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節奏感

音樂節奏感 及其訓練

 節奏一詞來自希臘文rythmos,原意為勻整地進行。它是音樂持續進行的基本法則之一,包括(beat,音的基本時值單位,亦形象地稱之為脈動—Ptllse)。小節(bar,也稱作節拍—measure,是強弱拍有規律的反覆)以及律動、推動力、速度、慣性、彈性、重音等要素和特性。從組合的角度來看,它將音符組成拍子,將拍子組成小節,將小節組成短句……直至組成一首樂曲,沒有節奏便沒有音樂。我們研究節奏的運動規律、節奏的特性及其表現功能,對於創作、演奏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拍子是音樂中標示樂音歷時長短的單位。我們常聽到有些樂曲的伴奏聲用打擊樂器(或其他樂器),以一拍作為一個節奏單位演奏著,象是節拍機伴隨著演奏。即使在演奏過程中沒有打拍子的聲音相伴,我們仍然會感覺到在音樂的背景上有著打拍子的效果,這說明拍子是客觀存在的一種音樂現象。如果沒有拍子,音樂將是雜亂無章和無法理解的。 在實際音樂作品中,並不都是每一拍只有一個音符,往往音符的時值是長短不一的,但均可按照一定的比例關係而組合......

 

音樂節奏感的訓練——(一)

音樂是—種有—定節奏組織的、通過時間而展開的藝術。把音樂的各種音響、音調要素在時間上加以組織,這就是音樂節奏的功能。音樂的節奏感可以既是一種基本的音樂才能,不僅有生理的基礎,還有心理的感情作用在內。表情豐富的音樂之所以能感動人,其原因也在於此。由於節奏的用途是組織音樂的各種音響或音調要素,因而它同其它的要素就有著經常的不可分割的聯繫。就這方面來說,離開旋律與和聲,離開樂句的音調發展,節奏本身是不單獨存在的。有人曾把節奏看作是音樂的「呼吸」與進行的原則。節奏的性質、節奏的「呼吸」、力度等,都是由作品的 藝術內容、音樂的形象所決定的,音樂節奏是一個有藝術表現力的範疇。

在教學的第一階段,學生會接觸到一些音樂的基本知識,同時進行的理論教育主要是視唱,都能幫助學生在樂器上表現他已經掌握的各種節奏習慣。但是這主要是音樂的習慣,學生從歌唱中了解和感覺到節奏的性質,而這種了解和感覺也得在演奏上加以表現。

我們不能把本來速度很快的用十六分音符寫的練習曲改用四分音符來演奏,把速度減慢四倍的害處很大,會養成學生不注意樂曲的真正速度的習慣,以致後來不願按樂譜上所指示的時值準確地演奏.而這些時值正是音樂進行的本質。在學生理解和表現節奏的過程中,他們會遇到許多技術上的困難。只有逐步克服了這些節奏的困難以後,學生才能在演奏中表現出生動的節奏。

因此有必要對那些接受過初期教育的學生加以適當的修正.要求他同時完成各種各樣的有關姿勢、音的奏法、讀譜、手的配合動作以及其他演奏細節等的複雜任務。

要一下子掌握這許多東西是不可能的。至於把這些技巧整理得井井有條,把它們相互聯繫起來,並且保持平衡.使它們內外統一,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只有節奏才能將所有這些東西組織和統一起來。

音樂節奏感的訓練——(二)

要獲得良好而鞏固的效果,必須採用一個最為正確可靠的方法,一個至今尚未失去其教育意義的方法——在開始用樂器練習以前,先作視唱練習,而在視唱練習時,一定要打拍子計算音的時值和組合,打好基本節奏訓練的基礎。以後用樂器練習時,也可運用上述方法計時,通過這種方法而掌握節奏,對於整理和彙集有關樂曲內容以及演奏的各種各樣的零星問題,都有很大的幫助。

在初期教育中,我們不應強迫學生學習不必要的繁雜的技巧。應該讓學生有更多的時間悉心研究節奏的特性,因為只有在掌握了節奏以後,才有可能擴展他以後的學習範圍。

要注意盡量避免用腳打拍子。這一輔助方法在初期教育中通常都是在教師的影響之下加以採用的。它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暫時借用的一種輔助方法,只有在分析新的樂曲,學習新的技巧、或練習一首已經基本上熟悉的樂曲(即通過視唱而對樂曲中的音程、速度以及音的時值已有明確的概念)時,才能偶然藉助於這種方法。

經常用腳打拍子的習慣是非常有害的。這種方法不能培養兒童對於內在節奏的活的感覺。這種內在節奏和節拍所打出來的節奏完全不同。有些學生常犯速度分歧的毛病,例如,用腳打的是一種拍子,而身體搖擺的速度與腳的動作不一致。至於內在的節奏和出聲數出的拍子,更是另一回事,既不符合於實際發出的音響,也不符合他在樂器上奏出這段音樂時的身體動作。用腳打拍子只是在練習不同技巧的同時配合和平衡時加以採用的一種輔助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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