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民主化進程中公民社會的脆弱性-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摘 要:近年來,人們對公民社會在全球民主化進程中的角色予以了極大的關注,公民社會被認為在民主轉型和民主鞏固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甚至被認為是民主化的必要條件。但是,迄今為止公民社會與民主化之間的關係並未得到深入的分析。本文通過對拉美、東歐、非洲等轉型國家中公民社會角色的分析認為,公民社會的脆弱性決定了公民社會在全球民主化進程中有限的作用。
關鍵詞:民主轉型;民主鞏固;公民社會;脆弱性
在近年來的民主化研究文獻中,公民社會受到的關注不亞於對政治競爭、民主選舉、多黨體制等民主化策略的分析,研究者被公民社會作為民主化的推動力及其在轉型後民主發展中的作用所吸引。人們理所當然地想像公民社會的民主功能,主要是因為20世紀七八十年代東歐、拉美國家的民主化進程中,社會運動、政治反對派、公民組織以及其他各種非政府組織在推動威權政權解體、支持競爭性選舉、展開民主實踐等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許多研究者看來,強大的公民社會是創造一個從獨裁到民主的通道的前提,公民社會的存在和運行是實現政治民主的必要條件。然而,公民社會與民主化之間關係的這一假設存在明顯的缺陷。本文從理論和現實的角度分別剖析公民社會在全球民主化進程中的角色,以揭示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的真正聯繫。
一、公民社會的民主功能:理論的假設
關於公民社會對民主發展的貢獻的觀點,建立在人們對公民社會某種特定理解的基礎上,即將公民社會看作是一種獨立於國家之外積極的、健康向上的、充滿活力且內部民主氣氛濃厚的自治領域。這一理解來源於民主思想中對公民社會的理想描繪,與托克維爾、帕特南等民主思想家對公民社會的大力推崇不無關係。
在談到公民社會時,人們往往聯想到西歐歷史上城市生活中的沙龍、咖啡館、報紙、廣場、集會等公共領域。體現在公民社會概念中的是一種有利於異於國家的社會空間發展的組織原則,正如波齊指出的,「特定的社會集團———主要是資產階級,有時也混進了貴族和下層教士———有利地將自己推進到一個有資格對國家活動進行批評的聽眾的地位。他們闡述了關於國家事務的公共輿論,並使它對國家機構的活動產生影響。他們試圖利用由超越了個人利益的公民社會成員所形成的「公共領域」來補充自上而下建立的政府部門。」[1]82公民社會往往被認為是人們之間一種自願結成的、自我支持的、由一套合法的秩序和共同價值所凝結在一起的有組織的社會生活領域。[2]221具體地講,公民社會是一個公民共同體,其中人們聚集和聯合在一個既不同於個人、家庭和朋友圈子,也不同於國家和市場的公共領域,這一領域通常是由正式建立的、法律保護的、自主管理的、公民自願加入的中間團體、組織和協會所組成。最早將公民社會與民主聯繫在一起的是托克維爾。托克維爾對美國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結社能力大為驚訝。
在發現公民結社中「心靈習性」的結合效應及其所體現出來的文明性後,托克維爾認為,高度的結社以及社團動員公民參加公共活動的能力,有效地支持了民主政體穩定發揮作用,大量的公民結社是美國能夠進行前所未有的民主實踐的關鍵原因。[3]213-221當代新托克維爾思想的代表帕特南進一步分析了結社行為對民主的意義,認為公民社會內部所形成的社會資本而非社會經濟發展是民主發展的關鍵解釋變數。在《使民主運轉起來》一書中,帕特南認為,公民內部結成的共同體主要作用在於促進公民的參與。對公共事務的關注和公共事業的投入是公民美德的關鍵標誌,能夠形成公共精神和共同利益;推動政治平等。公民共同體內部的聯結紐帶是互惠和合作的橫向關係,要求所有人擁有平等的權利和承擔平等的義務;促進團結、信任和寬容。