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三十二分結構分析

一.言教篇

第一分:通過佛的日常行為傳遞一個關鍵,佛的生活本來就和眾生相同,無憂分別。為全文眾生本具佛性,生佛無分打下基礎,同時,第一分把整個講經的6個基本條件準備好了。、

第二份:須菩提代表眾修行者提出兩個關鍵問題: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這個問題是金剛經全文的基礎。全文32分,通過教(解釋)、理(深入解釋)、行(如何修行)、證(修成正果)逐步深入,並不斷反覆論證,最終得到離相(四相)、無住(不取相、法相、非法相)的答案。

第三分:簡單解釋如何降伏其心:修行者/菩薩要有「滅度一切眾生,而實無眾生可滅度」的心念。因此修行者/菩薩不可有四相之分,否則就不能修成菩薩。為什麼呢?因為在佛的觀念中:眾生本來就是佛,涅槃本來如影相隨,不再別處,眾生只是被器界妄念所障避,未能識得的心的本性。所以,菩薩滅度一切眾生,也只是讓眾生回歸本性,只是點播而已,眾生其實是自度的。如果菩薩有四相,就已經與佛法的本意背離了,也就不是佛法中的菩薩了。

第四分簡單解釋如何住菩提心:通過第三分離相後,說明通過「無相布施來住菩提心,即心如虛空,無住而住」,不住凡聖兩邊,不住迷悟兩邊,不住真妄兩邊,不住有無兩邊,。並在此經中首次說明修行佛法(此處指布施)的福德甚大。

第五分:在第三分的基礎上,除了眾生無相之分外,此分進一步說明如來的法身無相。「不可以三十二相見如來」,因為佛陀所現的是色相不是佛陀的法相。佛陀的法身等同虛同,法相無相,凡眼無法識別。佛陀法身離一切相,平等無法,充滿三界,無來無去,無增無減,寂靜不變。

第六分:三到五分掃蕩眾生對有相、有住的妄想執著,擔心眾生能否受持奉行三到五分的無相和無住的說法(具體指:修行要無修,證悟要無證,布施要無相,度生要無我),產生實信。佛陀,引導眾生不要懷疑。即便在後世第五個五百年,只要有人能對此經產生實信,都會有無量的福德。因為他已經無四相、無法相、無非法相(空相)。通過此分提出無法相和無非法相的說法。在此分中,佛陀指出佛種種示教都是方便渡岸的船,所以無法相。

第七分:通過前六分,掃除了對眾相的痴妄之念,此分進一步掃除修行者對佛相、法相的妄持。如來無得無法。無有得所謂菩提之法,因本就無有所謂的菩提佛法。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第八分:通過3~7分,佛陀揭示了佛法無得無說,法性為空,三賢十聖,佛陀示教都只是借筏渡河罷了。但又恐人對受持、讀誦此經書的功德譏為虛無斷滅,因此在此分用七寶布施做比較,說明受持、讀誦此經書的福德大過七寶布施。並進一步說明此經是三世諸佛之母,說明此經功德之大。

小結:通過一到八分,針對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的問題,說明眾生修行的過程要離相無住,離我想、他相、眾生相、壽著相、有相(有法相)、無相(非法相),並說明修行的結果也是無佛像(無得)、也無法相(有法可得)。即便如此,修行的福德甚大,眾生要堅持。9~18分,進一步深入說明。

 

二.深解義趣篇

九到十八分進一步從修行者和財布施、身布施、法布施的交付引申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兩個基本問題的理解。

第九分:從小乘佛法的角度,說明小乘行者修行徵得的四種果位(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也是空相。非有相非無相,非一非異相,破除有惑可斷,有果可證的妄念。因為一旦由此妄念就執了四相。

第十分:從大乘佛法的角度,說明佛陀在然燈佛處修行也無所得。說明佛果性空,無法可授,無人可得。通過此分,為眾生拆去授記相、嚴土相、佛果相的種種障礙。「應無所住「不是不積莊嚴剎土的福慧資糧,更不是執取物授記、無佛果的斷滅知見,而是要我們肯定自性本具足七重樓閣寶樹的佛土,莊嚴自性的無相法身

第十一分:佛陀再次以恆河沙數珍寶的財布施,比不上受持、為他人說般若經書的法布施的福德。佛陀此處並沒有否定財布施,但財布施是有為法布施是有限的,所得功德也是有限的。而法布施是無為法,可以無限布施,因此功德也是無量無邊的

第十二分:承接十一分,進一步說明正法流布的更大福德。所謂正法流布,即是指「隨說是經」,即隨順從生而說,包括隨說之人、隨說之義、隨說之經、隨說之處。法音流布處,即有佛,當然收一切世間天人華香、珍寶所恭敬供養。

