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詩曼稱她的「show」最少收4萬港幣 黎耀祥作證,曝光商演價格

陳敏之 雖然在TVB地位尚屬二線,卻因其一副好身材頗受商家歡迎,昨日曝出其出席商場活動的身價也在3萬至4萬港幣之間,不比一般藝人遜色。

  令香港媒體苦等的陳志雲案近日終於出現「小高潮」,「視帝」黎耀祥7日公開出庭作證十分鐘,香港無線幾位星級藝人的商演價也在全城矚目中曝光。因為涉及被陳志雲抽取酬勞,黎耀祥在作證時也不得不曝光商演價格,而幾位涉及此案的花旦包括一姐佘詩曼、當家花旦楊怡等沒有出庭作證,但通過法庭宣讀了書面供詞,屬於商業機密的「出show價」大公開:一直低調的楊怡出場費近年大漲,底價開到4萬到5萬,而已經離開TVB的佘詩曼身價則只有下限沒上限。實習記者沈參 記者展娟娟前情回顧香港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受賄及詐騙案6月21日早上正式開庭審訊,案中涉及多項控罪(即在無線電視業務的活動和節目中涉受賄款、不誠實挪用製作節目合約費用及串謀訛騙藝人免費出席活動),3名被告陳志雲、思潮廣告公司董事叢培昆、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皆否認控罪。控方將傳召數十名證人,當中包括TVB藝人佘詩曼、楊怡、楊思琦、陳敏之等,而方逸華、樂易玲等TVB高層也隨時出庭作證。並有200多件證物呈堂,案件預計最少審理20天。

  現場直擊黎耀祥作證,曝光商演價格黎耀祥昨日早上11點抵達法院,當天控方先宣讀了他的書面證詞,黎耀祥的證詞指無線綜藝科及叢培昆經營的思潮公司,分別聯絡他出席2009年在奧海城舉行的除夕倒數活動,由無線綜藝科與他商討活動細節,無線表明不支付演出費。言辭中黎耀祥頗為隱晦,表示出席陳志雲安排的活動是「友情價」,沒有受騙,而佘詩曼的口供直接表示,若不是陳志雲提出要求,她不會出席,暗指陳志雲施壓。

  佘詩曼透露,去年一月時,經理人通知她要出席陳志雲的簽書會,並表明沒有酬勞,雖然她當時正拍攝劇集《公主嫁到》,但「有人告訴我,因為陳志雲親自要求,一定要放我出去,沒有酬金」。佘詩曼最終如期出席,在收到鑽石和手錶作報酬後,才知道活動有贊助商。她坦言,由於無酬勞,她並不想出席,「如果不是陳志雲要求我出席,我一定不會出席」。並且楊思琦的供詞中也表示,是在經理人安排下出席簽書會,沒有收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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