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六親篇 子女(二)
論六親篇
明眼日一看就知道,推運算元女,此例當以官殺為子女,不管生多少,官殺兩丙一丁只能剩3個,這是命里註定的。但為了說明問題,我們不妨計算一下:
1、
2、
3、
4、
5、
6、
7、
8、
9、
10、月支戌與時卯合為1個。
11、 總計16個。
這個計算與任氏所述相差1個。其計述為15個。但為什麼命主生了15個子女而最後只剩3個?原因是金與火交戰,當然是火勝金敗。因戌月金衰,戌為火之庫,丙火有根,寅為其長生,寅與亥合木,壬水生之,故火勢很旺,金黨必敗無疑。金火交戰木、土遭殃。而且木處金秋死地能活下來嗎?按照任氏以食傷為子女計算,現此柱只有一個壬水,可是最後實際存活三個,這不自相矛盾嗎?所以,任氏主張以食傷為計運算元女準則的理論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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