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關於法治社會的內涵、本質和要求

夯實法治之方 共聚法治之識

「法治社會·長江論壇2015」發言摘編綜述

□ 林必恆 申政(整理)

由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基地、中國行為法學會、教育部「社會治理法治建設」創新團隊主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發展戰略研究院聯合承辦,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基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和城鄉社區治理湖北協同創新中心協辦的「法治社會·長江論壇」近日在武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召開。來自全國高校、機關部門、科研機構的百餘名專家學者圍繞「法治社會的理論與實踐」這一主題進行了細緻而深入的探討,形成了諸多富有見地的理論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江必新:中央關於「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重大命題的提出,契合了加快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實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語境下的法治社會,既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新難題,也呈現新典型、新經驗、新氣象,加快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空間大。當下,中國治理公權力機關和公職人員無疑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以為只有把公權力機關和公職人員治理好了,所有社會成員都自然會奉公守法也是不切實際的幻想。所以,我們要強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既要治官,重點要治官,同時也要治民。

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學術委員會主任張文顯:法治社會建設應著重在三個方面推進,即推進黨和政府依法治理、社會主體依法自治、推動全民自覺守法,以此來加快法治社會建設。法治社會建設當中的焦點問題有兩個:一個是關於法治社會的立法問題,也就是說社會治理法治化立法要先行。另一個焦點是社會「軟法」的問題,法治社會建設不僅要靠國家的「硬法」,而且更要依靠社會的「軟法」。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趙斌:法治是迄今人類社會發展,尤其是現代文明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社會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建設的重要基礎和基本前提,法治社會必須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一體建設。推動法治社會建設必須將之納入法治中國建設的整體布局,一同謀劃、一同部署、一同實施。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教授黃進:《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很好地處理了十大關係:人治與法治的關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關係、兩個「十六字方針」的關係、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的關係、全面深化改革與法治的關係、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黨規和國法的關係、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拿來主義與走自己的路的關係、國內法治與國際法治的關係。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王亞平:法治社會在不同時空語境和話語體系中有其不同的內涵。從經濟社會結構形態和內涵來劃分,法治可以劃分為法治經濟、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會和法治生態五個方面。這裡的法治社會是指狹義的社會領域的社會公權力的法治化。法治社會建設的重點一方面是法治社會建設的主體,包括公民、家庭、市場主體與社會組織、網路虛擬社會。另一方面法治社會建設的載體包括基層法治創建活動、協商民主和基層民主、新媒體互聯網和其他宣傳工具、公益廣告。

北京大學憲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姜明安: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裡的法治社會是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相對應的一個概念,主要指政黨和其他社會共同體行使社會公權力的法治化。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馮玉軍:法治中國建設的模式特徵是共產黨領導下各機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協商型法治,自上而下推進的權力主導型法治,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前蘇聯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相結合的混合型法治,「一國兩制三法系四法域」的開放型法治,強調理性主義目標規劃的建構型法治,先易後難小步快跑的漸進型法治,注重試驗總結經驗的學習型法治,追求公平正義與社會和諧的社會主義法治。

浙江大學教授錢弘道:法治中國建設最大的困難是法治精神缺失。法治中國建設的成效最終取決於法治精神是否能在中國社會真正形成。在一個缺乏法治精神傳統的國度培育法治精神需要真正意義上的啟蒙,將法治啟蒙從領導幹部開始,在參與中培育人民群眾的法治精神,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大力發展作為培育法治精神重要力量的社會組織。

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武漢大學資深教授李龍:全面理解依法治國的內涵應從全面依法治國的總原則、總目標、總方針,依法治國的運營機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等五個方面來理解。李龍認為,依法治國中法治也有兩個階段,一個是依法治國階段,一個是法治國家階段。要將法治和國家,法治和改革、法治和依法治國的關係搞好,就得把依法治國和體制改革的關係搞好。所以,國家的一切改革活動必須在法律範圍的進程內進行,不能越過法律的界限。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徐漢明:提高管黨、治黨法治化水平應當完善從嚴管黨治黨的法規體系,完善黨的權力體系及運行程序,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提高依法依規懲治腐敗的能力,強化黨內執法執規專門隊伍建設,建立科學的法治與黨規建設實績評價體系和考評標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要實現「三個統一」。應當強化運用「三個統一」思維和方式治國理政的戰略意識,完善發展「三個統一」的實現形式,健全貫徹落實「三個統一」的監督制約機制,增強執行力,建立貫徹落實「三個統一」的政績考核評價體系及標準。

關於法治與社會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

張文顯:法治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有著內在的聯繫和外在的契合。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決定了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本體上和路徑上就是推進國家治理法治化。現代法治為國家治理注入良法的基本價值,提供善治的創新機制,法治對於國家治理現代化具有根本意義和決定作用;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治理體系法制化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國家治理法治化的兩個基本面向;從法治國家轉型升級為法治中國、從法律之治轉型升級為良法善治、從法律大國轉型升級為法治強國以及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法治現代化之路的主要內容。

