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宗教與政治的關係
淺析宗教與政治的關係
[ 來源:宗教研究中心 | 發布日期:2011-11-23 ]
宋明軍宗教和政治都屬於社會上層建築,都是包含豐富內容的複雜系統。宗教包括宗教觀念、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宗教體制;政治是在一定經濟基礎上,以政治權力為核心展開的各種社會活動和社會關係的總和,包括政治關係、政治活動、政治體系、政治文化。宗教與政治的關係即廣義的政教關係,指宗教觀念、宗教體驗、宗教行為、宗教體制與政治關係、政治活動、政治體系、政治文化之間的關係。原始社會末期,政治伴隨著階級的產生而產生,比宗教產生晚,最初的政治與宗教渾然一體。在階級社會,政治的本質是階級關係,宗教與政治關係的本質是宗教與階級之間的關係。國家產生之後,政治的核心是國家,而國家政權是國家的具體化身,宗教與政治關係的核心是宗教與國家政權的關係。政黨是階級的先鋒隊組織,政黨產生之後,宗教與階級之間的關係集中體現在宗教與政黨之間的關係。國際政治是國內政治的對外延伸,宗教與國際政治的關係是宗教與國內政治關係的對外延伸。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儘管還存某些人利用宗教達到不良目的的現象,但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不存在,宗教與階級的關係已經不是我國宗教與政治關係的重要內容,更不是我國宗教與政治關係的本質。我國宗教與政治的關係主要是宗教與社會主義的關係,主要包括宗教與無產階級政黨的關係和宗教與社會主義國家的關係兩個方面。
一、宗教與階級
宗教本身不具有階級性,但在階級社會中,某些宗教上層是統治階級的一部分,廣大信教群眾是被統治階級,宗教常被不同的階級利用,成為階級鬥爭的「神聖」外衣,被打上了階級的烙印。歷代統治階級都扶持、利用符合自身利益需要的宗教,打壓、改造不符合自身利益需要的宗教,通過各種方式控制宗教。統治階級利用諸如「君權神授說」、「教權至上說」、「天啟律法說」、「末世神權說」之類的神權政治說為自身統治渲染上神聖的靈光;利用一些宗教宣揚階級統治的必要性、剝削制度的合理性;利用諸如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順從馴服之類的宗教教義愚弄被統治階級;利用宗教給被統治階級描繪的剝削制度下虛無縹緲的魅力前景,消弭被統治階級的反抗情緒;統治階級內部不同派別利用宗教進行鬥爭,部分國家的統治階級利用宗教對外侵略或反抗外來侵略。在階級社會,被統治階級利用宗教滿足自身精神需求,受到宗教的束縛甚至麻醉,也常利用宗教實現自身利益;宗教產生初期,常常代表著被統治階級反抗統治階級的運動;被統治階級曾利用宗教的神學理論、組織形式進行反抗或革命起義,也曾利用宗教反抗外來侵略。
二、宗教與國家政權
宗教與國家政權的關係主要是宗教組織與國家政權的關係。一般所說政教關係的類型主要是依照宗教組織與國家政權的關係劃分的,兼及宗教思想與國家政治意識形態的關係,有時甚至涉及宗教與政治的關係。由於歷史傳統、文化淵源、發展狀況和社會制度不同,政教關係呈現出多樣性,大致可以分為政教合一、政教主從、政教分離三種模式,每種模式又有多種實踐類型。
政教合一。通常所說的政教合一所指的情況相當複雜,包括宗教與政治渾然一體的政教一體型,官方宗教組織控制國家政權的以教代政型以及官方宗教受國家政權控制且其組織是國家政權一部分的以教代政型。通常把中世紀西歐的情況也稱為政教合一,其特點是存在國家政權與天主教會兩個權力體系、天主教一個官方宗教,亦有學者因其存在兩個權力體系而稱之為政教二元。以上政教合一類型的共同特點是存在實質性的官方宗教,依靠官方宗教進行意識形態控制。
政教主從。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教關係即屬此類,封建時代中國的國家政權善加利用、嚴密控制宗教,主要依靠儒家思想中的政治倫理學說進行意識形態控制,以佛教、道教的思想為重要補充,利用佛教、道教所具有的神聖、超驗等功能強化統治的合法性,亦有學者因中國古代只存在國家政權這一個控制國家機器、意識形態的權力體系而歸之為政教合一。
政教分離。指不存在官方宗教或只存在象徵性的官方宗教,有學者把只存在象徵性官方宗教的英國等國家也歸為政教合一類。政教分離一般是宗教組織與國家機構分離,宗教組織不行使國家權力;國家政權不行使宗教組織的職能,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組織的合法權益,平等對待各個宗教。政教分離絕不意味著宗教組織是法外組織、信教公民是法外公民,而是與非宗教類民間組織、不信教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同等權利,也要履行同等義務。政教分離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制度保障,有利於防範某種宗教、某個教派通過控制國家政權或者依託國家政權,取得特殊的權利或者地位,造成宗教之間的不平等、不寬容,進而阻礙宗教信仰自由的普遍實現;政教分離是當今許多國家在處理政教關係上的價值取向,因各國歷史、社會、文化環境不同,各國對政教分離原則的實踐呈現出不同形態,但宗教干政、宗教歧視等現象在許多國家仍然存在,政教分離的理想形態仍在探索之中。
三、宗教與政黨
宗教與非宗教、非無產階級政黨的關係主要表現在宗教信徒以宗教身份參加相關政黨,一些宗教組織支持或反對相關政黨,政黨吸收各種宗教的信徒加入,同一宗教的不同信徒可以加入不同的政黨。宗教政黨是當今宗教影響國家政權的重要方式,目前全世界約有50多個宗教政党參政。宗教政黨主要由政治活動家領導,是作為平信徒的政治活動家與宗教團體聯合組成的產物,目的是利用宗教的影響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競爭力,這種宗教政黨會有宗教信仰上的導向,但原則上並不會受到相關宗教組織或宗教領袖的控制,其意識形態是世俗的,政治活動家發揮關鍵性、決定性的作用,儘管這類宗教政黨信仰其宗教的黨員占多數,但一般並不要求黨員必須信仰其宗教。另外,也有少數直接在宗教團體基礎上建立、由宗教領袖領導、意識形態以其宗教思想為基礎、宗教性比較強的宗教政黨,這樣的宗教政黨一旦掌握國家政權,其內政外交政策往往打上該宗教的烙印。
