而非性。若云。俗人违法而无罪者。便是圣人为出家者。作罪因缘。理岂然乎。此皆是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护持禁戒。

  案。僧亮曰。行愿相助。成持戒也。僧宗曰。第五科行。必须愿也。宝亮曰。第四发愿。以防戒也。

  菩萨摩诃萨护持如是(至)具足成就波罗蜜戒。

  案。僧亮曰。第六明若方便。故不滞生死也。善戒者。异外道也。不缺者。不犯轻微戒也。不折者。谓不破四禁也。大乘者。离小心也。不退者。若得八住。备三不退也。随顺戒者。菩提戒也。毕竟者。成佛乃得也。又言毕竟不起心相也。波罗蜜者。到无相彼岸也。宝亮曰。第五列诸戒。愿物同我。终不独隮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修习圣行。

  案。僧亮曰。初地也。说圣行果。明戒分所得非直一戒。便获此地。下云。四魔不能动。明戒始终之能耳。僧宗曰。第七科结果也。今初地实云欢喜。而称不动者。正言不为怖畏所动。不堕者。既登初住。无还凡理也。不退者。不起二乘心也。第二释不动云。不为贪恚所动也。第三释不动云。不为四魔所动。理推不应尔。但菩萨舍寿之时。不以死苦移念故耳。宝亮曰。第六结果也。戒定慧悉结在初地。夫不修则已。修则俱修。岂容但戒而无定耶。所以结有前后者。逐义势耳。尔时戒心坚固。所以结之不动耳。定以静摄安忍。即结堪忍也。慧以照了离畏。即结无畏也。戒是定因。因定发慧。以次第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圣行(至)以是义故须名圣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结圣行名也。有圣法举无漏法体也。常观空者。举法界之境。以成圣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释观三十六物 释四意止观 结定果 出仙豫王杀 婆罗门事 释四谛义 释三苦义 释四谛有漏无漏义 释八苦义

  圣行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除去皮肉唯观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门也。有八段。第一总观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观。观四色觅我不得。第三观手足支节相柱。为观转明。第四见一切皆青也。此观始成故。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第六观心。是则前观身后观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则四亦具也。故第七结堪忍地。第八明既得胜定。必能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于身中计有净也。此即第一观也。宝亮曰。第二门有五段。四念观即四也。第五结果。此下观身无我。

  复作是念骨色相异(至)即得断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断鲜净之欲也。因色起欲未尽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观四色。觅我不得也。

  复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态欲三细触欲。

  案。僧宗曰。第三观也。

  菩萨摩诃萨观青骨时(至)青黄赤白鸽等色光。

  案。僧宗曰。为观转明。是以第四观青。则一切皆青也。

  菩萨于是一一诸光明中(至)光中诸佛忽然不现。

  案。僧亮曰。抱疑来久见像。便问。忽然不见者。观道未明。不答而灭也。僧宗曰。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也。宝亮曰。第一身念处观也。

  复作是念或识是我(至)犹如流水亦复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处观。

  复作是念若识非我(至)当于何处而生贪欲。

  案。宝亮曰。第三法念处观。

  若被骂辱复于何处(至)则堕地狱畜生饿鬼。

  案。僧亮曰。领佛不答之旨。乃观识求我。又不可得观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则生。无息则死。观之直是风性。亦复非我息。以风多风。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无复作是念。悉无有我者。得无我空。见第一义。则见世谛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观也。但见生灭念念流谢。岂有一神常而不灭耶。何处当有受骂辱者。此明无我。但见众法我心自息也。宝亮曰。第四明受念处观也。

  菩萨尔时作是观已(至)是故名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结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结果。谓三地也。三地菩萨。修十二门种。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于事不起瞋也。宝亮曰。第五结果。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至)菩萨摩诃萨得毁净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轻重不犯。而菩萨护法。应化随缘。二言相食。宜项会也。未得不动地者。明未得。犹尚不犯。何况已得。若为摄取众生得毁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随缘益物。得破戒也。宝亮曰。问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后。而此中问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无相行已上。是圣人位也。初依人虽复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萨宁当自堕地狱。不令众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缘。可得破戒而不名为犯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若堕阿鼻地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至言实须以事证也。

  尔时佛赞文殊师利(至)乃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为法断命。即是护法。况直尔出入无期。心同虚空者乎。宝亮曰。引本行为证也。下梵行中。明三无量。当复广其事也。

  复次迦叶又有圣行所谓四圣谛苦集灭道。

  案。僧亮曰。说慧也。慧缘真谛。辨真谛有三种。初明四谛。中辨二谛。后略明实谛也。此下尽八字五翻。说四谛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义。第一明四谛。第二明二谛。第三明实谛。第四叹经也。就四谛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谛。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第三寄菩萨观行。验其所以。是可厌之法。第四略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门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谛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实谛。第四遣执。第五结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后进修二十五三昧。进得不动自在。地上至金刚心也。就四谛门中。分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谛也。苦来逼心。心则生恼。谓逼迮相也。烦恼结业。能生来苦。生长相也。生死因尽。寂灭相也。缘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叶苦者逼迮相(至)灭者寂灭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众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种色是苦具。心为苦体。言不起则已。起则为缘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恶为因。无明为缘。以能生长未来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灭处为灭。圆教以常住之体绝众相。为灭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为道。

  复次善男子苦者现相(至)灭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现恼切故。言现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谓法显现者也。众之为力。能[廷-壬+(同-(一/口)+己)]转行人。受六道苦果。转相也。圆果之体。除一切恶。谓之除也。无漏之体性。能除戒五方便。虽是伏除。未是永断。亦相从为道。取其感果之义。犹集谛摄也。宝亮曰。第二重也。粗着易知。为现相也。因谢果起。转因得果。转相也。灭者。据所除为论也。道者。据除为论也。

  复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修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众生。谓苦苦也。不苦不乐以求。须为行苦也。乐受灭时生。苦为坏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释苦义。具在中也。集谓二十五有者。此乃举于所集。以明能集也。宝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开三受教门。次以三苦。点坏三受也。苦之重者。为苦苦。以果来坏因。明乐受之体。即是苦故。称为坏苦也。通前二心。行缘动求。名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为集谛。果为灭谛。修戒定慧为道谛。

  复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无漏因者则名为道。

  案。僧亮曰。有为是苦谛。无为是灭谛。有漏业为苦因。天漏业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义与毗昙相应也。宝亮曰。重也。指就雨厢易见也。

  复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处大悲是名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谛也。十力乃至大悲为道者。金刚心为无碍。佛心为解脱。有双道之义。故假称道也。宝亮曰。第五重广三苦为八苦也。生苦具二。谓苦苦及坏苦也。以润生之爱从乐受而来。因中说果。即坏苦也。取出生之生。则有苦苦。心即苦体。堕地狱。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摄。其余五苦。悉应坏苦摄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谓五种(至)是故名为五盛阴苦。

  案。僧亮曰。所以总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谓七苦异阴而有。今说即阴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出功德天黑闇女譬 释死苦

  圣行品之第三

  迦叶生之根本凡有如是(至)观于所生已见过患。

  案。僧亮曰。以凡夫颠倒贪生。而恶老死。明菩萨不尔也。僧宗曰。第三寄观行门。明八苦相也。此中有六譬。皆明凡夫贪生。而菩萨见过。弃而不乐也。宝亮曰。此下第二观过也。有六譬也。

  迦叶如有女人入于他舍(至)散华供养恭敬礼拜。

  案。僧亮曰。为菩萨作譬也。菩萨爱生情薄。见生死过。则俱厌也。生是贪悦之本。譬女。五阴是生所住处。譬舍。乘因得果。譬之他也。生理可乐。譬之端正。智以御身。譬之舍主。名以表实。譬问名也。生是善果。其因净故。譬功德也。果非不净譬也。考名责实。问所作也。有生有实。譬能与也。

  复于门外更见一女(至)汝若不去当断汝命。

  案。僧亮曰。舍生名死。譬门外也。反生易显。不须辞费也。即持利刀者。医药救生。譬持利刀。以防死也。僧宗曰。死是人之所恶。悲情内故。譬之门外也。

  女人答言汝甚愚痴(至)我皆不用各随意去。

  案。智秀曰。生在报前。譬姊。死居报后。譬之妹也。

  是时二女便共相将(至)是故俱请令住我家。

  案。僧宗曰。凡夫也。无法财。故喻贫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至)是故贪爱生死二法。

  案。智秀曰。双合譬也。宝亮曰。此第一以二女譬凡夫。与菩萨相对也。

  复次迦叶如婆罗门(至)如彼童子取果还弃。

  案。僧亮曰。幼稚童子。譬始业菩萨见苦不深。未全忘生。如取果已舍。若智行俱深。则不取不舍也。僧宗曰。菩萨是高行之族。以譬婆罗门子。旷劫为地狱所苦。绝人天食也。粪譬阴身。果譬生也。欣生之情。譬欲取也。生之为过。圣之所说。譬智诃也。知贪生之患。譬??然有愧也。为生天中有五欲乐。譬净洗也。终不爱者。譬还弃也。宝亮曰。此第二以童子譬小菩萨。与大菩萨对也。

  复次迦叶譬如有人(至)以其不见老病死故。

  案。僧亮曰。四衢道。譬佛四无量无齐限也。器譬经藏。食譬施戒定。佛为在家之人。初赞施戒。生死之乐。后说无常。赞涅槃乐。此法始终。皆佛说。凡夫贪生。不见后过。圣人见过。不生贪也。又四衢譬四辨。器譬名味句身。食譬施戒定也。卖之譬劝行也。远来饥虚。譬经三途久也。此是何物者。称其所求。问以定之。食主答言者。戒定能得天人之乐。后必无常也。是人闻已者。不为菩萨说也。多与我价者。生天不受四趣之苦也。僧宗曰。说法聚人之处。譬四衢也。化主说人天因果。取人利养如卖也。菩萨虽知天中报妙。见有死患。不欲生故。喻如彼人虽欲买食。为一恶故。所以遂舍也。宝亮曰。此第三以卖食譬释教也。谓若生死之果如此者。圣人何意。说此五戒十善。受人天报耶。此是善不受义之诚证也。此教本接下愚。若不闻人天之乐。凡夫岂背行道耶。

  复次迦叶譬如毒树(至)下至十岁俱亦受苦。

  案。僧亮曰。此二譬同显有生有死。修短无异耳。宝亮曰。第四第五二譬。偏据生死果报。唯苦而无乐。

  复次迦叶如譬险岸上有草(至)大涅槃经观于生苦。

  案。僧亮曰。譬菩萨尚不贪天上报。况复欣此人中果耶。僧宗曰。险岸譬五阴身也。草覆譬无明也。岸边甘露。譬妙药报也。大坑譬死苦也。即便取者。贪乐果故。修善因也。脚跌者。永沦生死也。宝亮曰。为外道作譬也。险岸譬非想也。草覆譬彼生死果报。而外道不知计为涅槃也。甘露者。譬禅定乐也。寿千年者。八万劫也。贪其味者。着禅定也。深坑者。生死苦也。脚跌者。外道以非想为涅槃。失理故堕三涂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观于老苦。

  案。僧亮曰。皆与衰坏作譬也。王譬壮色。敌国譬老。他土人民以譬忆念少盛之事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观于病苦。

  案。僧亮曰。端正譬健色。夫人譬爱, 结。王譬病也。挑一目等。譬坏盛色。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住于大乘大涅槃咒。

  案。僧亮曰。唯除二禅者。凡死苦一至。无不恼乱。故以灾为譬。菩萨死至。心不乱也。摩罗毒蛇其色黑。若触人衣。戒人衣触其行处。皆死。故名触毒。阿竭多星。八月出也。因星结咒。消四毒也。僧宗曰。病之为苦。破坏浮囊。实为最苦也。

  复次迦叶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经观于死苦。

  案。僧亮曰。上来说死。而未说苦。今言于险难处。无有资粮者。诸受根灭。不受根起。名曰死也。不受根起。则生涂断绝。譬险难也。受根不起。不起则无法。无法则不可资用。譬无资粮也。来涂茫茫。莫知所之。譬悬远也。五根皆灭。意识独行。譬无伴侣。业风所飘。求生不住。譬常行也。五道未分。譬不知边际也。遇得生缘。乘痴受生。譬无灯明也。上来诸譬。说欲受生之苦。自此下譬死之苦也。说一切苦。皆由受生。心灭名死。灭不由户。譬无门也。不受根起。譬有处所也。不觉苦乐。譬无痛处。医药不加。譬不可治也。诸根渐灭。强力所不制。譬无遮止也。受根已灭。不可更生。譬不得脱也。生灭根异。外相不改。譬无破坏也。人不喜见。譬愁毒也。不能害人。譬非恶色也。人惧其祸。譬怖畏也。是根皆灭。譬在身也。灭不可见。譬不可觉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

  出顶生王缘起 会通今昔五盛阴苦义 举昔为释摩男说色有乐义 举昔说善法得乐受义 举昔所说乐受偈 释于下苦生乐想义 释三受苦义 释二乘不知常住乐因是故为说以下苦为乐

  圣行品之第四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爱别离苦所谓命终。

  案。僧亮曰。生为五阴之本。爱是众结之本。引先偈为证。罗汉所以无忧无畏者。以爱尽故也。所谓命终者。说其重者耳。此中说一切苦。皆由爱生也。

  善男子以别离故能生种种(至)现在之世爱别离苦。

  案。慧朗曰。出缘起显其重者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怨憎会苦。

  案。智秀曰。辨怨憎会苦。即就所受之身。是则常与怨会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修行大乘(至)迦叶是名苦谛。

  案。宝亮曰。夫未足之境。所不免也。除佛已还。无非此苦也。五盛阴者。更无别体。即指七苦也。

  尔时迦叶菩萨摩诃萨(至)五盛阴苦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谓五阴皆苦。与昔教相违。以昔证今也。僧宗曰。此下第四引昔征今。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会通今昔两教也。教有因果。昔已会果。今会因也。昔已点三受悉苦。令物情厌背而进德。其义虽然。竟未及坏因。若使因果俱会。众生何肯修善。唯得且抑福而置。故四时经教。但劝修善以灭恶。于生死身中。习学成圣也。而一切智体。未免无常。但乐果未现。不得坏因。今常住教。与乐果义彰。始得坏因也。我本云。修善乃是菩提之因。非生死之法。有人解言。今教由会果。恐非佛意。昔已会毕。今何得重。故知理不应。然今者将欲会因。故迦叶先捉果。以作难。佛既先遣果。唯苦竟。然后正言。我于昔云何善得乐者。乃是菩提道乐。但此义未明。今始会也。

  何以故如佛往昔告释摩男(至)若有求者则不名苦。

  案。僧亮曰。凡举五据。此第一举乐缘。以有求故。不应无乐也。宝亮曰。迦叶先作五难。第一以人天五欲中有乐不应苦也。

  如佛告诸比丘有三种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案。僧亮曰。第二举三受明若无乐者云何有乐受耶。宝亮曰。第二难以三受中有乐受故不应苦也。

