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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入門 三十二·佛教基本教理

三十二·佛教基本教理 

一、三印法

  佛教中心教理,即三法印與一實相印。佛為鈍根的小乘人,多說三法印,為利根的大乘人,多說一實相印,三法印與一實相印,乃是因機宜的不同,故作淺深略廣的說法。

  所謂"印"即"印定"義。佛法真理,可以依"三法印",或"一實相印"衡量,印證一切佛法;凡是合於此等法印的,即可以判斷是佛法了。現將小乘三法印略釋於下:

  1、諸行無常:此法印中的"行",是造作變壞義。即世間一切有為法,皆是生、住、異、滅四相,演變相續,故是無常,不得永恆常住。現可從兩種道理來說明:

  (一)三世遷流不住,所以無常;

  (二)諸法因緣生,所以無常。

  何謂三世遷流?即過去、現在、未來叫做三世。遷流是指時間上,最短的名為"剎那",或"一念",因一切法,在時間上,是剎那不住,念念生滅,現在的即生即滅,過去的已滅,未來的未生,故謂三世遷流是相續變滅,是無常的。如人生由過去的業識來投胎,到呱呱出世,即由幼而長成,以至衰老而死亡,又再去投胎,成為來世的人,以後又是死死生生,生生死死,如此的三世遷流不住,生命實實在在是無常的。又眾生的生死,叫做分段生死,菩薩位上的生死叫做變易生死,未成佛果,有此兩種生死,故有一期一期的生死之相可得,而此一期一期的生命,即是從"剎那不住"、"念念生滅"的變異而死亡。阿含經云:"積聚終銷散,崇高必墮落,合會終當離,有生無不死。"這都是說明人生無常的道理,而要感受生死的痛苦。再從器物來說,一切器物從成立的一剎那,也是新新不住,不停變異,以至於壞滅,都是無常的現象。

  何謂諸法因緣生是無常?因為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因緣離散則消滅,故因緣法是生滅法,以有生即有變,有變即有滅,前滅後生的嬗替,可知因緣所生法是無常的,但非斷滅,而是有其因果定律的。

  佛陀從三世的遷流,與因緣法中的觀察,看出一切有為法,是遷流演變的必然性,故建立"諸行無常"印,趣入空義的深理,使學佛者,不貪戀五欲,空去煩惱,向善行善。

  2、諸法無我:佛陀從萬物在空間彼此的相關上來觀察,一切有為法,既是因緣和合的,離開因緣,便即散滅;而人身是五蘊四大積聚的,生命是無常的,不過數十寒暑的假相,暫有還歸於滅,而說諸法無我。

  佛陀說諸法無我的意旨,是因為一切有情(眾生)執著妄見;以為我是有自主體的,也即是有自性的我,統宰用的我,由此妄執有"我",叫做"我見"。我見有二:在有情上起執的,名"人我見",在法上起執的,名"法我見"。也名"我執"和"法執"。因有此二妄執,就起貪嗔痴等煩惱,造惡損人,肆無忌憚,使社會不安,陷入爭鬥現象,失去人生社會和睦相處的幸福。

  佛陀為二乘人說諸法無我,就是要破二見,即從緣起理法,說明世間無常存不壞的色法,而人生的生死流轉既是緣起的,現世此軀體,又是五蘊四大的和合,離開五蘊,即歸於無,故五蘊根身的我是"假我",空無自性的,哪裡有自主體的我?如果說有自主體的我,必須具有常的、一的、固定不變的、自由自在的四個含義,但事實我們的身體,是五蘊和合而成的,是無常的、非一的、能變壞的,而且身為苦聚,哪裡有自由自在?因此就建立諸法無我的法印。小乘人聽了諸法無我印的道理,破人我見,證我空真如。

  3、涅槃寂靜:涅槃即四諦中的滅諦。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大乘涅槃,是圓滿寂靜(德無不圓,障無不寂),也簡稱圓寂。狹義的二乘涅槃,是擇滅義,即以聖智之決擇而斷滅煩惱業生。擇滅即解脫生死流轉,而常住寂靜,故稱涅槃寂靜。二乘人證我空真如,尚有所知障(法執)未斷,故有所執,僅能證小乘涅槃。唯佛斷我法二執,證無住大涅槃。因佛福智圓滿,大悲般若常相輔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間,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間,稱為無住涅槃。由此可知小乘的涅槃,與佛果的涅槃不同。但因涅的境界是常寂安靜的,通稱為涅槃寂靜。

