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庚辛》金在春夏秋冬的五行特徵及取用
05-27
春金之用神
初春之金,性體柔弱,況殘冬適去,寒氣未除,尚喜火來溫暖,為護身之要物,既見火則金性稍具鋒芒,可以用比劫來助其形勢。如原八字中缺火暖身,則金雖多,亦不能施其威。所以初春之金,火不能省也。春日木漸旺盛,此之謂財旺身弱。若八字中木多,春金非但無削伐之功,反傷其柔弱之體。若再見水則泄金之氣,而又增寒。金力愈乏矣。是以水木兩物,皆不可取用,要以土來盜財神之氣,制水之源。而養金之質,助金之形,此時土性松厚而有溫和之氣,不致埋金,反能生扶。故並喜土。既喜火土兩物,土多不妨,火不可過多。
交進二月,木性火旺,金力愈減,此財神不能作為養命之源。誠害命之物也。水乃助木,兼泄金之氣,並忌之。此時陽氣漸盛,金性不畏寒,無用火之必要。惟喜比劫之物,分奪其財神,而助日主。最喜者印綬也。此類八字,見比劫而得名,遇印綬而獲利。
清明節後,陽氣已重,衰金忌火鍛煉,不能作護身之物。而為制我之蟊賊。此時財金仍重,弱質之金,不勝其旺財,反足以滋助官煞而克日主,是以財亦忌見水乃泄身之氣,無所取用,惟以印綬與比劫,為正副用神耳,以印綬為正。
比 劫 煞
辛丑 庚寅 辛未 丁酉
梟神 正財 梟神 專祿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辛金生於正月,雨水之時,木星正旺。天道尚寒,金性弱而忌冷,幸四柱不見水星,水泄氣增寒助財之患,八字中比劫專祿印綬雖多,無火暖之,難施其威,是以五行全恃丁火七煞透出,暖寒金有功。然則正月之丁火,其力尚微,月支寅木正財,雖能助煞,幸木不多,不然損土亦忌。今以土有寒水助金之功,與火併用。
梟 煞 財
己卯 丁卯 辛丑 甲午
偏財 偏財 偏印 七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辛金生於二月,性質弱極,木性極旺,今見甲卯三木,柔弱之金不能剋制,反為勞力,兼之丁午兩煞,隨之施威,制身太過,是以木火兩物,與我為敵對之神。四柱不見水星而無害,蓋水雖去火之物,一方生木亦忌。害重利輕之物,不見為妙。五行既無比劫分奪無用之財,全憑丑己二土之印綬,生扶日主而敵煞。亦得兩用之妙。隨以土而定為用神,運達水木火地,皆非所宜,自交戌土運而轉機,此時臨用神之運,獲利無疑。進辛酉運,比劫總歸虛榮,名譽難佳,只應付而已。
傷 財 煞
癸酉 乙卯 庚午 丙戌
羊刃 正財 正官 偏印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庚金生二月,春分之時,木性旺極,加以陽氣漸生,金性雖衰,不畏寒。柱中官煞重見,且貼身克制衰金,已見其病。再以乙卯兩木正財,助凶神惡煞,並盜其氣,癸水傷官,雖能制煞,一方泄金氣而生財,亦非所宜。酉金羊刃,無非助空氣。八字獨取戌土,偏印,以其善能化煞生身。有一物二用之妙。且喜不損,是以定為用神,此造行比劫運而得名,逢印綬以獲利,進羊刃則仙游矣。
印 煞 食
戊寅 丙辰 庚午 壬午
偏財 偏印 正官 正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庚金生三月,穀雨之時,陽氣已重,庚金乏力,柱中官煞重逢,剋制日主,加以寅木又來助煞,木火之病已明。壬水雖堪制煞,而泄金氣,亦非佳物。辰土欲來助日主,奈被寅木克制,五行惟取年干戊土,化煞生身,以作用神。是以幼年大運,皆非吉地。自交己未正印運以來,蒸蒸日上。庚申辛比劫運,名譽亦佳。達進酉運,臨羊刃以後,接連壬水食神,皆不宜矣。
? 論夏金之用神
