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卜基礎知識9

生旺墓絕章第又二十六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余得驗者,只驗生旺墓絕,其餘不驗,不必用之。

金長生在巳旺在酉 墓在丑 絕在寅

木長生在亥 旺在卯 墓在來 絕在申

土水長生在申 旺在子 墓在辰 絕在巳

且如主事爻屬木,若在亥日佔卦即主事爻長生於亥日。若在卯日佔卦,木旺於卯。若在未日佔卦,木墓於未。若在申日佔卦,木絕於申,其餘仿此。又如主事爻屬木,動而變出亥水者,謂之化長生,動而變出卯木者謂之化旺,動而變出未土者謂之化墓,動而變出申金者謂之化絕,餘仿此。

覺子曰:金雖長生在巳,且宜金爻旺相,或日月動爻生扶,再遇巳日佔卦,或是卦中動出巳爻,或是金爻動而化出巳火,皆謂長生。倘若金爻休囚無氣,再遇巳午火多者,烈火煎金,論克不論生也。金爻雖墓於醜土,若得未土衝動,或卦中土多生金,論生不論墓也。土爻雖絕於巳,必須休囚無氣,又逢巳爻謂之絕。若土爻旺相,或得日月動爻生扶,再遇巳爻,巳火反能生土,論生不論絕也。巳爻雖長生於寅,倘日月動爻及變出之爻又逢申金者,謂之三刑,論刑不論生也。古以土爻長生在申,又曰土長生在寅,無處考證,余以天時考之,常見土臨父母。有申日雨者,亦有子日雨者;又見土臨子孫,有申日晴者,亦有子日晴者。故知土長生於申,旺於子,實知土寄生於申而無疑也。

曾於午月已卯日佔妻病得震之豐

妻財戌土″世 動 子孫巳火′

官鬼申金″ 妻財未土″世

子孫午火′ 官鬼酉金′

妻財辰土″應 妻財辰土″

兄弟寅木″ 兄弟寅木″應

父母子水′ 父母子水′

辰土財爻為用神,近病逢沖即愈,許之當愈於辰日,不然酉日必愈,後因連日昏沉,竟於子日起床,許辰日愈者,辰土逢值之日也。許酉日者,辰與酉合動而逢合之日也,今愈子日辰土財爻旺於子也。

李我平曰:生旺墓絕之論,金生在巳,木生在亥,水生在申,火生在寅,四大長生,理之正也。惟土寄生,未得關入。法云:火土長生在寅。知子上是胞胎,此即土寄生於寅。今五行家戌土生寅己土生酉。易冒雖曰:唯土之長生不一,山中有坤土生於申,若分陰陽,則戌土生寅已土生寅,實未得其據。此專以天時考證者土長生於申,萬古之不易也。

