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是「一國」

香港回歸祖國近二十年了。但很大一部分香港人並沒有從內心回歸祖國。「遊客事件」、「噓國歌事件」當然還有「佔中事件」都說明了這一點。更多的香港人還拿自己當香港人而非中國人。這到底是為什麼呢?一句話,香港回歸之後,我們去殖民化的工作沒有去做。

「一國兩制」,最初是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提出來的,後來最先用於香港的回歸和治理。正確認識、全面把握「一國兩制」方針,必須把「一國」與「兩制」統一起來。講「一國」,就是堅持一個國家,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講「兩制」,就是在國家的主體制度實行社會主義的同時,通過中央的授權,在某些特殊地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也就是說,這些地區實行高度自治的程度可以高到實行不同於內地的制度。「一國」與「兩制」的關係,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是先與後、源與流的關係。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只講「兩制」,不講「一國」,高度自治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從香港回歸的歷史看,回歸祖國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前提和基礎。香港自古是中國的領土,香港同胞自古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十九世紀中葉,英國人以武力逼迫清政府簽訂不平等條約,強佔香港,實行殖民主義統治百餘年,對此,中國人民從來未予承認。在當年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談判中,堅持「一國」就是一個根本前提,國家主權是不容談判的。實行「兩制」,是因為充分照顧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絕不意味著在主權問題上有任何含糊,有任何讓步。正是因為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中華民族才得以洗雪百年恥辱,港人才有可能真正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港人治港的實質,是中國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前提,是中國人當家作主。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人只有一個祖國,這應該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廣大中華兒女銘刻心間的共同信念。

   從香港特區權力的來源看,國家主權是地方治權的前提和基礎。作為國家的法律人格,主權具有最高性、唯一性、排他性,是不可分割的。地方自治,不論是普通自治還是高度自治,不論是單一制下的自治還是聯邦制下的自治,都只是主權國家內部的一種權力分配方式。我國實行單一制,香港自古又是中國的領土,因此,在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上,先有國家權力,後有地方權力,先有中央政府,後有地方政府,是毋庸置疑的。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區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其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正是基於授權原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由中央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中央同意。此外,國家還對香港特區制定的法律行使監督權,負責管理香港特區的防務和有關外交事務,並可以依照基本法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從國家制度體系的構成看,國家制度是地方制度的前提和基礎。國家不是一個只有人口和領土的空洞概念,國家本身就是一種以主權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在現代社會,憲法是規定國家制度體系和公民權利的根本大法,是國家主權在法律上的最高表現形式。一個國家,只有也只能有一部憲法。我國現行憲法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當然也在總體上適用於香港。香港基本法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改,它既是一部全國性基本法律,又是一部在香港具有憲法性地位的法律。由於有了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無論是保留下來的法律,還是新的法律,就不再以什麼「英皇制誥」、「皇室訓令」為效力來源,而是以憲法和基本法為依據和基礎。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不僅是香港獲得作為地方特別行政區法律地位的前提和基礎,而且是香港地方制度本身的前提和基礎。在此意義上,香港地方的政治、經濟和法律制度不是獨立於國家制度體系之外的,而是整個國家制度的一部分。我們所說的「兩制」,是指整個國家制度體系內部的兩種特定的制度。我國的主體制度實行社會主義,並不排斥香港地方制度仍然是國家制度體系的一部分。也因此,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嚴格按照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辦事,自覺維護、堅決行使中央的主導權和決定權,乃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飲水思源,我們理當謹記,「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堅持一個國家,即堅持一個中國、一個主權、一部憲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才會有不竭的源泉、堅實的基礎和旺盛的活力。

香港去殖民化,首先應該體現在教育上。香港學校現在採用的教材,基本都是西方國家的教材或殖民時代的延續,這樣的境況下,愛國家、愛民族從何談起?日本當年同化琉球,語言、文字、道路行車規則等等都是原則問題,不容商量。這也給我們以啟示。

 

講一國,就應該遵照憲法大大方方地講,沒什麼不好意思的。因為這是國家統一最基本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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