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最快今日被加拿大遣返

廈門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最快今日被加拿大遣返

2011年07月23日03:36新京報 我要評論(26 )

加拿大當地時間7月20日下午,賴昌星身穿囚服、戴著手銬。黃運榮 攝

  本報訊 加拿大聯邦法院21日在對賴昌星遣返案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聆訊後,於溫哥華時間下午6時作出判決,駁回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決定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

  加方提出四條「罪證」

  到目前為止,賴昌星遣返案的所有法律程序均已結束,等待他的將是加拿大政府採取行動將他遣返回中國。

據了解,賴昌星遣返案的聆訊是通過電話連線在兩國三地進行的。溫哥華時間21日上午8時30分,加拿大聯邦法院法官米歇爾·肖爾在渥太華主持,開始聆訊賴昌星遣返案;加拿大移民部代表布龍格拉·簡和移民部律師海倫·帕克在溫哥華通過電話連線出席聆訊;賴昌星律師馬塔斯在德國柏林通過電話出庭為賴昌星辯護。

  據央視早前報道,7月11日,加拿大聯邦法院曾專門對賴昌星案進行庭審。賴昌星被指在加期間違反規定:一是賴昌星對加拿大當局虛報個人住址;二是賴經常接觸放高利貸人士;三是賴昌星與一些被懷疑是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分子有過來往;四是在加拿大大溫地區的一家賭場,賴昌星的同居女友林萍萍與其子賴明明曾被發現為現場第三人進行過15萬加元的現金兌換。巴普卡稱,根據第四點,加拿大當局懷疑賴昌星參與了洗黑錢的活動。

  中國外交部表示歡迎

  據加拿大邊境服務處一位發言人表示,因為涉及安全及保密規定,現在還不能透露何時將被遣返。但根據法律規定,遣返將在聆訊結果出來之後儘快執行。

  而加拿大移民部律師海倫·帕克表示,賴昌星最快會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國。

  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昨日在京表示,賴昌星是中國司法機關通緝的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發後潛逃加拿大多年。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表示歡迎。

  「遠華」案巨貪圖

  貪賭市長藍甫

  廈門市原副市長。公開向賴昌星索賄,並由賴提供賭資到香港大肆賭博,曾連賭一天一夜,輸了350萬元,累得脫肛。被判處死緩。

  好色市長趙克明

  廈門市原副市長。賴昌星摸清其好色的特點,利用紅樓里的賣淫女將其拉下水,為賴昌星開發房地產大開綠燈,成為賴昌星龐大關係網中的重要一員。被判處死緩。

  「三貪」書記劉豐

  廈門市委原副書記。劉豐貪杯、貪色、貪錢財,賴昌星投其所好,拚命迎合,從此與賴稱兄道弟,有求必應,心甘情願地為賴的走私活動提供支持和庇護。被判處無期徒刑。

  「鐵哥們」庄如順

  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長。與賴昌星稱兄道弟,講哥們「義氣」,在公安機關緝捕賴時,向賴昌星通報並出謀劃策幫其出逃。被判處死刑。

  傀儡關長楊前線

  廈門海關原關長。賴昌星給其送車、送錢、送情婦,使其死心塌地地做起賴的傀儡關長。被判處死刑。

  「清高」關長接培勇

  廈門海關原副關長。賴昌星摸清其嗜好後,給其送書法字畫,並花了1000多萬元幫其情婦在香港購置豪宅,徹底將其拉下水。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人物

  「賴老闆」一手製造最大走私案

  注意揣摩領導「愛好」,通過金錢、女色等手段賄賂黨政幹部

出生在福建晉江的賴昌星,今年53歲,雖然小學都沒有畢業,文化程度不高,卻極善鑽營。就是這個在廈門一度呼風喚雨的「賴老闆」,通過金錢、女色等手段大肆賄賂腐蝕黨政、執法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部分領導幹部,利用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為掩護,構建了一個規模龐大、組織嚴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國」,成為迄今最大走私案。

  他一手製造的這起特大走私案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的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

  走私貨物高達530億元

  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走私進口成品油450多萬噸、植物油45萬多噸、香煙300多萬箱、汽車3588輛,以及大量西藥原料、化工原料、紡織原料、電子機械等貨物,價值高達530億元,偷逃稅款300億元。

從上世紀80年代的小打小鬧,到90年代的瘋狂走私,賴昌星的走私犯罪活動不斷升級。為掩護走私,賴昌星在走私手法上費盡心機。自身沒有進出口權,他就賄賂、腐蝕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東方發展公司等企業的領導幹部,利用這些企業的進出口保稅手冊、保稅倉庫等瘋狂走私。

  為了能使走私犯罪活動暢通無阻,賴昌星還打通了海關、港務等眾多部門。在廈門海關,賴昌星被稱作「地下關長」。廈門海關一些重要崗位的幹部任免和人事交流,原關長楊前線常要先徵得賴昌星同意。

  賴昌星不僅自己瘋狂走私,還控制了廈門關區的走私犯罪活動。其他人要想走私,必須通過「賴老闆」辦理通關手續,否則就會被海關、邊防等執法部門查扣。

  「紅樓」頻演權色交易

  隨著走私活動不斷擴大,賴昌星認為,偷偷摸摸地干,成不了大氣候,必須要有人在幕後提供保護。於是,賴昌星開始有組織、有預謀地拉攏腐蝕黨政領導幹部和口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編織走私的「保護傘」。

賴昌星在腐蝕拉攏幹部方面頗有心計。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領導幹部的愛好。只要領導有「愛好」,他就千方百計,投其所好。愛財,他可以一次將數十萬、上百萬元的鈔票奉上;愛色,他可以親點美女送至身邊;愛權,他則為之四齣活動。在廈門市湖裡區,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層磚紅色小樓。正是在這裡,賴昌星導演了一幕幕行賄受賄、走私放私、無恥淫樂的醜劇。

   大事記

  N次上訴N次駁回

  1999年8月

  賴昌星一家以旅遊身份逃到加拿大溫哥華,此後,一直想盡辦法試圖賴在加拿大。其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提出難民申請。

  2000年3月

  賴氏一家簽證到期,加移民部向其發出有條件離境令,4個月後賴昌星開始向加政府提出難民申請。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

  2002年6月

  賴昌星向加難民委員會裁判庭提出訴訟,要求承認他的難民身份。加拿大難民委員會裁判庭裁定賴昌星「不可信」,駁回申請。

  2002年8月

  賴昌星又向加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議,要求撤銷難民裁判庭的裁決。

  2004年2月

  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司法複議的要求,但允許其繼續上訴。此後不久,賴昌星上訴至加聯邦上訴法院。

  2005年4月

  聯邦上訴法院駁回了賴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訴的全部理由。此後,賴昌星又將一紙訴狀遞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受理賴昌星及其家人所謂「難民資格」的上訴。

  2006年5月

  加方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就當賴昌星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以頭撞柱,結果死裡逃生,並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

  2007年4月

  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作出判決,宣布遣返令無效,裁定需重新啟動對賴昌星遣返中國的風險報告。

  2009年5月

  賴昌星前妻曾明娜帶著女兒賴珍珍悄然回國。加方表示,他們是自願回去的。

  2011年7月

  賴昌星在溫哥華市中心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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