夏令火星乘旺,官煞橫行。金體仍在,柔弱之際,豈堪洪爐鍛煉。再加木來助火,則火勢愈猖獗矣。使金性鎔化,而不成器,難免傷其體制。八字中若見比劫印綬,火雖旺亦自能助形也。此所謂化煞生身之道。惟羊刃總屬無用。水雖能制火,亦不取用,以其泄弱金之氣也。按夏金,譬如花甲老人,四柱木火,如患感冒之症,普通談命,以為比劫護身,水來制火,所謂食神制煞,此皆呆論也。苟以食神傷官取用者,猶之病人進表葯也。凡表葯必散氣,年老之人,豈可全用散氣之葯,病雖愈而氣亦盡,無益於事,必用表而兼補,卻其疾病,而調理其體質,非印綬比劫而不為功。何也,以其能泄旺火之氣,而又扶助日主,所為制煞,不如化煞之為益也。
大暑之後,若金土過多,略見水木或不為害,然庚金生夏令,見土多似有剛暴之性,用神非他不可。
食 財 印
壬午 乙巳 庚戌 己卯
正官 七煞 偏印 正才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庚金生四月,煞重身輕之格。官煞毗連,只作煞論。巳火克身已重,無所謂長生。兼之乙卯兩木,又來助煞,為害非淺。壬水雖制煞,而泄衰金之氣,單顧一方,難作用神。今查八字,得己戌兩土正偏印,化火而生扶日主,得兩用之妙。乃定為用神。初運丙午丁未,一帶火鄉皆未利,進戊運漸入和平之境,直至酉金羊刃運,變更受環境壓迫,率至失敗。進庚運,連下戌辛等運,始復舊觀耳。
比 財 財
辛亥 甲午 辛未 甲午
傷官 七煞 偏印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辛金生五月,正衰弱之際,七煞當權,重重克制,未土本屬助身之要物,惜被兩午火夾合,而失生金之能力。亥水傷官,又不能制午火,反泄日主之氣,兩甲木透出,無用之財,宜藏不宜透。又去生煞,是又木火兩物,皆作病神。八字全仗年上辛金,分奪財神,稍減火勢,聊作和解之神,無如不足,再逢金土之地,名曰溫葯補身之法。
心田自造
印 印 官
戊寅 己未 庚寅 丁丑
偏財 正印 偏財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庚金生六月,大暑未交,炎氣已重,丁火官星本非用物,又有兩寅木財神,助火作祟,四柱不見無用之水,則無患。全憑四土泄火氣,而生扶日主,為重要之神,俗以土厚埋金則大謬也。自交庚申辛運起,比劫幫身,出道頗早。名譽亦佳。進西夏運達羊刃之地,以至失業。自酉運至壬水運,十年之間,披星戴月,受盡風塵之苦,無甚良果。進戌運,臨用神之方,而入佳境。交進癸水傷官運,泄金氣,雖戊合類成火形,乃亦害物。操業失敗,豈能免也。自己未冬,乃滾入江湖而圖糊口,運蹙亦可畏矣。
財 劫 官
甲戌 辛未 庚辰 丁丑
偏印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庚金亦生六月,未進大暑,火性尚烈。失令之金,難敵得時之火。加以甲木財星助火為患,幸有辛金,和服可去木,殺火勢而資日主,惟喜四土生之為合用,而今年逾花甲,觀其一生行運,惟有戌運全部為得意,其餘皆非所喜,無能取用也。
? 論秋金之用神
秋金秉令坐祿之鄉,強健無疑。再見比劫,其體愈剛,重逢印綬,其土易折。土加多而埋金,然金之性質,不論鋒銳無比,木總不宜過多。蓋金見木而伐之,木雖不能敵金,多伐則斧斤亦傷。雖曰秋金銳銳而乘財神,財多亦忌。所謂五行性質不同者也。
初秋之候,暑氣未退,金雖旺而煞亦不弱,所以火不宜多。喜水來泄金氣,又能制煞。並作財星之根。按七月之金,如人之在中年,血氣方剛,身煞有對恃之勢,雙方皆作病論,宜表不宜補。所以用食神傷官泄旺金之氣,制七煞,又能來生財,乃清解之法也。此謂身煞兩強,制鄉為福之道也。
仲秋之金,要以水木三物並臨,即謂之火煉水磨,鑄成鋒銳之器。用神惟取木火。大忌印綬與比劫耳。
季秋之金,天道轉涼,無須用水,仍以木火為主,不宜見比印。近冬金性寒,略已轉衰,稍見比印則不忌。關於用神,火為主木助之。
傷 印 印
壬辰 戊申 辛丑 戊子