  如佛先为诸比丘说若有人能修行善法则得受乐。

  案。僧亮曰。第三举所修善因也。因既是善。理有乐果。故以因为证。宝亮曰。第三难以善是乐因。故知不应无乐。

  又如佛说于善道中(至)意思好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举善因。今举六触。即是善果。且以乐因。而得乐果。云何无乐耶。宝亮曰。第四难如树伽于人中。受天报故。知六根所对。无不乐也。

  如佛说偈持戒则为乐(至)所作众事辨是名为最乐。

  案。僧亮曰。第五举因果。诸偈通证有乐也。宝亮曰。第五难举昔诚偈为难。

  世尊如诸经中所说(至)云何当与此义相应。

  案。智秀曰。总举上事。以求会通也。宝亮曰。难虽有五。不出二途。第一第二第四就果报上作难。第三第五以因征果也。

  佛告迦叶善哉善哉(至)所说苦想与本不异。

  案。道生曰。无苦者。体既非苦。而能无苦。而众生以微代重。以为无苦。是曰横计也。僧亮曰。答第一第二第四。谓横乐者。众生犹以下苦。横生乐想。因以为教耳。昔所说乐。约彼横情。终是无乐。今云。皆苦亦无违也。僧宗曰。总答五难也。以众生不识真相故。于下苦中。横生乐想。将恐起此。必堕三涂。且说人天是乐。令修十善五戒。以背恶道。所谓以屑出屑者也。宝亮曰。此下讫三受以来。先答第一第二第四果。报上难也。下苦者。三恶重为上苦。人天轻为下苦。凡夫不觉下苦。横生乐想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如佛所说(至)上生者所谓天上。

  案。道生曰。生是生者所贪苦。是苦者所恶。贪则为胜恶。则为剧下生。自是三涂下苦。自是人天而生即是苦。似若下苦。是彼下生。故致问也。僧亮曰。承声为难耳。乃更与三关问也。佛所言下者。轻微为下也。如迦叶所言。以尤重为下也。此第一关也。宝亮曰。物情一往未悟。迦叶今更作二难。佛意以人天为下苦。迦叶以三涂为下苦。

  若复有人作如是问(至)生于乐想当云何答。

  案。道生曰。对下苦横生乐想。以为难也。僧亮曰。第二明顾反答。下苦故说乐。知一切皆苦物。今亦以下乐故说苦。当知一切皆乐也。宝亮曰。第二倒并如来向义也。若以三受尽苦者。今以三受尽乐。但以乐微故苦耳。

  世尊若下苦中生乐想者(至)于下苦中而生乐想。

  案。道生曰。难意不许下苦生乐。故以此为征也。僧亮曰。第三关若果于轻下之苦而生乐者。一罚北千。千为甚重。一为极轻。而未见应受重苦于轻苦之上。而生乐想者也。故知不以轻苦为乐想也。宝亮曰。此就理为论也。若以人天轻苦。为下苦者。应以一罚轻苦为下苦。若尔者。应缘此一罚。而生乐也。

  佛告迦叶如是如是如汝所说以是义故无有乐想。

  案。道生曰。答最后难。前两难自解也。如是一下。不生乐想。是都无乐之验也。僧亮曰。实无乐者。案句解也。是人当受千罚。脱余多苦。于一罚上。横生乐想。昙爱曰。是以不以一下为乐。以脱重为乐。缘脱重之心。实是行苦。凡夫以之为乐。以此一答。并答三难。何者一罚之与千罚。俱是重苦。既不一下为乐。云何而言。于底下之苦。而生乐耶。即答第一难。又是人缘于脱重苦。而横生乐想。云何而言。于下乐生苦想耶。即答第二关。宝亮曰。即此答三难也。今先释横生义。若一下而脱者。到缘一下安之为。岂非妄乐耶。非是受一罚时生乐也。

  何以故犹如彼人当受千罚(至)于无乐中妄生乐想。

  案。道生曰。脱千受一。便妄生乐想。无乐信矣。前言于下苦横生乐想。此之谓也。僧宗曰释横义也。

  迦叶言世尊彼人不以一下(至)以得脱故而生乐想。

  案。宝亮曰。迦叶云。实无九百九十九。故缘此无。故实有实众也。

  迦叶是故我昔为释摩男说五阴中乐实不虚也。

  案。僧亮曰。受责既不以一下为乐故。乐故乐非横也。佛言乐实不虚者。以免受为乐。不可空中说乐也。昙爱曰。迦叶领解非难也。佛即述成也。宝亮曰。释第三实乐义也。三涂中苦。人天实无。无处与佛何异。故知非虚说也。

  迦叶有三受三苦(至)余二受者所谓行苦坏苦。

  案。僧亮曰。昔以轻重义。故说三受。今以三苦。故说一切苦所为事异。不相违也。苦受名为三苦者。性摄三苦也。余二受乃苦性之别义也。宝亮曰。答向第二难也。佛前云。三受悉苦。迦叶难云。三受悉乐。佛今举三受唯苦而无乐。岂得难言三受皆乐耶。既于下苦。微故不觉。横生乐想。即答初难。谓于尤重之下苦。生乐想也。苦受具三苦者。若如昔解。直点三受为三苦。是则苦受为苦苦。乐受为坏苦。舍受为行苦也。今明苦受具三苦者。义旨小异于昔。何者若刀杖缘中生心。亦是苦受。失坏缘中生心。亦是苦受。今取刀杖缘中生苦受者。为苦苦。失坏缘中生苦受者。为坏苦。即此苦体。是动求行缘。便是行苦。故言苦受具三苦。非是苦苦具三苦也。余二受各具二苦者。乐受起时。因中说果。即是坏苦。即体是动求行缘。故是行苦。亦得言乐受具二苦也。舍受具二苦者。四禅以上是舍受。然彼众生。舍命之时。亦爱寿命。便是坏苦。其体岂非行缘动求。若尔则舍受具二苦也。

  善男子以是因缘生死之中(至)是故说言一切皆苦。

  案。僧亮曰。以轻重因缘也。苦乐性不相离者。三苦不相离也。宝亮曰。实以无三恶苦。故有实乐。苦乐性不相离者。十住无漏之解。从初住至金刚心以来。当分除惑。于无惑边。恒是实乐。而无漏之体。未免世谛。故举体是苦。故言苦乐性不相离也。

  善男子生死之中实无有乐(至)随顺世间说言有乐。

  案。僧亮曰。将说乐因。为答第三第五难。故说有为天乐也。宝亮曰。五欲之中。实无熙怡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今作是说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上义未显。问以成之也。昙谶曰。领解也。宝亮曰。第三第五两难未被答。此重举以请答也。

  佛言善男子如上所说(至)一切皆苦无有乐想。

  案。僧亮曰。亦生苦因者。明外物非苦苦因。故说苦也。宝亮曰。答其二难。明此并是因中说果有何虚妄耶。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乃能知是苦因乐因。

  案。道生曰。二乘不知常住。故不知乐因。僧亮曰。解苦者。解三苦也。无苦者。说下苦为乐。乐非苦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一

  广释集谛以爱为体 释二种爱一爱己身一爱所须 又释二种爱一者善爱一者不善爱 举九种事譬爱 释菩萨无苦有谛声闻有苦有谛 广释见灭谛义 广释道谛义 广释道义是一随法有异

  圣行品之第五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分别挍计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还爱于有者。谓三有也。僧宗曰。前已略说。今是广说。次会通。后明观行也。是阴因缘者。由业烦恼。得未来阴果也。还爱于有者。昔由业烦恼故得身。今复爱三有。复应牵生也。业因缘爱者。宿业故起爱。随所习也。烦恼因缘爱者。如人多瞋。常爱兵器。苦因缘爱者。如人遇病。爱针艾也。宝亮曰。次解集谛明业。及烦恼能构未来生死果报续起。称之为集也。就此辨集谛中。亦有三意。然文中小自左右。不如苦谛中之次。第一解集谛相。第二会通。第三观过。今此中辨集谛。悉据爱使为原。何以然。后能润生。得生由已。故非爱不成业。是以就爱而收集。录感阴之缘尽。然爱性染累。事无不由。故文中广彰述爱。为众缘之首也。爱己身谓正报爱。所须名依报也。如工巧业等。事成保着。玩适在心。称业因缘爱也。若违境起心。复称昔含怒。还修此心。为好为烦恼。因缘爱也。患苦而欲背。若离我而称情。无此苦。而心悦谓苦因缘爱也。

  善男子爱有二种(至)求大乘者是名为善。

  案。僧亮曰。结集八苦者。重倒也。爱佛功德轻。故除之也。

  善男子凡夫爱者名之为集(至)不以爱故而受生也。

  案。僧亮曰。此经以智知集。名为谛。凡夫以不识集故。集而非谛。菩萨谛而非集。何以故者。释所以。谛而非集也。宝亮曰。夫立爱之名。名生二处。如向所辨。尽是凡夫不善之爱。若兴心乐法。崇善为理。悦情愿求。称之善爱。名虽同。义自两殊。名同心别。各自有归。然善爱虽同。复有二别。若菩萨位怀发轸。不存于缘中离染。称大乘爱。声闻小道。虽欲乐善。但解不称境。每心有存于求善之略乖。遂落不善爱门也。故知二乘行道。不称道。不改心。不得出。何以知之。下句即会凡夫爱者。名之为集。得知二乘执相在怀。未免生死。无有谛用。菩萨造行发家。不以生死为患。既识生死过。于保着之情悚。是以虽爱不名集。若须现生而应物。则不名为爱。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独以爱性为五阴因。

  案。僧宗曰。此会通之文也。昔说不同。请释其由也。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能生一切业烦恼牙。

  案。智秀曰。虽复业及烦恼。为辨果之因。然爱为爱生之生也。宝亮曰。第二会通难也。明虽复说有招阴之因不同。然非爱不辨。以三譬显之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住是大乘(至)是名如责有余。

  案。僧亮曰。此下观门也。此但说爱过。不明是集。不集故不除。菩萨不爱而是集。故除也。僧亮曰。观爱之过患也。

  善男子云何如罗刹(至)观察爱结如是九种。

  案。僧亮曰。拔舍利弗无上根本者。则有缘起。载彼释论也。又相承释云。于时已至第六住。未得第七住心。有言在住三十心之二十心中。

  善男子以是义故(至)菩萨摩诃萨有道有真谛。

  案。僧亮曰。为观不同。而说昔之苦集。唯有三人。因论四人观有差别。语次及之也。菩萨能观苦观。爱无上八患。因论观人差别。以颠倒为苦。三人皆倒。有苦也。以见苦名谛。三人皆见苦。故有谛也。下须跋之。观欲界无常。如病得出色界。是凡夫见苦也。以三人于佛有苦倒故。于谛不得称真也。解苦者。生死也。无苦者。涅槃也。于二不倒。是谓无苦。而有真谛。苦粗集细。凡夫不见集。故无谛也。有集谛者。于佛有倒。受变易之苦。故是集也。识分段因。故有谛也。上但言凡夫是集。不说变易之苦也。宝亮曰。上既说苦集谛竟。今且结成谛用。不成谛用者。课凡夫识非而离过。云凡夫人有苦无谛者。凡愚但粗知逼恼事苦。不谛解苦之所以。故无谛用也。二乘有苦谛者。有逼恼事苦。非不粗解除于苦因。所以得言有谛用也。无真实者。不知佛无苦。由合佛作苦观。故无真实也。诸菩萨解苦无苦者。昔日解苦无苦性空。今日解金刚以还有苦。佛果是无苦。互明辨两厢。所以有真谛也。下余三谛。义例可知。大士双明两轮安法得所。故有真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灭圣谛。

  案。僧亮曰。次观灭谛。大般涅槃是灭谛也。备二义。第一但灭烦恼。第二灭一切相也。法瑶曰。三谛皆不言有二见。此独云。见灭见谛者。何耶。以灭有二种。一佛地灭。二菩萨地灭也。佛灭而非谛。菩萨灭而是谛。谛者。用照审境之谓也。佛息照废审。是则佛无谛而灭也。菩萨有谛有灭者。佛上无道。亦无谛苦。习亦然。又经自明文如此。故唯灭谛。独云见灭见谛。余谛不也。僧宗曰。灭谛文中。阙无会通。可得广义。有观门义也。断除一切烦恼者。昔灭为分灭耳。今灭者。断无明住地以还斯尽也。断则名常者。以有惑未断。则流动迁谢。今惑尽照周。所以常也。宝亮曰。次第三解灭谛上苦集二理。是有漏法。为患处多故。开别观之。今灭道两谛。既是无漏无性。非染累。唯解相会通。有二门之说。灭谛中乃无别会通文。然义推有二。道谛文中。其事自别。今初见灭见灭谛。此两句作章门下相对旨。八句来释。见灭者。见昔灭。见灭谛者。见今日常住真如理。此即会通。亦可得言。上句为灭谛相也。谓断除一切烦恼者。释上见灭句也。烦恼灭故则名常者。释见灭谛句也。灭烦恼火则名寂灭者。释上见灭句也。烦恼灭故得受乐者。释见灭谛句也。菩萨求因缘故名为净者。先释见灭谛句也。永断一切烦恼故名出世者。释见灭句也。以出世故名之为我者。释见灭谛句。下去释见灭句。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道圣谛。

  案。僧亮曰。此下明道谛。先观道。即是出相。不因苦集。因八圣也。见一切法者。八道亦谛。道谛观道也。灭是果。但观无学。道是因。通观学地也。从常无常。至净观。因果也。无常是因。常是果。下就因果别观。陀罗骠真实主义。求耶是衣。亦庄严义。僧宗曰。先明广义。兼明观行。后明会通耳。所谓常无常者。举道所照之境。以明观体也。常者佛果。无常者金刚以还。是众生数也。金刚为累中物。佛果非累物也。陀罗骠者。借依谛主谛。以释正义也。佛居宗体极。为陀罗骠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诸佛如来久离错谬。

  案。僧亮曰。不相应者。今说八是道。昔不说八应非道也。欲闻说道。或略或广。皆是道也。僧宗曰。此下会通今昔也。宝亮曰。佛答诸经悉入道谛。就三因缘辩入也。一者因门。二者缘门。三者道体。不出此三也。

  尔时世尊赞迦叶菩萨(至)能作如是种种说法。

  案。僧亮曰。广说道相也。能佐助菩提者。释本义。菩提是智道之政体。以信为本。说信一事。后类可知也。僧宗曰。如是诸经。悉入道谛者。昔说虽可不具。然而莫非道也。随化之所宜。致名不同耳。

  善男子譬如良医识诸众生(至)随良医教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并药所禁水不在例者。草石有用。舍藏不俱。而水无碍也。施有行止之异。道则唯通。何者。如经说。世有五人。不赞五事。谓不为悭者。赞叹施等也。僧宗曰。此下有六譬。前三譬明道。是一以应后三譬。后三譬前说广显道。是一也。此譬意明道虽可是一。以众生之病不同。致为药亦异也。宝亮曰。诸药者。譬种种说法不同也。水一种者。譬道也。药性不均。譬一时之宜进道之良荃。取无为之要资。

