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職官:丞相、三公、三省、樞密院、內閣、九卿、六部、六寺
丞相
丞相是在
商代將丞相稱作「尹」;春秋時期稱作「卿」;秦朝稱為丞相,漢朝承秦制,仍叫丞相,也稱「國相」。
秦從武王開始,設左、右丞相,但有時也設「相邦」,魏冉、呂不韋等都曾居此職。秦統一後只設左、右丞相。西漢初蕭何為丞相,後遷為「相國」,何死,曹參繼任。以後只設一丞相。漢初各王國擬制中央,也在其封國中各設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改稱為「相」。
唐以後稱為「宰相」;清朝成「中堂」。宰相之「宰」有控制、掌握之意。「相」本為相禮之人,字義有輔佐之意。正式稱謂有丞相、相國等。
三公
三公是古代東亞的官名。泛指輔佐帝王處理國務的最高官員。具體包括的官職內容則分為兩種:
西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也有歷史學家認為,周代的三公是指司徒、司馬、司空。元、明、清沿用,作為大臣的最高榮譽頭銜。
秦朝權力高度集中,設立丞相;掌全國政務。太尉掌軍事;御史大夫掌監察兼秘書,合稱三公。西漢以丞相(後改大司徒)、太尉(後改大司馬)、御史大夫(後改大司空)為三公。東漢時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亦稱三司,隋唐時成為最高榮譽頭銜。
至宋徽宗時,將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改為太師、太傅、太保(原來稱三師)為三公。元代和明清時的三公為太師、太傅、太保。
三省
三省是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期,三省共同執行宰相的職務。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稱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
樞密院
樞密院為宋代官制,宋代中央政權被掌握在中書省和樞密院兩處。前者掌政權,後者掌兵權。明清均不設樞密院。
內閣
內閣是政府高級官員代表政府各部門商議政策的行政機構。
中國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執政期間,因擔心宰相胡惟庸權力過大而架空君權,決定以謀反罪名廢相,廢除丞相一職。設置文華殿、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主大學士作為顧問,參與機務,稱作內閣。大學士成為內閣成員,其中有力者成為實際上的宰相,號稱輔臣。首席大學士稱元輔或首輔,主持內閣大證。一般一文華殿大學士為首輔。明成祖設內閣大學士的組織代之宰相,本意為將其權力降低,但事實上由於君主的信任,權力可以與宰相相比,於明憲宗成化(1465年—1487年)首輔制臻至成熟;歷代著名的大學士包括張居正等。至清代其權力始消減,部份首輔權力轉移至總督均分,而自雍正時期後,軍機處取代了內閣在政治決策上的地位。
九卿
九卿為漢代所設,分管各方面政務。具體是指奉常,掌祭祀禮儀;郎中令,掌宮殿、掖門;衛尉,掌警衛,太僕,張車馬;廷尉,掌刑罰;典客,掌少數民族及對外事務;宗正,掌皇家事務;治粟內史,掌財政;少府,掌稅收。後世又演變為三省六部制。
六部
隋朝正式設立六部,分別為吏、禮、兵、刑、工部。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吏部管官吏任免、升降、考核等事務;戶部管土地戶口、賦稅財產等事務;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事務;並不管軍事;刑部管司法刑獄;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六部是歷代中央政府主要政務部門,六部制從隋朝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六寺
明清都有六寺,是指大理寺,掌審判;光祿寺,掌典禮;鴻臚寺,掌交際;太常寺,掌祭禮;太僕寺,掌車馬;司農寺,掌倉廩。各寺長官稱卿,從三品或正四品;副長官稱少卿,從四品或正五品。六寺是由六卿轉化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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