正印 劫財 偏印 食神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辛金生七月,四柱不見一點火,適鑫逢戊子時,乃一位朝陽格局。應推富貴之命。何以又是普通人也。所以格局完全名目而已,少有應驗,惟朝陽格局,主人文秀是實。若當以成格論,少年金運應利,進水運應敗,但事實適得相反。此造少年金運平常,行水運名譽極佳。依蒸氣而論,初秋則喜水來生財,進白露,柱中水既重,不宜再達水運,若初進立秋節,見水或能聚財。此造生白露前一天,逢水而得虛名,欲獲實惠,必在甲寅運中。
偏 比 比
戊子 庚申 庚申 庚辰
傷官 建祿 專祿 偏印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庚金七月,地支申子辰會局,對於寅午戌之財官印,完全成為井欄義格。依古書重於格局者,又是貴命無疑,而不知仍是普通商人也。按命理,總以用神為主,此造四柱比印重重,宜用辰中一點乙木財神,而生官星。子水聊作財神之根,而泄旺金之氣。惟不能作用神。此造少年金土運次,水運尚可,惟以甲木運為最佳也。
印 比 印
戊戌 辛酉 辛卯 戊戌
正印 建祿 偏財 正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生八月,正在司權,勢力可以橫行天下。奈何母多拘留,使英雄不得出頭,此謂土厚埋金格也。支坐卯木,身旺應得之財,又不能破土,無如酉祿貼身相衝,分奪無餘。四柱又無火來制金存木,受虧多矣。出道以來,一帶水運,庸庸碌碌,惟甲木運破土,稍露頭角,以後丑運為最次,至丙寅運,則稱全美矣。
財 官 煞
乙亥 丙戌 辛未 丁酉
傷官 正印 偏印 專祿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己 庚辰
辛金生九月,節近立冬,金性已寒,水不宜多見。秋金本忌土也。然則近冬,金性稍轉衰弱,雖有兩土,亦不大忌矣。若作強格論,宜以火制,今以寒性推算,當以火暖之。所以丙丁兩火,暖寒金有功,乙木財星,又來助官煞,格局純粹,雖不大發,亦得樂而無憂也。
官 印 傷
丙申 戊戌 辛丑 壬辰
劫財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辛金生九月,初交寒露,金性尚旺,四柱純是金土,助身太重,反不能顯揚。正所謂埋沒英雄。丙火透出,應作用神,雖有壬水傷官來制,妙有戊土護身,得辰戌對沖,衝出辰中乙木,聊作官星之根,是以木隨火併取膦用神,以上行運,皆在金土水鄉。現在仍在壬水運,傷丙火為忌,待進寅木運,方能言佳也。
? 論冬金之用神
冬日之金,形寒性冷,其質亦弱,見水陰氣重重,而增其寒。且泄衰金之氣,土為堤岸,能制水之源,為助身之要物,若見木多,寒金無削伐之功,勞而無益,反足以損其印綬。是以水木兩物並忌。要以火來溫其體,暖其性,然後其質健全,能施鑿伐之功。土能止水,使金性不寒,加以火來助之,無不利矣。比劫雖多,則無所用,此法與初春之金,大概相同。以官煞印綬並用,惟比劫有異耳。
財 官 比
乙亥 丁亥 庚辰 庚辰
食神 食神 偏印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金生十月,初交立冬,天道已寒,兼之兩亥水相映,愈增其寒。使金星不能執化。五行得兩辰土塞水之道,而生扶庚金為美。最佳者,惟有丁火官星,為護身之本,加以乙木助之。然則木不宜多,其多則損土也。此造自四十八歲,交進午火運而後轉入佳境。夕陽雖好,將近黃昏,為日不多矣。
煞 比 印
丙辰 庚子 庚午 己卯
偏印 傷官 正官 正財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六八 七八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庚金生十一月,大雪之後,形質寒冷,坐支午火,又被子水衝去,且以見水而增寒。辰土被合,則減助金之能力,八字全恃丙火七煞透出,以暖寒金,方成其器。是以有用。加以己土正印,制水助身,亦所喜之物。今以煞印並取為用,獨一卯木,能助丙火,不可再見而傷己土。一排水木運,皆非善地,進火運土鄉,始可言吉。