四、宗教與國際政治
在歷史上,一些國家的統治階級利用宗教侵略擴張,一些受侵略國家的人民也曾利用宗教反對外來侵略、爭取國家獨立;不同宗教、同一宗教不同教派及同一教派內部的矛盾曾引發了許多戰爭、衝突。當今,宗教與國際政治仍有重要關係,梵蒂岡、伊朗、汶萊等政教合一國家的外交政策打上了官方宗教的烙印;歐美、以色列、印度、印度尼西亞等國家的宗教政黨、宗教社團影響其外交政策;某些宗教為信仰相同宗教的地區和國家間的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文化鋪墊和社會心理基礎;某些國家打著宗教自由的幌子干涉別國內政,利用某些宗教對其他國家進行滲透;近年來,宗教極端主義思潮有所發展,催生了以宗教極端主義思想為重要思想驅動力的恐怖組織,製造恐怖事件,危害國際安全。
五、宗教與社會主義
無產階級政黨以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為指導,科學認識、正確處理宗教問題。宗教與科學社會主義學說有著根本區別,科學社會主義的哲學基礎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是徹底的無神論;宗教的哲學基礎則是唯心論、有神論。但無產階級政黨與宗教在世界觀上的對立,決不意味著無產階級政黨與信教群眾對立;無產階級政黨對待和處理宗教問題,必須服從無產階級政黨在各時期的基本任務,絕不能把群眾間的宗教分野置於政治分野之上,絕不能在宗教問題上挑起意見分歧。在階級社會,廣大信教群眾是被統治階級,無產階級政黨要團結作為被統治階級的廣大信教群眾;在社會主義社會,信教和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眾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信教群眾也是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無產階級政黨要團結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做貢獻。無產階級要善於同宗教偏見做鬥爭,對無產階級政黨來說,宗教不是私人的事情,無產階級政黨不僅要保持本黨成員世界觀的純潔性,而且要堅持不懈地對人民進行科學世界觀和無神論的宣傳教育,但無神論的宣傳不能脫離現實任務需要,要十分慎重,方法科學,防止傷害信教群眾的宗教感情,防止加劇宗教熱,防止因信仰問題造成群眾分裂,無產階級政黨要領導、團結廣大不信仰宗教和信仰宗教的群眾進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逐步消滅宗教存在的社會歷史根源。
社會主義國家實行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社會主義國家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不能行使國家權力,不能干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社會主義國家把宗教信仰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用憲法、法律和制度予以切實保障;把宗教視為公民個人的私事,公民有信仰宗教、不信仰宗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或教派的自由,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以及信仰不同宗教或教派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反對基於宗教原因的歧視,不允許因為宗教信仰不同而產生權利不一樣的現象。社會主義國家的宗教組織與非宗教組織在法律上平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民把宗教當作私事而不是公事對待,在政治上從宗教中解放出來。社會主義國家沒有官方宗教,各個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能利用國家政權扶持某種宗教,也不能利用國家政權壓制某種宗教,國家對待各宗教一視同仁。國家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但國家政權不行使宗教組織的職能,不干預宗教組織的內部事務。在社會主義條件下,信教和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眾在信仰上的差異是次要的,他們在政治、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眾也是社會主義國家建設的重要力量,要切實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宗教與社會主義國家關係的實踐形態既要堅持政教分離的基本原則,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要適合各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各國宗教的歷史現實情況以及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發展情況,有利於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有利於團結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利於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編輯: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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