公民社團有助於維護民主政府的效率和穩定,不僅因為它們培養了其成員合作和團結的習慣,培養了公共精神,而且因為大量社團組成的密集網路增進了利益表達和利益集結,也是有效自治的一個前提條件。[4]100-104卡列爾·穆勒進一步從規範的角度歸納了公民社會對於民主政治的四種積極功能,包括:(1)防禦性功能。公民社會防禦性功能的主要價值在於其超越政治的和獨立於國家權力的性質,以及它有能力維持這種獨立,抵抗來自國家權力的擴張;(2)合法性功能。其作用在於,通過公民社會的獨立和自主,能夠創造出政治權力的社會來源,賦予國家及其政府以合法性;(3)參與性功能。公民參與體現的是多邊的分權化,公民不受限制地接近政府,進入政治決策過程;(4)整合性功能。人們對公民社會的重要期望是,在公民社會內部形成歸屬感和忠誠關係,並有助於產生一種對整個社會的歸屬感和對政治體系的認同。[5]
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大多數學者所認可公民社會的民主化效應包括幾個方面:首先,民主依賴於人們的民主能力,而公民社會有助於人們發展出個人的民主能力,提供信息、教育公民,形成他們的政治效能感,培養協商能力,培育公民優點如寬容、信任、尊重他人和互助;其次,民主依賴一個強大的公共領域,因為集體決策及其活動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來自於人們理解和接受這些政策。公民社會作為公共領域中的社會基礎設施,在公民中間溝通信息,控制政治精英,組織公共商談,形成公共輿論;第三,公民社會可以發揮制度性的功能,不僅在國家內部而且在其他機制內部,提供了代議活動和表達利益的渠道。它們可以提供反對政治精英的機制,提供替代性的治理渠道,解決政治衝突,協調跨部門、跨邊界的政策,有利於維護政治合法性。
公民社會這些規範的民主效應在20世紀後期全球民主化運動中進一步被研究者用於解釋民主化進程。一方面,由於現代化理論中關於社會經濟發展與民主之間存在線性關係的觀點在解釋民主化進程時幾乎遭到破產;另一方面,拉美的社會運動、東歐的公民組織在這些地區的自由化、民主化進程中的顛覆性活動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20世紀70年代的拉美地區,威權政權的壓制活動與經濟危機共同催生了社會運動的風起雲湧,草根社會組織在動搖威權體制中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80年代末共產主義世界的大動蕩中,成百上千個反對派組織湧現於政治舞台並異常活躍,例如波蘭的團結工會、東德的「新論壇」、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憲章」和公民論壇等。這些政治反對派組織發起了聲勢浩大的爭取民主的社會運動,如波蘭的團結工會就提出了「建立公民社會」的口號。在韓國,壓制性國家與反對派、公民社會組織之間長期對立、衝突構成了民主轉型的重要特點。即使在較遲發起民主運動的非洲地區,公民社會組織在民主化進程中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例如展開關於新政治發展方向的爭論、發布不同意見和開展多元政治、召開關於民族主權的大會和選舉大39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18卷會、為競爭性選舉以及為選舉產生的政府作好準備等。
民主化運動中公民社會的積極作用使人們相信,強大的公民社會是民主化的前提,也是民主制度健康運作不可或缺的因素。一些學者甚至還大膽地預測,民主化的發展趨勢就是在全球範圍內公民社會的興起。
二、民主化進程中公民社會的脆弱性:現實的分析
