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判決書加強論證說理之必要
試論判決書加強論證說理之必要
作者:高璇 程澤 發布時間:2005-07-14 10:19:39
裁判文書是案件訴訟程序和實體審理的客觀記載,直接向當事人以及社會公眾展示法院審理案件的質量和水平,反映法律保護合法民事權益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總體上講,是展示法院工作的最終載體。
隨著司法改革的步驟加快,法學界人士對我國法院的裁判文書主要是判決書提出了一些批評。除了一些規格上的問題外,大多的批評針對的是,我國的判決書公式化,判決理由普遍過於簡單,缺少法律論證和推理。
判決書具有法律的強制力,它必須正確解釋法律,充分宣示正義,合理判定衝突,不僅使當事人而且使廣大群眾能夠信服並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從這一點上說,判決書必須詳細論證判決的根據和理由。
近年來,在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律文書基本格式的前提下,各地紛紛結合實際,按照審判公開、增強說理的原則,對法律文書的製作進行了改革。目前,大多法官已經掌握了新的判決書樣式,且在反映審判程序、歸納爭點、分析論證、增強說理等方面較以前有明顯進步。判決書製作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於審判任務日趨繁重,審判壓力過大,法官超負荷工作,長年累月處理單調、重複的案件很容易使得法官對撰寫判決書失去興趣。加上有的法官法律理論水平有限,有的缺乏敬業精神,除了法定責任之外,他們沒有什麼動力去學習、了解新的知識。這些原因導致了判決書還存在缺乏說理論證、「千人一面」和只有少數專業人士看得懂的狀況。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本文擬就加強判決書的說理論證的重要性,談談自己粗淺的看法。
一、判決書常見問題及缺乏說理論證的主要表現
一是有的判決書不論案件複雜與否,不分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均按同一樣式製作,繁簡不分。二是判決主文不夠明確、具體。有的照抄訴狀和答辯狀內容,有的沒有突出當事人的爭點,只作「流水賬」式的敘述。三是事實敘述重複。如先歸納了無爭議事實,再逐一分析有爭議的事實,然後又要再歸納一次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四是重要論證含糊不清,對證據的採信與否的分析論理不透徹。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否證明其主張,有多大的證明力,證據間如何相互印證,證據不予採信的理由,沒有進行綜合分析。五是判決說理不充分。如沒有敘明當事人爭議的法律關係及其性質;對未支持的訴訟請求或主張未敘明原因,而只簡單地寫明「某某主張不予以支持」等等。
此外,錯漏字、筆誤、排版不規範等現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這些問題的出現,導致群眾以為法官審判不公,審判能力低下,不負責任等而且到處上訪不在少數,影響了公正與效率,損害了法院的形象。
二、判決書強化說理論證的重要意義
(一)判決書加強說理論證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需要
作為審判活動承載表現的判決書,其實質就是法官發現個案法律問題,並解釋法理、解釋法律的過程。判決書寫作就是從審判活動中獲取理論的過程。因此,法官的審判活動不應僅囿於個案的審理終結,而應精於闡述個案的法理。判決書的質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法官的審判水平、法律理論功底、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文書寫作能力。不要輕視判決書的寫作,它是訓練法官業務技能的最佳手段,法官的司法經驗、法律思維能力、法律理論研究能力都能在判決書寫作過程中潛移默化地增長。
實踐證明,社會糾紛的紛繁複雜,法律問題的層出不窮,法官裁判案件獨立性的增強和對案件審判責任的加重,都決定了僅憑辦案經驗而不具備總結、提升法律經驗,深入研究個案法理並觸類旁通,靈活運用法理指導審判實踐的法官最終將無法適應新時期的法院工作。
(二)判決書加強說理論證是體現公正審判的需要
審判的核心內容是公正與效率,那麼公正該如何體現,效率又該如何落實,除了法院的保障機制、紀律約束外,公正的司法原則要求我們公開審理,公開宣判、公開法律文書,也就是說公正的實現最終是通過裁判文書來展示的。