  复次善男子如有一人(至)从信根等至八圣道。

  案。僧亮曰。小异上譬也。从信根等至八圣道者。说一法为信。乃至八道互作其名耳。僧宗曰。第二譬意。明道虽是一。随方施名不同耳。

  复次善男子譬如金师(至)为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此以随用作异。为譬也。如来一道。随大小乘根。广略为别耳。从一至九。是三乘杂说。下言大乘一道无二者。三世诸佛。有同见有。无同见无。大乘道也。定慧者。以戒远不说也。见智慧者。推求名见也。了真名慧也。审定名智也。见道者。如得果以初见。为名重。更修习进求上果。名修也。结尽不修。名无学也。五种因利钝。得灭尽定。为名六种。因人因道也。念佛三昧者。唯佛念佛。真得佛相。可名为定。僧宗曰。第三譬明道虽是一。以善巧故。种种说异也。一道者。此明如来随根缘故。致教不同。应前譬也。信行法行道者。此经意与数论为异。论释信行法行。是五方便以还。寻此文意。乃至见谛道中也。信解脱见得。犹是前二。以入思惟。通三果制也。身证者。此二人俱能作身证也。说十力无畏为道者。无进求之义。以其有解脱道义。亦可是缘中说道也。后三譬义可知。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火(至)为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能除是道。此譬同所除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识(至)为化诸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色随所依。名有差别。道随小大乘。根殊异者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色(至)无量众生得度生死。

  案。僧亮曰。依见者。为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一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总会通四谛义 释二谛义 解惑相对释二谛义 虚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无相对释二谛义 假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为无为相对释二谛义 亲疏相对释二谛义 释十谛义 真不真辨实谛 颠倒不颠倒辨实谛 虚妄不虚妄辨实谛 大乘非大乘辨实谛 佛说魔说辨实谛 一道清净无二辨实谛 有常有乐辨实谛 释虚空佛性非谛是实 释四谛当体是实

  圣行品之第六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来何故唱言不说。

  案。僧亮曰。上说二乘有谛无实。以不识常。今明见三界苦。亦有浅深。证成上义也。僧宗曰。自上来所说四谛。各当谛下。皆有别释。唯灭谛阙会通文耳。四谛既竟。今总会今昔二教总别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虽复入犹不名说。

  案。僧亮曰。此下竟四谛门。第三总会通。明佛所觉了万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为二乘说。如手中草。故迦叶今捉此作问也。问佛所觉了法。如大地草。为当入四谛。为当不入者。应有五谛。佛下答言。悉摄在四谛理。而往取不出四谛。四谛名收。理岂有遗。所以故云。悉摄在四谛。虽言入中。亦犹不名说。何以然。若鉴此境。穷则生智。亦满二乘。但总相知诸法。未曲达其深旨。故生解脱劣。于知法门亦局浅。若解不如佛。当知未穷境。以见境未周。故于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摄则不尽。虽说不名说。

  善男子知圣谛有二种智(至)我于彼经竟不说之。

  案。僧亮曰。生灭聚积名阴。亦是苦义。四谛本为声闻。总相说苦。别相知者。非彼经所说也。僧宗曰。若依胜鬘经为论者。有八谛。昔但说四。而无作圣谛。者所未明。今就此经。不但无作。未说作义。亦未究竟。何者。如说阴相。色则有十四种。心则想受行也。此是总相。粗分别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细相辨明者。则如一色阴。为几尘所成。几行业所感。心则念念生灭。几刹那习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经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诸入者名之为门(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亮曰。入是处义。通识为门义也。

  善男子知诸界者名之为分(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界分性别。皆是当位之名也。义类如上释。心以能知为性。色以质碍为性。

  善男子知色坏相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向已总举三聚法。今复重举一一阴为为辞耳。

  善男子知爱因缘能生五阴(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谛门辨受是集。能生五阴是苦。自下者。灭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谛者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还总收法门。为一世谛。上智所知也。一切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灭者。复收为真谛。言无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门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断处。寂灭无生。第一义谛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第一义谛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为义一名异。为名义俱异耶。僧宗曰。上明四谛。其义则狭。今说二谛。其理则广。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谛狭者。犹此是世谛道中分别为四。今第一义。荡于前四也。又且虚空及非教缘灭。不在四谛中摄。今以二谛而收。则是世谛摄也。智秀曰。将显二谛。先设一问二难也。此即第一问二谛体相也。

  世尊第一义中有世谛不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不。

  案。道生曰。理无二实。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应设二。如其相无。二斯妄矣。法瑶曰。将明二谛名异而实同。故第一义之实。即有世谛之实。即有第一义。是以问二谛之实可得相有不耳。不问二名之义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谛。

  案。僧亮曰。若名义俱异。有无一时者。则二不双合。恒是一谛也。法瑶曰。如其一实有二。则二不异实。若二不异实。二则一矣。

  如其无者将非如来虚妄说耶。

  案。僧亮曰。若是一谛说有二义者。则应一是虚妄。故云将非虚妄说耶。法瑶曰。如其相无。则二名无实。而有二名者。岂非虚妄耶。僧宗曰。先张两关。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则俗来同真。若俗中有真。则真来同俗。若以真同俗。则唯一世谛。以俗同真。则唯一真谛。不应有二谛之说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则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无俗者。而如来说色即空。此则虚妄说也。宝亮曰。世谛以虚妄故有。即体不异空也。若无有而可异于空者。岂有空之可异于有耶。故无而即一体。便二谛之名立也。若有有可无。便是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也。无既无所。无亦无无。可异有也。若有无可异有。便是第一义中。有世谛也。两既不相有。故知有无可有。无无可无。若有有可有。有无可无。此便相有。得知诸法从本已来。空无毫末之相。但于病者为有。于解者常无。文殊致问。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谛者即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为实。名世谛也。虽云世谛。实不遂异。故是第一义耳。第一义谛。终不变为世谛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两实则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两无也。法瑶曰。名无二实。唯唯一矣。一实之理。理不可名。岂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无二实。非有一实。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两关也。既言即也。岂有楚越之过。即理是同。岂有妄说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义谛。从本来不可得。今明世谛不可得。不可得者。岂可分别。故言即也。宝亮曰。病者逐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谛。即第一义谛。不于法外觅法。但致即之名。本就异中明耳。非两乖之说。

  世尊若尔者则无二谛。

  案。道生曰。若世谛即第一义者。唯有第一义。无世谛也。僧亮曰。深领相即之旨。征昔说有二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谈。唯一无二。方便随俗。说为二耳。僧亮曰。法无明相。言语道断。岂可以二谛之名。示众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称。诱道愚近耳。非谓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义而为论者。则无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则二名生矣。是则二名之生。约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释。第一以解惑相对。第二虚实相对。第三有无相对。即文殊所问也。第四假实相对。第五有为无为相对。第六亲疏相对也。宝亮曰。善巧者。能说不有之有。不无之无。以立二名。而用导物也。然解悟不同。不开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约凡圣二人。以辨二谛。明有假有之有。无实有可得也。无是因缘之无。亦无无可得也。称此二理而解者。则出世之人。名第一义也。若世人所说者。言有便云性有。言无便谓断灭。是则有无虚谬。俱不着理。故于此人。悉名世谛。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五阴和合。非即非离。无有定相。圣人如其相性而知。胜世人故。名第一义也。僧亮曰。世法者。谓世间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义。世人知有。决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为马。亦得实义。是世谛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阴和合。称言某甲者。此举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阴无。此举圣人所知。以明解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热炎以不实为实。是则世谛。解其不实。是第一义谛。僧亮曰。实义如苦集等。何以断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与阴和合。以明解感。今说境有虚实者。谓四谛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乐。集灭道皆如此也。世谛取重虚之义。实不可得也。知我众生者。出不实事也。又言诸阴界入者。如小不类。此乃是缘成之法。若计之为实。理不可得。何异轮等喻也。宝亮曰。此第二就虚实以明义。妄有故世谛。称理故真谛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种(至)如实而知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为世谛。知其实故。为第一义。僧亮曰。世谛不出此五种也。初是假名众多。有众分假。相续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总一切世谛也。下四是别众字。合名句也。众色合为缚也。音声告令为法也。衣服标相。为执着也。无此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三重于此五法。心无颠倒。如实而知。体不可得。即第一义谛。宝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义也。有名有用为世谛。性空为第一义。

  复次善男子若烧若割(至)无死无坏是名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此以相续假。名为世谛。以念念灭实法。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实明义。如般若经灯炷品所载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无五盛阴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为世谛。无多解故。为第一义也。僧亮曰。上说苦是第一义。今说为世谛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刚以还未免苦。为世谛。唯佛果对八苦相。故名第一义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实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谛。随世谛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为世谛。

  案。道生曰。事近远为世谛。得实为第一义。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解则见故。名第一义。惑之者为世谛也。僧亮曰。知从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缘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亲疏为名也。十二因缘为亲者。以见在立果。由过去无明行等也。令父母为其外缘。所以疏也。寻此文旨。本明二谛空有之义。收法则旷。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归。在第三句也。宝亮曰。释同。

  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所言实谛其义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说不了。如似实谛。全异四谛。故更问也。僧亮曰。问一谛总上六谛。名为实谛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谛。而不真实。似如二乘实谛不摄。是以明也。法瑶曰。前言二乘实谛。菩萨有之。今问菩萨所以得实谛之义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实谛也。上会四谛。言声闻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实。若解理而真实者。为更有何境。为其所知。故致此问也。

  佛言善男子言实谛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乐我净。名为真法。四谛有之。则名实义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至)是则名为实谛之义。

  案。道生曰。二乘虽有四谛。以无真实惑。成八倒虚空之惑也。纵令得解非大乘也。若体真四谛。则无病也。僧亮曰。佛以七义说实也。真法以体常无变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实故也。不虚以言无虚妄故也。大乘以究竟尽苦故也。佛说以所言不谬故也。一道以更无异因故也。常乐以果中无上故也。此表实法无不实也。法瑶曰。常乐我净。为真法。菩萨体之。则无以倒。其解真正。确然不改。可曰为实。智无不审。慧无不识。审识之义。可曰为谛。是以菩萨之解。名曰真法。无有颠倒。无有虚妄。名曰大乘。一道清净者也。备此众义。名曰实谛也。僧宗曰。此实谛明理旷矣。何者。前二谛正摄诠耳。未摄忘诠之旨。今实谛者。即体以辨义。忘诠之处。亦复为实。是则下惑上解。岂有一理而不不尽耶。就文虽有八句。义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实第二第三颠倒虚妄二句。解惑以明义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实也。第六明因实。第七明果实。今六句所不收悉。还以境实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则据人。后则据法。以此为异也。颠倒虚妄者。据其重处为言也。虚妄者。从未免相惑。金刚心已还。就轻处说也。宝亮曰。七重辨实。第一明果体实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为实。故知神明妙体。非伪因所生。理相虚寂。过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称真而实也。第二就境界辨实。第三就正智为实。耶解非实。第四明大乘是实。小乘非实。第五明教实。昔教所诠。未必尽实。要是佛说。当时有益。是故为实。魔教乱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实。第六一道清净。明因实。一道是一因。若有异因。则非实也。第七常我乐净。明果实也。与第一句。何以为异。彼明果体。据得果时为语。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当得此四法故。是为因中说果。以此为异。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及与佛性无有差别。

  案。道生曰。向云四谛有实。名为实谛。而如来虚空。佛性皆是真实。便是四谛真实。合以为三。三有不实。故须分别也。僧亮曰。文殊以常为真实。常法有三。谓果说如来。因说佛性。余说虚空。此三常无差别。可为真实。余法非实也。法瑶曰。已明菩萨得为实谛之义。似与佛齐。故发斯问。将显如来异于菩萨。有实有谛。如来唯实无谛。所以者何。谛者。用照审决之谓。如来理穷道尽。息照废审。湛然永安。是以无谛之名。常住不变。故有实之称。又有一义。夫谛者。定物之名也。如来至寂。出于名数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历明四谛。释如来无谛之义也。自斯已还。既未穷理。若穷理体圆。明照审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领解下六句。设难。即是如来者。会三法领解之辞也。所以作此领解者。向虽言同实。如似异与果体为一。故须简也。宝亮曰。此下料简上七门也。就释第一章中有五阶。第一辨异。第二释异。第三结真。第四遣对治。第五还捉苦。以结句也。问意唯虚空等三法。为实谛三法之外。更无差别实谛耶。

  佛告文殊师利有苦有谛(至)佛性非苦非谛是实。

  案。僧亮曰。若以不变为实者。有常而不变。无常而不变也。常无常异。实义不异。一切皆实也。非苦非谛者。释实义。学地推求。故有谛不谛。无学无求。故非谛也。法瑶曰。凡夫有苦无谛。二乘有苦有谛。菩萨有谛有实。如来有实无谛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历四谛。明如来不同。次第二释所以不同。第三释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于四谛。然此三法。何必不别体耶。今明三法一体。所以是常成不同之义。第四结非。第五总结释也。宝亮曰。此第一阶辨异也。遍历四谛。当体皆实。虽当体是实。而非上三法之实。故下言。如来非苦非谛是实。谓极果之实。非四谛之实也。

  文殊师利所言苦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苦理实尔。可以名定。审为实谛也。又名菩萨辨苦得实。为实谛也。下三谛义亦同也。如来非谛。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释。僧宗曰。第二重释所以也。言是无常迁流断坏之法也。宝亮曰。第二阶释异也。何以故。如来之实。非四谛实。苦者是可断除法。如来实不可断除。故不同也。

  复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来五阴和合。又其体是流动也。

  善男子所言灭者名烦恼灭(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结灭。不及不灭。结灭害除。理应证知。斯则名谛。谛者。审实为义。故言实耳。非前所言实谛也。僧亮曰。灭谛说以无烦恼无法为灭。不通学地。有常无常。由智证灭。故名证法。如来之性。至不名证。知者由智。称非无。能断烦恼。证非无也。无不能断结。唯是果性。不通学地非常无常。智不自证。非证法也。法瑶曰。灭有二种。一结灭。二涅槃。善有亦名为灭。善有灭即是如来。今言结灭。不言善有灭。是以所言灭者。名烦恼耳。二乘结灭。未极极者。夺之故无常也。佛结都灭。是极灭。无以易之。故为常也。虽是常灭。然体尽是灭结而已。非是如来无方之体。故可以灭名。往定谓之曰谛灭。无生灭可曰为实。是为实谛义也。又就菩萨解。为实谛也。僧宗曰。二乘灭三心。虽复无为。但未是极。更有进求。故称无常。诸佛所断之处。满足于此。无复增进。故为常也。今如来不名灭。非常无常。非二种灭也。名证知者。不名二种所证法也。宝亮曰。体无物故是常。然有满不满。故名无常。如来之性不名为灭者。明如来之灭。非是能灭烦恼之后灭。亦非断无之常。复非可证得也。常住不变者。既是断灭之灭。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变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断烦恼(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无用也。未极则转进无常。极则常也。僧亮曰。道是灭因。故名能断。无漏不退。故说常也。体是生灭。无常有为。故名修法。如来非道。至非修法。如来不通学地。非灭因。故非道也。虽能除结。非有为道。非常无常。亦非修法也。法瑶曰。夫道之名。生生乎进趣。用功除灭。如来无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无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义。名无常也。菩萨本自向佛。无所改操。故为常也。如来非道。能断烦恼者。能为解脱道证断也。非常无常。非二种道也。宝亮曰。自四时经教。无有此言。今大乘了义。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为质也。无漏解脱。既以寄此果报中。发一得之后。其解常存。但于俗谛用边。自可谢就真为论。则常用而不朽。此亦不关相续之常也。经言。本得不失。以胜者受名。今寻此旨。必非前生后灭之法。下文须言。烦恼亦常无常。从起烦恼后。若未得治道已来。常障行人。虽有此言。但烦恼始终。为道力所治。终归落无常门耳。然道谛始终。更无有一法。复为他所治。故始终成常。正以积十地。明解既满。成于极果。解未满时称因。若满则称果也。

