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廣場:隋朝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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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中央官制隋朝(公元581~618年),共38年。隋朝共有5個帝王,隋文帝(楊堅)、隋煬帝(楊廣)、隋恭帝(楊侑)、秦王(楊浩)、越王(楊侗)。隋文帝(楊堅)建立隋皇朝後,按照內史崔仲方的建議,建立建立規範與固定的三省六部制,以尚書、門下、內史三省以及尚書省六部為核心的朝政機構。尚書、門下、內史三省,其長官分別為尚書僕射、納言和內史令。隋煬帝(楊廣)即位後,在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對朝官制度曾作調整,雖然涉及面廣泛,但並未改變三省六部寺監製的行政權力分配和運行方式。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點,是集東漢以來朝官制度發展變化之大成,並使其規範化和固定化。表明從秦漢以來的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公為皇朝決策機構、九卿為事務執行機構的傳統權力格局,向三省六部及寺監製的演變過程,終於在隋代最後確立和固定下來。⒈三師、三公隋朝有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司徒、太尉、司空),屬於恩寵性的贈官。⒉三省六部制朝廷行政機構的運行,從隋代朝廷官制的職權結構來劃分,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屬於朝廷政務機構,負責決策與頒布政令。隋煬帝(楊廣)即位後,在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對朝官制度曾作調整。主要包括:在尚書省六部,改諸司侍郎為郎,並在六部各設侍郎一人,作為各部尚書的副手。在門下省,增設給事郎官職,負責「省讀奏案」,位於黃門侍郎之下,同時廢除散騎常侍以下官職。不過,在隋代朝廷決策的過程中,由於隋文帝(楊堅)與隋煬帝(楊廣)的專權獨斷,三省的分工與運行並不正常。如隋文帝(楊堅)的勤於聽受、百僚奏請、多有煩碎,又如隋文帝(楊堅)乃至營造細小之事、出給輕微之物、一日之內、酬答百司、乃至日旰忘食、夜分未寢。實際上奪取了宰相的職權。⑴尚書省尚書作為官職,始設於秦代,但僅是少府屬官。西漢武帝(劉徹)時,開始提高尚書的權力,賦予其決策的職能。到東漢光武帝(劉秀)時,尚書增加為六曹,並稱為尚書台,成為實際上的國家政務中樞機構。到三國兩晉時期,尚書台從少府中獨立出來,稱為「尚書省」,正式成為總理全國政務的最高機構。隋代尚書省長官為尚書左僕射、尚書右僕射,尚書省是其運轉的核心,所謂「朝之眾務,總歸於台閣,尚書省事無不總」。取代了三國兩晉以來宰相的地位。納言和內史令雖然同時執掌政務,但隋代並未稱之為宰相。尚書省下設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曹,其長官六曹尚書,與左、右僕射共稱為八座,其下分轄三十六個侍郎,負責朝廷日常行政事務,是為隋皇朝的最高政務機構。尚書省編製共五十四人。⑵門下省門下省來源於秦代的皇帝侍從官侍中,西漢、東漢作為外朝官吏的加官,還未形成官署機構。漢靈帝(劉宏)熹平六年(公元177年)時,始置侍中寺,仍隸屬於少府。三國曹魏沿置侍中侍,到西晉時,才開始稱為「門下省」。門下省由掌管對皇帝詔令的傳達,逐漸擁有對詔奏的封還與駁正之權,開始形成與尚書、中書兩省對朝政決策權力鼎足而三分的態勢。