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見人品,離婚見人性
昨天和閨蜜密謀自主創業,因為我們都是全職媽媽,沒有固定收入,太沒有安全感了。
我是個思想上的巨人,行動上的矮子。總要拉著姐妹一起,才有勇氣踏出第一步。
閨蜜說她下決心要創業,是因為她的鄰居夏姐。
夏姐的老公是某五百強企業華東大區的經理,工作地點在北京,所以夏姐也跟著留在了北京。直到女兒出生,慢慢到了該上學的年紀,而北京學校不容易進,只能回戶口所在地無錫了。為此,夏姐陪女兒回無錫讀書。夫妻兩人過起了異地分居的生活。
一開始,一切還相安無事,老公還會噓寒問暖,還會給家裡打錢。
夏姐也是個大大咧咧的女人,她對老公的工作和收入從來不管不問,老公因為各種原因開始轉移資產她也毫無察覺,直到男人突然提出離婚,她才發現這些年自己太傻了。
怪不得老公總借口工作忙,兩年沒來看女兒。
怪不得老公總借口要創業,轉移了家中幾乎全部的資產。
怪不得老公每個月只給兩千撫養費,對她的生活不聞不問。
也難怪,一直接送女兒上下學的奶奶突然走了,沒有原因。
夏姐這才醒了,通過各種人脈渠道,打聽到丈夫早就有了小三。但是面對她的質問,男人不但不肯承認,還埋怨她不關心自己,他們之間早就沒有感情了,早分早了。
如今,男人連女兒也不要,只肯支付撫養費用。其餘的,婚後所有財產,他都說那是他自己賺的,跟這個做了五年全職媽媽的女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夏姐還在想辦法搞到丈夫的工資單,以提供證據對簿公堂,為自己爭取最後的一點利益。
在兩性關係中,女性一直處於弱勢地位。儘管男人覺得婚前把我們寵成了「公主」,婚後縱容我們成了「少奶奶」,離婚後我們還可以做個「單身貴族」,可是鬼才知道,女人一邊力爭上遊努力工作,一邊奮力直追生兒育女,從來就是個嬤嬤。
有哪個男人,願意跟一個嬤嬤廝守終身,相伴到老。
最美好的婚姻恐怕只存在於馮唐的文字里「春水初生,春林初盛,春風十里,不如你。願有歲月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頭。」
每一個有小三介入的婚姻里,原配都會罵男人薄情寡性,罵小三狐狸精;小三都會慶幸自己的愛得到了回報,慶幸自己的對手是個黃臉婆。
我聽說過另外一個故事:小三跟著男人幾年,終於將一個不願意離婚的男人逼得離婚了,也生了一個兒子。這個男人再婚後在朋友圈幸福地曬著兒子的照片。那個帶著女兒獨自生活的前妻,如果知道這些不知道該作何感想?
鐵打的男人,流水的媳婦!
我們該怪誰?
生活中本來就充滿了變數。
一個對你來說的「渣男」,在別人那個卻成了「暖男」。
是不是離婚的時候,我們要死纏爛打,寧為玉碎不為瓦全?而無論我們掙到了怎樣的財產,最終輸掉的都是過去被辜負的歲月。
我常常很心疼在婚姻中過於犧牲的女人,她們很偉大,為了孩子可以放棄老公,放棄自己。
我常常說:女人要更自私一點,因為只有學會自己愛自己,才能夠為自己的將來承擔起責任。
結婚後,大多數女人都要承擔起家務的職責。不要以為做家務是一件平常的小時,它會消磨你至少2個小時。家務打掃之後你會因為疲憊而什麼都不想做。這些時間,本可以用來充實自己:讀幾本書提升內涵,學幾段舞蹈提升氣質,看一場舞台劇提升品位……不是只有漂亮的女人才配擁有精緻的生活,追求生活的品質是每一個女人的權利。
生了孩子,似乎撫養孩子的責任理所應當歸女人承擔,一旦家庭中需要有人犧牲,自然是女人的事。所以,你見過女人做全職媽媽,見過幾個男人在家奶孩子的。
有人說這是生理構造的不一樣。
可是離婚的時候,男人轉移財產的時候,他跟你說過因為男女生理構造不一樣,所以要補償你這些年做全職媽媽的損失嗎?嗨,別天真了,除了你自己,你誰也指望不上。一個家庭早已不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了。別人榮的是別人的,你損的也只有你自己。
前幾天,我去看我樓下的寶媽。我們在媽媽幫私信了兩年,還是第一次敲開她家的門。見了面才知道,她二胎馬上要生了。挺著九個月的大肚子,帶著兩歲半的女兒,家中沒有一個人照顧她,公婆每個月匯來兩千塊錢當做補償,老公每天十二個小時的白班工作。其餘的,都要靠她自己。她說她結婚前,是一個很能闖的,很獨立,很要強的女人。從來沒想過自己會過這樣的生活。
但她也說,既然要生,不如一口氣生完了。
我常常想不通,原本幸福指數不高的女人為什麼會拚命生二胎,她們的理由總是「孩子有個伴」。可是老大需要的伴是個比自己大的小夥伴,老二的出生反而分走了他應得的寵愛和陪伴。
生孩子,生幾個,是自己的選擇。別人無權干涉。
只是,像夏姐一樣的女人,每次聽說類似的故事,總是令人唏噓不已。
有人會問,那怎麼辦?總不能不管孩子,把他們扔給老人吧!我可不忍心讓孩子當留守兒童。
我從來不會主張讓孩子成為留守兒童。
家庭里的任何責任,夫妻雙方都有份。不要指望自己承擔了一切,男人就應該感激。夏姐本可以和女兒一起留在北京,上一所價格高昂但家庭足以承擔的小學。老公也可以放棄北京的工作,回到無錫一家人重新開始。如果男人連一點犧牲都不肯妥協,你還能指望他在感情平淡了之後念舊情嗎?