  复次善男子言真实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实。

  案。僧宗曰。第三重释所以为常。以三法无别故尔也。宝亮曰。第三阶结真也。

  文殊师利有苦有苦因(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明四谛既周。故结上来所说如来非谛是实之义也。僧宗曰。第四重结非也。宝亮曰。第四阶明四谛。是对治故名实。如实如来非对治故。是真实之实也。

  苦者有为有漏无乐(至)湛然安乐是实非谛。

  案。僧宗曰。第五重结释也。宝亮曰。第五阶捉苦以结句也。明如来非是有漏。湛然安乐。所以故是实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三

  广释前七种实谛义 广出外道所执常乐我净

  圣行品之第七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一切颠倒不名为实。

  案。僧亮曰。上以问真。次问四倒。若不入四谛。实谛摄法不尽。下讫佛说亦尔。一道以下。不难摄实不周。乃则说实不滥耳。法瑶曰。上来明四谛。皆名为实谛。似如颠倒虚妄。非苦集谛所摄。是以发此问也。宝亮曰。释第二境实也。问四谛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实。若四谛无。则四谛之外。应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师利一切颠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

  案。法瑶曰。以心想而论。则为颠倒。以性而观。则入苦谛也。宝亮曰。应云皆入苦集谛也。今但言入苦者。据一边。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所断除故故名实谛。

  案。宝亮曰。释第三智实也。若智所缘境。无所契当。即是虚妄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是变易法名为不实。

  案。宝亮曰。释第四乘实。大乘缘中忘相。故实。小乘执相。故不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如是虚妄名为魔说。

  案。僧亮曰。释第五教实也。但佛说必能利物。魔说生缚。故非实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彼无一道清净无二。

  案。僧宗曰。非灭生灭想者。谓计非想。为涅槃果。八禅为因也。宝亮曰。释第六一因之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亦复说言诸行是常。

  案。僧宗曰。谓佛之言。常人所不见。外道计阴为常。交验所计。故应有也。宝亮曰。释第七果实也。文殊执外道所计。历此四法。语在其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实谛。

  案。宝亮曰。以七事证常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乐(至)上中下故当知有乐。

  案。僧亮曰。以五事证乐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净(至)以是义故名之为净。

  案。宝亮曰。以三事证净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我(至)亦得说言我有真谛。

  案。宝亮曰。以八事证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门(至)诸行若常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将欲破执。答彼问。先以二十事。诃外道所计。

  善男子我观诸行悉皆无常(至)无有一法不从缘生。

  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无常。诸法从缘者。证诸行无常也。法从缘起。本无今有。是名生。已有还无。是为灭也。何者。心以所缘为本。不称所缘故。即谓本无也。而心自横生。是今有也。横生无根。起便自灭。因既如此。果亦应然。故经云。因无常故色无常。此其证也。僧宗曰。外道所计。不得离阴。一一法上。无不从缘。唯佛性不从缘生。非三世摄也。

  善男子佛性无生无灭(至)之所摄持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说正因性也。亦从缘见。非从缘生也。何者。行缘求理。理非本无今有。谓不生也。念念常求。谓不灭也。既非生灭。无去无来。亦无三世。因不横起。故非作也。于缘求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为因。故非名也。说为正因。非无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阴界不摄。证无名也。阴界有坏。而佛性不灭不摄也。是故称常者。以二义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灭。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来(至)悉是妄语无有真谛。

  案。僧亮曰。见性成佛。即性为佛也。如来即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是有。性空是无。佛见有无名觉也。佛即是法法即是常者。通计二句。见常故常。如来即僧者。见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义。师法是弟子义。僧即是常者。师常故得常也。若不知三宝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语也。

  诸凡夫先见瓶衣车乘舍宅(至)当知其实非是常也。

  案。僧亮曰。证不见者。说是妄语也。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者。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也。僧宗曰。举其计常中第七句。言前后相续相似语。其体念念生灭。岂有常耶。宝亮曰。计云先见瓶衣等。后时亦识。当知有一神我常故常。故如此也。下去唯有两难。初云。汝心若常。应同佛一切智。用常自无移种。眼识对尘时。应独缘一切法。而今不尔。念念生灭。缘此舍彼。故知心是无常。第二难将境以决心。心若果从缘生而常者。应恒守一法。不得改心易缘也。何以然。心既是常。应常。观无常不得。复缘空无我。而今心遍缘一切境。故知无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至)无为者即是常。

  案。僧亮曰。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

  善男子有为之法凡有二种(至)色法者地水火风。

  案。僧宗曰。向但言无常。今出其法。不过色心也。

  善男子心名无常(至)乃至意识异亦如是。

  案。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后相应。共了一缘。此总说。下别说也。眼识性异者。眼识缘现在。意识缘去来。下境界相应亦尔。眼识应独缘一切者。眼识不灭。行在诸根中。在耳之时。亦应见色。识性不异故。若尔。应缘一切法。今不尔者。凡夫倒计为常。

  复次善男子坏诸行因缘故(至)诸忆念法不应忘失。

  案。僧亮曰。说无漏行异无漏。能灭诸行也。所谓声闻心性异。乃至外道心者。上明苦乐烦恼。说佛弟子。此说外道。不能分别诸色。正以了为心。了青不可了黄。眼识不能具取色也。

  善男子心若常者(至)有别异故当知无常。

  案。宝亮曰。从此以下。并答计常中第四五六三句也。就色心别相。遣其执也。

  善男子我今于此非色法中(至)先问是事于彼已答。

  案。僧亮曰。此下略说内外色性。本无今有。已有还无。常所有内色异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三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四

  破外道所执义 释更转法轮义

  圣行品之第八

  复次善男子诸行无我(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宗曰。专念忆想。是证常家。第三第四事也。常即自在。所以兼破。

  复次善男子若诸外道(至)如来如是真实有我。

  案。僧亮曰。计我之六事也。诸根和合。是假名我。假名但名家称名也。

  复次善男子若诸外道(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亮曰。通破第一第二事。先以口涎破第四事也。

  善男子是诸外道痴如小儿(至)有真实谛非于外道。

  案。僧亮曰。我名本在佛地也。外道不识得少许分故。妄计诸行为我。如生盲不见色。说色语之。唯以已之所解为色。终不得色之相。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乃作如是分别真谛。

  案。僧亮曰。四谛二谛。昔来凡是广说。显示应迹。似乖将欲会之故也。法瑶曰。闻上广说四谛真实之义。叹今说实谛。于昔鹿苑。为更转也。僧宗曰。三重明慧。穷理尽性。圣行已毕。迦叶取时众之心。假为不达因。以尽疑也。宝亮曰。一品之中。第四遣执明慧也。若于缘中。虚心属法。则成智慧用也。文殊一问。成有三过。一谓如来实涅槃。二云佛作心转法轮。三谓更转也。

  佛告文殊师利汝今云何(至)常住不变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转法轮者。谓所说之法。令听悟解。为转也。解以摧惑。为轮也。若佛有说。则是有为有尽。何名涅槃。今无说而物闻。不灭而人自灭。故言不涅槃也。僧宗曰。疑有三意。此释第一意也。

  善男子若有计我是佛(至)如来方便转于法轮。

  案。僧亮曰。此下释不转有二意。一以不转说转。二就迹应有转也。此第一意。不转说转也。僧宗曰。释不转有三重。第一极处无转。第二应故有转。第三显极处相。如虚空也。

  善男子譬如因眼缘色缘明(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宗曰。第二明有转之。义缘有应接之因也。

  善男子亦尔非生非出(至)非作非造非有为法。

  案。僧宗曰。第三明极地无心于转。如彼虚空也。

  善男子诸佛世尊语有二种(至)为诸菩萨说出世语。

  案。僧亮曰。第四明昔小今大。不应言更。若以益物为更者。四十九年已来。未始不益。不应今日方云更也。僧宗曰。此下释无更义。有九重也。此即第一明教异。谓昔浅而今深也。

  善男子是诸大众复有二种(至)为诸菩萨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二明乘异。昔为求小者故说。今为求大者说。

  复次善男子复有二人(至)极下根者即一阐提。

  案。僧宗曰。第三明根异。昔为中根者说。今为上根者说也。

  复次善男子求佛道者(至)为上精进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四明精进异。昔为中精进。今为上精进说也。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第五明得道异。昔八万天人悟须陀洹果。今八十万亿人不退转三菩提也。

  复次善男子波罗捺城(至)稽首请我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六明请主异。昔日梵王。今日迦叶。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如实演说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第七所明理异。昔说无常。今说常也。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四维上下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八声之所闻远近异。昔止梵天。今彻十方廿恒沙世界之也。

  复次善男子诸佛世尊(至)皆悉名为转法轮也。

  案。僧宗曰。第九明自出世已来。未曾不转法轮。今亦何更之有耶。

  善男子譬如圣王所有轮宝(至)大涅槃经所行圣行。

  案。僧宗曰。叹法轮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则能奉行故名圣行。

  案。僧亮曰。上已说戒定慧。通菩萨。得称圣行。未知究竟实谛。通学地以不。是故问也。圣名诸佛世尊者。夫究竟实谛。得称圣行。唯佛世尊也。法瑶曰。此下为明圣。不为明行。上来明戒定慧是圣人之所行。非明圣也。圣者正也。如来始当其位。故说佛说圣义也。今但合行说耳。旨不在行也。僧宗曰。上明戒中。已结圣名。今辨三法既竟。复想结圣行。宝亮曰。第五段结果也。

  善男子是菩萨摩诃萨(至)是故此地名无所畏。

  案。僧亮曰。前三是因。后四是果。慧能断因果。故总说地德也。亦不畏三恶道者。除恶已渐。故次说之。此三粗故先除也。恶有二种者。此善趣中恶也。不畏受二十五有者。无如上恶。能断二十五有也。法瑶曰。得上戒定慧行。则入此初住地也。离五怖畏。故曰无畏地也。畏贪恚病死等者。即不死不活畏也。阐提等者。离恶名畏也。不畏三恶道。无恶道畏也。不畏沙门。乃至波旬。无大众畏也。前不动地。是入初地之始也。堪忍地。是初地之中。此无畏地。是初地之终。亦可七住。七住三界结尽。始无三畏之畏也。僧宗曰。无畏地者。七地也。前结戒果云。初不动地。次结定果云。第三堪忍地。今结慧果。指第七地也。所以尔者。示行有浅深。结果亦异。言无畏为七地。依常释七地。为远行地。今乃云。无畏者。谓不畏三界果报。故偏称也。宝亮曰。无畏果者。亦同是初地。明慧是解性。不存缘而照。既具有无分别之知。故结之以无畏也。第一无不活畏。以菩萨达万法相空。不假资生。岂畏不活。以不畏故。则不生三毒。故无不活畏也。第二无三恶道畏也。第三无恶名畏。第四无大众威德畏。第五无生死畏。大士不畏受二十五有生死。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所有功德而当可说。

  案。僧亮曰。智能除结。非定不成。是以因定说智也。若欲吹坏须弥山王。乃至碎身之苦者。地有二果。一灭恶。二神通。两说其名也。所以然者。上说断有。或者便谓。不得入有为化。更出自在之事。以表地名。释其疑也。僧宗曰。此言渐进。向八地也。向七地已。不畏恶道果报。而未免二十五有者。就七地。自有余报身者。今八地以上。一向法身。故言二十五有也。三昧非慧。因定生慧。共相资成也。所以知八地者。言具二十五三昧。能为种种神通。寻神通之用。非近行所为也。宝亮曰。第六段也。若通作结果段者。犹属前文。第五段直结果。在初地既发。初住得无漏正解。后方进修万行。得二十五三昧。断二十五有。结得八地以上自在果。若就此义而分。则成第六也。此二十五三昧。就胜处受名。一一皆摄于众。故名三昧中之王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四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五

  释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经从方等经出波若从波若出涅槃义出菩萨在雪山为半偈舍身缘起

  圣行品之第九

  尔时众中有一菩萨(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经明复说经功德。劝人行经。经即法也。行法虽由人。然灭恶由法也。譬药能治病。虽由人能服。然去病之力在药也。是以法华经云。若骂佛者。是人罪轻。毁经法者。罪则重也。宝亮曰。此下第四段叹经流通也。有四翻。第一无垢藏王叹。第二佛自叹。第三迦叶叹。第四佛引证。成迦叶所叹也。此即第一无垢王叹。

  时佛赞言善哉善哉(至)无量无边不可称计。

  案。僧亮曰。佛教从小起。牛譬佛也。乳譬三藏。酪譬三乘杂说也。生苏譬方等。熟苏譬说空般若。醍醐譬涅槃经法也。法难见者。空有也。以般若说空。涅槃说有也。佛难见涅槃。为胜尊重赞叹也。僧宗曰。圣行所以而成功。由经力。生人圆解也。如从牛出乳者。佛说小乘四谛法轮。此是成佛十二年中说也。从乳出酪者。谓十二年后。说三乘通教。大品经是也。酪出生苏者。如思益维摩。抑挫二乘。称扬菩萨也。从生苏出熟苏者。说法花破无三因果也。今此经明佛性常住。穷理尽性。如醍醐也。又出十二部者。小乘十二部也。从十二部出修多罗者。空教修多罗也。但言修多罗者。摄十二部故。但言本耳。出方等理正不耶。二乘等学般若。故以通教。为方等也。出般若者。一乘实慧般若也。从般若出大涅槃者。即今教也。又一解云。此经文小误。般若应为第三。方等应在第四也。宝亮曰。佛如牛也。五味譬五时教也。佛初出世。十二年中。小乘三藏。别相说法轮。置出世之教。始当十二部之名也。从十二年后。通教门中。辨空有。明真俗二谛。理既深广。如从乳出酪。二谛是空解之主。亦是万解之本。所以当修多罗名也。但自通教之前。直明因果。义不辨二谛。忘相故不与本之称。从修多罗出方等经者。自通教说后。述维摩思益。进声闻行。令舍执得解。故以方等经。譬如从酪出生苏也。从方等出般若波罗蜜者。般若言智慧。从说维摩。后明法花。辨一因一果。智慧开明。以譬般若。喻之熟苏也。既说法花经竟。涅槃教与明理具足。犹若醍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恭敬供养尊重赞叹。

