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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元通書輯要之六----婚嫁吉日的選擇

    三、婚嫁吉日的選擇

凡嫁娶,擇日以女命為主,先看女命屬何,五行屬何,干支屬何(還需知道翁姑夫婿的出生年月),然後根據本人的總結,按以下步驟結合黃曆選取良辰吉日,按1-2步確定當年能否結婚,在確定能否結婚以後,按3-4步選取結婚用月,結合皇曆干支按5-7步選擇當月准吉日,按8-19步用排除法從初定吉日中選取吉日。

1、  男女禁婚年:無春之年不結婚。所謂無春之年,就是當年沒有立春日,又稱為「寡年」。俗以為「寡年」結婚,會守寡乏嗣。「本命年」不結婚,如屬兔的在兔年結婚,說是對本身不利,結婚只能推遲到下年或提前到上年。凡嫁娶,先看男女生命,不禁婚方可。亦即對應男女出生之年命,在禁婚年不能結婚,男命犯之曰犯命星,女命犯之曰犯歲星。

男命禁婚年(犯命星):

本命年: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流  年:未  申  酉  戌  亥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註:子年生人,未年禁婚;丑年生人,申年禁婚,以此類推;

歌曰:

男子子命未不迎,丑申寅酉卯戌凶;

辰亥巳子午丑上,未寅申卯酉辰沖;

戌年忌巳亥忌午,命運流年駁雜凶。

女命禁婚年(犯歲星):

本命年: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流  年:卯  寅  丑  子  亥  戌  酉  申  未  午  巳  辰         

註:子年生人,卯年禁婚;丑年生人,寅年禁婚,以此類推;

歌曰:

鼠兔相鬥虎對牛,豬龍發怒犬蛇休。

馬雞相爭羊共猴,此是女命大禁頭。

或曰:

女子子命卯欠合,丑寅寅丑卯子痾;

辰亥巳戌午酉上,未申申未酉午破;

戌命忌巳亥忌辰,女子逢之命必嗟。

男女禁婚年歌訣:

男從巳上起順子,女從卯上逆相連;數至太歲臨命位,便是命歲二星命。

2、  翁姑禁婚年:論流年,如:子年結婚,翁屬鼠或馬,謂犯天罡,必妨翁;

姑屬兔或雞,謂犯河魁,必妨姑;

翁忌天罡    姑忌河魁

流  年:子年      子午天罡    卯酉河魁

寅年      丑未天罡    辰戌河魁

辰年      寅申天罡    巳亥河魁

午年      卯酉天罡    子午河魁

申年      辰戌天罡    丑未河魁

戌年      巳亥天罡    寅申河魁

流年逢丑、卯、巳、未、酉、亥年不忌。

凡午年,天下十二相姑命,俱以禁婚;如結婚須帶護身符,或三日拜見翁姑大吉。

翁禁婚年歌

公到子年妨鼠馬,寅年必定損牛羊,辰年虎猴應須忌,午年雞兔走慌忙;

申年龍狗共相禁,戌年蛇豬不可當,陽年天下翁姑禁,陰年歲歲永無妨。

姑禁婚年歌

子年雞兔定相傷,寅年龍狗大不祥,辰年蛇豬急迴避,午年鼠馬有災殃;

申年牛羊多失散,戌年虎猴莫可當,陽年天下翁姑禁,陰年歲歲永無妨。

 

3、  禁婚月:凡嫁娶,犯男女翁姑本命月,斷不可用。

4、  女命大利月:凡嫁娶,須以女命擇月,選擇女命大利月,是遇吉期,無諸禁忌,若用余月,各有其咎。如無翁姑亦可用翁姑月,無父母亦可用父母月,無媒人或遠。亦可用媒人月(也稱小利月),至於女身、夫主斷不可用。

女命大利月等列表             

女命屬

子午

丑未

寅申

卯酉

辰戌

巳亥

 

鼠馬

牛羊

虎猴

雞兔

龍狗

蛇豬

大利月

六、十二

五、十一

二、八

正、七

四、十

三、九

媒人月

正、七

四、十

三、九

六、十二

五、十一

二、八

翁姑月

二、八

三、九

四、十

五、十一

六、十二

正、七

父母月

三、九

二、八

五、十一

四、十

正、七

六、十二

夫主月

四、十

正、七

六、十二

三、九

二、八

五、十一

女身月

五、十一

六、十二

正、七

二、八

三、九

四、十

女命大利月歌訣:

正七逢雞兔,二八虎與猴;三九蛇共豬,四十龍和狗,六臘是鼠馬,五冬羊並牛。

或曰:

陽前陰後一吉辰,正七首子及媒人,二八月妨翁與姑,三九女之父母身。

四十之月妨夫主,五冬月里妨自身,丑未卯酉巳亥逆,子午寅申辰戍順。

首句「陽前陰後一吉辰」,如女命子年生,子乃陽,年前是丑,丑乃十二月,當用十二月為的,此乃古理。

女命媒人月(小利月)歌:

鼠馬正七是他鄉,牛羊四十不改腔;

寅申三九任使用,卯酉六臘月正當。

辰戌五冬卻為樂,豬蛇二八得安康。

5、  論陰陽不將

根據當日干支,嫁娶須陰陽不將(音:qiang,犯沖的意思),方可用日。

擇日必須陰陽不將方可採用,所謂陰陽不將,即陽干配陰支,陰陽相合乃為不將。陰將:干支俱在陰邊;陽將:干支俱在陽邊;陰陽俱將:即陰乾配陽支,陰陽顛倒乃為陰陽俱將。每月值月厭、厭對、陽將、陰將、陰陽俱將都不可用。月厭殺公,厭對殺姑。聖經云:陰將女死,陽將男亡,陰陽俱將,男女相傷,陰陽不將,男女吉昌。每月以厭前為陽,厭後為陰,如:正月月厭在戌,厭對在辰,自辛至巽為前,為陽,自干至乙為後,為陰,必要厭前陽邊取干,厭後陰邊取支,陰陽相配,干支比合,乃為不將,大吉。

下圖為以正月為例所示陰陽不將圖

其它各月月厭、厭對、前陽、後陰情況根據下圖依此類推。

如二月:月厭在酉,厭對在卯,自庚到乙為前陽,自甲到辛為後陰。

 

 

 

註:使用時,查後面附表即可選擇使用每月的陰陽不將日,無須計算。

 

6、  周堂圖:凡嫁娶要查看周堂圖,必須合周堂,只論嫁娶之月份大小,不論節氣。大月從夫向姑順數,小月從婦向皂逆數,擇第、堂、皂、廚日用之,如值翁姑,無翁姑者亦不忌也。第或作弟,值第女之弟宜避之。

大月:夫姑堂翁第皂婦廚

小月:婦皂第翁堂姑夫廚

周堂歌:初一初七初九妨,十五、十七不相當;廿三廿五皆要忌,勸君不必數周堂。

周堂圖

 

7、  白虎圖:嫁娶須查看當日白虎圖,選擇用日,一般不要犯。只論嫁娶之月份大小,不論節氣。大月從灶向堂順數,小月從廚向路逆數,擇死、睡、廚、灶日用之吉,值門、路、堂、床斬牲祭之即可,白虎能解,詳見解凶式。

大月:灶堂床死睡門路廚

小月:廚路門睡死床堂灶

白虎歌:白虎在堂堂正當,若遇床時新婦亡;門路廚灶猶無礙,唯有死睡大吉祥。

 

白虎圖

8、  嫁娶正煞歌:每月逢下列日支為犯正煞,不可用,切戒。

                         嫁娶正煞歌:

正九卯日是正煞,二八寅辰不可當。

三七申酉與戌亥,四六子丑損新郎。

五午又共十月未,十一十二巳為殃。

嫁娶若逢此幾日,夫婦不久守空房。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卯        寅       申酉       子        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戌亥       辰        卯        未        巳       

9 女命行嫁忌日

女命嫁日,犯當梁、勾絞星。假令女命子相,即從子上起建,順數到卯位,是平,為當梁,數到酉位,是收,為勾絞,忌卯酉二日,不可用,即:

子相忌卯酉二日,丑相忌辰戌二日,寅相忌巳亥二日,卯相忌子午二日;

辰相忌丑未二日,巳相忌寅申二日,午相忌卯酉二日,未相忌辰戌二日;

申相忌巳亥二日,酉相忌子午二日,戍相忌丑未二日,亥相忌寅申二日;

以上為女命行嫁忌日,擇日宜慎記之。

亥不嫁娶、丑不冠帶亥日為窮神日,不能嫁娶,丑不冠帶,忌冠笄。

不用破日通書曰:值破不吉。

犯本年太歲日,嫁娶不能用:如:甲子年逢甲子日,乙丑年逢乙丑日,便是犯本年太歲,不能用作嫁娶,依此類推。

10、紅嘴朱雀日:初一、初七、初九、十五、十七 、二十五、二十八不用(不合周堂,見周堂歌)。每月初一、 初七、 初九、 十五 、十七 、二十三 、二十五為紅嘴朱雀(也稱橫天朱雀)日,每月初一、十五為盡頭日,不宜嫁娶,妨家長,主女人殺人,戒之。