由於門下省從漢代皇帝侍從官演變而來,所以到南北朝末期,仍然負有侍奉皇帝生活起居,如飲食、醫藥、車馬等事務,其宮官性質十分濃重。如北齊的門下省,下轄有尚食、尚葯、主衣、齋帥、殿中諸局,這些完全是侍奉皇帝的機構。到南北朝末期,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的機構及其在朝廷決策行政系統中的職權地位,雖已基本定型,但其職權的專業化及機構的規範化過程,則還未最後完成。隋文帝正是在這一歷史演變的基礎上,進一步對三省制度進行調整使其規範化。門下省,下設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四至六人,給事二十人,負責隨待皇帝,封駁詔奏,對朝廷決策進行評議。如柳雄亮在隋文帝時作給事黃門侍郎,「尚書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駁正,深為公卿所憚」。門下省編製共一百九十一人。⑶內史省三國曹魏時正式設立中書省,成為獨立的為皇帝起草詔令的機構。歷兩晉南北朝,形成了中書決策,尚書執行的格局。但南北朝後期的北齊、北周的中書省兼職太多,如修國史、管理宮廷伎樂、判理刑獄等,不利於決策的專門化。隋代因避諱改中書省為「內史省」或「內書省」。內史省,下設侍郎、舍人、通事舍人四至十六人,負責起草皇帝詔令。虞世基在隋煬帝(楊廣)時作內史待郎,「時天下多事,四方表奏日有百數,帝方凝重,事不廷決。入閣之後,始召世基口授節度。世基至省,方為敕書,日且百紙,無所遺謬」。內史省編製共四十四人。⒊秘書省和內侍省隋文帝(楊堅)時期的朝廷官制還建有秘書省和內侍省。秘書省以秘書監、丞為長官,下設秘書部、校書郎等職,負責皇室圖書文籍。內侍省,以內侍為長官,下設內給事、內謁者監等職,負責皇帝的飲食起居。這兩個機構雖也稱省,但其地位與權力都遠不能與尚書、中書、門下三省相比,實際上是皇室宮廷機構。⒋御史台隋代同樣按照三國兩晉以來的慣例,設置御史台作為朝廷監察機構,以御史大夫為長官,下設治書侍御史、待御史、殿內侍御史和監察御史二人至十二人。但御史大夫在隋代權勢很大,往往參與朝廷決策。如裴蘊在隋煬帝(楊廣)時任御史大夫,「與裴矩、虞世基參掌機密」。隋煬帝(楊廣)即位後,在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對朝官制度曾作調整。增設謁者台、司隸台,與御史台共為三台,負責京城和地方的監察事務。⒌諸寺監機構除了朝廷政務及監察機構的設置外,隋文帝時,仍然沿襲漢魏以來傳統,設置諸寺作為朝廷事務機構,以具體執行詔令決策。它們包括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十一寺,每寺設置卿和少卿各一人作為正副長官,以下分設丞、主簿、錄事等官職。國子寺長官則為祭酒,將作寺長官為大匠。⑴太常寺:秦署奉常,漢景帝(劉啟)六年(前151年)改太常,至北齊始有太常寺。隋朝沿置,負責皇帝祭祀、音樂、醫藥、卜筮等事務,統轄郊社、太廟、太樂、太醫、太卜等署,編製為三百四十七人。⑵光祿寺:秦代稱郎中令,漢初沿置。漢武帝(劉徹)時改稱光祿勛。東漢末復稱郎中令。魏、晉、南朝宋、齊及北魏均同光祿勛。以後廢置不常,至南朝梁改名光祿卿,北齊置光祿寺,設卿及少卿。負責皇室飲食,統轄太官、餚藏、良醞、掌醢等署,編製為一百零六人。⑶衛尉寺:北齊設立衛尉寺,衛尉改稱衛尉寺卿或衛尉卿,副官稱衛尉少卿。隋朝沿置,負責朝廷儀仗及守衛武庫,統轄公車、武庫、守宮等署,編製為十七人。⑷宗正寺:北齊設立宗正寺,宗正改稱宗正寺卿或宗正卿,副官稱宗正少卿,隋朝沿置,負責皇族宗譜等事務,編製九人。⑸太僕寺:北齊始稱太僕寺。隋朝沿置,負責皇室車馬,統轄驊騮、車府、典牧牛羊等署,編製一百四十八人。⑹大理寺:秦、西漢、東漢稱廷尉,漢景帝(劉啟)、漢哀帝(劉欣)、東漢末漢獻帝(劉協)、南朝梁武帝(蕭衍)四次改為大理,均仍復舊。