  案。僧宗曰。迦叶是请法之主。自说修行之相。法瑶曰。上来虽明圣行。未尽其美。此章广明慕法情重。舍其身命。不以为难。以此舍心修习圣行往不备。以此苦行。何往而退。圣行之难莫过于此。故以斯行。结圣行之终矣。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至)诸行无常是生灭法。

  案。智宗曰。先说无常也。以二理必对必应圆说。故谓半如意珠也。

  说是半偈已便住其前(至)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智秀曰。说常也。寂灭无苦。以无苦故。名之为乐。无更别乐。故云寂灭。

  尔时罗刹说是偈已(至)大般涅槃修于圣行。

  案。僧宗曰。上已赞其所行为难。今引昔事。以证护法之不虚。求法之至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五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六(梵行品第二十)

  释七善法为梵行谓知法知义等 释十二部经 广辨四无量心 辨爱行人多集喜舍见行人多修慈悲 广释四无量定数 广释怨亲中人有九品义

  梵行品第二十

  案。僧亮曰。以四等为体也。本是梵天道。仍本名也。亦云。梵是净义。圣行是自净。四等是净他。自净净他。故得梵名也。得具梵行者。先以七善自正。后能四等正人。称七善者。能具前四以治内。具后三以治外。皆自正义也。宝亮曰。大判此品。有四段。第一举七善为自行之体也。第二从四无量心以下竟六念。正谈外化。第三在体既显。便赞叹流通也。第四阇世证此经。能灭大恶。亦证慈悲有实益也。智秀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梵行因。即七善也。第二明梵行体。即四无量也。第三明梵行果。第四叹经。第五以阇世为证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六者知众七者知尊卑。

  案。僧亮曰。七善未即为梵行也。就七善中。前五自行。后二外化。能具七善。故能具四无量。成外化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如是一切名修多罗。

  案。僧亮曰。修多罗者。含五义。如经叙也。僧宗曰。知法。谓十二部经者。从如是我闻。讫欢喜奉行也。宝亮曰。谓知十二部经也。然此言即是法辩。能识法区分。名相体别。善达其旨。非法辨如何。是以今据之。以取池也。十二部经所明。理无不通。四谛十二缘等法。无一经而不明此理者。所以冠通诸部也。今明其部别者。遂所辨事义。以标其异耳。然十二部名。皆外国音。修多罗者。此称法本。亦言经本。能生观境之智。故称法本。若从如是我闻。下讫欢喜奉行。总于文理。通为十一部作本。正以此义。名修多罗。

  何等名为祇夜经(至)更不受诸有是名祇夜经。

  案。僧亮曰。此言重颂偈也。长行已明。更重颂令显取此义。故表殊于余部。

  何等名为受记经(至)号曰弥勒是名受记经。

  案。宝亮曰。天竺云和伽罗那也。昔未说四谛以前受记。但记云。十善生天。五戒生人。从通教后。明受记其当来成佛国土名号。谓之受记经。亦以取此受记义为别也。

  何等名为伽陀经(至)是诸佛教是名伽陀经。

  案。僧宗曰。除修多罗及诸戒律者。谓除重颂修多罗及重颂戒律也。宝亮曰。此除十一部云直说偈。谓不颂长行。亦以颂他为异也。

  何等名为优陀那经(至)无问自说是名优陀那。

  案。僧亮曰。无问自说经也。比丘嫌佛定久。决疑无处。生此念也。寿命极长者。于人是久。于天则不久也。善哉为他不求己利。乃至少欲知足者断疑。欲度众生。致此释也。

  何等名为尼陀那经(至)渐盈大器是名尼陀那经。

  案。僧亮曰。所因根本者。先说因缘。后说偈者。是也。僧宗曰。为因缘故说偈。不以偈为因缘也。宝亮曰。随有人犯罪。则因事制戒。故名因缘。以此制戒之因缘。得异于余部也。

  何等名为阿波陀那经(至)是名阿波陀那经。

  案。宝亮曰。此云譬喻经。理致虚玄。不可以真言取悟。若不假借外事。无以况所诠也。

  何等名为伊帝曰多伽经(至)是名伊帝曰多伽。

  案。僧亮曰。名曰界经者。释迦出世。多辨法性。此经作如是名。过去诸佛作佛。作如是名。名如是语经。僧宗曰。此云如是语经也。过去世佛说经。作如是名字也。释迦名界。以其分别法相界别之义也。鸠留秦佛名甘露鼓。言以毒涂鼓。闻之病除。以理书上竹帛。闻见除病也。宝亮曰。通释迦一化之中所说。名曰界经。乃至迦叶佛名分别空。以过去事证今事也。

  何等名为阇陀伽经(至)所可受身是名阇陀伽。

  案。僧宗曰。此云本生经也。宝亮曰。如法华中分本生本事为二。今此中但取过去行菩萨时作粟散王等事义。以为一部也。若举其本生。则生中之事亦随。故据通而迹别也。

  何等名为毗佛略经(至)犹如虚空是名毗佛略。

  案。僧宗曰。此云方广经也。宝亮曰。昔十二年中。唯取其文辞句旷。故以为广经。不得称方也。自通教已后。至今涅槃。如雪山菩萨一四句偈。收有为无为二轮理尽。则无所不苞。故谓为方广也。

  何等名为未曾有经(至)如是等经名未曾有。

  案。宝亮曰。天竺云阿浮多达磨也。夫希有之事。名未曾有。如大青牛。行瓦钵间。令诸瓦钵。互相棠触。无所伤损。如此等事。悉名未曾有经。

  何等名为优婆提舍经(至)十二部经名为知法。

  案。宝亮曰。此云论义经。夫理相幽微。若不假以往复。则于义不彰。故取论议之事。别为一部也。然此十二。尽有文理。如火宅一偈。若修多罗往取。则举体是法本也。若以偈颂往拟。便是祇夜语之。是譬即譬喻经。如此三义。即是三家文。是为无有。有理而无文。但文而无理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义(至)广知其义是名知义。

  案。法瑶曰。若不知义者。则己道未成就。能以解利物耶。是以急须知法及义者也。宝亮曰。第二更无别旨。正以深得此十二名下所以。故名知义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时(至)般若波罗蜜是名知时。

  案。法瑶曰。夫化物要须知时。不尔则失其机。岂成化耶。宝亮曰。第三善知修道之时。则于胜理无阙。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足(至)睡寤语默。是名知足。

  案。法瑶曰。苟不知足。则唯利是贪。吝而不舍。安能以慈悲救物乎。故宜知足也。宝亮曰。第四于四威仪中。必动静得所。不乖三业而妨道。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如是答是名自知。

  案。法瑶曰。自知兼物之道具。然后可以施化物也。可谓自知矣。宝亮曰。第五若不觉知自己有德。亦于应深进之义失。故能自知有解之少多。更庄严心业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众(至)如是问答是名知众。

  案。法瑶曰。众有群方众类。不可以一方之言。适彼众也。是以知众有群俗之异。类言以应之也。宝亮曰。第六应识国土仪轨之风。若不善知此者。于化道有隔。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七善法已得具梵行。

  案。法瑶曰。知道尊于我上者。则以尊敬之。卑于我下者。则以慈救之。是为七善。成遂四等之要行。故须明也。宝亮曰。第七据行善者。有优劣胜负。如经所列行善。劣者则卑。优者则尊。既具此七法。便能自在适意应物。若如意之宝珠也。

  复次善男子复有梵行谓慈悲喜舍。

  案。僧亮曰。初说四无量相。四皆是慈。浅深为四。论有明文。不辞费也。僧宗曰。慈悲喜舍者。乃是慧性。以其用有优劣。一方制名。所以四也。言无量者。所缘为称。如悲拔苦。则有识蒙救。情无偏益。缘于无量。故称无量也。宝亮曰。第二大段明外化之行也。分为七重。第一辩四无量名数。第二明四心浅深。第三显此四行是实。第四且略结三无量。果在初地。就有中位也。第五别结舍果亦在初地。就空为位。第六明四心成后。登初地去。更进修十一空。得胜上无漏。至于十地。既明十一空满。齐金刚心。便频设三譬赞叹故。第七从八种知见。以次第上三譬也。此下讫一子地。第二段明梵行体。即四无量也。有三翻。第一讫名为无量定。无量名得立为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推义而言则应有三。

  案。僧宗曰。此下凡设五重难。此第一举所治之德。既同能治之慈悲。不应有异。所以唯三。不得四也。

  世尊慈有三缘一缘众生(至)缘如来者名曰无缘。

  案。僧宗曰。第二难。四心虽殊。而有三缘。谓缘众生。缘法。及无缘也。既所缘是同。唯应一也。

  世尊慈之所缘一切众生(至)是故应三不应有四。

  案。僧宗曰。第三难。谓见有父母等者。名众生缘。不见父母。但缘五阴。众生之本。离前二心。即空。为缘境既有。就心从境。唯应有三也。

  世尊人有二种一者见行(至)是故应二不应有四。

  案。僧宗曰。第四难。以见爱二人。应为二也。若是见行。必见利根。以强救为能。故唯修慈悲。若爱行之人。志气浮弱。必是钝根。见人胜事。唯有随喜而已。故但有喜舍。所以但应二也。

  世尊夫无量者名曰无边(至)是故应一不应四也。

  案。僧宗曰。第五就名字为难。若依正义。释无量者。正以缘无量众生为境。假为不达之辞。乃谬取佛意。谓心体无边际。若称无量。则不翅有四。若存其少。近应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诸佛如来(至)深秘行处不应生疑。

  案。僧亮曰。此下将欲答难。先显秘密。凡所说法。皆为度人。非浅识所量。不应图度应尔不应尔也。先举因缘是一。而为众生故。凡有所说。多少不同。唯佛能知。是意密也。除生一法者。萨遮尼揵子。父是梵志。母是尼揵。以其不如法生故。为此护其意。不说生也。

  善男子如来世尊有大方便(至)为调众生岂虚妄耶。

  案。僧亮曰。次显口密。

  善男子或有众生贪于财货(至)无所染污犹如莲华。

  案。僧亮曰。次显身密。

  善男子应如是知四无量义(至)若有修行生大梵处。

  案。僧亮曰。总答上难也。生梵天者。有浅有深。上二界皆名大梵。初禅初得其名。明四无量行有浅深。经云。修慈极远。生第三禅。修悲生空处。修喜生识处。修舍生不用处。性有深浅。不应离也。

  善男子如是无量伴类有四(至)得名为四非一二三。

  案。僧亮曰。不乐者。嫉妒也。四种烦恼。不可一行顿除。须众行相助。是伴义也。僧宗曰。且以三句。总酬非一二三之难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慈能断瞋(至)伴侣相对分别为四。

  案。僧亮曰。说性有深浅。治结须伴。有四义也。上云。瞋爱两异。今说瞋有下上。治有深浅。亦待伴也。僧宗曰。汝言慈能断瞋者。此举初难。虽可同治于瞋。然瞋有粗细。慈心断粗。悲心断细。今所断既殊。能断何得独不异耶。自六句释粗细义也。言伴类相对者。慈悲虽为伴类。而相对粗细。故为四耳。

  复以器故应名为四(至)以是义故应四无减。

  案。僧亮曰。答见爱二行。俱以因治为难。先答人是法器。而力能行慈。未能及悲。是器有异也。僧宗曰。此答第二。通答第三也。言世间器有大小。四心深浅不同。何得以境使盈缩耶。器以容物为用。境有容心之义。境既有四心。何得不耶。宝亮曰。先答第四难利钝器别。自有能行慈悲。而未能行喜舍。反覆皆然。行于慈悲。自有高下。喜舍亦有浅深。若尔那得难言应二而非四乎。

  善男子以行分别故应有四(至)无悲喜舍是故有四。

  案。僧亮曰。兼答因缘二难。虽是因缘。而缘中有异。非一非三也。僧宗曰。答第四难也。若行于慈心。未有悲喜。以四行不同始终一人。行此四德。岂得以利钝为难耶。宝亮曰。答第二第三难也。第二难。言一缘众生。二缘所须之法。佛不须缘。若尔。唯是一众生也。境既是一。但应一也。第三难云。一缘众生。二缘假名空。三缘实法空。是则境三。故应三也。此答意言。虽曰境同。然行人之行。有深有浅。自有能行初一。不能行后三。自有能行第二。不能行第四。云何难言境是同故。应一应三耶。

  善男子以无量故亦得名四(至)乃得名为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虽无量名同。内外行异。深浅大殊。不应一也。不能得自在三昧。始行菩萨。非无量缘者。与父母无量乐。不以无量众生为缘也。僧宗曰。答第五难。言缘无量众生为境。有四心之别。不言心体通同无际。不可承声为难也。宝亮曰。答第五难。名字虽同。然义有四阶。尽称无量。不得为一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得慈非大慈也。

  案。僧亮曰。第二说四等成与不成也。始行习慈。要从亲近。从亲起者。烦恼难去。烦恼虽轻。不等怨亲。未成大悲也。僧宗曰。前第一定四无量名教。今第二明慈有浅深也。住下为浅。住上为深。于怨亲中人。非不平等。犹故名浅者。以慈心难成。极有退没。若上住者。不复退也。宝亮曰。第二段辨浅深。谓有漏相。想心名浅。得真无漏。一心具四。故名甚深大无量也。

  世尊何缘菩萨得如是慈(至)以是义故名大无量。

  案。僧亮曰。不能一日调伏心者。久修慈者。慈已成就。虽复经生。暂忘修习。一日成就。不从亲起也下诸譬。说瞋难除。明慈难成耳。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六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七

  明慈悲有实益 广明慈心中布施发愿事 广明菩萨所修之慈即万行 广明慈益象见师子力士移石卢至长者斯那大多女人及提婆达多憍萨罗贼流离太子

  梵行品之第二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之观非虚妄耶。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四等。是实行也。难有两意。此以虚行为难也。僧宗曰。难有三重。此初重云。众生在苦。不蒙救拔。证慈非实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之第三也。明慈是实行。将辨此理故。迦叶先作虚妄之难也。此中凡六翻。此下第一释慈体是实行。迦叶引五事。证其无实之难也。

  世尊若非虚妄实与乐者(至)威德力故一切受乐。

  案。僧宗曰。第二重难。如其必益。是则众生必应离苦也。

  若当真实不得乐者(至)云何得与此义相应。

  案。僧亮曰。此第二难。明虚行不应得实报也。僧宗曰。第三重难。以果验因。二事相违。虚实未辨。请求解释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诸佛菩萨真实不虚。

  案。僧亮曰。初偈说世间慈也。行人以施是实行。故以施福。修世间慈。不及其一况出世间也。何者。虽慈一人。与世之乐。施不得尔。升降可知矣。僧宗曰。就此明慈有实益门中。有五翻为证也。初明修慈实能转境。第二明慈能断烦恼。第三明慈为万善根本。第四明慈即万行。第五引果地之慈。证真实不虚也。佛是穷慈之极。得知因地亦有实益也。虽可有此五翻。若欲对向三问者。此五翻悉证慈有实益。并答初问。下当更题。第二问出别答也。此偈言。慈之功用。乃于诸行为胜。岂但实益而已。不可以声闻是虚。令菩萨益虚也。二问既释。则第三问自然释矣。宝亮曰。佛将答难。先叹之也。偈明实益格量功德。何者。有人止于一人边与慈。欲与其乐。始终必得出生死也。答人虽复供养无量五通神仙。以为福田。不如于一人边起慈。十六分中之一也。供养仙人。乃得生死之报。若拔一人苦。实获出世之利也。又化无量人。得出于生死。当知慈是实也。释慈有实益之义。文齐于此。