各門類題頭總注章第又二十六

後值分門各類當用字眼,恐其煩絮,不便全寫,只用題頭即如後有用神宜旺,不可指定旺於四時,但得用神臨日月、或遇日月動爻變爻生扶、或用爻遇長生逢帝旺,皆謂之旺。

用神化吉:凡用神元神動化回頭生、化長生、化帝旺、化扶助、化日月皆為化吉。

用神化凶:凡用神原神動化回頭克、化絕、化墓、化空、化鬼、化退神皆為化凶。

歲君:即當年太歲。歲五即卦中第五爻為太歲。

五位:卦中第五位為君位。易經曰:九五之尊。

身即世爻。古以身為卦身、身世,余試之不驗,後遇身者,即以之為世,非卦身,世身。

三墓即用爻入日墓、入動墓、動而化墓,非古法之世墓、身墓、命墓。

主象即定事吉凶之爻。古法以卦中世爻為主象,又名主事爻。即如占父母兄弟則卦中父母爻兄弟爻為主事爻,余仿此。

老陰而成少陽謂之變,老陽而成少陰謂之化。

古以變如物消亡而後長出,退而又進。化如物之生成而後敗,進而又退。余試之不驗。化進神、化生旺,雖化亦為吉。變鬼、變克,雖變亦為凶。各章所言變即是化,化即是變。

各門類應期總注章第又二十六

靜而逢值逢沖:如主事爻臨子水不動,後逢子日午日而應之,余仿此。

動而逢合逢值:如主事爻臨子水發動,後遇丑日子日而應之,余仿此。

太旺者逢墓逢沖:如主事爻臨午火,又遇巳火午月日佔卦,或卦中巳午爻太多,後逢亥子日應之,又有戌日應之乃火入墓也,余仿此。

衰絕者,遇生遇旺:如主事爻屬金,占卦於巳午月日,即是休囚無氣,後逢土月日或至秋令當時,則旺矣!余仿此。

入三墓俱喜沖開:如主事爻臨午火,假使火墓於戌,後逢辰日則應之,余仿此。

遇六合亦宜相擊:如主事爻與月作合,或動而化合,吉凶必待沖開之月日應之。即如主象臨子,與丑作合,後逢午未日應之是也,余仿此,

月破喜填:如子月占,主事爻臨午火,乃為月破。後逢未日應之,謂之破而逢合。又有逢午月應之,填實之月,則不破矣!余仿此。

旬空最愛填沖:詳空亡論章。

大象吉而受克,須待克神受克:如用神臨辰土,得日月動爻生扶,乃為大象吉也。倘被寅卯克害,後逢申酉日衝剋克神則吉,余仿此。

大象凶而受克,須防克者逢生:即如前說,用神臨辰土,既無日月動爻生扶,乃為大象凶也。再逢寅卯克制者,後逢寅卯亥日,則凶。余仿此。

元神來助來扶,貴看用神衰旺,忌神來衝剋,須觀元氣興衰。

化進神、逢值逢合:如申動酉,乃為進神,為福為禍,有應申月日者,有應巳月日者,余仿此。

化退神、忌值忌沖:如酉化申,乃為退神,為凶為吉,有應申月日者,有應寅日月者,余仿此。

問有應於獨發獨靜:詳獨發章。

問有應於變爻動爻:如爻臨戌土,變出酉金,其吉凶有戌日應者,有酉日應者,余仿此。

勿謂爻之不驗,遠近當分:遠事定之以年月,近事應之於日時。再問有占遠應近,占近應遠,占月應年,占日應時,亦所當知。

倘遇卦之不明,再占是一法。卦有恍惚者,再佔一卦,不可妄斷。

世空元動,須待元神逢值。如甲辰旬,占求財,得困之坎,主亥日得財,余仿此。

世衰元靜,必然是元氣逢沖。如秋占圖謀,得困卦後逢巳日成事,余仿此。

歸魂遊魂章第又二十六

遊魂卦為各宮之第七卦,如乾宮中之火地晉,坤宮中之水天需。

歸魂卦為各宮之第八卦,如乾宮中之火天大有,坤宮中之水地比。

古以遊魂行千里,我行此事而欲久者,遊魂而不能久,心無定向,遷改不常。占身命無安家樂業之所,占行人游遍他鄉。占出行,行無定止。占家宅,遷變不常,占墳塋,亡靈不能安妥。野鶴曰:須以用神為主,然後以此參之,若舍用神執此而斷者,謬也。

古以歸魂不出疆,諸事拘泥不行,與遊魂卦相反而斷之,可也。野鶴曰:亦須以用神為主

月破章第二十七

正申、二酉、三戌,四亥、五子、六丑、七寅、八卯、九辰,十巳、十一午、十二未,月建沖之為月破,逐月之破日是也。

諸書皆以用神臨月破如悖時也,即是枯根木,逢生生之不起,逢傷更傷者重,雖現於卦,有跡如無,伏於卦中,終莫透露,雖有日辰之生,亦不能生,動而作忌神者不能為害,作變爻者不能傷克動爻。

野鶴曰:余得其驗,動則能傷於爻,變則能傷於動,何也?神兆機於動。事之無吉無凶則不動矣,既動則有禍福之基,目下雖破,出月則不破,今日雖破,實破之日則不破,合之日則不破,近應日遠應年月。惟而不動又無日辰動爻生助者則到底而破矣。

如亥月已丑日占將來有官否。得兌化訟卦

父母未土″世 動 父母戌土′

兄弟酉金′ 兄弟申金′

子孫亥水′ 官鬼午火′世

父母醜土″應 官鬼午火″

妻財卯木′ 父母辰土′

官鬼巳火′ 動 妻財寅木″應

此卦官動而生世,世動化進神,雖然有官之象,但官逢月破,世遇旬空,然空者猶月日辰相衝,沖空則實不為空矣,而破者又無日辰動爻之生,占以日建亦生不起,況無日建動爻以生乎?余疑之即無所用,何故動而生世?命之再占,又得出水地比卦。

