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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命之路》系列★ 格局章(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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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七殺格分論

第九章 官殺去留

 

 

七殺格

喜:身旺印綬合殺 食制 羊刃 比肩   逢殺看印及刃  以食為引

忌:身弱 財星 正官 刑沖 入墓

一曰偏官  二曰七殺  三曰五鬼  四曰將星  五曰孤極星

殺格之成:

1、食神制殺

《六神篇》云:「眾煞混行,一仁可化。一煞倡亂,獨力可擒」,後句即是針對食神制殺而言,關鍵在字在「一」、「獨」,即七殺只一位的時候,用食神最佳,如同叛亂分子只有一名,不需廢話,上去拿下便是,體現了最大的「效率」。

2、印綬化殺

亦同上句,關鍵字在「眾」,七殺眾、多現的時候,用制不是上策,1個打8個,制伏的機率很低,不容易出大格局,甚至容易激起凶神傷身,用印化,則順其性轉凶為吉,如大愚治水,用引而非堵,諸葛亮舌戰群儒,是以少敵多,此時的趙子龍只能立於一旁做保鏢了,「無大用」。

3、傷官駕殺

陽傷官與七殺必然相合,重在「合」,因合而成格局,往往體現多面手、圓滑周全等特性。陰傷官重在「克」,因七殺為體,傷官為用,可以制之,和七殺制刃類似。

4、劫刃合殺

陽日主之七殺必然合劫、刃,是兩凶作合,而「有情」於日主,非凶神和日主「有情」,是這個「合」對日主有利。往往會有絕處逢生、意外得助的意象。經雲「殺無刃不顯,逢殺看刃」是也。

5、正官引化

是指七殺無其它制化字眼的情況下,七殺不透,而干透正官,從格局角度亦作吉看,但還是見制化字眼為上,因為這種「引化」終非萬全之策,七殺之凶性從根本上還是沒有得到控制的。

6、財滋弱殺

針對七殺弱的情況,如老虎變病貓,當務之急是讓其「威猛」壯大,不可再制,反喜滋助。往往有卧薪嘗膽、東山再起、忍辱負重的象。成功前如「病貓」,成功後如猛虎,有財星生扶,即經雲「逢殺看財」,即指此類。

7、比肩擋殺

無其他制化、引化字眼的時候,若日主健旺,再逢比肩,一定條件下,可權用之以敵七殺之凶,如人群遇虎,跑得慢的被虎所食,我日主跑得快,則幸免於難而「大吉」,格局事象往往應踩著別人成功,站在別人肩上前進,出事有人頂著、有人護我、救我、助我。

8、天元坐殺

謂甲申、乙酉等日。如乙丑日,丑中自坐辛金為殺,喜生春夏,乙木健旺,殺自有制,不喜明見。丙丁生秋月雕零,坐下藏鬼,豈不為害?凡值此等日,要日干倚旺,再無官殺復克,喜印化殺,財旺身旺為福。如殺旺,有傷官合制,亦貴。如無助化,再行殺旺運,或再見殺克,為人必面目瘢痕,侏儒跛鱉,駢指瘤贅,奸貪猛暴,恃強不憚,累犯憲章。克重多夭,合格多為武貴。若身臨生旺同類,印綬助身,有制中和,亦主文貴。但為人心多性急,陰險懷毒,僭偽謀害,不近人情。

天元坐殺之格喜日主得天時,逢印綬則為胞胎印綬格,最喜。

9、時上一位貴

《喜忌篇》云:「若乃時逢七煞,見之未必為凶。月制干強,其殺反為權印。」經云:「時上偏官身要強,陽刃沖刑殺敢當。制多要行殺旺運,殺多制少必為殃。」蓋時上偏官,要幹上透出,只一位為妙,年月日重見,反主辛苦勞碌。若身旺殺制太過,喜行殺旺運,或三合殺運,如無制伏,要行制伏運方發。但忌身弱,縱得運扶持發福,運過依舊不濟。又曰:「時上偏官不怕沖刃,為人性重剛直不屈。」殺無根要坐旺宮,(如庚申、乙卯之類)有根不宜(財者,殺之根)。若一位七殺,卻有兩三重製伏,縱文過李杜,終難顯達。