第十三分:通過十一和十二分已經比較了財布施和法布施的功德,此分進一步比較了身布施和法布施的功德。雖然身布施大於財布施,但是儘管七寶散盡,身名放舍,內外財施,仍然不如法布施可以令人返本歸源。法布施的福德大過身布施的福德。

第十四分:經過前三分財布施、身布施與法布施的較量,令眾生終於明白般若的無限功德,此時須菩提深解義趣,得四相寂滅,認為若有人能受持此經必會無四相,而生實相,起忍辱大乘行。佛陀很欣慰的重複說明眾生應以般若智慧,心不住色,不住四相,忍辱修行,圓滿菩薩自利利他的功行事業。受持讀誦此經功德無邊。

第十五分:此分在十三分的基礎上,為了進一步加強受持經偈的功德佛陀以任由每日三分以恆河沙的身命布施,且歷經八千萬億劫不斷,如此無量無邊的身命布施,仍不及信解受持般若經教的功德。進一步加強眾生對般若功德的信心。為進一步說明此經的上乘,佛陀指明此經是為願度一切眾生的大乘菩薩說的,而對於僅僅修乘小乘法者,是無法領悟的,因為小乘法者無法聽受此離相無住之義。

第十六分:接著上面的思路,此分以持經人為人輕賤為例,再次說明此經的不可稱量、無邊的不可思議的果報。主要體現在兩種不可思議的果報上:報不可思議和果不可思議。報不可以思議指的是:以輕易重,冰消先世罪業,應墮惡業之業果;果不可思議指:消儘先世罪業,當證菩提之佛果。

小結:一到八分,佛陀從理解的角度,給眾生解釋要生起般若無相無住的信心,建立對大乘最上乘佛法的信心後,從九到十六分,進一步說明受持、傳送般若經法的福德之大,對於住心降心得重要性,讓眾生能夠真正「深解義趣」。從十七到二十三分,佛陀說明深解義趣以後要起身修行,逐步把修行的脈絡及次第,講述的明明白白。

 

三.修行篇

第十七分:經過一至十六分,眾生已經深解義趣,此時須菩提再次提出開始的兩個問題: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雖然問題似乎和第三份一樣,但其實境界已經完全不同。1。對象前者是薄地凡夫,初發心;此時是深解義趣 2.法身深淺不同:前者是初學只是要發心,此時要修成證果; 3.妄心粗細不同:前者是粗糙的妄想的降服,此時是深解義趣後的修行上的微細妄心的降伏;4.降伏內外不同:前者是除去「心外的境界相」,後者是除去「心內的執著相」。因此針對上述不同,佛陀也進一步從細緻和內在說明。體現在:1. 第三分講到要滅度眾生,但「無眾生得滅度者」。而此分,則說明「無有一眾生實滅度者」,此處一「實」字的位置不同,說明,前者是從心外說明無滅度眾生後者是從心內說明根本就不會有眾生可以被滅度,因此意思更深一層。2.第三分講到要放下「眾生相」,而此分則進一步應心中無「眾生相」,更不用說放下不放下了。即:眾生諸佛之名,不過權設方便,示教方便而已,其實本就沒有眾生之名,有何須放下。同時佛陀用自身的例子也來做比較。前文第十分講到佛陀與然燈佛前,「於法實無所得」,這是從心外說無得某法。此分,佛陀進一步說,實「無有法可得」,即根本就無法可得,因此把要「得」的心相也要空掉,因此也更近了一步。最後,即無可得之心(此),亦無可得之法(前文)。經過此分,佛陀讓終身進一步明白,真菩薩要通達無我,一切法要從內在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和前文從外在無我、無人、無眾人、無壽者更進入一個層次),如此修行。

第十八分:經過十七分,眾生明白了無我無法真菩薩,但內在無我無法很容易讓眾生內心落入俱空境上,不知究竟。因此此分,佛陀以自己具備五眼來說明一切眾生與佛皆具五眼,但是眾生被迷心覆蓋,不能自現。因此眾生與佛,真如不變,只是妙能隨緣而不同。為了進一步說明生佛平等。佛陀以恆河沙數佛世界和五眼來說明。佛陀以五眼,可以知悉恆河沙數佛世界眾生的所有心。因為。眾生的心源與佛心性同源,眾生心即使佛心。但眾生隨業逐流,遺失了本心,反生被妄想蒙蔽的虛妄之心,此心已不是真是不變的心性,只是假名為心而已。這過去之心、現在之心、未來之心都是虛妄之心,不可得。幫助眾生修行。

第十九分:結合七寶布施的以及上文剛剛說明的內在不可得之心,此分說明以不可得之心去布施,福德甚多。即無福之福,無得之得。「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的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的福德多」。「以是因緣」:「三心不可得」為因,財布施為緣。

