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美國移民暴漲到$1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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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投資移民項目是美國國會在1990年設立的。
簡單而言,
只要當事人投資50萬(失業率高的地區或鄉下)到100萬,僱用十名以上的員工,在美國創造就業機會,這個項目的投資人就可取得臨時綠卡,日後投資項目所僱用員工達到規定人數,提供就業機會,到達規定年限,投資人臨時綠卡就可換成正式綠卡。
長期以來,EB-5計劃被視為取得美國綠卡最便捷的途徑。假如投資的項目靠譜、回報也可觀的話,EB-5的確是一個「物美價廉」的選擇。
根據《紐約時報》的報道,EB-5申請中約80%來自中國,從2009年到2014年,超過8000名EB-5投資人攜家帶口定居在西海岸的加州,這個數字超過全美EB-5投資人總數的一半。
1992年,國會設立了「區域中心項目」(Regional Center Program),作為連接外國投資者和美國國內項目的平台,形成了今天我們熟悉的投資移民生態結構。
對大部分國外投資移民者來說,「區域中心項目」是簡化流程和降低要求的核心。不過,國會當時設立該項目時,將其規劃為一個試驗項目,而非永久項目。也就是說它需要國會每三年重新進行授權才能繼續有效。
從誕生以來到2015年,「區域中心項目」被成功延期9次。
而對始於2015年的EB-5變法,則有很多種比喻和描述:「狼來了」、「最後一隻靴子落地」、「真實版的紙牌屋」......無論怎樣形容,「狼」似乎沒有來;靴子也一直沒有落地;紙牌屋裡的政治鬥爭因為美國大選和川普上台而變成配角,這幕所謂的「狗血劇」也一再妥協。
看看幾個變法的時間點吧:
1. 2015年9月30日 --推遲
2. 2015年12月18日 --推遲
3. 2016年9月30日 --推遲
4. 2016年12月08日 --推遲
5. 2017年4月28日 ???
現在終於不推遲,開始「搶答了」!
美國時間1月12日早上8:45分,美國移民局公布最新方案《EB-5移民計劃的改革方案建議稿》(EB-5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 Modernization),在「聯邦公報」網上進行「公示」以徵求民眾意見。公示期截止到2017年4月11日。
4月28日現行EB-5方案到期,移民局屆時會拿出一個新方案。不管此建議稿是否會成為定稿,但EB-5移民的成本增加,則是一件毫無疑問的事。
對於計劃投資移民美國的人來說這個長達115頁的EB-5投資移民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漲價、TEA定義更嚴格和失敗項目的優先日期維持。這意味著投資移民美國要求資金更多、項目選擇更難、排期更久。
最低投資額漲價近三倍!
漲價後所需投資額為135萬美金-180萬美金。
TEA區(目標就業區),從50萬美元漲到135萬美元,上漲170%!
非TEA區(非目標就業區),從100萬美元漲到180萬美元,上漲80%!
以後,第5年調整一次。
所謂TEA,全稱:Targeted employment area,一般翻譯成「目標就業區」。由美國移民局劃分的失業率為全國平均失業率的150%的地區,在該區內的EB-5項目投資門檻可以降低。
漲價這個話題不稀奇。
EB-5法案自1990年建立以來,最低投資額一直都是50萬美元。都26年了,漲點也正常。只不過,原來的建議一直是最低投資額從50萬美元漲到80萬美元。而這次的草案則出乎大眾意料,從50萬直接殺到135萬,接近原值的三倍。
對於中國大多數的中產階級來說,50萬美元到135萬美元的「暴漲」,完全超出了承受能力,會給投資人的財務實力、來源合法性(SOF)的解釋力度和匯款(POF),帶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挑戰。所以雖然該方案最後是否落地仍未確定,但還是讓不少移民者提心弔膽。
其實不光是移民投資者,135萬和180萬的金額,應該也都不是鄉村派和城市派願意看到的,因為這個數額大大超過了兩派分別提出的方案,也許移民局提出這個方案是希望能讓兩派儘快妥協,拿出可行方案,不然就上馬移民局提案。