妻財子水″應 妻財子水″應

兄弟戌土′ 兄弟戌土′

子孫申金″ 子孫申金″

官鬼卯木″世 官鬼卯木″世

父母巳火″ 父母巳火″

兄弟未土″ 兄弟未土″

斷曰:命若無官,官不得生世持世,今即前卦動官相生,後得官臨世位,食祿王家終須有日。彼問:應在何年?余曰:前卦官臨月破,定於實破之年,果於巳年承襲長房世職,若以月破,百無所用,霄壤之隔也。

又如辰月戊子日佔父何日歸得乾之夬

父母戌土′世動 父母未土″

兄弟申金′ 兄弟酉金′世

官鬼午火′ 子孫亥水′

父母辰土′應 父母辰土′

妻財寅木′ 妻財寅木′應

子孫子水′ 子孫子水′

父母持世,破而化空,既無日生,又無動助,以古法斷者,作用神而無氣,其父不能歸也。余不以此論之,竟斷朱雀臨父動而持世,卯日有信,午未日必歸,果於卯日得信,乙未日到家,應卯日得信者,破而逢合之日也。應未日歸者,父化未土旬空出空之日到也。古訣用神之論謂之動逢月破,我位既失,化月建,為退之不及。此卦父爻破而動而化空,競退以歸家。

又如午月癸卯日佔後遇功名

官鬼寅木′世 官鬼卯木′

妻財子水″ 動 父母巳火′

兄弟戌土″ 兄弟未土″世

子孫申金′應 動 官鬼卯木″

父母午火″ 父母巳火″

兄弟辰土″ 兄弟未土″應

斷曰:寅木官星持世被申金動爻克,今年七月必有凶。彼曰:看因何事。余曰:應動而克世,必有仇家。又問:礙於功名否。余曰:若非子水動爻,去位必矣,幸有子孫接續相生,降級離任而不免耳。次日,有幕客知易理而問曰:既知子水,接續相生,卜書有雲,忌神與原神同動,官與世爻得兩生也,今冬高升之兆,如何反說離任。余曰:子水破而化空,卜書有曰:雖有如無,作原神而無用,余因不依古法,而斷神兆機於動,動必有因,所以斷之降級而已。若在冬至月,始有此驗,倘在他月,子水而未實破,還不可知。果於七月,成大非,冬至月事結降級調用。余彼時,已往他省,復來呼喚,至彼而又卜之。

寅月丙辰日佔得地澤臨

子孫酉金″ 子孫酉金″

妻財亥水″應 妻財亥水″應

兄弟丑土″ 兄弟丑土″

兄弟丑土″ 兄弟丑土″

官鬼卯木′世 官鬼卯木′世

父母巳火′ 父母巳火′

余曰:聞得士民保留,鞏蒙不必,待子年仍以原品起用,知易理幕客在坐,問曰:九五亥水生官,如何不允。余曰:被日克,將來子年亥水旺也,又合前卦,五爻子水值太歲而不破,起用無疑。果於甲子年巳月仍以原品起用專補兩任,卯年而開督府。余勸離榮,公曰:何也?余曰:仍以前卦決。因申金克世,子雖動臨破化空,不能生世生官,所以成非構怨。及子月雖則實破,其力尚輕,雖不至於削職,猶有降級之事。值子年乃實破之年也,值太歲是以當權起用。明年辰戌是子水入墓之年,太歲克去子水,申金仍復克世。有克無生,較昔年之禍更甚,不聽,果於辰年三月,條陳雖留萬世芳名,而得罪解往矣。士之辨日破者乃因破而動,勿以此斷。

李我平曰:易冒之論,月破動作忌神而無害,動作元神而無用,動逢日辰生之而不起,曰百無所用之卦也。易林補遺亦曰:如臨月破之爻,不拘衰旺,更作凶推,逢生不受,遇克能招,亦謂雖有而如無也,觀此艮之觀卦,占時而值月破,不能接續相生,勾訟士庭,值月建以填宮,其力尚輕,猶有降罰之事,值太歲而當權仍以原品而起用,至辰而入墓禍匪輕,平生凶吉,關乎一爻月破,豈可謂之有亦如無,毫無所用耶?