  上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三法印中之"無常""無我"法印是印定世間有為法是生滅法,涅槃寂靜印,是印定出世間無為法是寂滅法。依次序先說無常,因無常故苦,苦故不得自在,不得自在故即說無我。無我即是由因緣生滅法示出空的理性。乃知無常無我,即能趣於解脫,到達涅槃寂靜的境域。而諸法無我印,即是貫通有為法的無常,與無為法(不生滅)的涅槃,可以把三法印統一為同一理性。那麼,為何又要分為三法印呢?這是從人的根性領悟及實踐不同上而分立的:如有些人從無常門而悟入,即成"空解脫",從無我門而悟入的,即成"無願解脫",從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成"無相解脫"。這樣悟入三解脫的境界,就可於同一涅槃理性,而分成三法印了。總而言之,三法印是印定宇宙人生是"無常"、"苦"、"空"、"無我",教人積極背離五欲,修善行善,趣入解脫的安樂大道。

二、一實相印

  一實相印——出龍樹菩薩大智度論。以為二乘法,是諸行無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大乘法是"一實相印"之所印定。實相是指諸法的真實相,諸法是五蘊十八界等一切法,就諸法本來之真實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說明其如何,此乃佛平等大覺之所知境,其餘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其所知境,不能圓滿。初發心菩薩,雖未能證知諸法實相,而能依佛之智覺察,亦可通達諸法實相,其實三法印即一實相印,以皆明諸法因緣生,無自性,依一實相之三方面分別解釋,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貫通為一實相印。唯與三法印不同的是:

  (一)遍一切法即畢竟空;

  (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

  (三)遍一切法即八識二無我;

  (四)遍一切法即法界無障礙。現略述於下:

  1、諸法畢竟空——在一實相印,首明諸法畢竟空義,因緣所生法即有為法,雖有假相幻用,但求其實體,皆無自性,是世間色法畢竟空,心法亦復如是。故有為法畢竟空。有為法,猶有眾緣相續之假相幻用,至無為法並假相幻用而無之,是無為法也畢竟空,故知有為法以因緣生,唯假相幻用而畢竟空,而無為法是智觀上假設名義,故亦畢竟空,由此一切執著皆無安足處,則無分別智現前,如如相應諸法實相。

  2、五法三自性——五法即(一)名(二)相(三)分別(四)正智(五)真如。略說如下:

  (一)名——言說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說。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無量則名亦無量。

  (二)相——心所取境界之分齊,名為相。如說此是紅花,此是白花,或說此有意義,此無意義,這紅白之色或有無意義即是相,意識依之立種種名,又用彼名字言說,顯此種之相。凡色法心法之現象皆稱為相,皆可依以立名,是故"名相"相聯,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三)分別——無論何法,處在被了知地位的是名相,而能了知的心識即分別;故能分別的是心識,是主觀,被分別的名相是客觀。這分別是雜染了知。

  (四)正智——正是明確正當恰好之意,智是清凈智慧。故明確之了知,清凈之了知即是正智,正智便是無分別智。

  (五)真如——清凈正確了知之所知,即真如,也即以無分別正智,於所知真相,如如不異即名真如,此與雜染分別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別不與真相相當,是依能知之心識,分別所變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即能了知之主觀,是極平正相當之了知,不用主觀力稍有變異,全依客觀原來如此之真相,而了知其如此。真如的"如"字即"如此"之義,真相如此,故為真如,真如是法界相性,真實如此之本來面目,恆常如此,不變不異、不生不滅、不增不減、不垢不凈,即無為法。此五法攝一切法,是故五法又名五法藏。

  三自性即:

  (一)依他起自性;

  (二)遍計所執自性;

  (三)圓成實性。諸法無自性,即諸法畢竟空,故三自性即三無性。三性本不可立,然為悟他故,設此三自性以說明之:

  (一)依他起性——即生無自性,以眾緣所生法並無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無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無能所生故,則不成立而無生,故生無性。因生無性,是以眾緣之所集顯,有此一法假名為"生",故是依他起性。依眾緣起,依諸識現,叫做依他起,如人依煩惱業集五蘊諸法所成,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無自性。