然而,20世紀末期全球民主化現實並非如理論家和政策制定者們想當然的那樣,拉美、東歐、非洲等地區民主運動的現狀表明,公民社會在民主化進程中的作用被不恰當地誇大了。儘管在東歐、南美等一些國家的民主化進程中公民社會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在非洲、亞洲等地區的國家中,公民社會不是沒有建立,就是軟弱無力。即使是許多在民主轉型時期非常重要的公民組織,在轉型後的民主政治生活中卻難以找到。
許多研究者推崇公民社會的民主功能,一方面堅信公民社會本身具備民主的結構和機制,認為公民社會的民主性可以向社會政治領域溢出,以公民社會的民主帶動政治生活的民主;另一方面將公民社會看作是民主體系的運行要素之一,發揮著參與、影響、平衡政治生活的功能。但是,當我們進一步考察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政治現實時,可以發現,在全球民主化進程中公民社會難以承擔民主深化發展的重任,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是公民社會自身發育不成熟所導致的脆弱性。
首先,大多數民主化國家中的公民社會處於成長階段,尚未形成一個有效的、強大的公民社會。許多研究者想像中獨立的、強大的公民社會,在大多數政治轉型前國家中並不存在。公民社會誕生於近代市場經濟的背景之下,市場是公民社會的內在構成部分,是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文明化的中介形式,沒有市場,公民社會便不可想像。歐洲的公民社會從中世紀末期的商業繁榮和城市復興中萌芽,在市場經濟塑造的一個個自由、平等的個體聯合中奠定基礎,在爭取獨立、自治的過程中逐漸發育成為與國家相對應的自主活動領域。也正是在公民社會的發展、成熟的基礎上,現代民主才獲得了有力的支持和運行的環境。相比之下,20世紀後期各國民主化運動中興起的公民社會,大多數缺乏成熟市場經濟體系的支撐,也缺乏民主文化的傳統,明顯發育不良,在推動本國的民主化進程中作用有限。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大量的公民組織介於現代的利益集團和傳統的建立在親屬、部族、地域、宗教基礎上的歸屬性團體之間,介於正式組織與非正式的建立在家長制和庇護關係基礎上的組織之間,介於接受政治現狀的團體與通過顛覆政
權以改變現狀的團體之間。懷特海德指出,公民社會的脆弱性和各種非公民性的表現在新興民主國家中尤為明顯,個人主義的反社會形式試圖破壞甚至顛覆公民結社主義的形式。[6]96在拉美,民主化進程中最重要的角色並不是什麼公民組織或協會,而是組織較為鬆散的、很難講具有多少民主性質的社會運動。這些社會運動主要包括三類:城市恐怖主義、破壞運動和武裝的政治宣傳運動;城市市民、學生、工人及廣泛的民眾階層展開的鬥爭運動;各種類型的罷工運動。[7]452在非洲,很少存在現代意義上的公民社會,除了大量的傳統組織以外,有限的所謂公民社會組織主要包括大大小小的農場主組織、獨立的商人和追求那些屬於中產階級利益的協會、小商人或白領組成的協會等。因為大多數經濟活動依賴於國家———國家合同、國家授予許可證、國家稅費、農業市場委員會、國有及准國有企業等———相比其他地區,非洲公民社會更多地與政府相聯繫而獨立性不足。[8]335
其次,民主化國家中的公民社會內部缺乏民主、整合的特徵。托克維爾、帕特南等倡導者眼中的公民社會,是一個獨立的、自主的、文明的、民主的公民社會,這一公民社會改變了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係,限制國家的活動範圍,聯結國家與公民,通過其內在的民主機制在政治生活中發揮著創製、規範、制衡等作用。