TEA定義,是美國國會城市派和鄉村派爭議的焦點所在,也是利益糾葛最紛繁複雜的部分。
這次的新提案對TEA的定義提出以下建議:
TEA認定權由州政府收回給美國移民局;
任何人口在20000以上的高失業率市鎮,其整個市鎮都可以被認定為TEA;
項目所在區塊(一個或相連的數個)符合TEA的時候:如果其加權平均失業率超過全國的150%,可以被認定為TEA;
項目所有區塊不符合TEA的時候:如果其所有的區塊加上外圍相臨區塊後,其加權平均失業率超過全國的150%,也可以被認定為TEA。
前面兩點如下圖所示:如果桔色實線中項目所有區塊的加權平均失業率超過150%,剛桔色部分被認定為TEA;
如果桔色部分沒有達到150%,但加上粉色虛線中的相臨區塊後達到150%,剛整個大粉色地區可以被認定為TEA。
這實際上是在國會版本的嚴格桔色部分限制的基礎上,加上了美國移民局版本粉色部分的補充。
以上概括來說就是:將之前各州政府決定TEA的權力集中到聯邦政府移民局統一管理。合併統計區,但只允許合併和項目所在區直接連接的統計區。
從2015年開始,EB-5的變法者就一直耿耿於懷於眾多EB-5項目蜂擁在像紐約這樣的大都市,所以強烈要求去除加權平均的計算方法。
新的法案看上去給出了一個「中庸「的方案:還可以做加權平均,但是僅限於與項目地塊相鄰的地塊。
這個方案明眼人一看就是「不讓步」的「讓步」,因為對於像紐約那樣的大都市,就算是計算相鄰地塊,也基本上是「於事無補」。如果這個方案能夠通過,則大都會的項目也基本上可以說「拜拜」了......
而當大城市的項目難以滿足TEA要求時,投資額度就必須按照非TEA地區180萬美金進行。換句話說,以後想去美國的大城市做投資移民,將要付出比現在高三倍有餘的成本。
新提案提出:
對已經獲得I-526並且等待申請臨時綠卡的投資人,如果其因為自己不可控的原因(如原區域中心被終止)或其他原因(如投資人改變投資計劃)而不得不重新遞交I-526申請,新申請可以使用已獲批I-526的優先日;
所謂I-526,全稱:有條件永久居留簽證。
投資者進行EB-5投資後首先申請的即是此種簽證,取得該簽證的條件是項目方提供的商業模式被移民局認可,同時投資款籌集到位。拿到I-526後投資者可以享受與其他美國永久居民一樣的權利福利,但是有2年的時間限制,投資者需在到期時提出免除條件限制的申請。
這是一個喜憂參半的提案。
目前EB-5的失敗項目估計占項目總數的15-20%左右。假設10%的投資人選擇重新投資,意味著3千多個案子,1萬張簽證進入維持期。這就使其他排在後面、投資成功的項目投資人,失去了因前面失敗項目的申請人放棄的簽證名額。
估計,這一項如果落實,將使得原先估計的排期時間增加1年半左右。尤其,攜帶兒童的超齡風險大大增加。
聯邦法院出庭律師張軍表示,在3個月的公示期,利益攸關者必須掌握機會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比如:
(1)近些年來使用投資移民項目的絕大多數來自中國大陸,由於申請人太多,出現了兩年左右的排期,如果現狀不改變,排期可能會更長。如果投資價格大幅漲價,那麼排期配額的部分,要麼能夠增加,要麼能夠讓中國大陸能夠使用其他國家沒有用完的配額。
(2)在投資的過程當中,投資項目的商業計劃發生變化,排期又得重新開始,新法律應對此充分考慮。如果投資者目前並沒有明確的項目,也不能盲目地因為要漲價而隨意選擇投資項目。
(3)因為目前投資移民的過程拖得很長,投資人的孩子在這個漫長的過程中變成了移民法上的超齡兒童。如何保護這個群體,新法律應當給予更多的照顧。
(4)任何一個法規始終要不忘初心。投資移民幫助美國經濟,改善美國就業。外國投資人做了卓越貢獻,在立法時應盡量向他們靠攏,比如新法律之下,移民局允許投資人改變投資計劃。
(5)在強調投資人的資金必須合法的同時,新法律也必須考慮每個國家的法律、稅收制度和遺產繼承製度都不一樣,新法規也可以稍加註重靈活性。
以上就是這次提案的要點總結。雖然勢單財薄如我,整日把貧賤不能移掛在嘴邊,但從各方資訊來看,如果早就有移民的打算,最好的時間永遠是現在,我們不願以悲觀的態度揣測未來,但未來的路將會越來越難走卻也是不容迴避的事實。
來源:北美家長頻道
編輯:洪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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