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發起國際輿論戰

明永昌

2014年09月11日

  • 梁振英致函《聯合早報》,呼籲港人把握中央授予的機會向民主邁開大步、實現2017年普選。

(聯合早報網專稿  明永昌整理)新加坡《聯合早報》9月11日刊登香港特首梁振英的來函,題為《香港政改:邁進一步,還是倒退兩步》,梁振英在文中呼籲港人把握中央授予的機會向民主邁開大步、實現2017年普選,而不是選擇原地踏步或倒退兩步。在香港「佔領中環運動」(簡稱「佔中」)一觸即發之際,梁振英選擇投函《聯合早報》,爭取國際華人支持的動作,格外引人關注。除了《聯合早報》,梁振英周二(9日)也在英國《金融時報》發表題為「香港不應錯失首次普選機會」的文章,並在台灣《聯合報》撰文呼籲泛民主派接受北京的決定,不要舉行大規模抗議。顯然,梁振英在進行國際輿論的動員,以讓外界更好地了解港府立場,爭取支持。不過,也有香港學者對梁振英的觀點不以為然。

之前,香港末代總督彭定康9月2日在《金融時報》撰文,提醒英國當局對香港負有「道德責任」,應該堅持履行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保障香港50年不變的承諾,否則就是可恥的失信。香港特首辦公室9月4日曾進行回應。梁振英之後即開始密集地在國際媒體上發聲,《聯合早報》今天全文刊登梁振英就下一屆特首選舉問題提出看法的文章。梁振英在文中指出,現時香港市民和立法會議員所面對的問題,就是應否把握中央授予的機會向民主邁開大步、實現2017年普選,還是選擇原地踏步,維持現有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制度不變。「我們究竟是要邁進一步,還是要倒退兩步?」

梁振英指出,1997年之前,管治香港前後達155年的歷任28位總督,全部皆由英國政府委任,無論香港人或英國人均無從置喙。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完全沒有提及普選,而其第4條也只是規定,「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普選產生行政長官的終極目標,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頒布,並載列於1997年7月實施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之中。

梁振英在信中強調,倘政改方案因為與立法會議員自己的期望有別而被他們否決,事實上就等於倒退兩步。因為方案一旦被否決,香港不僅會錯失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的機會,還會錯失2020年普選產生所有立法會議員的機會。立法會全面落實普選只能建基於成功落實行政長官選舉普選。下一次政改的機會,將是202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即現時所提方案的五年後;這意味著立法會全面普選,最早也要2024年才能實現。

梁振英指出,在香港和外地都有人批評北京提出的方案太保守,不是「真正的民主」;他們認為「提名委員會」將「篩走」「泛民主派」候選人。但大家應當留意《基本法》兩條基本條文,第一是只有提名委員會才有權提名候選人;第二是當選者必須得到中央政府任命才能就任。這是《基本法》1990年頒布時便早已存在的條文。中央政府的實質任命是必須的,因為香港有別於其他地區民主體制,它享有更高程度的自治,而高度自治源自中央政府的額外授權。

梁振英說:「2017年普選方案的出現,給予香港人兩個對比鮮明的選擇:行政長官由500萬合資格選民直接選出,還是維持現狀,繼續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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