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小說與故事的區別

在給一些朋友評小說的時候,我常會告訴他們,你這篇寫的是故事,不是小說。有些人很好奇,小說和故事還有什麼區別嗎?但我在這裡,要告訴大家,小說和故事是有著本質區別的。

      一般人寫小說,裡面都會有一個故事,但並非所有的故事都是小說,那麼什麼才叫故事?什麼才叫小說?許多人也許會問,它們之間到底有哪些區別呢?

     現在,針對這些問題,我們一起來作個分析:

      區別之一:我們知道,小說可以對某一個人物進行心理刻畫或某一些特定事件作描述,可以是一個故事的截面,沒有結局,引發讀者的深思;而故事一定得有個結局,否則就不是故事了。

      區別之二:故事沒有人物心理刻畫仍然是故事,而小說缺乏人物心理刻畫則難成小說;小說的寫作手法比較精緻,而故事寫作手法較乾脆。比如:看到別人吃東西,我也覺得肚子餓了。這是故事的寫法。看到他在吃東西,我的肚子不爭氣地響了起來,才發現自己早已餓得不行了。這是小說的寫法。

       區別之三:小說可以展開大篇幅的環境描寫,而故事如果這麼做,會導致情節在速度感上的停滯。 比如本人小說《情劫》里的一段描寫:

      一天,綺文遇到一位特殊的客人。那人一見面就用幾乎毫無商量的口氣要綺文跟他走。綺文想躲開,但被那個人攔住了。攔住綺文的不是別人,正是自小與她一塊長大的楓。時隔多年未見,楓已由一個害羞的毛小子長成了一個令人怦然心動的英俊男人。他整潔氣派的服飾,高貴典雅的氣質,無一不透露出他是一位成功型的男子氣息。相比之下,綺文未免自慚形穢。舊日戀人相逢,這場所實在令人尷尬。綺文雖混跡於風月場合,此刻也很難掛得住臉。想起七年前那個令人羞恥的夜晚,內心未曾痊癒的傷口又在隱隱作痛。當年是自己絕情地棄楓而去,她情知自己污濁的身子是配不上楓的,想不到事隔多年,楓又苦苦尋來,是天意還是巧合?

     如果我們換成故事的寫法:

      一天,綺文遇到一位特殊的客人。那人一見面就用毫無商量的口氣要綺文跟他走。綺文想躲開,但被他攔住了。攔住綺文的是與她從小一塊長大的楓,綺文認為自己污濁的身子是配不上楓的,不肯隨他而去。

     所以,小說重以描述及刻畫,而故事則以情節為主,線條簡潔明了。

     區別之四,故事可以不用考慮人物在想什麼,只要把過程與結局說出來,就是故事。如上述《情劫》里的一段, 小說可以寫綺文的思想活動,不用寫她是否會跟楓一起走,而故事就一定要寫明她不肯與他一起走了。

      區別之五,從表現的主體來說,小說是寫人的,所有環境、心理活動、語言、動作的描寫,都是為塑造人物形象而服務的,必須符合人物的身份和特徵和事物發展的規律,小說的情節是由人物的思想決定而發展著,有時候作者自己都不知道結局是什麼,只能按照書中主人公的性格向下走。而故事的結局早已落定,只是其間的情節或曲折或複雜。

     小說注重細節,故事講究情節。細節,是緩慢的甚至是靜止的,它捕捉人物心理一閃而過的「鏡頭」,常常影射社會或日常生活所隱蔽的另一面,並將畫面定格,讓讀者去思考,去體會。

     而故事情節,是動態的,是一種事件發展的必然過程,是組成故事中一個個或大或小的懸念。嚴格說,許多「經典」小說,並非真正的小說。

    當我們看完一個故事後,在腦中留下深刻印象的,常常會是它的故事內容,而不是故事中的人物。我們將故事轉述給別人時,只會記住那麼一個有趣或難忘的「故事」,記得有一個男人或女人給我們帶來了快樂或者憂傷的故事;而小說就相反了,它讓我們牢牢記住了故事中的那個人物,並將人物命運背後更多值得思索的東西帶給人們,引起人們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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