  云何知耶善男子菩萨(至)是实思惟非不真实。

  案。僧亮曰。五事证慈。此第一明能令境虽不实。而物得实益。如由金得乐。土即为金。若无金生乐。金即为土无异。小大相容。当事皆实。而得其用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名为(至)以是故名真实思惟。

  案。僧亮曰。第二以断结。故知非虚。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第三事以慈能生万善。岂得非实耶。僧宗曰。身被毒箭者。谓悭贪箭也。眷属欲令安隐者。诸佛菩萨也。即命良医而为拔箭者。令诸福田。往就乞也。且待莫触者。方复优量。可施不可施。或财物多少。时节可不也。菩萨亦尔。若行施时者。合譬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常应勤发如是誓愿。

  案。僧宗曰。言依离身一尺六寸者。如下经文。又曰。衣服离身四寸不堕。便是一边。四寸四边。为一尺六寸也。此则举其四边。彼乃言其一面耳。

  善男子一切声闻缘觉菩萨(至)以是义故实非虚妄。

  案。僧亮曰。六度是菩萨别行。说施一事。余五可知也。其余诸行。与三乘共行。由佛说故。以慈为本也。先说人后说法。不净至无我等观。说行相也。燸法至见道修道。说得果深浅也。正勤至八圣道。说深浅法之名也。四禅至无诤三昧。说定名也。他心智至佛智。说智名也。谓皆以慈为本也。

  善男子能为善者名实思惟(至)如是无量无边功德。

  案。僧亮曰。第四事说万行即慈。除苦为慈。三乘皆是灭苦。要得实者。则灭苦也。思惟是慈。尽苦名乘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所修慈心为无利益。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慈。现有实益。故发问。

  佛言善男子菩萨之慈(至)是实思惟非无利益。

  案。僧亮曰。有二种必受苦。一以不救故。二以虽得小乐。更增重苦也。谓一阐提者。夫定受苦报。亦非但阐提。余业亦有。而其相难辨也。受苦不定者。谓与乐则得。不与则不得也。遥见师子者。夫不慈之物。有遇之者。则便生惧。大悲之人。有逆值者。实自然生乐。以凭师有在也。僧宗曰。前有两关。同明慈有实益。已遣一关。将显事迹。是故迦叶重有前问。佛即释。

  善男子我说是慈有无量(至)大涅槃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明法身无缘。有感斯应。以显大慈之功无出入异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七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八

  释极爱一子地义 明佛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 明释杀婆罗门以得一子地 明婆罗门入地狱发三念 明杀阐提无罪 出旷野鬼神缘起 发调达之迹 结修舍心果谓空平等地 广释十一空义

  梵行品之第三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得住极爱一子之地。

  案。僧亮曰。下以五譬。释此地名也。僧宗曰。第四结三无量果也。言极爱一子者。此是第七地也。言七地菩萨见众生在苦。乃至血流洒地。此爱是深于前。为胜也。八地以上。一心具万行。息空有二相。是故没其爱。名受苦平等之称也。此下有五譬。第一譬极爱。第二譬以下有四譬。譬一子。明登地时平等之慈也。

  善男子云何此地名曰极爱(至)是故此地名曰极爱。

  案。僧亮曰。第一譬明见善则喜也。僧宗曰。此譬喜无量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见子遇患(至)是故此地名为一子。

  案。僧亮曰。第二譬明见恶则忧也。僧宗曰。此下四譬。是明病苦。苦有轻重。义推可有慈悲。??无舍也。

  善男子如人小时拾取土块(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三譬明教行善法也。僧宗曰。左手足头譬之实慧。右手挑出譬方便慧。

  善男子譬如父母所爱子(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四譬入地狱为众生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五譬明不瞋加恶。若瞋加恶。无益之苦。菩萨则不为也。结舍自有别地。今但言三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复何因缘不堕地狱。

  案。僧亮曰。闻上以五譬释地名。今问佛者。为菩萨时。断人命根。既不与地义相称。而不堕地狱。进退未了。

  若使等视一切众生(至)云何于义不相违背。

  案。僧宗曰。向举杀婆罗门。以难因地之身业也。今举骂提婆达。以难果地之口业也。若身口如是。意业自可知也。宝亮曰。迦叶作两难。有四关。据始引终。事无遗也。故下更举事。以审佛复不应尔也。

  世尊须菩提者住虚空地(至)使诸众生起重恶心。

  案。僧亮曰。声闻尚复。将护彼意。况佛菩萨起重恶耶。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终不为作烦恼因缘。

  案。僧亮曰。将欲正答。且先借譬。假设之辞。明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也。有两意。前明佛实不作。后明不应说也。佉陀罗树作炭。一烧六日乃灭。坚利伤人。

  善男子如汝所言如来往昔(至)于诸众生终无夺命。

  案。僧亮曰。正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历举六度明。乃是施命。岂云夺命。若于蚁子。尚不无益而杀。况婆罗门耶。举初度。指明现在有益。后举五度。明二世益也。僧宗曰。此下答初难之前关。菩萨之为法。蚁子尚不故杀。况婆罗门。但自此人。设不杀之。亦堕地狱。圣人今为作因缘。故令反迷有速也。若不为其作外缘。则堕坠无已。斯乃所以作解脱因缘。非谓为杀也。因广彰事验。明菩萨所行恒施众生寿命。云何难言断其命耶。然菩萨所施众生长寿。乃是佛果。无为法性之命。无苦之乐。岂复与彼众生生死。三受乐命者乎。故知其理必然也。于时已得此地者。但自慈心故杀。非是恶心故也。设一譬以显之。正为护法。故断其命。令善心得生耳。然菩萨常生此心。随有众生。生善法者。不问好恶。要当为之。是以诸婆罗门命终之后。即生三念。既舍人间报受地狱苦重。即觉所作为鄙。兼得宿命智。知从人道来。知所生是地狱。悟谤经之因缘重。是以致斯报。既知罪业如此。便信敬之志。悔昔所作。即坏本业。生于人天。故得知于常理生信。一诣无不感也。自有解言。生于阿鼻。受苦无间。应不得生三念。一家所解。不惮此为妨。乃可生在无间。不得起乐受耳。何容于苦识之中。都不得生心。而有所坏忆耶。故知此言无妨也。

  善男子汝向所问杀婆罗门(至)断其命根非恶心也。

  案。僧宗曰。第二意也。言得此地。故为三念。有利益故杀。所以无罪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案。僧亮曰。直以慈心杀义为喻。不遍取譬。

  菩萨意常作是思惟(至)随其方便要当为之。

  案。僧亮曰。但使有益事。不问善恶也。

  诸婆罗门命终之后(至)十劫寿命云何名杀。

  案。僧亮曰。因杀而施命。不起彼烦恼。以证成地义也。

  善男子若人掘地刈草斫树(至)虽夺其命而非恶心。

  案。僧亮曰。答上不入地狱难也。上云。善心杀故无罪。似如父母善心杀。复得无罪。故须明也。此言我无恶心。地复无罪。故不堕地狱也。夫得杀罪者。有三种。一由心得罪。如恶心人杀阐提。二由地得罪。如善心人杀善人三由心地共得罪。如不善心人杀善人也。僧宗曰。证无恶心虽杀无罪也。宝亮曰。答初难之后关也。无杀心故。不堕地狱也。以婆罗门悉是阐提。无伤田之义。故知得杀罪者。必我由有恶心。伤彼福田也。

  善男子婆罗门法若杀蚁子(至)无数千年在地狱中。

  案。僧亮曰。将明杀婆罗门。无从地得罪义也。先举外道所言。有杀无罪。此说非也。

  善男子佛及菩萨知杀有三(至)是故虽杀不堕地狱。

  案。僧亮曰。谓在三者。从地得罪。若不堕此三者。阐提断善根。故无从地得罪义也。僧宗曰。第三意证杀所以无罪也。谓三种之中。必因杀而有利者。尚无有罪。何况不堕三种杀中。而有罪耶。

  善男子汝上所言如来何故(至)应正遍知知方便故。

  案。僧亮曰。此下答果上有口过之难也。明以知方便故。莫问语之粗细。但使有益便说。无益则不。此非二乘所知也。僧宗曰。此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先明善照机宜。动必有益也。宝亮曰。答第二难。明所以发此言者。要使是时是法。必有利耳。诸佛岂空发言乎。

  善男子如我一时游彼旷野(至)故示如是种种方便。

  案。僧宗曰。此第二意。明但必有益。乃至身业苦楚众生。何况粗言耶。

  善男子我于尔时实不骂辱(至)不应如是生于疑网。

  案。僧亮曰。第三意。拂迹。明提婆达非实人也。宝亮曰。答后关难也。提婆达多非近情所测。云何堕此狱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所谓极爱如一子地。

  案。僧宗曰。前来第一定四无量名数。第二明浅深。第三明慈有实益。第四结三无量果。此第五叹佛说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空平等地如须菩提。

  案。僧亮曰。以小譬大证也。理必平也。僧宗曰。前第四段。结三无量果。第五仍叹佛。此第六结舍果也。此中有八重明义。第一明修舍心故。得空平等地。即善识十一空。为其果也。第二明非但识空。复能深照世谛。出八种知见觉也。既空有两解。故第三明则得四辨以益物也。既有益之迹。执滞之家。谓有四可得。故第四说十无以遣执也。第五文殊举本无今有偈。意存无取无著。以证无著。虽明无以遣有。而复执无以为胜。故第六明反常之说。双遣其患也。乃至反常之旨。尚使当时有益。况有无之教。而非益乎。于是物情迷闷。寄心无所。是以第七明虽无所得。于体理者。终曰有得。故言菩萨得第一义也。言第一义者。即涅槃耳。第八举已有见者。证有得也。如须菩提者。此于声闻中。观空第一。既为时人所知。故借浅以明深也。宝亮曰。第五段结舍果也。亦同在初地。夫四无量行。本相关涉。不得相离。今言得平等地者。是登初地日。得真无漏也。见法体空故。以空平等为名。而所以别结者。欲使人乐此空法。而修行耳。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有三科。第一问果在何地。第二问空是何空。第三说得利者也。此即答其第一问。正辨舍果。明此果在心。则善能照空。从所照受名。谓所得之地。为空平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善能修集诸空法故。

  案。僧亮曰。释空平等义。以明地相地名也。譬如虚空者。释所以空平等为地者。善修诸法空故也。智秀曰。明本性自空。故无所见。非是不能见法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至)是名内外俱空。

  案。僧亮曰。内情名内。以二种空观也。一互空。如牛中无马。我无他法。名为空也。二相待名空。无外故无内。何者。父母是外。亦不自外。因内故外也。内中无故。外不可得。外不可得。故无内也。众生寿命。常乐我净。七法横计。亦名为外。大品云。二谛无众生。知众生等。是横计也。虽有性者。七法横故可无耳。佛性不横。故须明也。内法外法。是别也。因别有总。空亦同上。不在二空者。内外二空。不在相待空也。但说二者。别中既无。总中可知也。僧宗曰。十一空。乃此经一时之教也。自大品诸经。乃有十八空。当知空无多少。以遣惑有广狭。故教门不同耳。就十一门中。前五空遣六谛家病也。百论中言。外道计有一总有之法。与一切法合。今前五空。遣其总心。言内中无外。外中无内。有为无为亦如是。岂有总法与法合耶。第六无始。遣二十五谛家之计也。上五空迷果。此冥谛迷因也。人情谓遣向横计。方有空生。今言不待遣横。但其体性自空也。无所有空者。向虽言性空。何以辨耶。今以智捡。都无所有。验所以空也。第一义空者。夫有是生着之处。向借无以遣有。此无于有。其理则胜。是为第一赞叹。以受名也。空空者。物情生执。谓遣有会空。理极于此。执之为胜。复为病也。言本为遣有故说空。岂有空可得耶。大空者。前已遣境。今复遣智。境智双忘。始为大也。内法中无外法故。岂有一总有遍一切处耶。未得为性。已得为三宝也。非内非外者。以众生有为。佛性无为故也。无为。故言非内也。不离众生而有性。故言非外也。内外空者。上二空心弱。不能并观。今心力转胜。故能双观也。八地之心。岂有强弱。示空门有次第耳。唯有佛性。不在二空者。双观二法。虽复内外之异。然有是同。而如来佛性三宝非有法。虽复双观。而内外不摄此四法也。今至双观时。不言无父母。但言无三宝等者。以父母始终不离内外。故不复说。而三宝非内外。故说也。宝亮曰。此第六段。于初地果上。更进修十一空。乃至得十地果。亦如圣行中得初住竟。更修二十五三昧。乃至十地。此十一空。义解者不同。有人作互无解者。恐此非初地所观也。今之所释。谓此十一空。皆是趣道之近门。取极果之要途也。前九空。是九人。各自捉一空以入道。乃至九地。所以者何。明前九空。曾自不辨有深浅之异。至第十第十一。乃辨也。故知各自逐其先所修习所好乐便者。而入道也。今论若得初一空时。余者理然悉得。但逐其所习为有。是为前有四空。更相证成。其次二空。将后以证前。又一空将假来证实。余悉当位辨义也。如观内空时。若见悉空者。知内观成就。不尔。则不成也。观内空。谓直观己五阴为内。若见自五阴。亦见外怨亲中人悉空时。知内空成也。除常乐我之外。财物皆空。何故尔。果头诸法。非内五阴。亦非外五阴。是以除也。又一解。作内观时。佛等四法。财物等悉属外。非我正观故也。佛性非内非外者。正因性是避苦求乐之解。用寻此解。用无时不有。虽在五阴中。然五阴可断除。而此解不可失。终至成佛。是以录此始终之常用。无兴废之法为正因。故作内外观也。此内法中。是我正观故。所以料简也。常住不变者。非是湛然常。但此解未曾不有。故言常也。外空者。亦如是无有。内法者。有人直观外空。亦不见有。内五阴。异外法时。得知外观成也。此中亦尔。佛四法及与正因性。亦复料简也。内外空者。此人发家。内外双观法。不过内外。双观尽空。无所证成也。唯有如来。法僧佛性。不在内外二空者。还简出也。本观生死内外二法耳。三宝等。非生死法。故简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问列空名。并释观法。先列空名。空有十一者。是一方之化法也。寻空无十一。缘遣物病。逐法为别。有十一耳。次释观法。以外道人。计一大我遍一切处。与有分为一也。用初五空。以互无之理。明内外法。不得相有。以破物执。初观内法。即是己身。推寻此身。无外诸法。谓内为空。复除佛性者。缘佛性。虽系众生。然不定于内外。故随宜除之。观内法云无寿命者。无外众生命也。观有为空云无寿命者。即是当果住命也。观无为空云无我者。此捉有为五阴。法体无自在力。名为无我。盖非第一义空无我也。观无始空。破外道人。计八万劫始。是其所不知处。谓为冥谛。以之为常。今观此中。诸法流动无常。此是正破其执。故乐净等诸句相随。并观之耳。此中云寿命者故。是当果常命也。观性空。此破计万法。皆有性病。观无所有空。此破计有无为法。为得绳所系者之病也。寻万有不有。假计为空。自有众生。寻名妄执。闻说法空。谓有此空法。第十次观空。空破其此病云是有者。是所执空也。是无者。明此空是无也。既闻空于此空。复谓此观为是。次复破之云是。是者。出其所是也。非是者。明所是亦无也。第九第一义空。正观无生理。第十一大空。观此能观之智。体不可得。此二空并是无生理。其余九空。悉是随事破病。故说非无生理。