  (二)遍計所執性——即相無自性。不了知生無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執有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這種執著有二相:①內執實我相。②外執實物相。以不了知皆眾緣諸識之假幻現,執為實有,實我相、物相皆無自性,乃是妄執。故明遍計所執性,即明相無自性。

  (三)圓成實性——即勝義無自性。此明緣起性空,亦即諸法畢竟空,妄執既除,則得清凈正知,如如相應諸法真相,此即圓成實性。故圓成就本具真實相。以勝義本空,無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自性看來,名、相、分別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緣生法故,亦皆遍計所執性。遍計所執性,是迷惑於因緣生法為實有,至於正智真如即圓成實性,是無漏清凈,離一切言說分別的,亦即諸法畢竟空義。

  3、八識二無我——八識即前五識:眼、耳、鼻、舌、身五識,第六意識,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即一心有八個了別作用的識。這了別作用是雜染知見,要轉八識成四清凈智,才是清凈正智,即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第六意識為妙觀察智,第七末那識為平等性智,第八阿賴耶識為大圓鏡智。能轉八識為四智,便可破我法二執,斷惑證真,故稱為八識二無我。這八識在佛陀的聖言中,已經說得很多,不過他沒明顯的分開說,有的是密意說的。在小乘里,多隻說到六識,只有唯識法相宗的學者,從佛的聖言密意中,從小乘的不完全中,從空義的偏頗中,從外道的紛雜中,經過長期的工夫,經過勝義空的洗鍊,才建立"八識"的規矩,認為萬法是諸識所現,所有名相分別,都是虛妄不實,要轉識成智,即能了悟諸法實相。所謂實相,即是無相。一切諸法皆以無相為性,無相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4、法界無障礙——法界即是真如,亦即無分別智相應之真如,如說宇宙,非但指空間時間,實含森羅萬物。法界亦復如是,乃總括萬法而言。萬法中無論任何一法,皆為諸法之總相,即一法攝一切法,隨舉一法,即是法界;如一棵樹可統一切法,以依眾緣成故,眾緣之眾緣展轉無盡故,由是一攝一切,一入一切,故法界是諸法總相義。又界是因義,即諸法之因為法界,即是說,法法雖互入,然不失其自相;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種子為因,此因種各各不相雜亂,各現行亦各各差別,然此各各差別之因種,又交互相遍,故一一因種,一遍一切,以阿賴耶識中之能力,無方所、邊際。以上法界是真如,法界是諸法總相,法界是諸法各別種因,共有三義。又以法界之一一法,互攝互入而不相雜亂,故稱為法界無障礙,因為諸法眾緣生無自性,是法界無障礙義,又以諸法唯心現故,即從含藏識中一切種子而變現,成為別別不相雜亂,又互攝互入而無障礙。此大乘一實相印,以遍一切法皆是如此。

  大乘一實相印可說是概括三法印,三法印也能貫通一實相印。從三法印貫通為一實相印來說,必須從諸法無我去理解,因為了知諸法無我,即知是緣生無性,緣成互助的緣起之法,從緣起之說,便知因果相生的流轉門通於無常,因果寂滅的還滅門通於涅槃。因此,無我的緣起觀,即能貫通有為與無為,統一為空無我,亦即貫通諸法緣起性空的一實相印。

  【注】

  ⒈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稱三法印,或加上"諸受皆苦",稱為四法本。由三法印所含義之"無常"、"苦"、"空"、"無我",已具有"諸受皆苦"之法本。也即是三法印已包括四法本。佛陀說三法印,乃欲令學佛人,了知宇宙人生的真相,是無常、苦、空、無我,而不隨流沉迷,空去煩惱,不造惡業,免受苦報。應積極向善行善,培植美德,以無我的精神,作自利利他的事業。故佛教基本教理是積極的自我革命(革除我執法執及貪嗔痴等煩惱),使自己的道德人格健全。唯世人卻有的批評佛教說的無常、苦、空、無我,是消極的思想,這是因不深究佛理致有此錯誤的觀念。  ⒉分段生死與變易生死——分段生死,是三界內凡夫的生死輪迴流轉,有身分形段可見的;變易生死是三界外聖者的生死,已無生死輪迴的身分形段,只是在心念的生生滅滅不停,是精神上的生死。菩薩斷除根本無明,才無變易生死了。  ⒊人我見——如計有:我、人、眾生、壽者等,都稱為人我見。  ⒋法我見——如執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稱為法我見。(俱舍論說,蘊,處,界,包括"色""心"一切法。)  ⒌十二處——即六根六塵稱為十二處。處是出生之義,即由六根六塵出生六識。則六根、六塵、六識便合成十八界。  ⒍三解脫門:   一、空解脫——觀一切法,由因緣而生,自性本空,無作者,無受者,如此通達的,能悟入涅槃。   二、無願解脫——又雲無作解脫,於一切生死法中,願求離造作之念,不生希求後世之有,以悟入涅槃。   三、無相解脫——了知四大五蘊皆空,根身為假和合之相離去人我執相,而悟入小乘涅槃寂靜。