財 印 官
乙卯 戊子 辛丑 丙申
偏財 食神 偏印 劫財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金生十一月,節臨小寒,亦在寒冷時代。子水增寒之物,妙有丑合。申金為柱中之閑神,雖無害,亦無益。五行得丙火虛官透出,暖辛金有功,兼之戊土正印貼身相助,是以取官印為用神。乙卯兩木,幸屬陰性,不傷陽土,而能助火,不可再見,多亦忌也。前行亥運應次,丙戌十年,惜乎太早,再逢火土之方,則又遲矣。
比 印 食
庚寅 己丑 庚子 壬午
偏財 正印 傷官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庚金生十二月,性質仍在寒冷之中。午火虛官,本為柱中之要物,坐支子水傷官,衝剋官星為最忌之神。喜得丑土合去,其功甚大。不然用神受損,真為乞丐之命也。再有寅木遙合午火,始得轉危而安。加以己土助之,始成普通之命。惟壬水透出,使寒未除,其病未清,宜以運補。所以前行一排金木水運皆次,自交巳火七煞運,乃達佳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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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之金,性體柔弱,況殘冬適去,寒氣未除,尚喜火來溫暖,為護身之要物,既見火則金性稍具鋒芒,可以用比劫來助其形勢。如原八字中缺火暖身,則金雖多,亦不能施其威。所以初春之金,火不能省也。春日木漸旺盛,此之謂財旺身弱。若八字中木多,春金非但無削伐之功,反傷其柔弱之體。若再見水則泄金之氣,而又增寒。金力愈乏矣。是以水木兩物,皆不可取用,要以土來盜財神之氣,制水之源。而養金之質,助金之形,此時土性松厚而有溫和之氣,不致埋金,反能生扶。故並喜土。既喜火土兩物,土多不妨,火不可過多。
交進二月,木性火旺,金力愈減,此財神不能作為養命之源。誠害命之物也。水乃助木,兼泄金之氣,並忌之。此時陽氣漸盛,金性不畏寒,無用火之必要。惟喜比劫之物,分奪其財神,而助日主。最喜者印綬也。此類八字,見比劫而得名,遇印綬而獲利。
清明節後,陽氣已重,衰金忌火鍛煉,不能作護身之物。而為制我之蟊賊。此時財金仍重,弱質之金,不勝其旺財,反足以滋助官煞而克日主,是以財亦忌見水乃泄身之氣,無所取用,惟以印綬與比劫,為正副用神耳,以印綬為正。
比 劫 煞
辛丑 庚寅 辛未 丁酉
梟神 正財 梟神 專祿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己丑 戊子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辛金生於正月,雨水之時,木星正旺。天道尚寒,金性弱而忌冷,幸四柱不見水星,水泄氣增寒助財之患,八字中比劫專祿印綬雖多,無火暖之,難施其威,是以五行全恃丁火七煞透出,暖寒金有功。然則正月之丁火,其力尚微,月支寅木正財,雖能助煞,幸木不多,不然損土亦忌。今以土有寒水助金之功,與火併用。
梟 煞 財
己卯 丁卯 辛丑 甲午
偏財 偏財 偏印 七煞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辛酉
