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有你名字,房子就是你的?大錯特錯!
很多男女結婚時候都會遇到一個問題:房產證到底寫誰的名字?經常能聽到身邊朋友在八卦,誰和誰因為結婚買房署名的問題吵得不可開交。在傳統觀念里,只要把自己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就萬無一失了,其實,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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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有人納悶了,在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加名字,就是房子的共有產權人,難道房子還不屬於我嗎?答案是不一定。
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對於婚前婚後財產有了明確的規定。所以,在特定情況下,即使在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寫了你的名字,也並不意味著房子就有你的份;同理,即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並不意味著房子就不是你的。
關於房產署名的那些事兒,你不能不能看!
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區別嗎?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案例一:婚前男方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無論婚後是否加女方的名字,房子都是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案例二:婚前男方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則認定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案例三:婚前男方貸款買房,首付款男方出,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前男方還貸,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貸,貸款未還完。
此種情況應該按照男女雙方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例如首付30萬,婚前男方還款30萬,婚後男女雙方共同還款30萬,還有60萬貸款未還,那麼此套房子中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部分為30萬/(30萬+30萬+30萬+60萬)。按照新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子應歸男方所有,若離婚,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房子離婚時的價值*12.5%/2。
案例四:婚前男方全款買房,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的贈予,房子屬於女方。
案例五:婚後男女雙方共同全款買房,購房款均屬於男女雙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此種情況一般按雙方出資比例來認定各自所佔房屋產權份額。
案例六:婚後男女雙方共同買房,購房款為婚後雙方共同財產,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
此套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除了以上提到大部分的情況,還可能出現以下幾種特殊情況,這裡也一併作答。例如:結婚前,我家出資買了房子,婚後房產登記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為了以防老公出軌,最後我人財兩空,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的房產嗎?
解析: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你們雙方之間簽訂一個協議,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將獨佔房產。這是一個簡單的契約,受合同法的約束。
房產證上名字是子女的,夫妻離婚,房子在法律上應該歸誰所有?如果歸子女,以後房子屬於子女配偶的財產嗎?
解析:由於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採取登記政策,即誰登記誰擁有,因此,房產證上名字是兒子的,所有權就屬於兒子。《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結婚後仍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並不因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權屬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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