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演講人:黃進 地點: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 時間:2014年11月2日

黃進 《 光明日報 》( 2014年11月17日   16 版)

黃進 1958年12月生於湖北利川。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曾主持和參加中外科研項目30多項,出版專著、主編或參編的著作5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荷蘭國際法評論》美國《杜克國際法與比較法雜誌》等中外刊物上發表中英文論文、譯作190多篇。學術成果曾獲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國家級一等獎、司法部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個人曾獲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1997年入選國家教育部首批「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2004年入選首批「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強調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從而堅定了我們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釋放出來的最明確的信號。在一個有著十三億人口的超大規模國家裡,如何完成社會轉型的法律治理、如何實現法治自身的現代化,世界上尚無成功先例可資借鑒。為此,中國共產黨在治理中國的偉大實踐中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準確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科學內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核心要義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二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三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這三個方面,才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才能立足中國實際建設好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黨是最堅強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最根本的保證,黨的作用是最大的法治優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法治實踐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資源。黨的領導地位由憲法確立,這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黨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政治保證。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設法治中國的歷史經驗充分證明,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我們國家作為世界政治文明大國的最終崛起才有政治保障。一方面,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黨員幹部要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即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人民當家作主,決定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方向與內涵,社會主義法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實現方式和手段。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在立法過程中,要充分發揚人民民主,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強化面向人民群眾的立法論證、調研和評估,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實尊重人民群眾權利,保護人民群眾合法財產;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堅決糾正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要堅持公正司法,增強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法治道路。依法治國,蘊含著基於當代人類法律治理經驗的普遍性和基於各國不同國情的特殊性的辯證統一。從中國實際出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從中國的歷史文化出發、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從中國革命建設實踐出發,創造性地完成中國所面臨的法治任務。紮根中國土壤、立足中國實際,吸收和借鑒包括西方文明在內的世界各民族文明的法治思想和法治體系成果,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和政治自覺性,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同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

 

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照抄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可以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為進一步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明了新的前進方向,更應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發展的強勁動力。

 

    首先,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推進任何方面的改革發展都要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同樣,豐富和發展我國的法治理論也離不開這一基本國情,必須立足於社會主義性質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最大的實際,認真總結和研究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已經取得的成果,並且同改革開放的進程相呼應,不斷深化和解決新時期遇到的各種法治建設難題。

 

    其次,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推進法治理論的創新。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是科學發展觀最鮮明的精神實質。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認識真理永無止境,理論創新永無止境。因此,與時俱進、理論創新是我們黨一以貫之的優良傳統,在法治建設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明確提出了創新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要求。所謂創新,不能脫離中國的實際,而是要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創新。

 

    再次,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深情地指出:「博大精深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我們在世界文化激蕩中站穩腳跟的根基。拋棄傳統、丟掉根本,就等於割斷了自己的精神命脈……我們不僅要了解中國的歷史文化,還要睜眼看世界,了解世界上不同民族的歷史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從中獲得啟發,為我所用。」可以說,總書記的真情告白,也為我們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提供了最為基本的目標模式——即堅持「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我國古代蘊含了豐厚的法治思想和治國理念,從國家與法最初產生於夏朝,後經商周時期逐漸完備,再經春秋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大變革,到秦朝時法律體系有了雛形,直至隋唐時期發展成熟,從而最終形成了聞名於世的中華法系,代表著人類農業社會時代法律文明的最高成就,其在歷史上不但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而且對古代日本、朝鮮和越南的法制也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先從我國古代法律的傳統中汲取優秀的素養。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近代以來,我國在法治建設方面落後了。令人欣喜的是,經過近代的百年動蕩,今天的中國重新走上文明發展的追趕路程。

 