  善男子有为空者有为之法(至)是名菩萨观无为空。

  案。僧亮曰。生灭是有为。无生灭是无为也。今说有中无。无有之义。同内外也。僧宗曰。亦互无也。有为是缘成之法。所可言无。无于空也。言内外空等者。举此诸法空。明有为法。是假有无。此诸法也。宝亮曰。有为之法。亦不是三宝等。是无为法。若观有为法空。不见与无为相异者。乃知得有为观成也。举无为法。以证成耳。无为空者。有一人发初便观三无为观。观有余涅槃。作数缘无为。观无余涅槃。作非数缘灭无为。如此观。不见有为异于无为。有为亦空。乃是无为观成。故举有为。以证成也。亦简三宝等法。不同有为无为。若使神明。无此妙本。何故至无为空时。复简正因性耶。

  云何菩萨摩诃萨观无始空(至)是名菩萨观无始空。

  案。僧亮曰。外道谓有为无为。皆无始故。名无始空也。僧宗曰。遣真谛之计也。佛法之中。皆由无明诸行。造生死苦。岂有真谛为始邪。今以解心。照知无始。明其所计是空也。

  云何菩萨观于性空(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观于性空。

  案。僧亮曰。法从缘得。以无性名空也。有为从缘得。无为从缘见。皆无性也。僧宗曰。此言诸法体性是空。岂假遣病耶。所以举常无常双来者。以无常是空。故所不论。今谈常乐。乃可于世谛是妙有。然此法既生于相待。待则为假。故相与空也。宝亮曰。无始空性空。俱是除计作名也。菩萨观万法。本来无始。乃至生死。及三宝佛性尽空。此将后以证前也。无性亦如是。岂有冥初世性耶。

  云何菩萨摩诃萨(至)菩萨摩诃萨观无所有空。

  案。僧亮曰。此空本就人说也。僧宗曰。此以智验空也。不取无子为譬。为取贫穷之人。言一切空为譬也。宝亮曰。此是习观观空。无所证成。直见一切万法体性皆空。即大品经中所明者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观第一义空。

  案。僧亮曰。现在无眼。是有为空也。僧宗曰。举假名实法二法为空也。眼等为空也。眼等为实作者。有业为假名。此二家无生。于有为是胜。故受第一义耳。空乃无假实。约假实以明空耳。宝亮曰。此实法空也。何以言之。无所从来。去无所至。故知实法空。所以举作者。用假名空。证实法空成也。若不见假实异。故知实法空成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观于空空(至)是名菩萨观于空空。

  案。僧亮曰。是有是无。是名空空者。谓是有空亦空也。是无空亦空也。以后空空于前空。故立空空。以破执相者之所存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初二是双称上句也。次是双非。次是结句也。所以然者。欲遣后空。不得不本其所空。故双非。然后结句也。僧宗曰。九空是遣有。唯有此空。人情生着。谓有此空。是可得故。所以遣也。是有是无者。谓汝前九空所遣之有。能遣之无。亦无此无也。为遣有故说无。岂有无之可待耶。是则有无斯空。故言空空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物情于遣着之中。展转生患。言向以空遣有。此是相对得称。故宜不可得也。今谓二着俱舍。此心为胜。欲保此舍心。复为患矣。是是者。指环中之旨也。若谓以此为极。亦无此也。是则心之与理。俱不可得。谓空空也。宝亮曰。此是法云地之所得也。空空有二种。如昔小乘观于万有是空。爱着此空。故言此空即是空。亦名作空空也。复有一种观万有是一空。此观空之智。复即体是空。此亦是空空也。今言空者。悉不同上二种空空。何者。从九地以还。至信首五根。非不相貌。信知八自在我空。但九地以来。尽作无我观。乘此无我空观。来至十地。少分见八自在我空。以乘空得空。故言空空。亦即空三昧也。乃是二乘所迷没处者。赞叹此空理妙。非己心所缘也。是有是无者。为二法名也。是有者。谓九地以来。所得无我空。此无我空。由断灭空。又此既是事像之法。故还作有名说也。是无者。是八自在我空也。得此空时。有无之心。皆不行也。若作有取亦不得。作无取亦不得。有无二心既得行。便是中道解。故言是无也。为二法名竟。后结言。是名空空也。是是者。解会此旨。谓平定之意也。还是前九也。所得无我。事像之空也。事像是有法。故言是是也。非是者。还非九地人。谓九地以来。所得空解为极。今则非极。若乘无我空。得八自在我空。得言非是向者九地所得空。故言非是也。故文言。十住尚于是中通达少分。况九地以还得耶。不作此解。则不会经文意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则得住于虚空等地。

  案。僧亮曰。与一切有皆空。故名般若。亦空一切相尽。故名大空也。僧宗曰。谓智体亦空也。下二譬。悉美平等之解也。宝亮曰。十地满足。金刚是也。金刚心照万法尽。名学地。一切种智。具佛五眼。称般若波罗蜜智慧满足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八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九

  广释八种知见觉 广释四无碍 广辨无所得义 广辨神通应化无拘执义 广释反常说法谓真谛说为世谛义等 广明内道外道异相

  梵行品之第四

  善男子我今于是大众之中(至)复得名为虚空等地。

  案。僧亮曰。不为有所系缚。空所迷闷。解脱空有。以释地名也。下以二譬。释功能也。一以不生贪瞋。二多容众生。宝亮曰。第七段广明十一空功用大也。既得金刚心。见一切万法尽。便于缘中。任运无复有滞碍拘执。即是第一叹。后从本有今无偈已去。讫六念处来广之也。第二叹言。如虚空于可爱色。不生贪乐。于不可爱色。亦不生瞋。明住金刚心时。不见可爱之异相。但一相无相下。十无尽来广也。第三叹言。如虚空广大无对。悉能容受一切物。譬得金刚心。如虚空。具一切知见。无所不周。下用八种知见。广此义也。僧宗曰。备上空有双照。故得四辨之利。以化物也。就此有六重释。第一总明一切法有无碍。第二遍就三乘行上。明法无碍。第三明得四无碍不取着也。第四辨能持。第五推因。第六夺二乘所得。以显菩萨备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科列闻法得利者也。上明行舍得智。知于无法。此次明非直知无。亦能有无通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如是等法一切知见。

  案。僧亮曰。次说八种知见出所容事。此第一若行若缘等。总一切法也。在内名性。形外名相。强者名因。弱者名缘也。宝亮曰。此下广明第三譬。八种知见明自行。下四无碍。明外化。第一总因果中知见。若行者。生灭起动之行也。若缘者从缘者从缘而有。傍助为义也。性者内也。相者外也。力强者为因。疏远者为缘也。知众生善恶刹那起动之心也。若根者。利钝根也。若禅定者。知众生得定深浅也。若乘者。大小乘也。若善知识者。善知外缘也。若持戒者。达止恶也。若所施者。善知忘相也。如是一切知见者。总结因果中知见也。第二知外道所行法。不见其得善果也。第三见外道所行法。得三涂果。知改恶向善。得清净解脱果也。第四见常无常也。第五知见逆流?流。第六知见转障。第七知见佛性。第八知见二谛。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得正解脱是名不见。

  案。僧亮曰。第二事浅名知。与第八同知。耶因不得正果。从初至牛粪之上。明四威仪苦也。衣粗麻衣。至糠汁沸汤。明衣食受苦也。自下明行业苦也。宝亮曰。第二知外道所行法。不见其得善果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入正解脱是名为知。

  案。僧亮曰。第二见耶见因必得苦果。知出苦必得解脱。何者。是人虽行邪道。厌苦情至。此厌心出苦。必求正解脱。耶果易知。名见解脱。事远名知也。宝亮曰。第三见外道所行法。得三涂果。知改恶向善。得清净解脱果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悉有佛性是名为知。

  案。僧亮曰。第四常无常等合观。初总易知。名见。后别难见。名知也。宝亮曰。第四见常无常。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从明入明是名为见。

  案。僧亮曰。第五知逆随诸流。逆难了故名知。随易了故名见。从信至是。名为知。逆流中言凡夫者。内凡夫断外名逆。未断内名随也。下从明入明人。为明三涂为闇。是外凡夫皆是随耳。宝亮曰。第五知见逆流?流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地狱受报是名为见。

  案。僧亮曰。第六知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也。若转重为轻者。向解脱故为知。转轻为重。向生死故。为见也。宝亮曰。第六知见转障也。

  复有知而不见(至)犹如闇夜所见不了。

  案。僧亮曰。第七知佛性。因论知见及以如来。非其例也。宝亮曰。第七知见佛性。

  复有亦见亦知所谓诸佛(至)即是如来五眼所知。

  案。僧亮曰。第八知二谛也。所以复说真俗者。初说地相。不见诸法。后说地能。无法不知。恐闻者致生有无之惑。说真俗以会之也。真谛无相故。不见不知。非谓事隐不见。与亦见义异。知所惠施。上云。真谛无相不见。似如俗谛。决定有相可见。更说俗谛。知受者三事。假为说名不见。无定相可见。上所言见。皆说知为见也。宝亮曰。第八知见二谛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能如是知得何等利。

  案。僧亮曰。四等以外益为义。今说舍果空平等地。八种知见。于四等中。有何利耶。

  佛言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辞无碍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慈以外益为利。四无碍者。慈之利也。宝亮曰。次明外化行也。凡有五翻解释。亦即是八种知见。但以自行外化为异也。此先列四无碍名也。

  法无碍者知一切法(至)即得如是四无碍智。

  案。僧亮曰。总知名实。名法无碍。随名解义。名义无碍。说名说义。谓辞无碍。说不可尽。谓乐说无碍也。宝亮曰。第一翻法者。识法区分也。义者。言之所以也。辞者。巧便宣通也。乐说者。以无懈心。为众生说也。随字论者。圣人为法立名字。欲使众生识善恶区分。改恶修善也。正音论者。随方俗类得解脱。无不正也。阐陀论者。大集论也。世辩论者。世谛中最利辨也。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种种异说不可穷尽。

  案。僧亮曰。菩萨知法。本为度人。人不出三乘。以知三乘法为法无碍也。知三终归一。为义无碍。一戒定慧。作多名说。为辞无碍。乐说义与亦同也。宝亮曰。第二翻说三乘法。为法无碍。知理归一。为义无碍。于一法上。作种种名说。为辞无碍。说法无倦。为乐说无碍也。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若取著者不名菩萨。

  案。僧亮曰。上虽再说。未明无著。今说无著。以成无碍之义。宝亮曰。第三翻以忘相为宗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说言知法而不取着。

  案。僧亮曰。义旨未显。应须系发也。夫不取异相。则不知异。不知异相。不知法也。

  佛言善男子夫取著者(至)一切凡夫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无碍之称。出生死为名。取着之名。不出生死。下出事证也。此先证取着。非无碍也。宝亮曰。迦叶难意。既云得四无碍。云何取着耶。佛今答云。取着之心。本是惑累。则不名无碍。后心菩萨。执相永尽。故名无著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菩萨摩诃萨而无所著。

  案。僧亮曰。证不取着。得四无碍。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而不可尽是名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第四重释法义四事之异耳。宣说一义。必无有义者。如地持山。菩萨所说。无地无山。亦无所持。诸佛境界者。知无地无山无为相也。凡夫境界者。著名求相也。宝亮曰。第四翻得此六法。能持不忘。以不忘为释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说世论故得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第五以世谛为法。以第一义为义也。宝亮曰。第五翻以世谛为法无碍。以第一义谛为义无碍者。为小乘人。故作此说也。若依十地经者。第一义谛为法无碍。世谛为义无碍。此为大乘人说故也。空是一类法易知。故名法无碍。世谛虚构区别难知。名义无碍也。

  善男子声闻缘觉若有得是(至)声闻缘觉真实无有。

  案。僧亮曰。二乘无因。故无无碍也。宝亮曰。向明得。今明失也。

  何以故菩萨摩诃萨(至)何故默然而无所说。

  案。僧亮曰。夫度人出苦。必由说法。若但以神通。证无无四证也。

  缘觉不能说法度人(至)一切无有四无碍智。

  案。僧亮曰。别证所以无也。

  云何声闻无四无碍(至)无此三故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声闻从佛闻法。能说法度人。亦知常住佛性。无善方便。于四事中。非无碍耳。

  复次声闻缘觉不能毕竟(至)是故二乘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向别今总。不知众生根世谛疑。不知善说第一义空。故无四无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若具足四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声闻如四河。菩萨如阿耨达池。佛之如大海也。或有得一者。比凡夫言得四。不必一人具四。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言菩萨而有所得。

  案。僧亮曰。住虚空无得之地。得八种知见。具四无碍。众生起着。佛将欲遣。故发问也。宝亮曰。上已六重释四辨。人情生着。今拂其封累。以十无以遣之也。僧宗曰。此下辩十无。广上第二譬。明菩萨心不存于有无也。智秀曰。此下讫六念。妄执情迷。易随缘转。既闻说无。复谓终无所得。次以此文。显有所得。汲引信情。文有六别。第一请释本有今无偈。第二明佛能为反常之说。第三正明有所得义。第四明见了了相。第五说偈叹佛及经教。第六请释世间出世间同异也。

  佛言善男子善哉善哉(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亮曰。明四无碍。以假得为名。实则无得言虽有异。而义不违地目也。僧宗曰。第一存有得为四倒。无所得为无碍也。宝亮曰。凡有十双相对。此第一有倒无倒为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二明闇相对。宝亮曰。慧与无明相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三以因果相对。宝亮曰。以生死与涅槃相对。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四以因中行相对。宝亮曰。以菩萨乘与二乘相对。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五以教相对。宝亮曰。方等小乘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有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六定乱相对。宝亮曰。空三昧与生死轮。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七以常无常理相对。宝亮曰。同此释。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八以解惑相对。宝亮曰。以第一义与五见相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九以因果人相对。宝亮曰。佛与大乘相对也。

  善男子汝之所问亦无所得(至)是魔眷属非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十遣问遣答相对。宝亮曰。同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离魔眷属为佛弟子。

  案。僧亮曰。广明无得之义也。所以示者。空是万行之主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世尊是义云何。