判決書公布說理對於敗訴者的意義遠遠大於勝訴者的意義。勝訴者往往堅信自己的立場正確無疑,同意他們觀點的法官能告訴他們的不外是他們已經知道的東西,而敗訴方卻往往會急於知道他們為什麼會輸,輸在什麼地方。所以,對於敗訴一方而言,司法公正的意義要通過司法程序的正當性和敗訴方清楚了解敗訴原因得以實現。當然,這並不等於敗訴方一定會願意接受自己敗訴的事實,尤其是當他出具的證據不被法官採納時,法官必須通過判決書的表述,給出所以敗訴的理由,這有利於體現司法的公正性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些上訴和上訪案件往往是因為法官說理不明、論述不清而被當事人抓住不放造成的,因此,判決書加強說理論證必須引起法官的高度重視。
三、判決書加強說理論證應注意的問題
(一)判決書要體現推理
邏輯清晰、論證充分的判決書是法治國家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判決書的製作過程就是法官整理思路的過程,它依據事實進行判斷和推理,反映整個審判的全貌,判決書的推理是它的一個重要職能。公布推理過程對審判公正與否具有重要意義。
判決書的推理一般有以下步驟:1、論述具體案件的事實。這可以是經庭審確認的,也可以是我們法官依據常識和經驗確認的。2、闡述案件爭議的焦點,由法官根據雙方的爭議,劃定爭議的核心是什麼,需要明確的是什麼。3、適用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的事實,引出相關結論,作出具體的判決內容。
當然,很多案件並不複雜,憑當事人各方提供的證據和庭審情況,直接就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不必經過嚴格的推理。一個有著豐富經驗的法官,在庭審開始時,就有可能知道最終的結果,但是系統地陳述案件事實與記錄法官的推理思維過程仍然十分必要。
(二)判決書要強化說理論證
判決書的說理論證重點在認證和判決理由兩部分體現。認證時,應當根據情況把證據的內容融入說理之中,以此充實論證的理由,增強說服力;要著重闡明證據的客觀性及其與證明對象之間的關係,該證據的證明力的大小問題。
判決理由包括事實理由和法律理由。要把握好說理的基本要素,即確認訟爭法律關係,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是否予以支持。事實理由可結合證據的分析認證綜合論述。法律理由應貼切案件性質和構成要件闡釋法律適用。現有法律無明確具體規定的,適用法律基本原則或者創造性地解釋法律,合理論證,展示法官運用法律邏輯思維和綜合社會知識、生活常識,形成自由心證的過程。
在說理過程中,一要注意要結合法院認定的事實採用夾敘夾議和演繹、歸納、比較等邏輯的方法進行說理;二要運用法律規定進行說理,說理時要將法律規定內容引入;三要運用法理進行說理,尤其是現有法律規定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可以改進目前引用法律的習慣做法,在注意引用順序的同時,將條文的內容直接引入判決書。這樣,法院所引的法律條文一目了然,既與當前我國當事人素質現狀相適應,又能做到對所適用的法律正確與否直接作出判斷。
(三)判決書說理論證要體現以人為本原則
缺乏群眾信任的司法活動,無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職能。要取得群眾的信任,判決書的說理表述尤為重要。因此,判決書要適應人的閱讀、理解的思維定勢和習慣,做到層次分明,邏輯清晰;適應當事人素質現狀,讓公眾普遍認同和接受判決書,不致於使判決書「對牛彈琴」。
判決書是法官在案件審理結束後向自己和當事人交出一份答卷,因此,一份好的判決書應該體現法官個性,充分展示法官的才華和特長,不要使判決書如同一個模子印出。要加強對法官法律推理和論證的培訓,多讀一些具有示範意義的細緻的學理分析文章,多看一些法律推理和解釋的學術著作,提高理性思維的能力、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的能力,進而提高判決書的撰寫質量,使每一份判決書都能做到論述深入清晰,推理周全準確,文字表達無誤,說理透徹明白。
不難看出,加快裁判文書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書的質量,改革的重點就是要增強判決的說理性。通過裁判文書,不僅記錄裁判過程,而且公開裁判理由,使裁判文書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載體,進行法制教育的生動教材。從而達到「辯法析理、勝敗皆服」的審判效果。也可以這樣說,在走向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我們需要的是「一份陽光下的判決書,一份有著嚴密論證、詳細說理的判決書,一份旁徵博引、法理透徹的判決書,一份充分尊重法律精神和人民知情權的判決書。」
(作者系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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