徐漢明:社會治理現代化應當堅持依法治理與合理創新的有機統一、權力制約與權利保障的有機統一、有效管理與優質服務的有機統一、各司其職與相互銜接的有機統一、程序正當與高效便捷的有機統一;主要任務包括完善社會治理格局、健全科學決策機制、科學推進立法工作、切實做到嚴格執法、始終堅持公正司法、注重強化法律監督、發揮社會自治功能、深入推進全民守法八個方面。全面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要樹立法治思維、健全制度體系、堅持項目推進、建立評價體系、注重政策導向、加強理論研究。

江必新:提高社會治理的科學化水平,首先需要處理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係。一要統籌發展、穩定與法治的關係,以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進路,確保社會治理及其創新的法制化;二要統籌社會治理與社會建設的關係,以嚴格貫徹執行科學發展觀為進路,確保社會治理根基的穩固化;三要統籌治理與服務的關係,以深入推進服務性政府建設為進路,確保社會治理目標的人本化;四要統籌政府、社會與個人的關係,以強化自治和倡導共治為進路,確保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五要統籌社會治理主體與被治理主體的關係,以強化公眾參與為進路,確保社會治理程序的民主化。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長江學者、教授汪習根:克服治理理論的局限,開拓治理的實踐新路是治理現代化的急需。為此,應當遵循治理規律,採取統分結合、分而治之的「三位一體」模式:所謂「三位」是指從基於責任與透明高效的政府善治、基於自治與公眾參與的社會善治和基於自理與權利推定的個體善治三個維度出發,按照各自的特定規律分門別類地構建不同的治理模式與治理路徑;所謂「一體」即基於法治與公平自由的治理體系,無論何種形式和場域的治理,均必須以法治為起點、載體和依據,法治化是治理一體化的引發點和集結點。

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陳光中:如何推進司法公正、加強司法公信力等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中之重。推進司法公正是目標,改革的主線是排除矛盾,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武漢大學副校長、教授周葉中: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施體系形成,應從多方面著手:一是開展憲法教育,建立專門的憲法實施保障機構,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二是運用多元化的教育方式,著力強化黨員幹部的法治教育,建立健全黨依法執政的制度機制,依據憲法法律完善黨內法規範體系,強化依法執政的制度基礎;三是加強立法體制改革,推進我國良法體系的建設發展,在堅持法治統一性及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基礎上,確保我國立法體制的現實適應性;四是健全行政決策的程序與實體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合理配置執法權和執法力量,加強行政權的監督制約,確保行政權的有限性。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教授卞建林:第一是要健全刑事司法權的運行機制,理順公、檢、法三家的關係;第二是要規範偵查權的行使,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財產權利的司法活動,建立司法監督制度;第三是要完善我國的訴訟程序設計;第四是要突出庭審的實質性作用,發揮庭審的作用;第五是全面落實證據裁判原則;第六是要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實行律師的有效辯論。

關於法治社會與黨的領導

最高人民檢察院理論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謝鵬程:實現依法執政的「三個統一」,重點是推進黨的領導的法治化,著力研究和探索執政黨與國家機關關係的法制化,制訂《中國共產黨執政法》,形成依法執政的主要法律載體:一是執政黨與國家立法關係的法制化;二是執政黨與國家行政關係的法制化;三是執政黨與國家司法關係的法制化;四是執政黨與社會組織關係的法制化;五是執政黨與公民關係的法制化。通過制訂《中國共產黨執政法》,發揮黨的領導的原則性和靈活性等優勢,彌補具體性、系統性、程序性和操作性不足的缺陷,有利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實現依法執政的「三個統一」。

中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陳雲良: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權進行法學理論闡釋是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話語、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建設法治政黨落實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要求,黨的領導相對於黨的執政,領導權相對於國家權力。從當今我國「憲法+黨章」的複合憲制來看,黨的領導權在一定範圍內應被視為一種憲法權力,這可用黨是主體之政治代表、人大是主權之法律代表的「人民主權雙重代表制」思想來解釋。

關於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張晉藩:以德化民與以法治國是互相連接、互補互用的,是國家治理不可忽視的二柄。法與德的結合減少了法律的濫用,緩和了法條嚴酷的外貌,便於民眾接受;以德化民使民遠離遷善,遏制了犯罪的動機,有利於避免獄訟繁興、法殘刑暴的訟累;德法互補互用,使道德法律化,遵守法律的義務和遵守道德規範的義務相一致,既止惡,而又勸善,使「明刑弼教」的「教」落到實處。同時,德法互補又使法律道德化,使法律具有穩定性和權威性。今天在強調依法治國的同時,又提出以德治國,是有著充分的史鑒作為依據的,同時也是現實的統治經驗的升華。