北齊定製,以大理寺為官署名,大理寺卿為官名。隋朝沿用,負責官吏犯罪及平民死刑的複審,編製五十七人。⑺鴻臚寺:秦之典客,西漢初改為大行令,漢武帝(劉徹)時又改名大鴻臚。至北齊,置鴻臚寺。隋朝沿置,負責國家賓客的接待及道教的管理,統典客、司儀、崇玄等署,編製四十三人。⑻司農寺:北齊始建司農寺。隋朝沿置,負責國家倉庫、林苑、市場及薪炭供應等事務,統太倉、平準、上林、導官等署,編製八十二人。⑼太府寺:南朝梁武帝(蕭衍)天監七年(公元508年)分少府、司農之職,始置太府寺,主官為太府卿,與少府寺相對,均為供應皇室用度之官,兩者的分工是太府專管庫儲出納,少府專管工程製造。陳沿置。北魏初無太府,太和中始改少府為太府,其主官稱太府卿,加置少卿。北齊沿置太府寺,以太府寺卿、少卿為正副主官,丞助理寺事。北周實行六官制度,有太府中大夫、計部中大夫,其所掌相當於太府寺的職任。隋朝沿置,隋煬帝(楊廣)時分太府寺置少府監,太府寺不再掌皇室私用,而變成為國家金帛和穀物的保管出納機構。負責皇室及官府手工業,統左藏、右藏、左尚方、右尚方、司染、掌冶等署,編製七十四人。⑽國子寺:晉武帝(司馬炎)咸寧二年(公元276年)始設,與太學並立。南北朝時,或設國子學,或設太學,或兩者同設。北齊改名國子寺。隋文帝(楊堅)時以國子寺總轄國子、太學、四門等學。隋煬帝(楊廣)時改國子寺為國子監。負責朝廷官學,統國子、太學、四門和書算學等,加學生在內的編製為一千零二十一人。⑾將作寺:秦漢以後,已有將作少府.將作大匠等官職。南北朝時,北齊始設「將作寺」,掌官室、城廓修繕等事。長官稱將作寺大匠。北周有「匠師中大夫」、「司木大夫」等。隋代,初沿北齊之制。隋文帝(楊堅)開皇二十年(公元600年)改稱「將作監」。負責國家土木工程,統左右校署,編製三十八人。隋煬帝(楊廣)即位後,在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對朝官制度曾作調整。主要包括:同時改內侍省為長秋監,國子學為國子監,將作寺為將作監,分太府寺為少府監,加上原有的都水監,共為五監。⒍武官和東宮官除了三省六部、御史台及諸寺監這一皇朝決策、執行、監察系統外,隋代朝官制還有武官和東宮官兩個重要部分。隋代的朝廷武官名稱前後變化較大,隋煬帝時分為左右翊衛、左右騎尉、左右武衛、左右屯衛、左右御衛、左右候衛十二衛,每衛設置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作為全國府兵的統帥,將軍之下設置郎將、長史、參軍等官職。十二衛之外,另設置左右備身府和左右監門府,每府置郎將一人,統領宮廷衛士和守衛宮城、京城諸門。隋代後期的東宮官職,主要包括門下坊、典書坊、家令寺、率更寺、仆寺二坊三寺。門下坊和典書坊分別設置左庶子、右庶子、舍人等官職,家令寺等三寺則設置丞、錄事等官職,負責太子的生活起居及東宮文書等事務。此外,還設置左右侍率、左右武侍率、左右虞候率、左右內率、左右宮門將八率二將,負責太子的警衛。⒎品官祿秩隋代品官祿秩,據《隋書·百官志》載:京官正一品,祿900石,其下每以100石為差,至正四品為300石,從四品250石;其下每以50石為差,至正六品為百石,從六品90石;其下每以10石為差,至從八品為50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以及九品,除春秋二季外,皆不給祿。刺史、太守、縣令,依其所治人口多寡,計戶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100石。大縣140石,其下每以10石為差。至於下下則60石。地方官只有刺史,二佐,太守,縣令給祿,其他吏員不給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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