辛金生於二月,性質弱極,木性極旺,今見甲卯三木,柔弱之金不能剋制,反為勞力,兼之丁午兩煞,隨之施威,制身太過,是以木火兩物,與我為敵對之神。四柱不見水星而無害,蓋水雖去火之物,一方生木亦忌。害重利輕之物,不見為妙。五行既無比劫分奪無用之財,全憑丑己二土之印綬,生扶日主而敵煞。亦得兩用之妙。隨以土而定為用神,運達水木火地,皆非所宜,自交戌土運而轉機,此時臨用神之運,獲利無疑。進辛酉運,比劫總歸虛榮,名譽難佳,只應付而已。
傷 財 煞
癸酉 乙卯 庚午 丙戌
羊刃 正財 正官 偏印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庚金生二月,春分之時,木性旺極,加以陽氣漸生,金性雖衰,不畏寒。柱中官煞重見,且貼身克制衰金,已見其病。再以乙卯兩木正財,助凶神惡煞,並盜其氣,癸水傷官,雖能制煞,一方泄金氣而生財,亦非所宜。酉金羊刃,無非助空氣。八字獨取戌土,偏印,以其善能化煞生身。有一物二用之妙。且喜不損,是以定為用神,此造行比劫運而得名,逢印綬以獲利,進羊刃則仙游矣。
印 煞 食
戊寅 丙辰 庚午 壬午
偏財 偏印 正官 正官
初五 十五 二五 三五 四五 五五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庚金生三月,穀雨之時,陽氣已重,庚金乏力,柱中官煞重逢,剋制日主,加以寅木又來助煞,木火之病已明。壬水雖堪制煞,而泄金氣,亦非佳物。辰土欲來助日主,奈被寅木克制,五行惟取年干戊土,化煞生身,以作用神。是以幼年大運,皆非吉地。自交己未正印運以來,蒸蒸日上。庚申辛比劫運,名譽亦佳。達進酉運,臨羊刃以後,接連壬水食神,皆不宜矣。
? 論夏金之用神
夏令火星乘旺,官煞橫行。金體仍在,柔弱之際,豈堪洪爐鍛煉。再加木來助火,則火勢愈猖獗矣。使金性鎔化,而不成器,難免傷其體制。八字中若見比劫印綬,火雖旺亦自能助形也。此所謂化煞生身之道。惟羊刃總屬無用。水雖能制火,亦不取用,以其泄弱金之氣也。按夏金,譬如花甲老人,四柱木火,如患感冒之症,普通談命,以為比劫護身,水來制火,所謂食神制煞,此皆呆論也。苟以食神傷官取用者,猶之病人進表葯也。凡表葯必散氣,年老之人,豈可全用散氣之葯,病雖愈而氣亦盡,無益於事,必用表而兼補,卻其疾病,而調理其體質,非印綬比劫而不為功。何也,以其能泄旺火之氣,而又扶助日主,所為制煞,不如化煞之為益也。
大暑之後,若金土過多,略見水木或不為害,然庚金生夏令,見土多似有剛暴之性,用神非他不可。
食 財 印
壬午 乙巳 庚戌 己卯
正官 七煞 偏印 正才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庚金生四月,煞重身輕之格。官煞毗連,只作煞論。巳火克身已重,無所謂長生。兼之乙卯兩木,又來助煞,為害非淺。壬水雖制煞,而泄衰金之氣,單顧一方,難作用神。今查八字,得己戌兩土正偏印,化火而生扶日主,得兩用之妙。乃定為用神。初運丙午丁未,一帶火鄉皆未利,進戊運漸入和平之境,直至酉金羊刃運,變更受環境壓迫,率至失敗。進庚運,連下戌辛等運,始復舊觀耳。
比 財 財
辛亥 甲午 辛未 甲午
傷官 七煞 偏印 七煞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辛金生五月,正衰弱之際,七煞當權,重重克制,未土本屬助身之要物,惜被兩午火夾合,而失生金之能力。亥水傷官,又不能制午火,反泄日主之氣,兩甲木透出,無用之財,宜藏不宜透。又去生煞,是又木火兩物,皆作病神。八字全仗年上辛金,分奪財神,稍減火勢,聊作和解之神,無如不足,再逢金土之地,名曰溫葯補身之法。
心田自造
印 印 官
戊寅 己未 庚寅 丁丑