喜忌同月令七殺格,唯不甚忌沖略有區別,因月令為門庭逢沖則內亂,時辰為外、為沙場,故不「甚」忌。

10、棄命從殺

要點:逢比肩未必為忌,依然有成格機會。如一群人被綁了,同伴是不能令日主「身旺」的。

《獨步》云:「棄命從煞,須要會煞。從財忌煞,從煞喜財,會逢根氣。命損無猜。」蓋言從煞格,以煞神太重,身無所歸,不得已從之,要行煞旺又財鄉,四柱無一點比肩印綬方論。如遇運扶身旺與煞為敵,從煞不專,故為禍患。經云:「棄命從煞論剛柔。」言棄天干,從地支。隨五行情,陰乾從地支煞純者,多貴。以陰柔能從物也。陽干從地支,煞純者亦貴,但次於陰,以陽干不受制也。水火金土皆從,惟陽木不從。死木受斧斤,遭其傷故也。《幽元》云:「身太弱,煞太重,聲名遍野。」《元理賦》云:「平生為富且貴,皆因煞重身柔。中途或喪或危,只為運扶干旺。」又曰:「鬼多無鬼,反不為凶。」

殺格之忌:

1、七殺無制

不入七殺格成任一形式,則作凶論,如歹徒逞凶、猛獸傷人。七殺的各種負面因素均會體現,陽七殺病來如山倒,陰七殺病去如抽絲。「又性格聰明,忌日主衰弱,七煞重逢,三刑、六害、劫亡相併,魁罡相衝,其凶不可具述。」《繼善篇》云:「非夭即貧,必是身衰遇鬼。」

2、官殺混雜、財星黨殺、身弱

要點:俱透、俱不透方為「混」。七殺格官殺混雜無制最凶,甚於官格的官殺混雜。官格之混,如好孩子被壞孩子帶壞,而殺格之忌更凶,緣何?好孩子想帶好壞孩子,結果自己也變壞了,故更凶。

又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只許地支一位,多則不佳,四柱純殺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見一位正官,官殺混雜反賤。

七殺無制化,又見財星,則七殺得黨得勢,凶上加凶,其凶延綿難去。財星黨殺,必因財致禍,可依據財星定位事象。

七殺無制,再逢身弱,凶上加凶,極易應凶、傷奪命之事。若身強未必大凶,多主層次不高平常。

官殺去留

要點:當官殺「混雜」的時候,食神一定是去殺留官,傷官一定是去官留殺。蓋官星、食神同為四吉神,食神豈會棄同類不顧而就敵人?傷官亦然。

《喜忌篇》云:「殺官混雜類,有去官留殺,亦有去殺留官。」蓋言柱中官星七殺交差,月上見官時上見殺;或月上見殺時上見官;或四柱疊見,有物去官留殺者,即以偏官論;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論。

凡看去留,要詳柱中官殺孰重孰輕。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傷官、食神去官殺之物眾而有力,方才去得。五陽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陽日傷官,但能去官,不能留殺,必須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殺。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為官,庚為殺,若官重煞輕,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與辛相合,此謂「去殺留官」,有情而貴。若殺重官輕,得丁火傷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與庚相合,此謂「去官留殺」,有情而貴。

五陰日食神能去殺卻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陰日傷官能去官又能留殺。假如乙日生人,以庚為官,辛為殺,若官重殺輕,得丁食一位克去辛殺,則乙與庚合,此謂「去殺留官」,有情而貴。若殺重官輕,得丙火傷官克去庚金,來合辛金,此謂「去官留殺」,有情而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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