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之外,仍需吶喊!但是面對規則,我們選擇沉默!



作者:恆謙(法匠),法官之家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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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起學術倫理事件」的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表白

一、規則

司法有司法的規則、學術有學術的規則。桂公梓、CU檢雖然是學術渣、不學無術,但是規則意識是有的,基本的規則還是遵守的,一個是小小助審、一個是小小偵查員,面對法院的生效裁判還是有敬畏之心的。這也是司法的親歷性決定的,雖然他們都是法檢的一線辦案人員,但是至始至終對未親歷的案件未敢妄加評論,作為教授們的徒子徒孫,在自己遵守規則的前提下還不忘提醒師傅師爺們遵守各自的規則,蠻不容易的,不過這也得益於法學課堂上教授們的循循善誘、諄諄教誨。可笑的是教授們授人以漁之後,當學生們拿起漁來捕魚時,才發現老師們根本不相信漁能捕魚,然後還義正言辭地質疑,你先講清楚漁能不能捕魚才來討論我該不該不用漁捕魚的問題。也罷,在一個漁不能捕魚的時代,連授人以漁的前輩也開始遠離初心,我們還該不該堅守?當然這種遠離初心的一些學界大佬畢竟是少數,甚或他們是過度迷戀初心而忘記了初心是什麼,也許沒有誰對誰錯,人性而已,說不定他內心裡真認為自己是規則的捍衛者,因為我即是規則。要怪只能怪桂公梓和CU檢太小太年輕、太傻太天真,我也何嘗不是,圖樣圖森破!不知道桂公梓、CU檢若能當上院長、檢察長之後是否還堅信漁能捕魚,其實這樣的憂慮也是多餘的,因為若他們真能當上兩長,那自然是漁能捕魚的時代!

二、法律職業共同體

法律職業共同體雛形已現,對未來充滿信心。最近各大法律群、朋友圈特別熱鬧,從每一次法官員額制改革的推進,到曾經的商建剛律師現在的商法官的職業轉換,到當政對「維權律師」的懲戒,再到此次的司法規則、學術規則的討論,很多圈在討論法律職業共同體時有些同仁認為已經割裂,認為所有的討論如雞同鴨講,毫無對話基礎。其實這樣的憂慮也是多餘的,因為真正的法律職業共同體從未有過,所以割裂一說根本無從談起,做法律公號兩年來,有幸結識了全國各地的許多法律人,有學者、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律師、立法人員、法務、警察、司法行政人員、法律公號編輯、法學學生……發現了一個有趣現象,法律人是一個高度封閉、自恃清高的群體,特別是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四個核心職業群體尤為突出,而且每一個群體都有各自的局限和偏見,群體之間從來沒有過交融,所以更談不上有什麼法律職業共同體,各自都限於一禺,自說自話、自娛自樂,井水不犯河水。這個現狀至十八屆四中全會和移動互聯的興起而被打破,裁判文書上網了,法官檢察官辭職了,學者、律師也進入法檢隊伍了,教授的論文也可以便捷傳播了,這一切來得太突然,來得必然中的太巧合,各個群體抱團取暖,各個群體發生碰撞,一下大家都驚訝了,「同為法律人,原來你們是這種價值觀?」對,同是法律人,我們其實蠻有距離的,雖是同胞兄弟,但是卻生長至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成長空間,這個時代讓我們相遇了,我竟對你產生了懷疑,我們真是親兄弟嗎?不要質疑了,我們都是法律人,DNA是一樣的,同樣的情懷、同樣的使命、同樣的初心!既然已相聚,又何必在意曾經,血溶於水呀!這不是我們大家都想要的嗎?法律職業共同體已初見雛形,磨合中難免陣痛。法律人除了追求法治那點破事,還追求多元、包容、共存,那我們從我們開始做起不正好嗎?

三、法律人需要自信

自恃清高其實是一種不自信,這也難怪,因為我們的看家本領在現實中磕磕絆絆,難以用得揮灑自如,這也是漁能否捕魚所決定的,其實這才是癥結之關鍵,也是大家共同面臨的難題。討論中,大家也明裡暗裡提到,包括「你懂的」、「豬油飯」、「大事」等等這些隱晦的辭彙,其實這就是大家的初心,也是大家的共識,只是不同職業群體語境下表達與理解的衝突,這種衝突會隨著每一次的交流碰撞而消除,所以這些個破事也不用這麼忌諱,這與黨中央的決策是高度一致的,和全國同胞的福祉也是高度一致的,我們想要的,不就是讓我們的國家早日步入規則之治嗎?這與黨中央提出的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不就是如出一轍嗎?當我們的職業共同體真正形成,當我們各就各位向著共同的目標挺進,那不就是指日可待的目標嗎?

法律職業共同體,每一個人都很重要,不可或缺;每一個群體都必不可少。路上,我們要不離不棄;路上,我們要不卑不亢;路上,我們要榮辱與共。

與大家重溫分享《見或不見》

你見,或者不見我

我就在那裡

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裡

不來不去

你愛,或者不愛我

愛就在那裡

不增不減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就在那裡

不舍不棄

來我的懷裡

或者

讓我住進你的心裡

默然 相愛

寂靜 歡喜

最後,向今天賜稿法官之家評論此事件的多位朋友致歉,為響應何帆號召,法官之家從今天起選擇沉默,我們需要反思。申明一點,小編並非超然一切,妄加說道,也沒有超越一切的優越感,只是如同桂公梓、CU檢一樣,童真未泯,敬佩他們所以也學習他們表達一下心情,當然我也一樣不學無術,唯一的優點就是知道自己缺點太多。

附:

《我們沉默,是因為我們遵守規則 | 對一起學術倫理事件的最後倡議》

來源:法影斑斕(funnylaw1978)

何帆曰:

鑒於孟勤國老師文中涉及的當事人商先生聲明不服最高法院駁回申請再審裁定,已申請檢察院抗訴,為避免影響當事人依法行使權利,建議法院同仁不再在公開平台上討論此案。之前有同仁基於公義,撰文討論,已坦陳基本立場,這裡不再贅述。此事由學術倫理而起,話題不宜過度延伸,更與學者言論自由無涉,是是非非,敬請學界自辨。感謝賀衛方、林來梵、張新寶諸教授發表的意見!唯願這一事件,對於推動完善中國學術倫理、完善期刊用稿規則和利益申報機制,都能有所助益。


最後要說的是,我們沉默,是因為遵從「判決之外,法官無語」的司法倫理規則,不是因為怯場,更不是因為理虧怕事。請相信,即便輿論大環境不佳,我們仍會做好分內事,默默捍衛司法與法官的尊嚴。


謝謝各位,祝大家周一愉快!

《止》

來源:桂公梓(guigongzi930)

桂公梓曰:

我上篇文章末尾就說過,對此事件的評論止於該兩文。分歧的彌合不是靠幾篇文章就可以實現的,但觀點的碰撞絕非沒有價值。該表達的都已經表達,是非自在人心,這不就夠了。案件當事人已向最高檢申訴,這就是我說的把案件交給司法機關評判。


遵從我的承諾和法影斑斕的倡議,對此事不再評論。收穫了很多鼓勵和支持,也有一些批評和謾罵,相信它們都是有價值的。我依然像說過的那樣,對法律共同體懷有美好期待。


最後說一句,法袍的作用絕不止於裝飾,我脫了法袍也不會是土匪或土匪崽子。但我對此可以一笑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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