顯然,這種理想化的公民社會即使是在當代民主水平較高的國家中也是不多見的。因為公民社會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綜合體,其內部存在著大量獨立自主的社會組織或機構。這些組織基本上可分為三類:一是經濟性組織,如產業聯合會、商會、工會或企業主協會;二是政治性組織,如壓力集團、利益集團、大眾傳媒等;三是民間自願組織,如私立學校、沙龍(或俱樂部)、公民自發性聯合體等。這些不同性質、不同目的的公民團體的組織原則、運行機制或緊密或鬆散、或規範或散漫,不一定體現出協商、合作、參與、妥協等契約觀念、制度觀念、秩序觀念等民主特徵。對非洲公民社會組織的許多研究表明,這些組織主要是精英主導的組織,很少與基層民眾相聯繫,組織內部很少體現出民主的特點。而如果這些組織內部缺乏民主,很難期望它們能夠有效地推動民主發展。正如鮑迪指出,在缺乏強大的私人經濟部門的非洲,公民社會的軟弱是內生的———結社組織主要是由傳統的、地域性的和親緣關係的團體如宗派、語言團體、部族組織、宗教組織等構成。這些傳統或新傳統團體的特點是前自由或非自由的,具有等級化、家長制色彩以及其他非民主的價值,對民主態度冷漠,不感興趣。這些傳統的、非世俗的團體具有內在的排他性、沙文主義的特點,不願意與新的、現代的團體聯合,是非洲公民社會脆弱性的一個重要成因。[9]在非洲的塞內加爾、肯亞、尚比亞等國家,民主所遇到的困難不僅與制度設計有關,而且也與公民社會的無效和分裂有關。由於壓力團體和反對派組織的分裂,由於公民社會被那些不負責任的領導人所把持,這些團體未能對國家構成有效的、一致的挑戰,因此難以在民主化進程中發揮人們所期望的作用。[10]布希等人對中美洲一些國家的公民社會的實證研究後指出,公民社會組織並沒有產生預期的推動制度民主發展的結果,反而導致了大量的公民衝突。[11]與政治生活中的其他領域一樣,公民社會內部同樣存在著不平等和統治關係,其內部不同部分之間的均衡格局主要通過權力競爭達成。不少學者認為公民社會組織內在地體現了民主的微觀機制,是一個全國性民主制度的基礎構成的觀念,僅僅是將公民社會理想化的做法。在現實中,不同公民社會組織內部的民主參與範圍、程度、水平變化極大,對於宏觀層面上能否推動、鞏固民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這些微觀機制中公民組織的不同結構,以及它們所受到的物質的、法律的約束。
第三,公民社會的脆弱性還表現為其公民社會組織的調整、適應能力低弱。許多政治轉型前十分活躍的公民社會組織,在轉型之後卻陷入了發展危機,不少組織無法實現角色的轉換而陷入窘境,甚至不得不解散。在東歐,對於公民社會在民主化進程中的角色,人們開始時表現出極大的期望,公民社會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前政權的解體。但是,一旦民主選舉開始後,這些國家的公民社會不是走向消亡,就是處於衰落中。相比於早期民主國家,甚至與拉美國家相比,東歐和前蘇聯地區的公民社會組織成員明顯減少,人們對公民組織和政治制度的信任明顯偏低。不少公民組織甚至發展出反公民性的一面,帶有一定的極端民族主義和民粹主義的色彩。例如,有學者在研究捷克時指出,政治轉型後的捷克誕生了大量西方意義上的職業團體,從利益集團到環境主義組織再到權利組織,這些組織在政治生活中具有一定的政治影響,如參與某個領域的政策評論。但是,它們與草根組織的聯繫卻日益減少,對國際資助的依賴日益加深,使得它們在民主發展中的持續性作用遇到了嚴重的問題。[12]誠然,在民主化初期,公民社會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推動變革的功能,但民主轉型後的公民組織必需學會如何與政府合作,處理一些現實的或意識形態上的難題,將民主化之前的主要功能如動員轉變為如何在新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下聯繫民眾和獲得民眾支持。但近年來在民主化國家中,公民社會的脆弱性、不成熟使其在轉型後的民主鞏固進程中難堪重任。
三、民主化進程中的公民社會:理論的反思