紅嘴朱雀日歌曰:初一行嫁主再嫁,初九造屋定乖張,十七安葬仍退死,

廿五移徙人財傷,切忌犯之災立至,前人試驗非尋常。

每月:壬申 辛巳 庚寅 戊申 己亥 丁巳

11、天狗日:忌嫁娶----天狗絕嗣,天狗日查者用心,倘若錯用,使人無嗣,損人極多,慎之。

共八日:立春  立夏  立秋  立冬  春分  夏至  秋分  冬至

天狗方 ,四季天狗吉凶定局

天狗星四季方向

天狗星,犯之者,主無嗣,新人進門下轎拜堂,忌踏天狗頭尾。

天狗頭      忌公姑克之     春酉方    夏午方     秋卯方     冬子方

天狗尾      妨夫主         春卯方    夏子方     秋酉方     冬午方

天狗口                     春寅方    夏巳方     秋申方     冬亥方

天狗腹      主當年有子     春午方    夏卯方     秋子方     冬酉方

天狗背      主三年有子     春子方    夏酉方     秋午方     冬卯方

天狗前足    主六年有子     春戌方    夏未方     秋辰方     冬丑方

天狗後足    主九年有子     春辰方    夏丑方     秋戌方     冬未方

12、四離日:忌嫁娶:春分  夏至  秋分  冬至之前一天

13、四絕日:忌嫁娶:立春  立夏  立秋  立冬之前一天

14、楊公忌:忌嫁娶

「楊公忌日」又稱為「楊公十三忌」,世傳為唐代風水宗師楊筠松所訂定。這十三

個「忌日」分別是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七月初一、七月廿九、八月廿七、九月廿五、十月廿三、十一月廿一、十二月十九。 「楊公十三忌」自古以來即受到玄空家的重視,在玄空家的眼裡,這十三個日子決不能被選來做為開張、動工、嫁娶、簽訂合同等等。

楊公忌歌訣: 正十三兮二十一、  三月初九四月七;

五月五日六月三、  七月廿九和初一;

八月二十七日上、  九月二十五日是;

十月廿三冬廿一、  臘月十九為正忌。

又曰:

神仙留下十三日,舉動須防多損失;一切起造與動土,不遭火盜遭凶事;

婚姻嫁娶非所宜,不得到頭終不去;人生下世遇此日,勞勞碌碌得還失;

安葬若還逢此日,後代子孫多乞食;上官赴任用此日,破敗必然多革職。

15、月忌、歸忌:凡月忌日一般不忌嫁娶,當日逢煞貢、天恩、天德、月德吉星可用

歌曰:初五、十四、二十三,太上老君不出庵。

又曰:

初五十四二十三,年年歲歲在人間,從古至今有文字,口口相傳不等閑。

初五犯著家長死,十四逢之身不安,行船落水遭官司,皆因遇著二十三。

 

16、重喪日:忌嫁娶,一般不用

歌曰:正七連甲庚,二八乙辛當;

五冬犯丁癸,四十丙壬妨;

三九六臘月,戊己是重喪。

   即: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甲       乙         戊       丙         丁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庚        辛        戊       壬         癸       

 

17、紅沙日(又名紅煞大殺、大紅煞、破碎煞),忌嫁娶

詩曰:四孟金雞四仲蛇,四季丑日是紅沙。

嫁娶若將紅煞犯,災禍立至破其家。

正、四、七、十月酉日,二、五、八、十一月巳日,三、六、九、十二月丑日為紅沙日。定月以交節為準,不以初一來定。紅沙日為凶日,不可用,擇日要避開紅沙。 

附:小紅沙   百事忌

詩曰:四仲金雞四孟蛇,四季丑日是紅沙。

正、四、七、十月巳日,二、五、八、十一月酉日,三、六、九、十二月丑日為小紅沙日。

18、伏斷日,忌嫁娶:

以下各日支逢二十八宿如此列者,謂之伏斷日

子丑=斗   寅=室   卯=女     辰=箕  巳=房

午=角     未=張  申酉=鬼觜  戌=胃  亥=壁

19、嫁娶主要犯凶星:

逢以下主要凶星要考慮是否用此日,歸忌、月厭、厭對、天罡、河魁、往亡、陰差、陽錯、月破、受死、無翅、披麻、天賊、地賊。

 

 

 