偏財 正印 偏財 正印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庚金生六月,大暑未交,炎氣已重,丁火官星本非用物,又有兩寅木財神,助火作祟,四柱不見無用之水,則無患。全憑四土泄火氣,而生扶日主,為重要之神,俗以土厚埋金則大謬也。自交庚申辛運起,比劫幫身,出道頗早。名譽亦佳。進西夏運達羊刃之地,以至失業。自酉運至壬水運,十年之間,披星戴月,受盡風塵之苦,無甚良果。進戌運,臨用神之方,而入佳境。交進癸水傷官運,泄金氣,雖戊合類成火形,乃亦害物。操業失敗,豈能免也。自己未冬,乃滾入江湖而圖糊口,運蹙亦可畏矣。
財 劫 官
甲戌 辛未 庚辰 丁丑
偏印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六 十六 二六 三六 四六 五六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庚金亦生六月,未進大暑,火性尚烈。失令之金,難敵得時之火。加以甲木財星助火為患,幸有辛金,和服可去木,殺火勢而資日主,惟喜四土生之為合用,而今年逾花甲,觀其一生行運,惟有戌運全部為得意,其餘皆非所喜,無能取用也。
? 論秋金之用神
秋金秉令坐祿之鄉,強健無疑。再見比劫,其體愈剛,重逢印綬,其土易折。土加多而埋金,然金之性質,不論鋒銳無比,木總不宜過多。蓋金見木而伐之,木雖不能敵金,多伐則斧斤亦傷。雖曰秋金銳銳而乘財神,財多亦忌。所謂五行性質不同者也。
初秋之候,暑氣未退,金雖旺而煞亦不弱,所以火不宜多。喜水來泄金氣,又能制煞。並作財星之根。按七月之金,如人之在中年,血氣方剛,身煞有對恃之勢,雙方皆作病論,宜表不宜補。所以用食神傷官泄旺金之氣,制七煞,又能來生財,乃清解之法也。此謂身煞兩強,制鄉為福之道也。
仲秋之金,要以水木三物並臨,即謂之火煉水磨,鑄成鋒銳之器。用神惟取木火。大忌印綬與比劫耳。
季秋之金,天道轉涼,無須用水,仍以木火為主,不宜見比印。近冬金性寒,略已轉衰,稍見比印則不忌。關於用神,火為主木助之。
傷 印 印
壬辰 戊申 辛丑 戊子
正印 劫財 偏印 食神
初一 十一 二一 三一 四一 五一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辛金生七月,四柱不見一點火,適鑫逢戊子時,乃一位朝陽格局。應推富貴之命。何以又是普通人也。所以格局完全名目而已,少有應驗,惟朝陽格局,主人文秀是實。若當以成格論,少年金運應利,進水運應敗,但事實適得相反。此造少年金運平常,行水運名譽極佳。依蒸氣而論,初秋則喜水來生財,進白露,柱中水既重,不宜再達水運,若初進立秋節,見水或能聚財。此造生白露前一天,逢水而得虛名,欲獲實惠,必在甲寅運中。
偏 比 比
戊子 庚申 庚申 庚辰
傷官 建祿 專祿 偏印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庚金七月,地支申子辰會局,對於寅午戌之財官印,完全成為井欄義格。依古書重於格局者,又是貴命無疑,而不知仍是普通商人也。按命理,總以用神為主,此造四柱比印重重,宜用辰中一點乙木財神,而生官星。子水聊作財神之根,而泄旺金之氣。惟不能作用神。此造少年金土運次,水運尚可,惟以甲木運為最佳也。
印 比 印
戊戌 辛酉 辛卯 戊戌
正印 建祿 偏財 正印
初四 十四 二四 三四 四四 五四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辛金生八月,正在司權,勢力可以橫行天下。奈何母多拘留,使英雄不得出頭,此謂土厚埋金格也。支坐卯木,身旺應得之財,又不能破土,無如酉祿貼身相衝,分奪無餘。四柱又無火來制金存木,受虧多矣。出道以來,一帶水運,庸庸碌碌,惟甲木運破土,稍露頭角,以後丑運為最次,至丙寅運,則稱全美矣。
財 官 煞
乙亥 丙戌 辛未 丁酉
傷官 正印 偏印 專祿
初九 十九 二九 三九 四九 五九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己 庚辰