公民社會發育不足而導致的脆弱性使得公民社會在許多國家的民主化進程中作用有限,公民社會所發揮的功能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樣樂觀,特別是在民主轉型後的民主鞏固、民主建設時期並未發揮多少作用,甚至一度阻礙了民主發展的進程。即使在民主轉型階段,41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18卷公民社會所發揮的作用也需要仔細區分。當人們被民主化運動中公民社會蓬勃發展的表象所吸引的同時,很少有學者深入分析公民社會與民主化之間的真正聯繫。
米歇爾·戈德哈特曾經歸納過公民社會在現實中的兩種主要功能模式:(1)反威權主義模式。該模式將公民社會描述為反威權政權的政治反對派,其成員致力於文明、寬容、開放、人權等民主原則。這一模式的本質,就是反對鎮壓性統治的普遍的、侵入性的制度,通過使公民免於這些制度的壓制而更新政治,反政治就是公民社會的信條;(2)新托克維爾模式。這一模式強調在自由民主國家中團體生活所體現的民主功能及其效應,認為公民社會是國家與個人之間的一個獨立空間。這一模式的本質認為社會內部解決階層之間的主要衝突、聯接不同階層的結社行為對民主治理將產生一種妥協的精神,公民社會通過在一個法治的背景下動員獨立的政治行為者和保護公民權利,來推動公開、參與的價值以及國家的責任。[13]許多學者將公民社會在推翻威權政權過程中的作用歸結為公民社會的重要民主功能之一,並將反威權政權看作是公民社會在民主轉型中的主要角色。但是,在傳統的公民社會理論那裡,反威權主義模式並不是公民社會的主要功能,因為公民社會被強調的只是作為獨立於國家的一個公共領域,並沒有被賦予推翻政府的職責。當然,威權政權對政治參與的限制一旦威脅到公民社會組織的生存及其活動時,公民社會的反抗就具有內在的需求。但公民社會這種自發的反抗性,與其他非公民社會組織遭受壓制時的反應並無二致,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傳統的教會在民主轉型中的角色變化可以看到。亨廷頓指出,如果不是天主教會內部的變革以及由此導致的教會針對威權主義而採取的行動,第三波過渡到民主的國家就會少得多,而且許多國家的民主化浪潮會出現得更晚。[14]97
當我們進一步剖析公民社會的內在構成時,可以發現,公民社會概念一直遭到誤用。在許多民主化研究者眼中,公民社會是一個包羅萬象的綜合體,只要是國家與個人之外的領域均屬於公民社會,公民社會包括各種各樣的組織、群體甚至社會運動。這一濫用對於民主化研究而言是無益的,因為公民社會並不是一種傳統的公共空間,而是現代化進程中產生的一種具有現代性的組織化、結社化現象,公民社會的核心特徵在於其「公民性」或「文明性」(civil)的特點,公民社會應當是公民的共同體。其次,公民社會組織能否發揮民主功能,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它取決於公民社會內部成員是否具有平等地位和權利,取決於公民社會組織內部存在什麼樣的組織機制,取決於公民社會組織的目的。應當根據這些因素來區分不同的公民社會組織,分析它們與民主的關係,而不是所有的公民社會組織均能夠發揮對民主政治的積極效應。例如,伯曼就十分懷疑公民社會與民主之間的關係,通過對魏瑪共和國中公民社會的分析,他指出,與一般的研究相反,德國社會不是整合而是分裂的,社會中佔據主導地位的不是那些將人們吸引在一起的公民社會組織,而是高度分裂的各種組織如民主社會主義者、天主教徒、清教徒等,這一分裂特性被納粹主義者所利用並導致了民主體制的解體。[15]
在較早時候的民主化研究中,有學者注意到公民社會的非民主性一面。林茨在其著作中,曾經警告過強大的公民社會將使政權不穩定,特別是工會和工人階級團體在政策過程中影響太大。[16]奧唐奈爾在研究官僚威權主義時也認為,大眾社會的動員、社會群體組織的發展向精英利益施加了壓力,推動了軍事集團和鎮壓性政權在南美的興起。[17]41-83關於公民社會的悲觀看法在最近的民主化理論中也時有反映。根據瓦倫蘇拉的研究,由於公民社會積极參与政治活動,往往使得民主體制的領導人無法正常地行使他們法定的職責,法治和憲政遭到了破壞,公民社會組織的活動甚至使得個別國家回到了威權體制。歷史表明,在缺乏強大的國家時,公民社會的活躍將導致社會的不和諧。[18]伯曼也批評認為,公民社會往往製造分裂性的結果,創造了顛覆性的、激進的、不滿的、革命性的組織。在一些情況下,甚至煽動起一個分裂社會內部的互相爭鬥。[15]這一點警422010年第2期陳 堯 全球民主化進程中公民社會的脆弱性告那些新托克維爾主義者,不要將公民社會看作是民主的萬能良藥。
