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反對派究竟在反對什麼? (2017年是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先後以法律形式予以確定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
2017年是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先後以法律形式予以確定的普選行政長官的時間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根據此《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此後,特區政府就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提出的建議方案,在2010年夏季也先後獲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至此,2017年基本被明確為沒有太多爭議且具有法律效力的香港政改時間表。「佔中」與「反佔中」2013年1月初,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戴耀廷發表了《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一文,首次提出以「佔領中環」、「公民抗命」爭取實現香港的普選。3月27日,戴耀廷正式宣布啟動「佔領中環」行動。他和香港中文大學學者陳健民及朱耀明牧師,一同發表「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發動萬人佔領中環,癱瘓香港金融中心,以爭取一人一票的普選——「佔中」概念一提出,正反意見迅疾開始輿論較量,甚至對峙街頭,貫穿了整個2013年並延續至今。特區政府亦多次強調「佔中」是以犯法的方式去達致普選訴求。今年7月3日,包括政界、商界、學界、社會等多個團體共同成立「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並於7月19日在整個香港發起簽名行動,反對暴力、反對「佔領中環」,保護和平,爭取落實普選。大聯盟又於8月17日發起「和平普選日」大遊行,並對外通報稱約25萬人參加活動。當天午夜,簽名活動開始還未滿月即已收到超過150萬張簽名表格。包括特首梁振英在內的多名港府官員也以個人身份參與了簽名活動。誰是香港的「反對派」香港立法會由多個黨派構成,包括民建聯(民主建港協進聯盟)、經民聯(香港經濟民生聯盟)、民主黨、工聯會(香港工會聯合會)、公民黨、自由黨、工 黨、新民黨、人民力量、公共專業聯盟、街工(坊工友服務處)、民協、社民連(社會民主聯機)、新民主同盟、新論壇(新世紀論壇)、勞聯(港九勞工社團聯會)。建制陣營是以愛國愛港、較傾向支持港府和支持中央政府為主的政黨聯盟,包括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等。泛民陣營則是以爭取民主自由、主張雙普選為主要政治立場的政黨聯盟。主要包括民主黨、民協、公民黨、人民力量等。於2012年9月選舉產生的第五屆立法會,由來自不同黨派的70位議員組成,通常他們也會被相應簡單地分為建制議員和泛民議員。如果要讓政改方案最終能夠通過,必須有三分之二的議員支持。對於普選,香港反對派在反什麼?反對意見主要集中在提名程序上
關於香港普選爭議的核心在於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權。佔中派要求所謂真正的普選,要求允許公民提名(後來又表示不一定堅持這一提法,含糊表示,也許有其他符合國際選舉標準的辦法);而反佔中派及中央政府明確表示,特首候選人必須經過提名委員會提名。事實上,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對此早有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也就是說,普選方案是由基本法規定的。如果要修改,有三個條件:1.必須經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2.行政長官同意;3.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很明顯,佔中派有權利提出新的訴求,但需要按基本法的程序去做。遺憾的是,他們沒有選擇更文明的程序正義,而是選擇更原始的街頭政治。違法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反對「愛國愛港」成為「篩選」條件在誰有權被提名的問題上,主流意見亦認同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不可與中央對抗。但與此同時,亦有部分意見認為「愛國愛港」不能成為「篩選」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要求。比如,以工聯會、新民黨為代表的黨派即認同,普選亦要符合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憲制地位,確保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明確「中央可接受」,減低政治對抗、憲制危機及民粹主義風險。反「篩選」則是反對派的核心意見以公民黨為代表的反對派則依據《基本法》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和第2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規定,強調選舉的「普及而平等」,選舉權與被選權無不合理限制。提名權、參選權與投票權是公民權利,必須符合普選的國際標準。低門坎、無篩選等。公共專業聯盟認為,香港作為一個發達的開放社會,國際金融中心和商業中心,篩選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是不能接受的。社民連亦認為政改方案關鍵在於「無篩選」,任何方案都應以此基本原則為底線。此外,必須確保香港公民不受無理限制, 有權利及機會享有普及而平等的提名權、投票權及參選權。新民主同盟表示「反篩選、爭普選」。核心反對意見:保留「公民提名」根據《基本法》第45條, 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只在於提名委員會,而且是實質提名權。任何繞過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的建議,都可能被認為是不符合《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但香港立法會內亦有部分意見認為除了提名委員會外,應接受「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作為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其他途徑(例如「三軌提名」)。人民力量和新民主同盟皆支持「公民提名」。人民力量更明確提出,「公民提名成為候選人的入閘途徑不可或缺」,並建議任何候選人只需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中的基本資格,以及不短於四星期的提名期內獲得地區直選中已登記選民中的百分之一(約3.5萬人)聯署支持,或百分之五現屆民選立法會議員聯署支持,或百分之五現屆民選區議員聯署支持,提名委員會必須通過其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香港反對派不應只圍繞投票「吵架」香港的現狀不需要激進的改革
香港在殖民統治下的人權、法治和政府運行得公開透明,在一國兩制的模式下保護得很好。經濟和民生的安定使得香港地區與那些第三世界國家為了生命和自由而爭取民主有所區分。香港的穩定與繁榮要依靠漸進的、溫和的政治機構改革。更重要的是,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其政治改革應考慮到大陸的發展。作為一個中西方文化與政治交融的特殊城市,香港要走一條自己的路才能促進繁榮。香港現有的政治架構包含了西方的總統制和議會制的部分要素,如何能取二者精華而避免摩擦是擺在政治機構面前的一道長遠命題。只把目光盯著普選未免狹隘在公眾的眼中,民主和選舉好像是等價的。實際上,民主不僅僅是選舉那麼簡單,它是一個社會制度建設的過程。令人擔心的是,雖然民主的呼聲很高,但是往往一旦選舉結束,重要的憲政民主制度就被冷落在一邊了。要想使得憲政民主蓬勃發展,香港民眾應該把關注的焦點從立法會直選和特首普選轉移到立法會職能和作用上來,因為只有通過理性辯論和評估政府政策,才能提示治理能力與百姓生活水平。選舉可能是令人興奮的一個星期,但施政可要持續四年時間。何況,提名委員會現有這4個界別各200人,共800個提名委員會成員的結構,均是香港自行選舉的,而非中央指定的。也就是說,特首的選舉結果足以體現香港各界別的意志,而各界別委員又體現所在界別民眾的意志。一味在提名上大作文章,究竟是為了民主,還是另有所圖,反對派的動機令人生疑。這並非危言聳聽。2013年9月,香港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和「新民主同盟」的范國威就曾在「台獨」背景鮮明的《自由時報》上刊登廣告,拋出「港獨反中」言論。香港政改須在「地方-中央」框架下考慮在考慮香港何種政治機構的安排有利於有效的治理時,我們同樣不能忽視中央政府的全盤政治考量。香港的政治改革的方式必須放在特殊的「地方-中央」這一框架背景下考慮。行政長官應作為香港和北京之間的一個樞紐,只有高於政治派別利益,才能更好地平衡地方與中央利益。香港和大陸的經濟相互依存,倘若一個敵視大陸的行政長官執政,二者都將受傷。因此,漸進政改是保證香港長期穩定發展的唯一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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