  ⒎小乘之涅槃以滅盡妙離為究竟。滅,謂滅一切煩惱;盡,謂盡生死之業;離,謂解脫三界諸苦;妙,謂妙應真常。即證無為法性妙智而與真常契合相應,此即小乘涅槃的究竟。  ⒏大乘一實相的義理深奧,把空的理性,用:(一)遍一切法即畢竟空(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三)遍一切法即八識二無我,(四)遍一切法即法界無障礙,說得明明白白;而空的理性,皆不離開因緣法門,由於萬法是緣起性空,顯一切法畢竟空,即色法空,心法亦空。五法的名、相、分別之有為法空,而正智、真如之無為法,是智觀上假設的名詞亦空。三自性的依他起,生無自性空,遍計所執的我法二執相亦空,而圓成實性之無為法,亦是勝義無自性(空)。八識二無我,即我法二執皆空,能如此理解空義,則心無所執,在法界中,法法互攝互入而不相雜亂,互容納萬法而無障礙。到此境界,煩惱皆空,而現實的人生社會,已凈化成為極樂世界。  ⒐法界有"事法界"和"理法界"。事法界之"法"字指諸法,界是分界,諸法各有自因種,而分界不同,名事法界。至於理法中,即十法界唯一真如法界。總合起來說,法界有三義:①法界即真如,②法界是諸法的總相,③法界是諸法各別種因。  ⒑諸法畢竟空:  ①色法畢竟空——有為法乃因緣所生,唯有假相幻用,空無自性,故色法畢竟空。  ②心法畢竟空——無為法是智觀假說名義,亦畢竟空。  ⒒三自性  1、依他起自性——依眾緣起,依諸識現——生無自性。  2、遍計所執性——無實我相,實法相——相無自性。  3、圓成實性——破除妄執,得清凈正智——勝義無自性。  ⒓龍樹——據羅什譯的龍樹菩薩傳:說他生於南印度婆羅門家,天聰奇特,先博學吠陀、術數、天文、地理等。後與另三個契友,相率學隱身術,出入王宮,淫亂宮女,達百餘日,後事敗,三友被殺,而龍樹僅以身免,因而體悟"欲為苦本,眾禍之根",遂入佛教出家。先學小乘三藏,次於雪山塔中老比丘處受大乘經典,因其未得實義而起慢心,故有大龍菩薩見而憐愍,接他入海,在龍宮九十天,讀諸方等深奧經典而體悟佛法真義。於是回到南印大宏佛法,摧破外道,從事著述。當他教化了南印度的國王之後,知有一位小乘法師,對他忿疾,他便退入閑室,蟬蛻而去。龍樹又譯龍猛,或龍勝。據龍樹菩薩傳末所說:"其母樹下生之""以龍成其道",號曰龍樹。他的著作很多,其中大智度論(百卷)羅什譯的,係為大般若經第二會,即大品般若(二萬五千頌)的譯論。其大智度論,是以中道立場,顯不共般若(非三乘共學)。  ⒔大乘一實相印和小乘三法印的異點——①小乘說諸行無常,大乘於萬法為不常之外,還認它是不曾斷滅。②小乘說諸法無我,大乘於真諦說無我之外,還於俗諦說化他。③小乘唯以我空而說涅槃寂靜,大乘卻以我法二空而說涅槃無住。大乘之所以異於小乘,都是因為契著這一實相印的妙用。故辨證大乘的教法,而為一實相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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