第二十分:此分再次以引出佛相、三十二相的例子,但此時的修行是要以「三心不可得」為基礎,空去內心之相,剷除修行者對佛色身的貪著之心。因此,比之前的不以三十二相見如來更近了一層。破「佛相」有為的諸相,吧一個郎靜平等,人人本具的法身佛,滿盤托出。

第二十一分:二十分破除了佛身的見相,此分更深入破除佛語的見相。以真性「無法可說」,非言語可到,佛陀四十九年說法,只是遇緣即施,緣散即寂,未著一字一言之相。此分,針對第六份的「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也更近一步,因為根本就無法。至此,已經無佛法二相,也就無凡夫、菩薩之相,哪裡還有眾生相呢。此分比十七分「無有法可得」更進一步就是,本就無法之說,自然無法可得,自然無得有法。

第二十二分:經過十七分成佛無得,十八分三心不可得,十九分無得之得,二十分佛身無住,二十一分佛法無住,須菩提已經把眾生相、佛相、法相一概除盡。佛陀進一步說明,無得只由。得者,因為有失也,我本五失,何來有得?。

第二十三分:此分進一步解釋二十二分「無有少法可得「的緣故,乃是上自諸佛,下至蠢動含靈,其真性一同,平等無異,並無高下的分別。「是法平等,無有高下」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但雖然,諸佛眾生理體平等,非不修習,得成正覺。因此,還是要「以無我、無人、無眾生、無壽者,修一切善法」

第二十四分:總結十九到二十四的修行篇,說明受此此經書福德大過三千大千世界所有須彌山滿七寶布施。顯般若物價。

 

四、證果篇

第二十五分:從此分開始,從再深入的一個層次回答:如何降伏妄心,如何住菩提心的問題。此分在二十一分三心不可得,不可動心生念,佛陀說法心不著相的基礎上,在進一步說明降心離相的道理,要離度眾生的相(非眾生相), 即「實無眾生得滅度者」的智慧來度眾生。沒有了度眾生的這個果相,才是真正的降心離相。因為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是凡非凡,凡即非凡,上無能度之佛,下無所度之凡夫。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第二十六分:此分進一步說明降心離相的義理,針對五、十三、二十分的不可眼見三十二相佛身引申到,不可心識所想三十二相。三十二相非法身如來的真相,不過是佛陀與人間成佛,為了攝受眾生,示現為人間最有福報的「轉輪聖王」三十二相,是借聖王的福德相。

第二十七分:前文掃蕩所有妄想,拔除執著有相之心,但佛陀又恐我們落入空見得火坑。因此從此分開始,佛陀以妙有之道,說明真空和妙有交融一體,不可偏執一方。更進一步,有見可醫,空病難治。「於法不說斷滅相」。如來正宗法門,有不住有,方名妙有;空不滯空,始曰真空。既超空有,復離斷常。你沒有拄杖子,我給你杖子,有已經有了拄杖子,我就奪卻你的拄杖子。證果本就非有非無。

第二十八分:用得忍菩薩(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和寶施菩薩(七寶布施)比較,得忍菩薩勝過寶施菩薩,說明聖賢菩薩,心不住法,的成於忍。忍有三種:生忍、法忍、無生法忍。得忍方可得無漏之果,寶施不離相,仍是有漏之果。

第二十九分:此分進一步證果,從佛果之相說明佛果無相。來、去、坐、卧皆不是法相。法相遍一切法界,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如來者,來而無來,去而不去,住而不住,非動非靜,上合諸佛,下等群生,一性平等,故號如來。

第三十分:在上一分,正報無住,不住於佛果之相。此分用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塵,說明三千大千世界皆是因緣聚合的幻有假象,非有實體(一合相)。因此於三千大千世界攝化眾生,應不取住著,隨緣自在。

第三十一分:佛陀此分針對須菩提開始的兩個問題總結全文。全文佛陀都在說明要離四相,無住(不取相、法相、非法相)的微妙大義。因此凡夫反而會認為有四相的名詞說法,有法相、非法相的名詞概念,此分佛陀進一步說明修行本並無我見我相的住著。其實,所謂四相本就非空非有,佛陀說我等四相,那順俗而已。其實佛本就無形無相,無音無聲,真空妙有。由此,總除諸執!

第三十二分:針對降伏妄心的問題,三十一分,佛陀要行者總除諸執,將心外「我等四相」,心內的「我等四見」空去,不生聖梵谷下的棟念。如此粗細妄心不生,妄心就無從現行作用,如此降伏妄心。此分進一步說明如何「安住真心」,就是要再降伏妄心的基礎上,廣弘佛事,而非貪著於俱空的寂默,於法不說斷滅相,不僅受持《金剛經》無上妙用,不僅是自利,還要為讓人說,續佛慧命,如此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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