附錄1

每月不將吉日

下表所列各月不將日,數量僅此而已,使用時,只需配合老黃曆每月干支,直接選用,方便快捷。有些日子雖有不將,但值破日,首先不能用。按照《通書摘要》,不將日僅括弧前面各日,但按照《婚元通書》,尚包含括弧內各日,其區別就在於前者將天干戊己在陰陽不將圖上固定位置,該屬陰即陰,屬陽即陽,而與地支配合確定將與不將。後者是將天干戊己在陰陽不將圖上按中央屬陽計算,與地支配合確定將與不將(參本書陰陽不將圖)。本人的意見是按照前者《通書摘要》執行,那樣,括弧內的日子就不算陰陽不將日,且不要使用。

 

正月:建寅。月厭在戌,厭對在辰,立春後作正月用

辛丑,辛卯,庚子,庚寅,丁丑,丁卯,丙子,丙寅,己丑,己卯(戊子,戊寅)。

   二月:建卯。月厭在酉,厭對在卯,驚蟄後作二月用

庚戌,庚子,庚寅,丙戌,丙子,丙寅,丁丑,乙丑,己丑(戊子,戊寅,戊戌)。

   三月:建辰。月厭在申,厭對在寅,清明後作三月用

丁酉,丁丑,丙戌,丙子,乙酉,乙丑,甲戌,甲子,己酉,己丑(戊戌,戊子)。

   四月:建巳。月厭在未,厭對在丑,立夏後作四月用

丙申,丙戌,丙子,甲申,甲子,甲戌,戊申,戊子,戊戌,丁酉,乙酉(己酉)。

   五月:建午。月厭在午,厭對在子,芒種後作五月用

丙申,丙戌,乙未,乙酉,甲申,甲戌,癸未,癸酉,戊申,戊戌(己未,己酉)。

   六月:建未。月厭在巳,厭對在亥,小暑後作六月用

乙未,乙酉,甲午,甲戌、甲申,癸酉,癸未,壬午,壬申,戊午,戊申,戊戌,壬戌(己未,己酉)。

   七月:建申。月厭在辰,厭對在戌,立秋後作七月用

乙巳,乙未,乙酉,甲午,甲申,癸巳,癸未,癸酉,壬午,壬申,戊午,戊申(己巳,己未,己酉)。

   八月:建酉。月厭在卯,厭對在酉,白露後作八月用

甲辰,甲午,甲申,癸巳,癸未,壬辰,壬午,壬申,戊午,戊申,戊辰,辛巳,辛未(己巳,己未)。

   九月:建戌。月厭在寅,厭對在申,寒露後作九月用

癸卯,癸巳,癸未,壬辰,壬午,辛卯,辛巳,庚辰,庚午,辛未,戊午,戊辰(己卯,己巳,己未)。

   十月:建亥。月厭在丑,厭對在未,立冬後作十月用

癸卯,癸巳,壬寅,壬辰,壬午,辛卯,辛巳,庚辰,庚寅,己卯,己巳,庚午(戊寅,戊辰)。

   十一月:建子。月厭在子,厭對在午,大雪後作十一月用

壬寅,壬辰,辛丑,辛卯,庚寅,庚辰,丁丑,丁卯,丁巳,己丑,己卯,己巳,辛巳(戊寅,戊辰)。

   十二月:建丑。月厭在亥,厭對在巳,小寒後作十二月用

辛丑,辛卯,庚子,庚寅,庚辰,丁丑,丁卯,丙子,丙寅,丙辰,己丑,己卯(戊子,戊寅,戊辰)。

 

附錄2:彭祖百忌日

 

甲不開倉,財物耗亡;乙不栽植,千株不長。

丙不修灶,必見火殃;丁不剃頭,頭主生瘡。

戊不受田,田主不祥;已不破券,二主並亡。

庚不經絡,織機虛張;辛不合醬,主人不嘗。

壬不決水,難更堤防;癸不詞論,理弱敵強。

子不問卜,自惹災殃;丑不冠帶,主不還鄉。

寅不祭祀,鬼神不嘗;卯不穿井,泉水不香。

辰不哭泣,必主重喪;巳不遠行,財物伏藏。

午不苫蓋,室主更張;未不服藥,毒氣入腸。

申不安床,鬼祟入房;酉不會客,賓主有傷。

戌不吃犬,作怪上床;亥不嫁娶,必主分張。

建宜出行,不可開倉;除可服藥,針炙亦良。

滿可肆市,服藥遭殃;平可塗泥,安機吉昌。

定宜進畜,入學名揚;執可捕捉,盜賊難藏。

破宜治病,必主安康;危可捕魚,不利行船。

成可入學,爭訟不強;收宜納財,卻忌安葬。

開可求治,針灸不祥;閉不豎造,只許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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