由此可見,並不是所有的公民社會均有利於民主的發展,公民社會產生民主效應是有條件的。達蒙德認為,公民社會要發揮建構民主的功能,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公民社會中如果不存在利益最大化的、不願意妥協的利益集團或反民主的組織,穩定的民主發展機會就會提高。儘管這些組織不屬於公民社會,但它們有可能推動國家壓制、削弱社會內部的民主因素並使之激進化。其次,強大公民社會的一個特徵是組織制度化的高水平,尤其是在經濟利益集團中。當利益以穩定的、結構化的、討價還價的方式得到組織時,合作網路的發展才能得到推進。第三,通過內部的決策活動、領導人的選擇等負責任的、透明的過程,公民社會組織逐漸地獲得民主的特徵。[19] 228-229可見,公民社會的內部結構及其組成對於我們理解公民社會是否具有民主功能是關鍵的。那些具有非民主目標、內部威權結構的組織所組成的公民社會不可能推動民主發展。當然,公民社會要成為政治自由化、民主化的推動者,還必須具備客觀的條件,諸如國家無法實現它的承諾和承擔自己的功能、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文化上的較大差異、經濟發展的調整和經濟自由化產生一定的政治影響、存在著許多能夠並願意動員人們實現特殊目標的社會行為者,等等。當國家無力或不願意提供社會基本的功能和公共服務如社會保障時,人們往往尋求在政治上自我組織,尋求結合、表達和參與的替代方式。通過作為一種替代性的溝通方式和信息來源,公民社會挑戰了國家的權威和合法
性,侵蝕了國家統治和控制社會的能力。正是國家的衰落創造了公民社會出現的客觀條件,這就是拉美公民社會組織和東歐工會、反對派組織等產生的深層原因。
四、公民社會:民主發展的希望
20世紀後期全球掀起民主化浪潮以來,在許多國家的民主變革中,公民組織、學生運動、宗教組織等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政治轉型。在轉型結束後的民主鞏固進程中,人們對公民社會的期望仍然很高。不幸的是,由於現實中公民社會的發育不足及其脆弱性的特點,在大多數國家中公民社會難以成為民主的重要依靠。
歷史上,具有強大公民社會的國家往往具有更高水平的政治代議機制,各種團體有能力抵制不受歡迎的國家政策,當國家活動發生錯誤時有能力向國家施加壓力。公民社會內部的協會組織往往被看作是一種重要的替代性治理工具。但是,學者們在關於公民社會能否提高民主質量的問題上存在著不小的分歧。伯米歐等人認為,19世紀歐洲公民社會的繁榮並未有效提升民主的質量,因為公民社會內部的許多結構未促進民主政治文化。[20]塔羅也指出公民社會本身並不能促進更好的治理,強國家制度比公民社會能夠更好地進行有效的治理。[21]關於民主轉型與民主鞏固的實證研究中,人們更多地談論的是公民社會在推翻威權政權、推動政治自由化方面的作用,在確立民主體制和鞏固民主體制的運行、塑造民主政治文化方面則鮮有涉及。公民社會發育的不足、公民社會結構的內在缺陷、公民社會內部的差異和分裂,以及背景性因素如威權政權的鎮壓、國家合作主義、政治動員影響了公民社會的自主活動,限制了公民社會對民主化運動的貢獻。當全球民主化運動開始轉入民主鞏固、穩定的階段,公民社會是否有能力協助民主治理、防止民主的回溯,仍然存在著諸多疑問。
首先,在轉型後的民主鞏固中,公民社會面臨著更為複雜的選擇與困境。民主轉型之前的公民社會發揮的是一種顛覆性的、動員性的功能,承擔的是一種「反威權主義」的角色,這種角色在轉型後便宣告終結,取而代之的應當是「新托克維爾」角色。很難想像那些習慣了罷工、遊行、示威、集會甚至武力鬥爭的社會運動、工人組織、學生團體能夠以一種和平的、穩定的、制度化的方式進行利益表達或活動。
