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圖寫作文:別把扯褲子的事扯到法治那麼大

吳律師衣衫襤褸地走出了人民法院的大門,在感覺憤懣之餘,還感覺到一絲絲的涼爽。剛才往大門裡走的時候,一方面因為對要辦的事情有種不祥的預感,另一方面也因為衣冠整齊不透風,身上已經汗涔涔了。

吳律師剛到法院的門外,就有人掏出手機拍下了這副囧相,此時吳律師已經有所預感,此事可能會引起波瀾。他作為法律的職業共同體,吃著法律的飯,以後還得跟法官打交道,本不想把事情鬧僵鬧大。可是照片一經傳到網上,輿論的走向就不可能遵從他的意願,哪怕他就是當事的主角。

作為一個局外人以及混跡網路數十載的老司機,我早就料到,此次撕逼大戰必定來勢兇猛,而且水準相對較高。道理很簡單,不管是律師還是法官,都能稱作文化人,文化人鬥起嘴來,無風都能三尺浪。並且,當事雙方都有著超級強硬的後台,法院的背後站著數十萬上百萬的法官,律師的背後站著同等規模的律師,他們分別抱團取暖,擺好架勢,短兵相接,出招接招。

律師方明顯佔據著主動權,一出手就奔著至高無上的法治旗幟而去,高扛著正義之旗,言必稱法治。此處略舉一二,「扯了律師褲子,破了法院節操」、「律師 『半裸』,法院豈能掉 『底褲』」、「律師的褲子需要法治文明來補」。而法院方稍顯被動,廣西法院回應,吳律師的上衣扣子是自行解開的,褲子壞是因為脫了線。總之回應的中心意思是,我們沒有違背法律規定,包括沒有違法揍律師。

而吳律師聲稱挨了揍。從圖中看到,他的身體除了顯得瘦點之外,並沒有明顯的傷痕,當然是否有內傷,則是無法看到的。不過既然他是獨自走出來,並且神情並不十分痛苦,存在內傷的可能性亦是非常小的。

揍還是沒有揍,這是一個真正亟待明晰的問題。當這個問題都還沒有搞清楚的時候,妄談其他其實都是扯淡。有人說,人都這樣了還沒有揍。拉拉扯扯可不能叫打人。法警執法除了口頭勸阻和警告外,亦是可以依據職權強行控制或帶離的。在這個肢體接觸過程中,把衣服扯破亦屬正常。當然,也不能排除法官或法警真的動手打了律師。

總之,這是一起由雙方意見不合引起的摩擦。既然法官和律師是職業共同體,天天在一起打交道,即使百分之九十九的時間裡相安無事,偶爾出現一下類似這種摩擦本不可避免。我每次去法院辦事的時候,都看到法院的接待大廳里像菜市場一樣鬧哄哄的。如果要讓像菜市場一樣的接待大廳猶如春天的郊外般安靜溫暖祥和,根本就是不現實的。

一個年輕俊朗的律師那麼狼狽地站立在人群的眼皮底下,確實值得人同情。但是,我們也不能在慘與對之間簡單地划上等號。慘者一定對嗎?越慘越對嗎?這顯然是謬論。

本文的立場是不選邊站,只想要駁斥一個觀點,別明明扯的是褲子,並且扯褲子的是非對錯問題還沒有搞清楚,卻有意無意地扯到法治那兒去。

法治社會的表徵,從來就不是奢望人人都守法,甚至也不是奢望每一個法官或律師都時刻遵守法律。法治的關鍵,是依據法律解決各類矛盾糾紛。如果當事法官違法了,在解決法官違法的問題時,也必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規定。這就是法治的要義和精髓。

所以還是好好的,把律師的對與錯以及法官的對與錯這個具體問題捋捋清楚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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