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規定!離婚時有這三大情況,房產屬於個人,不再平分
隨著農民越來越富裕,在農村離婚率也越來越高,特別是在80後,90後結婚了之後,這幾年到了80後離婚的高發期。其實離婚不僅傷害自己,還傷害孩子。因此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對於法律規定,農民也一定要了解,離婚的時候房子有這些情況的,只能歸屬於一方,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一、如果是男方婚前買的房,離婚的時候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現在農村小夥子結婚,女方一般都要求男方起碼在縣城裡面買房,否則不結。而男方婚前在縣城全款買的房,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是分不到的。
二、男方父母婚前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時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當然,在農村大多數情況是,男方結婚前父母已經給男方買好了房子。如果是結婚前男方父母給男方全款買的房,房產證是只寫了男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女方也是分不到的。但是如果女方的父母也出錢了,就視為男女雙方父母對各自子女的贈予。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就要按照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按照各自的份額分割房屋。
樊勝美為何會如此介意王柏川父母出資買房的房產證是不寫自己的名字,主要就是因為一旦不寫自己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是王柏川的個人財產,以後離婚的話,樊勝美是分不到這個房子的。
三、男方婚前付了首付,登記在自己名下,離婚時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更為常見的一種情況是,男方婚前買房,付了首付,房產證上寫的男方的名字,婚後兩人一起還貸款。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房子還是視為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的時候房貸還沒還完,那沒還完的部分就視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女方不用幫著還了。但是由於女方一起還貸,因此在男方拿了房子之後要給女方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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