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開專車須註冊為營運車輛·每日商報
一面是傳統的招手叫車,一面是新興的網路約車。在過去的兩年間,挾移動互聯技術的「勁風」,專車、快車、順風車等多種網路約車豐富了人們的出行方式。收穫服務好、價格低等讚譽的同時,網路約車也因為沒資質、權責不清、缺乏監管的「野蠻生長」而遭遇多方質疑。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下發《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專車」等新業態有望納入計程車管理範疇。重點變專車須改車輛性質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預約出租汽車包括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和電話預約出租汽車等,具有預約出租汽車專用標識,不得巡遊攬客,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變專車須改車輛性質:擬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車輛,由車輛所有人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要求符合以下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具體車輛標準、營運年限和車輛標識,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行來定。司機須無危險駕駛史: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取得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扣滿分記錄,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違法犯罪記錄。取得公安部門出具的無危險駕駛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順風車只能分攤成本:任何企業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名義提供運營服務。對於拼車、順風車等行為,要不以盈利為目的,在通勤或節假日出行時,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計劃,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並分攤部分出行成本(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費)或免費互助的出行方式。約車平台促銷須提前十日公告:網約車經營者不得有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提供運營服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有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當符合相關法規規定,並提前10日將獎勵、促銷方案向社會公告。平台須為乘客買保險:網約車經營者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同時承擔承運人責任,保障乘客合法權益,為乘客購買相關保險。網路服務平台資料庫應接入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汽車監管平台。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互聯網平台內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賬號、手機號碼、登錄日誌等數據並備份,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處罰經營者低價傾銷最高可罰百萬元車主:網約車駕駛員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的;違規收費的,最高罰款200元,經營者最高罰款3萬元。網約車駕駛員不得駕駛車輛巡遊攬客,違規者駕駛員最高罰款2000元。網約車經營平台最高罰款3萬元。車輛所有人將車輛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路服務平台或同時接入兩個及兩個以上網路服務平台的、駕駛員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路服務平台,最高處罰3萬元。平台:網約車經營者應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最高面臨3萬元罰款。經營者應接入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按規定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的;確保車輛起終點有一端在許可的經營區內,違反者最高處3萬元罰款。經營者不按照規定開展駕駛員崗前培訓、日常教育的;不按照規定將接入平台的車輛、駕駛員相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的;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經營者進行低價傾銷,不按規定提前10天公示促銷措施,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發問網約車為何一定要註冊為營運車輛《管理辦法》提出,網約車的車輛使用性質應登記為出租客運,車輛營運年限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行來定。