  案。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向十无遣执。其封心稍弭。今欲更引证也。宝亮曰。此下竟六念处。广上第一譬也。物情所执。本以相惑居心。故处处滞碍。则不能得无方致化。今明十地菩萨。金刚心满。烦恼永尽。故能无方隐显。百变自在。故言无所拘执也。迦叶今难意言。若佛果得无拘执。何故上说本有今无之偈。独为纯陀。不普为大众。得知如来未免拘执也。

  佛言善男子我为化度(至)文殊师利即得解了。

  案。僧亮曰。佛答意谓。尽说法也。此下先广明本有今无义。后别答问。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文殊等(至)是无常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明佛为计着众生说地名无得耳。无计著者。则说地名有得也。文殊解了者。上文殊将问差别无差别义。闻此偈即了也。

  善男子如来普为诸众生故(至)虽见诸法说言不见。

  案。僧亮曰。此下正答问也。如毗尼中说。随俗故问也。僧宗曰。此第六段也。自初说十一空。人情闻无。心无所寄。故述八种知见及四无碍之利。既闻有说。更复舍无封有。为遣此滞。还说十无。复洗执情。时众闻空有互说。莫知所厝。如来呵止其心。当寻求教下之意。如来所说。莫非利益反常之说。尚当时为益。岂况空有二说。而更生封执耶。说有为。善知世谛。说无为。明诸法斯空。是则有不乖无。无不背有。岂得乖有无之言。而增其执耶。虽知诸法。说言不知者。假就外道学也。见亦如此也。宝亮曰。此下别答。无拘执相。既言知。复言不知。此是反常之说。明如来住空平等地。能种种说法。自在随意。若尔。汝云何难言。佛有拘执耶。虽知诸法。说言不知者。虽知常住。而唱言无常也。虽见说不见者。佛明见真常。而说言不见也。

  有相之法说言无相无相之法说言有相。

  案。僧宗曰。有相之法说无相者。实自不灭。言断灭也。无相之法说有相者。佛实绝相。言菩萨王宫生也。宝亮曰。三十三天。实是生死。而说云。是常我乐净。是谓有相说无相也。无相说有相者。谓说涅槃。是苦无常也。

  实有无常说言有常(至)我乐净等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如阿罗汉未来有生死之相。而说无也。实无究竟之相。说言有也。僧宗曰。实有无常者。谓三十三天说之为常也。实有常者。说偏教滥佛地。

  三乘之法说言一乘一乘之法随宜说三。

  案。僧宗曰。三说一者。破异三之惑。说同归之教也。一说三者。昔日方便随宜之教也。

  略相说广广相说略。

  案。僧宗曰。如一因缘。广则十二。略则唯因果而已也。

  四重之法说偷兰遮偷兰遮法说为四重。

  案。僧宗曰。事现于律也。如僧戒为轻。而尼戒为专。

  犯说非犯非犯说犯(至)如来明见众生根故。

  案。僧宗曰。如僧独行非犯。尼则为犯等也。

  善男子如来虽作如是等说(至)随宜方便则为说之。

  案。僧亮曰。因虚妄说得法利者。语心则无虚妄。若虚妄而有益。必亦说之。重释上事耶。

  善男子一切世谛若于如来即是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二谛之名。出自佛说。不由凡夫也。假有名为世谛。无有是第一义也。说假有。欲表非有。故于佛是第一义也。僧宗曰。二谛之名。出于佛口。不出凡夫。说于假有。欲表非有。而于如来。常是第一义也。宝亮曰。世谛虽复森罗。于颠倒者。常有也。于无惑者常空。未尝有也。若以佛而取。恒是一谛。然至佛之时。乃知众生是梦。于如来终日不有也。有无可有。无无可无。寂然无相。故于佛尽是第一义也。智秀曰。昔说涅槃。都无身智。言未了义。即是虚故。名为世谛。此之世谛。其实非无法。为佛所鉴。即为第一义也。

  何以故诸佛世尊为第一义(至)诸佛终不宣说世谛。

  案。僧亮曰。释上义也。众生著有。佛明非有。说假有以汲之。为令众生知假有非有。若不知非有。佛亦不说假有。何者。虽复假实不同。为患是一。何须说也。僧宗曰。向反常说。令回其解云。如来随方释化。为益不同也。宝亮曰。凡夫要约世谛故。乃识万法无也。故云为令众生。得第一义。故说世谛也。

  善男子如来有时演说世谛(至)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说佛无常。凡夫谓实。是第一也。说第一义。众生谓。佛说于世谛者。佛说常乐。是第一义。凡夫便谓假。是世谛也。宝亮曰。近而取之。假名实法空。皆是世谛。远而取之。九地以来。所得无我空者。亦是世谛。唯有涅槃。体常寂灭。为真谛耳。而物情所谓九住以还得空。负第一义。论理悉是世谛也。

  善男子是故汝上不应难言(至)云何难言无所得耶。

  案。僧亮曰。明佛意难会也。闻为计者。众生说无得。是平等地。便谓一切无得。还结上也。僧宗曰。此下第七段。向闻反常。双遣物情迷闷。心无所厝。还说有得。以收其意也。常得涅槃。即第一义也。宝亮曰。佛说无方。岂汝境界耶。智秀曰。第二正答难也。有得之义。即是菩提涅槃。

  迦叶复言世尊第一义谛(至)亦名菩提亦名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义谛。真实之称也。真法有三种。十一空通智为道也。智即菩提也。结尽无为。名涅槃也。此二皆第一。僧宗曰。第一义理。理应是常。常则无可得。若于事有得。则是无常。欲使如来释所以为常。非始有也。

  若有菩萨言有得道(至)犹如佛性无得无生。

  案。僧亮曰。此通难三法也。

  世尊夫道者非色非不色(至)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偏难于空。明无相可得也。宝亮曰。涅槃是众德上总名也。此三德唯一体。若是可得。应是无常。何故常法无得有。故非常也。

  佛言如是如是善男子(至)以是义故不可捉持。

  案。僧亮曰。以苦行等为道。是则无常。以空为道。是则常也。菩萨少见佛性。得名为常。外道伏结。以还生故。故名无常。僧宗曰。先释常必在佛。以有烦恼?。故不能得见。得见之日。非始有也。宝亮曰。道若无常。云何能令行人断惑成圣耶。

  善男子道者虽无色像可见称量可知而实有用。

  案。僧宗曰。不可令非色而无其体。体居万惑之表。行满则用也。

  善男子如众生心虽非是色(至)一切菩萨了了见知。

  案。僧亮曰。见空断惑。有空之用也。了了知见者。以二事证有也。一谓断结。二谓可了了见也。僧宗曰。借众生心。以为况也。

  善男子见有二种(至)虽如是见初无见相。

  案。僧亮曰。复以见为证。世间思慧不了。修慧则了也。僧宗曰。此下第八段证有道也。有五翻。此即第一明有见者。故知必有也。宝亮曰。相貌见者。谓九地以还信见也。眼见者。十住了了见也。又释十住见不了。故曰相貌见。佛见满足故称之眼见也。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往昔(至)名为凡夫菩萨亦尔。

  案。僧亮曰。以见有了不了因缘故。故知有也。引昔所说。见有见相。是世间也。见无见相。是佛菩萨也。僧宗曰。第二翻引昔。已为舍利弗说。故证知有也。宝亮曰。世间不知见者。外道也。所知者。佛与十住。亦知。外道所不知者。佛与十住亦知也。然世间所不知者。谓佛性也。外道不知而起断常之见。菩萨虽知。不言有所知相。是故无拘执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九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

  辨世间所不知见觉菩萨知见觉 广辩菩萨修戒相 广诫弘通法者之轨则广释六念第一辨十号释婆伽婆等

  梵行品之第五

  迦叶菩萨言如佛世尊(至)不名世间不名非世间。

  案。僧亮曰。不名世间者。不名佛法中在家人也。不名非世间者。不名信根以上人也。

  尔时迦叶闻是事已(至)众生闻秘藏即得不生灭。

  案。僧亮曰。说地能已。说梵行粗竟。此叹佛也。初偈明佛善说正道。称为医王。次偈释医王义。备治所治。毕竟不发也。次偈与法设譬。后偈说法体。智秀曰。将欲咨前义旨故。第五先以偈叹佛及经教。

  迦叶菩萨说是偈已(至)若非世间有何异相。

  案。僧亮曰。此下说经之能也。依经修行。速得出世。如圣行品末功德藏王所说也。宝亮曰。此下广料简知见觉人也。故迦叶因难。以启发耳。智秀曰。此讫六念。第六段辨菩萨世出世异。有三意。第一约戒定慧。第二约法师仪轨。第三约六念法。明其同异。

  佛言善男子言菩萨者(至)亦同世间不知见觉。

  案。僧亮曰。大判菩萨有二种。有世间者。有出世间者。若当持戒清净。心固不动。终得发定生慧。知九十六种道所计者非。知佛法所明理者是也。是信用修行。断二边尽。属知见人也。问此是何处人。是信首五根以上。此人永与生死为隔。无复入三涂之忧。名作出世间菩萨也。若信心不立。持戒不净。虽复见涅槃经信心受持。不识九十六种所计者非。佛法所明者是。此名作四念处。前人是世间菩萨。还结属不知见觉人数也。此下去凡有三重文来料简。初就信慧心中。成就不成就来。简向所解者。即为第一重也。第二就弘法人中料简。若是恶世中持清净。不生诽谤。识知九十六种道所计者非。验佛法所计者。此是出世间菩萨。落知见觉人位也。若当虽复恶世弘通此经。持戒不清净。又生物诽谤。复不识知内外是非。此名世间菩萨。属不知见觉人流也。第三就六念来简。若依涅槃经。作六念处成就。知内外是非者。名出世间菩萨。是知见觉人。若使作六念不成就。由依昔教学。复不识知内外。是非名作世间菩萨。不知见觉者也。

  菩萨闻是涅槃经已(至)是名菩萨修持净戒。

  案。僧亮曰。知有佛性。能得常果。而发心者。虽迳生死。不失此念。经之能也。僧宗曰。第三翻明道虽不无。要须戒定慧。

  戒既清净次修禅定(至)是名菩萨修清净定。

  案。僧亮曰。闻思慧得非修慧也。明能修二慧。是净定也。

  戒定已备次修净慧(至)所知见觉非世间也。

  案。僧亮曰。身中有我。则身大我小。我中有身。则身小我大。是身是我。虽小大皆是。非身非我。两无也。慧能断结。先断于常。牢固不动者。诸见是犯戒之本。见尽戒不动也。

  善男子菩萨见所持戒(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上说不悔。由戒而生。未释相生之义。此释相生者也。

  迦叶复言云何菩萨(至)以净戒故心得欢喜。

  案。僧亮曰。不因涅槃经持戒。是世间戒。则具四恶。不见佛性出世也。

  善男子如端正人自见面貌(至)破戒之人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面譬净戒。镜譬毗尼。此虽无镜。余经有也。

  善男子譬如牧牛有二女人(至)以是因缘心则悦乐。

  案。僧亮曰。上譬一生中有喜有不喜。此譬命终时也。牛譬经教。牧女譬行者。瓶譬人身。酪譬破戒。酹譬持戒。城譬涅槃经。脚跌譬无常。瓶破譬命终。苏已出外。浆不足惜。譬持戒人身利己出。余不足顾。喻欢喜也。苏在酪中与瓶俱失。譬破戒人身利未出。与身俱丧。喻可愁恼也。

  迦叶复言喜之与乐(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五法佐助。重释净戒。所以为涅槃因。由得慧等佐助。离五盖故。王五种涅槃。释所以具信等五法。推功于慧。能离盖及见疑。故具五根者。得五解脱也。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读诵(至)不以毁戒受持修集。

  案。僧亮曰。说五种持经。以明出世。何者。余经所说。未究竟故。不备持之行恶。令人谤经。持经起恶。虽能自利。不能利人。非出世菩萨。是以佛但令出世持经。应究行之义。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读诵(至)非我弟子是魔眷属。

  案。僧亮曰。无有实功。是名掉戏。若转诸有。名轻动也。

  复次善男子若我弟子(至)非我弟子是魔眷属。

  案。僧亮曰。悟时未至。名非时也。处不应闻。名非国也。不如上诫。是灭佛法。说佛法灭。世法炽燃。

  善男子若欲受持者(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此经所说。理无不备。说此经时。应具诸说。

  复次善男子云何复名(至)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案。僧亮曰。上说出家菩萨六念。则通在家。除生死畏。修六念人。不畏海难。贪宝重货。菩萨不畏生死苦难。贪三宝功德也。畏死者。惧三涂。念戒施天。却死畏也。是始行所修。非出世功德也。若依此经修之。即出世知见。美经之能也。僧宗曰。第五明六念者。向明戒定慧。今举境以显慧之功也。宝亮曰。若作六念成。名出世间菩萨。是知见觉人。若不如是。不名世间知见觉人也。

  善男子云何念佛(至)说中道故名大法师。

  案。僧亮曰。此经辩十号有正有杂有略有广。从如来至大法师。此初广。后十号略也。亦可前正后杂也。宝亮曰。念佛中有三翻。第一总举佛果一切功德。第二历十号。第三举成佛之因。佛昔修六度众德。今得常住。万境皆照也。下五念皆真应双明。但文中可见。不假有释也。

  云何名如来如过去诸佛(至)是故号佛为如来也。

  案。僧亮曰。如者如佛也。来者。乘因至果也。此果中说如来也。从六波罗蜜者。因中说如来也。

  云何为应世间之法(至)而供养之故名为应。

  案。僧亮曰。恶应除善应。集具二德。故应供养也。

  云何正遍知正者名不颠倒(至)声闻缘觉无有遍知。

  案。僧亮曰。以知因为正。知果为遍也。

  云何明行足明者名得无量(至)以是义故名明行足。

  案。僧亮曰。空行虽非照解。而非垢闇也。

  云何善逝善者名高(至)成大涅槃故名善逝。

  案。僧亮曰。涅槃之性。实非有者。生住灭是有为相。涅槃无此。故非有也。

  云何世间解世间者(至)见世间故故名世间解。

  案。僧亮曰。因世间言说为有者。非有说有。以明非有。

  云何无上士上士者(至)是故号佛为无上士。

  案。僧亮曰。有恶未尽。智与心诤。智胜心故为上也。语可坏者。有诤则可坏。

  云何调御丈夫自既丈夫(至)是故号佛调御丈夫。

  案。僧亮曰。应以男形成佛。名丈夫也。释上句。具足法者。释下句也。后调御丈夫。凡四种应深说深。应浅说浅。明善调也。

  云何天人师师有二种(至)是故号佛为天人师。

  案。僧亮曰。师有二种者。释上无上师也。亦次解人天二义。明能受道也。

  云何为佛佛者名觉(至)常得不离见佛世尊。

  案。僧亮曰。一周明十号也。

  善男子何故名为如来(至)八十种好金刚之身。

  案。僧亮曰。重举果称。以说因者。欲令欣果。而行因也。再说因者。前略后广也。

  又复菩萨于昔无量(至)是名菩萨摩诃萨念佛。

  案。僧亮曰。生住是有为。自在是无为。修五十心。成此果心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

  大正藏 第 37 册 No。 1763 大般涅槃经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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