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證
05-27
申請赴香港、澳門地區旅遊須知(福建)
一、項目名稱:申請赴香港、澳門地區旅遊須知
二、項目類別: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三、辦理依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四、辦理條件:我省常住戶口居民
五、申報材料:1、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一份。
2、符合辦理證照要求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兩張(白髮或無發者為淡藍色底);
3、交驗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等身份證明材料;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其他人員無須提交所屬工作單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見);5、已持通有效往來港澳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六、辦事流程:1、申請人可向本省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2、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申請人,可由委託人代為申請。3、在同一受理部門,持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港澳旅遊的,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
4、申請表請用藍黑、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七、辦理期限:1、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9個工作日內;
2、申請人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的,6個工作日內;3、因對申請材料有疑問而進行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工作日八、收費標準及依據: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本,一次簽注20元,二次簽注40元。
九、領證方式:申請人持《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來窗口領證,也可申請由郵政快遞公司直接將證件寄達申請人。
十、 受理部門:各縣、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
十一、受理地址:各縣、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
十二、受理時間:正常辦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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