飛伏神章第二十八

若用神不現,即以日月為用神,倘日月非用神者,則於宮首卦尋之,因本宮首卦,父子財官六親俱全之故耳,假令佔得天風姤卦

父母戌土′

兄弟申金′

官鬼午火′應

兄弟酉金′

子孫亥水′

父母醜土″世

若占妻財,取財爻為神,用此姤卦以寅卯木爻為妻財,今六爻無寅卯,即是用神不上卦,如於寅卯月占者,則以日月為用神,倘非寅卯月,須在宮首卦,乾為天卦內尋之。乾宮首卦乾為天。

父母戌土′世

兄弟申金′

官鬼午火′

父母辰土′應

妻財寅木′

子孫子水′

此卦寅木妻財在二爻,即以此寅木伏於姤卦亥水之下,姤卦二爻之亥水即為飛神,寅木妻財即為伏神,亥水而生寅木,謂之飛來生伏得長生,此用神不現,尋得伏神而遇生扶有用,亦為用神,便作吉斷,余仿此。又如佔得天山遁

父母戌土′ 父母戌土′

兄弟申金′應 兄弟申金′應

官鬼午火′ 官鬼午火′

兄弟申金′ 兄弟申金′

官鬼午火″世 官鬼午火″世

父母辰土″ 父母辰土″

如占子孫,取子孫為用神,此系乾宮卦,水為子孫,今六爻並無亥水,亦是子孫不現,倘在亥子月日佔者,即以月日為用神,若非亥子月日亦在乾為天卦內尋之,乾為天初爻之子水子孫以伏於遁卦初爻辰土之下,辰土即是飛神,子水便是伏神,此乃飛來克伏,謂之飛克,伏神遭克害,名為伏神受制,有用亦無用矣,即作凶推,余仿此。

伏神有用者有六:伏神得日月生者一也;伏神旺相者二也;伏神得飛神生者三也;伏神得動爻生者四;伏神得遇日月動爻衝剋飛神者五也;伏神得遇飛神空破休囚墓絕者六也。

黃金策曰:空下伏神,易於引撥,此論近理,但有不獨飛神空亡而伏神得出,但得飛神臨破休囚入墓而伏神皆易出也,何也?飛神逢破墓衰空,雖有若無,所以伏神易於出現。

此六皆有用之伏神也,雖曰不現亦如現矣。

又伏神終不得出者有五。伏神休囚無氣者一也;伏神被日月衝剋者二也;伏神被旺相之飛神克者三也;伏神墓絕於日月飛爻者四也;伏神伏囚值空月破者五也。

此五者乃無用之伏神也,雖有如無,終不能出。

黃金策曰:伏居空地,事於心違。余得驗者,非此論也。凡用神旺相而遇旬空,出空之日則出矣。

如卯月壬辰日佔候文書何日得領,得山火賁卦

官鬼寅木′

妻財子水″

兄弟戌土″應

妻財亥水′

父母午火/ 兄弟丑土″

官鬼卯木′世

午火父母為用神,空而伏於二爻丑土之下,壓住難出,許甲午日出空必得,果得於甲午日。

又酉月丙辰日佔子病。得地風升

官鬼酉金″

父母亥水″

子孫午火/妻財丑土″世

官鬼酉金′

父母亥水′

妻財丑土″應

黃金策曰:空下伏神,易於引撥,此卦午火子孫伏於醜土之下,丑土旬空伏易出,許午日子孫出現必愈,果於午日起床。

以上用神不現,皆在本宮首卦尋之,古法又有凡得八純首卦用神若值空破,又在他宮尋之,比如佔得乾為天內有用神空破衰絕者,往坤宮尋之,謂之乾坤來往互換,易林補遺又以歸魂卦取離宮第四卦也。野鶴曰:何必如此?用神衰敗則禍福已知矣,為何不再佔一卦合斷?余於用神不現,即有伏神亦不用之,再佔兩卦用神必現。