    最後,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形成中國自己的特色。習總書記指出,中華民族創造了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中華民族也一定能夠創造出中華文化新的輝煌。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註定了我們必然要走適合自己特點的發展道路。因此,在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建設方面也不例外,我們既不能走封閉僵化的老路,更不能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必須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實際和中國未來發展的特色之路。具體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形成,必須從堅持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推進法治理論的創新,堅持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基本思路,只有將這三方面有機結合起來,通過「不斷學習他人的好東西,把他人的好東西化成我們自己的東西,這才形成我們的民族特色」。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物質基礎、制度基礎,是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前提之一。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理解應當是多維度立體的概念:首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應當是以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為首要原則的法治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黨在立法和制度建設中的領導地位:「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是以憲法制度為核心建立起來的法治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並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對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堅決維護憲法尊嚴,保護憲法的實施。因此,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進程中處於核心地位的,當屬完善我國的憲法制度,包括憲法的修改、實施和監督制度。同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確定以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都是維護憲法尊嚴、完善憲法制度建設、推進憲法實施的重要舉措。第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應當是以法律為載體的制度建設完善,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只有不斷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才能真正實現良法善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內涵應當是全方位、多維度,適應依法治國需要的制度群概念。從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來看,在全面開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同時,應當重點推進以下基礎性制度建設。首先,應當在法律層面上完善確保中國共產黨在立法、重大事項決策中領導地位的制度,堅持「依法執政」是堅持黨的領導的首要原則,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可以確保黨在領導、參與立法和決策工作時有法可依,帶頭依法辦事。第二,應當完善、落實憲法實施和監督等制度,強調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要精神,如何將憲法從紙面上落實到黨政機關的工作中,深入到人民群眾的生活中,則需要依靠切實可行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以及堅定不移地憲法實踐。第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其中明確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的要求。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制度化是實現依法決策的必然路徑。同時,責任追究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行政決策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完善、落實同樣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要求之一。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絕非僅僅停留在上面提出的幾點之中,而是應當深入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方方面面,是在依法治國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性努力。十八屆四中全會為中國今後的法治實踐指明了一條由點及面,從重點推進到全面開展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道路。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意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緊密關聯的,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則和制度、運作實踐和生活方式,與傳統人治文化相對立而存在的一種與時俱進的進步文化形態,其實質和核心是一種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形成的當代中國人的法治文化共識、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早在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時就強調,「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而法治離不開與其相適應的法治文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既是具有人類法治文化共有屬性的法治文化,又是從中國國情實際出發,具有中國特殊個性特點的法治文化,必須將其放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中華傳統文化、五位一體的建設實踐、「以人為本」、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具體關聯中來加以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法治實踐中,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努力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落實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特別是依憲執政;應堅定不移的堅持文化自覺與創新的指導理念,務求實效地繼續推進全民法治宣傳教育;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法治」的本意是法的統治,而不是「使用法律手段進行統治」,它不只是一種形式、一套法律規定,更是一種精神,一種文明的精神,一種現代文明的生活方式,體現著人們追求的社會規範和理想。從某種意義上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遵照公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遵照全體人民共同認定的規則和程序來管理國家,而不是將「法治」作為管理者的工具、手段,甚至是特權。

 

    文化來源於生活,在生活中提煉濃縮;文化也是一個民族精神的泊依。只有當一國國民的生活方式日積月累,積澱為該國國民的一定傳統和生活習慣時,它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文化,才能成為一個民族精神特質的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形成,必然會是一個長期的、艱難的過程,而不是幾條宣言、幾個命令就可以完成的。法治文化的打造,必然最終依賴、表現於法治精神在生活實踐的方方面面、事事處處的貫徹和體現。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就是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法律成為每一個普通公民的精神支柱,從而崇尚法律,懂得法律的神聖;遵守法律,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捍衛法律,監督政府和公職部門,依法參與公共管理。

 

    法治文化作為一種先進文化形態,在追求法治價值目標的過程中,其價值目標是與時俱進的,其內容也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而變化。但只要我們始終如一地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高揚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那麼法治國家的堅實根基必將牢固樹立,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圍,也將在潤物無聲中細細內化為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自覺行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演講人:黃進 地點: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 時間:2014年11月2日

黃進 《 光明日報 》( 2014年11月17日   16 版)