張文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係是一個古老的話題。我國歷史上,法家主張以法治國,儒家主張以德治國。黨的十六大以後,比較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並非彼此對立,而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依法治國屬於政治文明範疇,是國家治理的主要方式,以德治國屬於精神文明範疇,是思想道德建設的主要方式。從國家治理的角度講,整個國家機器科學有效地運轉,主要依靠法治;建立自由、平等、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主要依靠法治。

關於法治社會與司法管理體制改革

徐漢明:現行審判權與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的職責配置不明晰,職能混同,性質定位不清晰,運行程序混同等成為影響和制約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的掣肘之一。因此,需要在釐清審判權與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分離的理論、制度、實踐、政策等依據的前提下,探索實行「兩權分離」的制度設計。審判權與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由法院「內部合一運行模式」向「內部適度分離模式」,再向「外部綜合分離模式」跨越,是審判權依法獨立行使的必然要求,是法院管理體制科學化規範化的漸進過程,是司法管理體系和司法管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選擇。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孫應徵:對於省以下統一管理等司法去地方化舉措,要處理好司法與人大監督、司法機關上下級關係,不能簡單割裂司法與地方的聯繫;分類管理和司法責任制等司法去行政化改革已經走到了關鍵點,要從有利於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為目標,以推進司法人員職業化和精英化為出發點,循序漸進,且改且完善。建立防止干預司法相關制度,維護司法權威,確保司法機關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

關於法治社會與城鄉社區治理法治化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徐雙敏:社區公共空間治理是各種公共部門、私營部門和社區居民管理社區公共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持續性的過程。政府在社區公共治理中的職能是依據正式制度,行使公權力,實施行政行為,予以行政許可,維護社區秩序。市場力量可能會對社區公共空間的治理提供財力幫助,藉以擴大社會影響力,爭取與政府、社會對話的話語權,從而實現正和博弈。社會組織在社區空間治理中的作用亦是不可或缺。憑藉社會組織的號召宣傳和志願行為,社區公共空間的環境治理等方面會得以改善。

姜明安: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是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其對城鄉社區治理及基層矛盾化解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發展社會組織也要走法治化的道路,主要體現在:第一,社會組織成立的法治化。社會組織的持續性決定了其必須符合特定的條件,遵循特定的程序;第二,社會組織內部結構的法治化。籌備組織的成員不能隨意設計內部結構,而應符合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使其具有穩固性;第三,社會組織的職能法治化。國家法律可以為社會組織的職能範圍劃定外部邊界,組織章程在此邊界內對職能做出具體表述;第四,社會組織的行為規範法治化。既涉及社會組織與其他法律主體的外部關係,也涉及社會組織與其成員的內部關係。

關於法學教育與法治人才培養

黃進: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關鍵是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方位佔領高校、科研機構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陣地,加強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理論體系是關於客觀規律的理性認識,是在豐富實踐基礎上累積而成的;學科體系是由理論體系提煉升華集成,具有穩定規範的基本概念、方法論、分析工具及其分支結構等;課程體系則是理論和學科體系的重要載體和集中反映。對人才培養機制而言,三大體系建設必須相互貫通、有機聯繫。

徐漢明:對新型法學學科社會治理法學的建設,應當加強學科基礎理論與應用的研究,使之逐步成為獨立的、成熟的學科;拓寬交叉學科研究進路,打造社會治理法學學術共同體;加強學科體系建設,打造社會治理法學教研平台。按照「結構合理、體系完備、內容新穎、知識融通」的思路,著力破解交叉學科新型模式建設在統一思想、設置新型學科方向、構建基礎理論體系、組建跨學科師資隊伍、創新考核評價機制等難題,以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助推「法治中國」建設為基準點,創設法學新型交叉學科方向,服務國家重大學科建設需求;以學科深度交叉融合為出發點,整合人文社會科學多學科理論,建立新型交叉學科理論體系;以創新師資管理模式和運行機製為切入點,整合跨學科跨院校跨實務部門跨國際人才師資資源,助推師資人員學科知識轉型升級,打造一流師資團隊;以「學分+能力=複合型學位」考核評價為落腳點,建立「能力學位」激勵約束機制,打造「國際化」開放聯動型人才培養模式,為國家和社會培育「三型」(複合型、能力型、創新型)的卓越人才。

國家「2011計劃」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聯席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保生:必須大力加強證據法學教育,在司法審判中,事實認定是法官的主要任務,正確適用證據規則是法官審判能力的體現。熟悉證據規則,掌握舉證、質證的方法,才能使審判結果具有可預測性。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心從立法轉向以司法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實施,司法實踐呼喚我國證據法有一個大發展,也呼喚著證據法學教育的大發展。根據對全國24所大學法學院開設證據法學課程情況的統計,目前我國開設證據法學為必修課的法學院僅有四所,選修課的17所,無必修又無選修的8所。一方面說要全面貫徹證據裁判原則,一方面法學教育又普遍存在證據法學知識嚴重缺乏的問題,這是不能適應法治國家和司法文明建設的需要的。

此外,與會專家代表及青年學子還對其他方面的問題展開學術爭鳴,反響熱烈,形成了富有創新性的理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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