例如,拉美的草根社會運動在民主轉型後面臨著新的民主政治的挑戰。在選舉活動中,社會運動不可避免地受到政黨政治的影響,成為政黨獲得支持的重要來源和基礎。但是,由於活動方式的局限,草根運動無法在新的民主環境43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18卷中生存,特別是在一些「通過交易而發生轉型」的國家中,傳統的精英在國家內部保留了重要影響,政黨佔據了政治社會的核心地位,政治和制度上的連續性決定了社會運動無法在新的政策議程中佔據重要地位。同時,國家通過恢復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滿足了社會運動的要求。在此情況下,社會運動失去了自己的方向和目標,其政治能量不斷衰竭。[22]
其次,不管多麼有活力和強大的公民社會,仍然不能取代轉型後民主鞏固的其他條件,包括政治制度化。公民社會在民主鞏固進程中的角色之所以被誇大,在於我們誤解了公民社會影響民主鞏固的方式。許多人特別是帕特南將強大的公民社會對民主的作用集中於公民社會生產社會資本的能力,即在公民中間產生信任的能力。這一點有助於消除國家和社會內部的威權主義傾向,有助於產生使民主運作的社會合作氣氛。但是,公民社會所具有的大多數優點,只能在一種積極生產社會資本(也包括跨階級之間的合作、公民中間形成一種普遍的信任感、公民社會與政治體系之間的互相依賴)的政治體系中發揮作用。這就要求政治體系必須具備相當的民主水平。因此,在民主鞏固中發揮關鍵作用的,不是公民社會組織的強大和活力,而是圍繞公民社會組織所建立起來的民主的、參與的制度、框架。正如有學者指出,公民社會在政治上是中立的,既不好也不壞,公民社會的功能取決於它對廣泛的政治環境的影響。人們忽視了政治體系在產生社會資本方面的重要作用,將關於民主質量和表現的假設主要寄託於公民社會的結構,不僅導致不正確的結論,而且也是誤導的。[23]在民主化研究中,公民社會範式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分析工具,這一方法假設公民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前、之後的過程中均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歷史表明,公民社會組織可以在任何社會政治環境下存在,並非與民主政治體系密不可分。公民社會要成為民主化的推動者,必須具備某些基本的特徵,也即成為托克維爾、帕特南等人所推崇的理想的公民社會。如凱姆拉瓦和莫拉就指出,公民社會應當具備以下的民主特點:公民社會本身應當民主運行,體現出多元主義和多樣性,將民主的優點傳遞給自己的成員;公民社會必須在自己的問題議程中加入政治民主的要求,向國家施加要求開放的壓力;公民社會需要增加自己的權力,或者在公民社會內部的互動中得到其他公民組織的補充。[24]隨著對國家的民主壓力不斷增加,公民社會必須與政治社會共同作用,推動非民主政權的轉型及民主體制的鞏固。但是,在20世紀後期大多數民主化國家中,公民社會的脆弱性決定了公民社會在民主政治的深化發展中難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個正在向民主轉型的國家並不一定需要強大的公民社會,但公民社會有助於推動非民主政權的解體。民主轉型後的民主鞏固和民主制度的維護、完善需要公民社會發揮積極作用,但需要的是一個成熟的、理性的公民社會。顯然,在大多數正在或即將經歷民主轉型的後發展國家中,這樣一種強大的公民社會尚未發育成熟。公民社會的脆弱性也預示著後發展國家在民主轉型尤其是民主鞏固中將遭遇較之早期民主化國家所遇到的更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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