黃進 1958年12月生於湖北利川。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曾主持和參加中外科研項目30多項,出版專著、主編或參編的著作5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荷蘭國際法評論》美國《杜克國際法與比較法雜誌》等中外刊物上發表中英文論文、譯作190多篇。學術成果曾獲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學成果國家級一等獎、司法部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個人曾獲首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稱號,1997年入選國家教育部首批「跨世紀優秀人才培養計劃」,2004年入選首批「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明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強調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從而堅定了我們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明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釋放出來的最明確的信號。在一個有著十三億人口的超大規模國家裡,如何完成社會轉型的法律治理、如何實現法治自身的現代化,世界上尚無成功先例可資借鑒。為此,中國共產黨在治理中國的偉大實踐中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準確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科學內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核心要義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二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三是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這三個方面,才能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才能立足中國實際建設好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進程中,黨是最堅強的領導核心,黨的領導是最根本的保證,黨的作用是最大的法治優勢,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法治實踐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資源。黨的領導地位由憲法確立,這是歷史和人民的選擇,反映了黨帶領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取得的成果。黨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領導核心,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政治保證。從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從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到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設法治中國的歷史經驗充分證明,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我們國家作為世界政治文明大國的最終崛起才有政治保障。一方面,要堅持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黨員幹部要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即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人民當家作主,決定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方向與內涵,社會主義法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實現方式和手段。要以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在立法過程中,要充分發揚人民民主,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強化面向人民群眾的立法論證、調研和評估,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在法律實施過程中,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切實尊重人民群眾權利,保護人民群眾合法財產;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堅決糾正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要堅持公正司法,增強司法公信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不同於西方資本主義法治道路。依法治國,蘊含著基於當代人類法律治理經驗的普遍性和基於各國不同國情的特殊性的辯證統一。從中國實際出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從中國的歷史文化出發、從中國的具體國情出發、從中國革命建設實踐出發,創造性地完成中國所面臨的法治任務。紮根中國土壤、立足中國實際,吸收和借鑒包括西方文明在內的世界各民族文明的法治思想和法治體系成果,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和政治自覺性,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同時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由之路。

 

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和運用黨領導人民實行法治的成功經驗,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推進法治理論創新,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為依法治國提供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國外法治有益經驗,但決不照搬照抄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可以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為進一步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指明了新的前進方向,更應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發展的強勁動力。

 

    首先,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這一社會主要矛盾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推進任何方面的改革發展都要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同樣,豐富和發展我國的法治理論也離不開這一基本國情,必須立足於社會主義性質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最大的實際,認真總結和研究黨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已經取得的成果,並且同改革開放的進程相呼應,不斷深化和解決新時期遇到的各種法治建設難題。

 

    其次,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推進法治理論的創新。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是科學發展觀最鮮明的精神實質。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認識真理永無止境,理論創新永無止境。因此,與時俱進、理論創新是我們黨一以貫之的優良傳統,在法治建設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明確提出了創新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要求。所謂創新,不能脫離中國的實際,而是要圍繞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創新。

 

    再次,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深情地指出:「博大精深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我們在世界文化激蕩中站穩腳跟的根基。拋棄傳統、丟掉根本,就等於割斷了自己的精神命脈……我們不僅要了解中國的歷史文化,還要睜眼看世界,了解世界上不同民族的歷史文化,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從中獲得啟發,為我所用。」可以說,總書記的真情告白,也為我們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提供了最為基本的目標模式——即堅持「古為今用、洋為中用」。我國古代蘊含了豐厚的法治思想和治國理念,從國家與法最初產生於夏朝,後經商周時期逐漸完備,再經春秋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大變革,到秦朝時法律體系有了雛形,直至隋唐時期發展成熟,從而最終形成了聞名於世的中華法系,代表著人類農業社會時代法律文明的最高成就,其在歷史上不但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而且對古代日本、朝鮮和越南的法制也產生了重要影響。因此,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先從我國古代法律的傳統中汲取優秀的素養。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近代以來,我國在法治建設方面落後了。令人欣喜的是,經過近代的百年動蕩,今天的中國重新走上文明發展的追趕路程。

 