這將意味著,所有接入網路平台的車輛都不能再是私家車,而且報廢年限比私家車縮短。著名交通專家徐康明認為,城市客運體系監管機制重中之重是保障乘客安全及相關權益,營運車輛與非營運車輛並非一字之差,營運車輛比非營運車輛有更高的保險要求、更頻繁的車輛檢測要求、更嚴格的車況要求,以建立乘客及營運人員安全、服務品質和賠償的保障機制。國外在「專車」這類新業態出現後,監管機制中的重點也是確立了與計程車一致的車輛保險和車況要求。私家車註冊為營運車輛後專車會減少嗎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黃少卿認為,私家車變為營運車後,車輛的報廢年限提前,相對來說,車主的成本提高,部分車主可能退出專車平台。但如果市場需求仍然保持高水平,整體收入水平不錯,仍然會有專車司機願意繼續做。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公路交通發展研究中心交通經濟室副主任王浩則認為,目前,專車需求量大多是在資本的刺激下形成,是一種畸形需求。規範化管理後,專車需求市場可能縮小,部分專車司機也會退出。這對客運市場及乘客來說不是壞事。為何網約車經營者要定義為「承運人」徐康明認為,目前專車網路平台採用「四方協議」的方式(乘客、司機、租賃公司、網路平台簽訂協議完成送客服務)運營,雖然專車平台聲稱未從事客運服務,只提供網路信息服務,但實際上專車平台承擔的就是承運人角色。目前,「四方協議」沒有捋清各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一旦發生意外,到底是司機、租賃公司還是網路平台賠償尚不清楚。《管理辦法》將網路平台定義為「無車承運人」,其提供信息服務時,還要監管駕駛員資質,對服務過程進行跟蹤。同時,為車輛、司機和乘客提供相應保險,即便發生意外,保險不足及網約車車主沒有足夠賠償能力時,網約車經營者也要承擔責任。其實就是讓其承擔「兜底」義務。專車價格將走高還是降低黃少卿認為,目前專車之所以價格低,甚至有時比計程車還低,一部分是由於網路平台的巨額補貼,同時也是專車規避監管,其運營成本原本就低於計程車。專車的車輛很多來自私家車,私家車管理在車輛保險、運營稅收等方面較計程車都不健全。交通運輸部要實現計程車差異化運營,將網約車定位高品質、高價格的計程車消費,因此網路預約計程車規範化管理後,車輛品質應該會提升,專車的運營成本提高,自然價格也會上漲。另外,網路平台的「燒錢」舉措終將會停止,因此,未來專車價格將比目前提高。網約車未來是否不再有補貼王浩認為,雖然政府可制定指導價,但網路平台的低價傾銷行為可能還是難以控制。首先低於成本運營如何界定是個問題,企業運營成本屬於商業機密,主管部門很難把握。如果按照行業平均成本,恐怕難免傷到原本就高效率運營的企業。因此,在具體執行中比較困難。目前,國內有關反傾銷方面的法律還不太健全。另外,滴滴快的和優步為爭奪國內市場,兩家公司競爭壓力也很大,若停止低價傾銷,乘客和司機很快流失,從而被對方壓制,因此「燒錢」可能會持續,《管理辦法》對此行為的約束力較弱,因此,專車低價運營可能存在一段時間。不過,政府可通過約談方式,監督經營者使其良性競爭。因為專車經營者的低價運營可能會對社會交通、市民出行習慣產生影響,今年,已有城市發現,因專車盛行導致交通更加擁堵。不過,《管理辦法》出台後,經營者考慮的因素增多,市場會逐漸回歸理性。反應計程車司機想改做專車司機北京首汽計程車公司的殷師傅已從業30餘年,專車發展對他的影響不小。近半年,他的月均收入減少1000多元。「專車司機收入高、車況好,我自己都想去開了。」殷師傅說,目前北京傳統計程車的駕駛員全部採用北京戶籍人員,熟悉北京的道路,但專車司機大部分是外地人,且之前就是以開黑車為職業。殷師傅認為,專車正規化後,最應該吸收他們這些熟知北京道路的計程車司機。專車司機盼儘快合法化運營在去年年底前,37歲的程先生一直是黑車司機,他最常活動的區域是北京通州,月收入七八千元。加入專車平台後,他的收入較之前翻倍。「兼職專車司機估計會退出,車輛報廢期縮短,不划算,但像我這樣本來就拉黑活兒的人應該不會。」程先生說,合法化之後,估計賺錢不多了,但是至少不用擔心挨罰,收入應該也會有保障。目前,平台會按20%的比例收取管理費,如果未來依然按此收費,他覺得自己還是有賺錢的空間。部分專車司機打算退出私家車接活掙個油錢,今後車主面臨去留抉擇。記者採訪了多位此前加入專車平台的私家車主,過半車主表示,即使北京允許將私家車轉為營運車輛,他們也會慎重考慮。「畢竟,要是將車轉成營運車輛,報廢年限估計就會改變,那我家愛車的壽命肯定大大縮水。」考慮到成本問題,可能選擇退出專車服務,其中一位車主王先生表示。另一位車主孫先生表示,「最初接入平台只是為了賺點外快,如果程序變複雜了,那就不想折騰了。」當然,也有相當一部分車主表示,會靜觀事情變化,待各項政策落地再最終決定。議論請多用「互聯網思維」管理計程車交通運輸部兩新規的徵求意見稿出台後,新京報發表社論指出:此次新規明確,所有專車都須登記為運營計程車。可以料定,新規之下,平時偶爾開開專車的兼職私家車車主將會退出運營行列。而有些將性質變更為「運營車輛」的私家車,因強度並不大,是否當遵循現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中的8年報廢期限,此前也是輿論糾結的「點」。實質上,若基於對車輛運營安全性考慮,完全可借用網路時代大數據思路,對車輛報廢里程數進行設置和監控。從更大的範圍看,私家車在閑暇時間從事專車,分攤了車輛保養、折舊費用,正是共享經濟的本質。從此角度看,對網路預約計程車的八年強制報廢規定,實際上把依託互聯網的共享經濟最關鍵的部分剔除掉了,有買櫝還珠之嫌。此次新規還規定:申請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根據經營區域向相應的設區的市級或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試想,若淘寶、京東等在每個縣都要辦個執照,那恐怕也難有中國互聯網今天的繁榮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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