一日到一宅上見醫者滿座。卯月丙辰日佔父病得地雷復卦

子孫酉金″

妻財亥水″

兄弟丑土″應

兄弟辰土″

官鬼寅木″

妻財子水′世

父母用神不現,明知巳火父母伏於二爻寅木之下,旺木以生巳火,飛來生伏,必愈之症,不以此斷,令再卜之,佔得山澤損

官鬼寅木′應 官鬼寅木′應

妻財子水″ 妻財子水″

兄弟戌土″ 兄弟戌土″

兄弟丑土″世 兄弟丑土″世

官鬼卯木′ 官鬼卯木′

父母巳火′ 父母巳火′

巳火父母明現於初爻,春占木旺火相,斷之即愈,彼因病勢甚危,伊猶未決,次子又占,得漸之巽

官鬼卯木′應 官鬼卯木′世

父母巳火′ 父母巳火′

兄弟未土″ 兄弟未土″

子孫申金′世 子孫酉金′應

父母午火″ 動 妻財亥水′

兄弟辰土″ 兄弟丑土″

余疑曰:兩卦俱當即愈,如何此卦亥水回頭克父母,忽而悟曰:是也,前兩卦巳火旺不受傷克,乃應目前之愈,此卦亥水克父,今冬難延,即到前令自占,此卦竟於前卦相同,再請夫人卜之,又得此卦。

余連見此卦,毛骨松然,有神乎?無神乎?占父亥水回頭克父,自占病亥水克世,妻占夫亥水克夫,三卦雷同,同如一手推出,今冬之危,扁鵲亦難為矣,余且不言,只以前卦斷目前之愈,問請醫曰:卦中不得見,列位各見何如?曰:病勢甚險,遂公議一方,對症便好,不然只看陰功德行耳,內有一位冷笑不言,余請問姓,答曰,姓壽,因私問曰:此公之祥,何如?彼曰:我可治之,不服我葯,奈何。余暗囑其子曰:太翁之病,須用姓壽者治之。次早壽姓來謝,余問將來何如?壽曰:目下不妨,今冬難保。余曰:公言與數相合,真神醫也。果絕於亥月,余之不取伏神,多佔幾卦以決禍福而更穩。即知目前之生,又知將來之死,非多佔之力耶?

李我平曰:古法用伏神雖有驗,然伏神之衰旺休囚刑衝剋害月破旬空亦有難於把握者,此謂多佔兩卦又有用神,真秘法也,以此之秘,急欲傳世,真婆心也。或曰:多佔兩卦,雖有詩言,不敢再三,然亦有再占者,何為秘訣?余曰:既知再占,何故用神不現而尋伏神,伏神無用又尋互卦,互之不得又尋於化,況易冒變互章中所存占驗,非惟牽強且錯誤頗多。

有子月戊寅日佔官得困之兌卦

父母未土″ 父母未土″世

兄弟酉金′ 兄弟酉金′

子孫亥水′應 子孫亥水′

官鬼午火″ 父母醜土″應

父母辰土′ 妻財卯木′

妻財寅木″世 動 官鬼巳火′

彼斷曰:飛爻午之官已臨破矣,巳官伏神長生於寅,至孟春必得升遷。余斷之:黃金策曰,飛爻變爻俱無用神者,始尋伏神。此卦初爻寅木變出巳火官星,孟春官遇長生,且財爻獨發亦生官矣。不曰變出之官而曰伏神者,何也?幸次卦伏神變爻皆巳火也。倘後人遇他卦,亦執此為法,用變爻乎?用神乎?非傳世教人之法而不取也。觀於化章中之占驗更為可笑,有辛卯年丙申子日佔存亡

妻財卯木′ 動 父母未土″

官鬼巳火′ 兄弟酉金′應

父母未土″世 動 子孫亥水′

妻財卯木″ 妻財卯木″

官鬼巳火″ 官鬼巳火″世

父母未土″應 父母未土″

彼斷曰:水為子孫不現,卻得丙月辛年,丙辛化水,後至亥月甲辰日申子辰合成水局,亥月而歸。余斷曰:世爻未土發動化出亥水子孫,是亥月即見子也,世與子孫亥卯未三合成局,明明父子相逢,何故而取於化?即使卦中亥水不現,子水日建亦作用神,疊疊用神而不取,左支右吾,以取於化,是誤後人,非教後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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