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亮劍」釋法,港獨下場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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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說說發生在北京,但卻牽動著幾千萬香港市民心的一件大事: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該解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具有以下含義:

  (一)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

  (二)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三)宣誓人拒絕宣誓,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

  (四)宣誓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監誓人面前進行。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全國人大常委會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釋法呢?讓我們把時鐘撥回到2016年10月12日,這一天,在香港立法會新一屆議員的宣誓入職儀式上,兩名來自香港「青年新政」組織的議員上演了一場震驚全國的醜劇。

兩名新當選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在宣誓儀式上當眾展示寫有「香港不是中國」的藍色旗幟,並在宣誓時更改誓詞內容,稱效忠「香港民族」,並將英文誓詞中的「China」故意讀為具有辱華意味的「支那」。 梁、游兩人的侮辱舉動當即在全球華人中引發了巨大憤慨,然而二人在事後卻狡辯稱 「不認為支那是辱華辭彙」 ,並傲慢地宣稱不會對此事進行道歉。

事件一出,就激起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極大憤怒。正如香港歷史文化界約三百名學者在《大公報》聯署聲明中所指出的,經歷一個多世紀,同胞先輩讓中國從此不再蒙受「支那」這種污名的羞辱,「今日竟有如斯狂妄無知的香港青年,把這歷史上的臭名拿到立法會上指謂中國,公然羞辱七百萬香港中國人和十三億祖國大陸同胞。是可忍,孰不可忍!」

而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的這次釋法,無意是從法律上徹底切斷了這些民族敗類的後路。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所指出的:近年來,香港社會出現了一股「港獨」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獨」旗號,成立「港獨」組織,甚至進行非法暴力活動。在不久前進行的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儀式上,少數候任議員故意違反宣誓要求,公開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被裁定宣誓無效後,仍然強闖立法會,致使立法會無法正常開會。這些言行公然挑戰基本法,阻礙了香港特區政權機構的正常運作,破壞了香港的法治,衝擊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對國家主權、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這類狀況持續下去,必然損害香港特區廣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發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視不管。

在法律之下的國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對違法行為最有力的回應。

所以,今天的最後一句送給以梁頌恆、游蕙禎為代表的港獨分子:

既然你不願意效忠自己的祖國,就請滾得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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