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網約車沒有「上崗證」平台不得再派單 傳統計程車實行市場調節價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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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通訊員 孫海旭 記者 潘婷婷)開網約車,司機、車輛沒拿到「上崗證」,以後平台就不能再派單;打了網約車,司機、車牌對不上號,算是違法行為,每次可以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網約車的管理將更趨於規範。昨天,記者從杭州市運管局了解到,《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網約車管理加上一道「緊箍咒」

在《草案》中記者發現,對網約車的管理有了更嚴格、具體的要求。

其中指出,核查經營平台內的車輛和人員,不為未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和未取得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提供訂單,保證線上預約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

也就是說,如果網約車平台的車、駕駛員沒有拿到「上崗證」,那麼平台是不能給司機派單的。同時,車輛、人員要一致。

進一步明確了網約車違法行為

《草案》第五十七條中,對網約車違規行為也做了明確。

比如,不如實提供車輛、駕駛員、運營數據等信息的;超越核定經營範圍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線上線下服務車輛、人員不一致的;未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辦公場地和網路安全防範措施的;未落實先行賠付義務或者違規轉嫁運輸服務風險的;未按規定處理投訴和失物找尋事項的;車輛設施設備未處於正常使用狀態或者相關數據未實時準確傳輸至監管系統的。

如果出現這些行為,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傳統計程車定價將更靈活

除了網約車外,《草案》中還提到了傳統計程車的價格。

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靈敏的巡遊出租汽車運價形成機制,適時實行市場調節價。

也就是說,以後傳統計程車的價格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未來的方向是更加靈活、合理。總的來說,網約車和傳統計程車之間的競爭將更趨於公平合理,管理將更嚴格,退出機制更加明確。

拼車有了明確界定

在《草案》四十一條,對於「拼車」也有了明確界定,需要符合一定條件。

首先,駕駛員預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乘車人後發布乘車需求。

其次,乘車人未支付車費或者僅分攤部分出行成本,且每公里支付費用不超過巡遊出租汽車(即傳統計程車)每公里里程運價的50%。

最後,每輛私人小客車或者每位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超過4次。

雖然拼車不屬於運營行為,但如果是提供拼車信息的中介或平台,還是需要將相關信息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另外,對於一些打著「拼車」的名義,實際上是在開網約車的,也算違法行為,在《草案》五十四條提到,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本徵求意見稿在杭州交通信息網www.hzcb.gov.cn發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到8月28日。市民可以通過熱線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反饋意見,並請註明聯繫單位、聯繫人和聯繫方式。

熱線電話:(0571)12328

電子郵件請發:hzczc12328@163.com

信函請寄:杭州市中河北路106號杭州市交通運輸局12328服務中心,郵政編碼310014

傳真請發:(0571)854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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