    最後,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必須形成中國自己的特色。習總書記指出,中華民族創造了源遠流長的中華文化,中華民族也一定能夠創造出中華文化新的輝煌。獨特的文化傳統,獨特的歷史命運,獨特的基本國情,註定了我們必然要走適合自己特點的發展道路。因此,在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建設方面也不例外,我們既不能走封閉僵化的老路,更不能走改旗易幟的邪路,必須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實際和中國未來發展的特色之路。具體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形成,必須從堅持我國的基本國情出發,推進法治理論的創新,堅持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基本思路,只有將這三方面有機結合起來,通過「不斷學習他人的好東西,把他人的好東西化成我們自己的東西,這才形成我們的民族特色」。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是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物質基礎、制度基礎,是實現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前提之一。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理解應當是多維度立體的概念:首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應當是以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為首要原則的法治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明確指出黨在立法和制度建設中的領導地位:「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第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是以憲法制度為核心建立起來的法治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並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對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堅決維護憲法尊嚴,保護憲法的實施。因此,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進程中處於核心地位的,當屬完善我國的憲法制度,包括憲法的修改、實施和監督制度。同時,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確定以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都是維護憲法尊嚴、完善憲法制度建設、推進憲法實施的重要舉措。第三,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應當是以法律為載體的制度建設完善,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只有不斷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實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才能真正實現良法善治。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內涵應當是全方位、多維度,適應依法治國需要的制度群概念。從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來看,在全面開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同時,應當重點推進以下基礎性制度建設。首先,應當在法律層面上完善確保中國共產黨在立法、重大事項決策中領導地位的制度,堅持「依法執政」是堅持黨的領導的首要原則,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可以確保黨在領導、參與立法和決策工作時有法可依,帶頭依法辦事。第二,應當完善、落實憲法實施和監督等制度,強調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前提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重要精神,如何將憲法從紙面上落實到黨政機關的工作中,深入到人民群眾的生活中,則需要依靠切實可行的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以及堅定不移地憲法實踐。第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其中明確提出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序、責任法定化的要求。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明確要求,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制度化是實現依法決策的必然路徑。同時,責任追究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行政決策責任制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完善、落實同樣是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要要求之一。

 

    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絕非僅僅停留在上面提出的幾點之中,而是應當深入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方方面面,是在依法治國實踐中不斷發展、完善的過程性努力。十八屆四中全會為中國今後的法治實踐指明了一條由點及面,從重點推進到全面開展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制度的道路。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意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緊密關聯的,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理念、原則和制度、運作實踐和生活方式,與傳統人治文化相對立而存在的一種與時俱進的進步文化形態,其實質和核心是一種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中形成的當代中國人的法治文化共識、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早在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時就強調,「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需要深化改革」,而法治離不開與其相適應的法治文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既是具有人類法治文化共有屬性的法治文化,又是從中國國情實際出發,具有中國特殊個性特點的法治文化,必須將其放在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中華傳統文化、五位一體的建設實踐、「以人為本」、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具體關聯中來加以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在法治實踐中,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努力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依法治國,落實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特別是依憲執政;應堅定不移的堅持文化自覺與創新的指導理念,務求實效地繼續推進全民法治宣傳教育;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法治」的本意是法的統治,而不是「使用法律手段進行統治」,它不只是一種形式、一套法律規定,更是一種精神,一種文明的精神,一種現代文明的生活方式,體現著人們追求的社會規範和理想。從某種意義上說,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遵照公民的共同利益和意志,遵照全體人民共同認定的規則和程序來管理國家,而不是將「法治」作為管理者的工具、手段,甚至是特權。

 

    文化來源於生活,在生活中提煉濃縮;文化也是一個民族精神的泊依。只有當一國國民的生活方式日積月累,積澱為該國國民的一定傳統和生活習慣時,它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文化,才能成為一個民族精神特質的組成部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形成,必然會是一個長期的、艱難的過程,而不是幾條宣言、幾個命令就可以完成的。法治文化的打造,必然最終依賴、表現於法治精神在生活實踐的方方面面、事事處處的貫徹和體現。全面推行依法治國,就是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每一個公民都應該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使法律成為每一個普通公民的精神支柱,從而崇尚法律,懂得法律的神聖;遵守法律,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捍衛法律,監督政府和公職部門,依法參與公共管理。

 

    法治文化作為一種先進文化形態,在追求法治價值目標的過程中,其價值目標是與時俱進的,其內容也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而變化。但只要我們始終如一地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高揚社會主義的法治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那麼法治國家的堅實根基必將牢固樹立,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圍,也將在潤物無聲中細細內化為我們每一個公民的自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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