辛金生九月,節近立冬,金性已寒,水不宜多見。秋金本忌土也。然則近冬,金性稍轉衰弱,雖有兩土,亦不大忌矣。若作強格論,宜以火制,今以寒性推算,當以火暖之。所以丙丁兩火,暖寒金有功,乙木財星,又來助官煞,格局純粹,雖不大發,亦得樂而無憂也。
官 印 傷
丙申 戊戌 辛丑 壬辰
劫財 正印 偏印 正印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辛金生九月,初交寒露,金性尚旺,四柱純是金土,助身太重,反不能顯揚。正所謂埋沒英雄。丙火透出,應作用神,雖有壬水傷官來制,妙有戊土護身,得辰戌對沖,衝出辰中乙木,聊作官星之根,是以木隨火併取膦用神,以上行運,皆在金土水鄉。現在仍在壬水運,傷丙火為忌,待進寅木運,方能言佳也。
? 論冬金之用神
冬日之金,形寒性冷,其質亦弱,見水陰氣重重,而增其寒。且泄衰金之氣,土為堤岸,能制水之源,為助身之要物,若見木多,寒金無削伐之功,勞而無益,反足以損其印綬。是以水木兩物並忌。要以火來溫其體,暖其性,然後其質健全,能施鑿伐之功。土能止水,使金性不寒,加以火來助之,無不利矣。比劫雖多,則無所用,此法與初春之金,大概相同。以官煞印綬並用,惟比劫有異耳。
財 官 比
乙亥 丁亥 庚辰 庚辰
食神 食神 偏印 偏印
初二 十二 二二 三二 四二 五二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金生十月,初交立冬,天道已寒,兼之兩亥水相映,愈增其寒。使金星不能執化。五行得兩辰土塞水之道,而生扶庚金為美。最佳者,惟有丁火官星,為護身之本,加以乙木助之。然則木不宜多,其多則損土也。此造自四十八歲,交進午火運而後轉入佳境。夕陽雖好,將近黃昏,為日不多矣。
煞 比 印
丙辰 庚子 庚午 己卯
偏印 傷官 正官 正財
初八 十八 二八 三八 四八 五八 六八 七八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庚金生十一月,大雪之後,形質寒冷,坐支午火,又被子水衝去,且以見水而增寒。辰土被合,則減助金之能力,八字全恃丙火七煞透出,以暖寒金,方成其器。是以有用。加以己土正印,制水助身,亦所喜之物。今以煞印並取為用,獨一卯木,能助丙火,不可再見而傷己土。一排水木運,皆非善地,進火運土鄉,始可言吉。
財 印 官
乙卯 戊子 辛丑 丙申
偏財 食神 偏印 劫財
初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十
丁亥 丙戌 乙酉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金生十一月,節臨小寒,亦在寒冷時代。子水增寒之物,妙有丑合。申金為柱中之閑神,雖無害,亦無益。五行得丙火虛官透出,暖辛金有功,兼之戊土正印貼身相助,是以取官印為用神。乙卯兩木,幸屬陰性,不傷陽土,而能助火,不可再見,多亦忌也。前行亥運應次,丙戌十年,惜乎太早,再逢火土之方,則又遲矣。
比 印 食
庚寅 己丑 庚子 壬午
偏財 正印 傷官 正官
初七 十七 二七 三七 四七 五七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庚金生十二月,性質仍在寒冷之中。午火虛官,本為柱中之要物,坐支子水傷官,衝剋官星為最忌之神。喜得丑土合去,其功甚大。不然用神受損,真為乞丐之命也。再有寅木遙合午火,始得轉危而安。加以己土助之,始成普通之命。惟壬水透出,使寒未除,其病未清,宜以運補。所以前行一排金木水運皆次,自交巳火七煞運,乃達佳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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