小優和夏姐正好相反,小優和男友談了兩年戀愛,結婚的時候因為房子和彩禮而鬧得不歡而散。小優的男友父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但是男友要求小優家出資裝修,並且要小優共同承擔房貸。
小優自然不同意,男方就提出裝修他家可以來,但是小優家要陪送一輛20萬以上的轎車。
小優父母同意了,但提出車子必須作為小優婚前財產進行公證。男方卻說如果車子不是共同財產,就不結婚。小優男朋友不但沒有勸說父母,反而讓小優去說服她父母。
小優是個思想非常獨立的女孩子,當即解除了婚約。小優的父母看到女兒又「剩」下來了,有時候難免唏噓。但是小優說結婚看人品,她不願意和一個沒有主見,沒有自主性,沒有獨立能力的男人結婚。她家裡本來要配送她一輛車,外加20萬的嫁妝,但是男方太得寸進尺了。
又有幾個人能如小優一樣果斷而堅決。
我問小優,你後悔嗎?
小優說,前男友對她還是不錯的,但是在大事上拎不清,以後組成了家庭也會因為這樣那樣的事讓她「委屈」。如果真的勉強結婚了,她才會後悔當初識人不清。只是可惜了,一個善良的男孩子生活在那樣的家庭,接受那樣的教育,人品無形中降低了好幾個LEVEL。
婚姻說到底還是一加一,不是二分之一加二分之一。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需要對自己負責。無論你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耽誤」了自己,都沒有人會負責,頂多換一聲唏噓。婚姻的維繫,早已不是「男主外女主內」的標準化模式,而是雙方都要為家庭承擔各自的責任。這種責任,不是水電費均攤,不是各自保管自己的工資卡,而是家務共同承擔,孩子共同撫養,債務共償,財產共享……
法律對夫妻雙方應盡的義務,做出了這樣的規定:
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包括: 第一、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 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第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這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第三、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第四、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第五、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 有人會說:你說共擔就共擔啊,要是有一方就是不願意做,那怎麼辦?這就是我今天所要說的,防患於未然沒有什麼辦法,除了讓自立自強。無論風雨欲來,還是早已風潮海嘯,只有自立自強,才能應對婚姻中的一切暴風驟雨。
有人又說:我老公雖然懶,家務不做,孩子不管,但是他能力強,尤其賺錢的能力強,對我也特別好。他賺錢養家,我只需要美貌如花就好了。夫妻相處哪有那麼多自立自強,男強女弱才是最好的相處方式。
我只想說:所有不歡而散的婚姻,都有一個幸福的開始。
我們都希望有這樣的配偶:當你光彩照人時他被你牢牢吸引,當你一無是處時他不離不棄。
可是現實中,一個光彩照人配偶卻很難長期面對一個一無是處的戀人。這是一個婚姻對等的社會,長期的傾斜會導致婚姻失衡,走到岔路口分道揚鑣只是一個契機。
我隨便搜了一下「越優秀越成功的男人越容易出軌」這個話題,百度知道、知乎、新浪博客、天涯……都有著幾乎統一的答案。
但所有的答案下面,都有一條:「這事完全得看他的女人是不是一個足夠優秀的、能吃定他的女人」。
女性的自我成長,在婚姻中可以穩定家庭,在婚姻之後,可以保障生活無憂。
我們又何必拒絕讓自己成為更優秀的人呢?
結婚見人品,離婚見人性。
無論是幸福的婚姻,還是糟糕的婚姻,哪有理由,讓我們放棄自己的。與其怨自己識人不清,倒不如成為更好的女子,不驕不躁,不依附,不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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