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格律詩詞之名稱
05-27
格律詩詞是個適合與自由詩詞相對舉的名稱,二者的根本區別是講不講格律。 在數千年中華文化中發育成熟的格律詩詞,近百年來被稱為「舊體詩詞」。它有五大格律要素――篇制、句式、平仄、對仗、押韻。 二十世紀以來興起的自由體詩歌,國人習慣稱之為「新詩」。這是相對於「舊體詩詞」而言的。新詩不講究格律,形式完全自由隨意。
然而新、舊之稱,是以時間來區別的,一時姑且用之可以,久則表意難明。試想數百千年之後,「新」「舊」之謂當如何理解?
新詩是自由詩,不講究任何形式規範。具體說,古代詩歌的五大格律要素全都不講了。自由詩既然是詩,當然也須區別於散文、小說、論說文等文體,但其區別主要在於一些並無固定程序的聯想思維、跳躍結構、片斷敘事、隱喻意象,以及由此構成的特殊的詩性美感等等。自由體詩歌不需要其它名稱,「自由」就是它永遠合適的名稱,「新詩」只不過是其初生階段的簡稱,就如唐代稱格律詩為「今體」一樣。「新」遲早會「舊」的。古代各體詩詞是數千年形成的經典文體,其生命力無限。那麼今後當如何稱謂呢?詩詞界商榷已久,迄今未得良策。若迴避時間的含義,以「自由詩詞」和「格律詩詞」對舉並稱,體例區別是清晰的。 問題是中國古代詩詞又有「古體」、「近體」之別。古體與近體比,自由度大得多,不必講究篇制、平仄、對仗,用韻比較自由,句式基本整齊即可,可視為古代的自由詩。近體則是嚴格的格律詩。但古代的「古體詩」與二十世紀以來體式完全自由的詩歌相比,也還是有句式和韻式限制的,是有格有律的。因此,可以將古代的「古體詩」和「近體詩」並稱為廣義的格律詩詞,以與體式完全自由的詩詞對舉並稱,二者即可涵蓋目前漢語詩歌的全部體式,且分野清晰,「格律詩詞」與「自由詩詞」的外延和內涵具有清晰的區別,不受時間限制,永遠具有區別品性的效用。 「舊體詩詞」之名稱已經使用了近百年,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不可用了。有學者提倡借用「國畫」概念,稱「國詩」。問題是這個「國」字是個局限性概念,需要特指,需要立場,國與國之間,就必須加上「中華」這個限定語。因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語言文化,都可能有自己的「國詩」「國畫」「國樂」等等。況且,以「國詩」特指格律詩詞,又排斥了自由體詩詞。都是一國之詩詞,只是體式不同,怎麼能說誰「國」誰不「國」呢?還有「傳統詩詞」這個概念,其含義主要是指向歷史的。有數千年歷史的詩詞是傳統的,有百年歷史的就不傳統嗎?再過千年呢?孰傳統孰不傳統呢?
有學者認為用「格律詩詞」這個名稱,目前不容易區別古代自由體和唐代以後形成的嚴格的格律體。這的確是個問題。唐宋元明清人是怎樣處理呢?他們或者什麼名稱也不說,寫什麼就是什麼,或者明確稱「樂府」、「古風」、「歌」、「行」、「古意」、「律」、「絕」「排律」等等。不論是否說明體裁,每種體裁的格律是清楚的,不同體裁的詩詞,格律要求各不相同。那麼今人乃至今後人寫作格律詩詞,照此處理就是了,凡使用有格有律之體,遵循其各自的格律。 有人說詞本來就是講究格律的,沒必要說「格律詞」。這個觀點在古代是對的,現在和今後就不同了。自有自由詩以來,歌詞也有自由體,從而區別古代用詞牌標示格律的歌詞。格律歌詞和自由歌詞已經是事實上的區別,任何實用的表述和理論的表述都必須以這樣的實際情況為基礎。 如此,學術研究意義上的學科分野就可以對同一歷史時段內不同體例的詩歌,劃分為格律詩詞、自由詩詞兩大領域。理論批評就可以放心地使用自由詩詞、格律詩詞兩個大概念。 自「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自由詩詞被官方視為詩歌之正宗,格律詩詞被主流意識形態邊緣化了。學術研究受此影響,也出現了格律詩詞長期無人研究的局面,古代文學研究截止於清末,現當代文學史無視格律詩詞的存在,近幾年才開始討論格律詩詞應否入現當代文學史的問題。這是文化史、文學史的「百年荒唐」。近十幾年,一些學者開始申請各級研究課題,立項研究百年格律詩詞。實際研究已經有一些成果,但名稱總有那麼一點不正不順。所以現在討論各體詩詞的名稱問題,以格律詩詞與自由詩詞對舉並稱,是一件既有實用意義,又有學術意義的事情。 總之,無論詩還是歌詞,永遠都存在自由體式和格律體式之別。用「格律」和「自由」對舉,是科學的、便捷的、長久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