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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是「打人代表」

人大代表不是「打人代表」

河北新聞網 2015-10-19 11:16

廣西北海一電車與寶馬車發生碰撞,在當地交警對事故處置過程中,寶馬車主自稱是「人大代表」並叫人打了處置事故的協警。北海警方根據當事人筆錄和執法記錄儀視頻調查後,對其中兩名阻礙執勤的男子進行了拘留。(中新網 10月18日)

本來這是一件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交警及時到現場了解了情況,確定電車司機負全責,而且雙方都沒有表示異議並簽了字。在調解賠償問題時發現電車司機沒帶身份證,交警將其帶上車回家去取身份證的時候,遭到寶馬車司機及其朋友的阻擾,不但打了交警還叫囂自己是人大代表,是管執法部門的人。

近年來,人大代表違法犯罪的新聞報道屢見不鮮。福建省周寧縣人大代表張裕明因醉酒危險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山西靈石縣人大代表田樹堂非法佔地,為自己和家人建豪華墳墓;西安未央區人大代表葛七寶在執法人員查扣黑渣土車時暴力抗法……人大代表本應該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應該帶頭遵守國家法紀,然而人大代表的負面報道卻頻頻出現,甚至這其中的個別人還在違法違紀的時候高喊:「我是人大代表!」這無疑是對「人大代表」這一神聖稱號的玷污和褻瀆!

法律是全體社會公民都應該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決不應該、更不能給某些「特殊群體」特權。在我國法治社會中,人大代表同樣沒有「豁免權」,更應成為執行法律、尊重法律的典範,一旦犯法,只要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定程序,仍可對其繩之以法。交警在依法合規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被所謂的「人大代表」阻撓,這就不禁不讓人追問:這位「人大代表」為何如此猖狂?為何竟敢用「人大代表」的頭銜阻擾交警正常工作?「人大代表」開寶馬,難道「有錢就任性」? 對阻礙執勤的男子進行了拘留就了事了嗎?這個「人大代表」是「正品」還是「贗品」?是不是有更「強大」的「後台」為其撐腰才讓其肆無忌憚?希望相關部門深入挖掘一下,讓事情大白於天下,徹底給公眾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

習總書記說過,「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人大代表既是「知法」者,也是法律的監督者,這個稱謂不是某些人逃避甚至挑釁法律法規的「附身符」、「擋箭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決不允許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權利」存在。如果確實觸犯了法律,「人大代表」同樣要被依法處理。

黨的十八大報告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為推進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了重要部署。人大代表受到人們尊敬的原因是人民對它們的信任,是人民賦予了他們權力,他們更應該時刻保持感恩之心、敬畏之心,以人民和法律的要求作為自己言行的準則,行使好人民賦予的權力,增強自律意識、責任意識,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做遵紀守法的典範,才能真正樹立人大代表的形象和權威,才能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託與信任。(賈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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