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房產證上的名字不是我們倆嗎?
NO.1 80後買房,啃老有理NO.2 80抬頭,租房結婚不丟人lady.163.com自住房制度改革以來,原有的福利分房已經基本結束,自籌款和貸款買房成為主流趨勢。「不買房不結婚」的「中國式愛情」,使得戀愛雙方尤其是男性面臨著巨大的買房經濟壓力,房子成了婚戀人群不可避免要面對的一道關口。既然要買房,那就買吧,不管是兩口子省吃儉用存下來的錢買,還是讓父母出錢「贊助」,總算是擁有了兩人的「蝸居」。但這時又出現問題了,房子到底寫上誰的名字?愛我,就要加上我的名字?我出了大部分的錢,就應該只寫我的名字?不寫我的名字證明你對我的愛有保留?雙方的出資怎樣才有法律保障?……兩個好事將近的人扯出一場情與理的「博弈」。愛情,房子;你,我;魚,熊掌……怎樣才能兼得?
「蝸居人」報到處>> 友情提示:本劇殘酷得令人心寒,20歲以下勿看,衣食住無憂者勿看,鍾情於浪漫偶像劇的勿看。
當愛情遇到房產證,我們非說清楚不可!「房產證,錢的問題,用錢的方式解決。」誰出錢上誰的名字,往往成為一條約定俗成的條文,也常常被購房者拿來評定誰該在房產證上留名,誰不該上名字。而根據現在的實情,大多數的結婚用房出資大多確實是來自男方,最終房產證上的署名也就由出錢最多的男方來決定,此時女方只能在男方耳邊煽風點火,「愛我就得給我安全感,那就加上我的名字」!當然,有的男人一心軟可能就同意了,但他傻不代表他身後強大的親友團傻,他們出的錢絕對是不想讓女方佔到一絲便宜的,矛盾於是轉開成兩個家族的鬥爭;有時候,連那個男人他都不答應,因為一套動輒上百萬的房子可能就是他一輩子最大的不動產,在別的小事上可以讓女人三分,但房子上一定得明晰主權,房子,就寫我的名字! 獨家調查數據2589名網友參與了我們的投票,從投票結果看,有高達34%的男網友絕對不考慮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而有一半的男網友很大方爽快的同意寫上老婆的名字。剩下14%的男網友需要為房子大事考慮一段時間,但最後還是會同意添上女方的名字。【對房產證署名,你的態度是什麼?】
女人說:房子比男人更能給我安全感典型觀點:「我對愛情、婚姻和男人沒有足夠的信任感。我總覺得,一套房子或許比一個男人要可靠一些。房子不會改變,而男人隨時間的改變會變很多。 」 ——網易女人論壇網友檸檬有毒其它觀點:「如果你愛我,那就要在房產證上加我的名字」、 「現在外面誘惑那麼多,如果他以後找個年輕貌美的女孩,要和我離婚,我還要凈身出戶,那我該怎麼辦」觀點分析:許多覺得該在房產證加上名字的女人,潛意識裡把女性擺在弱勢的地位,這源自於女性的自我保護心理,是中國傳統強調女性「名份」的表現。 完全同意這個觀點[379人]
我也有同感>>>
男人說:如果相愛,房子署名根本不該成問題典型觀點: 「如果女方愛自己,為什麼還會擔心署不署名的問題。女方若真要這麼堅持,這樣也沒什麼好在一起的。」——網易浙江杭州網友車槍槍其它觀點:「強烈要求加名字的女孩,有點心術不正」、 「如果感情好,打算一輩子在一起的話,加不加名字根本無所謂」觀點分析:男人的心態反映出人性的本質:普通存在的自私心理。經濟觀念擊潰了夫妻之間的相互信任。這也是中國男人大男子主義的表現,弱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完全同意這個觀點[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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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男人與女人觀點達不成一致的時候,婚事可能演變成了鬧劇,即使兩個曾經相愛的人結成了婚,心裡也對對方有了猜疑有了保留,此外,還有多少准夫妻因為房產證署名不公最終分手……網友mike的故事:結婚前因房子署名問題瀕臨分手房子是我這邊購買的,其中有父母錢,房款已付清,無貸款,包括裝修共一百多萬,GF及她家未出一分錢,房子現還未入住。住在一起之前,談到婚後房子署名的事,當時沒多想,答應婚後添上她的名字。現在住在一起一年多後,已在籌備結婚,因住在一起的一年中,她曾因為我們生活性格上的某些差異,感覺我某些地方不滿意提出過分手,但後被我勸服,一直走到了現在臨近結婚。但現在我對房子事卻有所遲疑了,因為一直未和父母說,就告訴了父母,父母也不太同意,母親還提出個折中方法,即先別寫她名字,等婚後有小孩後把我名字也去掉,只寫小孩名字。[詳細>>>]
關於房子,關於房產證,我們誰都有自己的立場,我們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我們接受對我們有利的決定,就現在,不如我們試試把自己抽離出事件本身,選一選,下面幾種情況你能接受哪種?
1、要男方(或女方)首付,同時男方(或女方)還貸,理應寫上兩人名字[236票]
2、要男方(或女方)首付,共同還貸,理應寫上兩人名字[561票]
3、男女雙方共同首付,共同還貸,理應寫上兩人名字[977票]
4、男女雙方共同首付,由男方(或女方)單獨還貸,理應寫上兩人名字[167票]
5、無所謂誰付首付誰還貸,既然成了一家人,就理應寫上兩人名字[372票]
房產證請務必寫上兩人名字的三個原因:
原因一:當經濟問題上升到感情問題,那就讓感情說話,因為你們是世上最親密的兩個人在房產證署名這麼專業的問題上,當雙方還沒搞清楚歸屬權的時候,就感性一點吧,既然相愛,就給足對方安全感,兩人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加個名字又何妨?重要的是不要因為錢影響了感情。原因二:法律上告訴我們,婚後的財產是屬於雙方的,房子署名並不重要只要是領結婚證後買的房子,就算是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結婚前買的房子,就算是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鬧上法庭,沒有證據能證明你出了錢,寫上名字也是白搭的。這條是對已經夫妻說的,犯不著結了婚還爭署名,直接寫兩人名字不就完了。原因三:如果是按揭買房,請義不容辭寫上兩人名字一個家庭不管婚前婚後付的首付,也不管是共同還貸或是單獨還貸,每日的月供必然影響的是兩人共同的婚後生活質量,別說對其中一方沒有影響的話,一起承擔了生活,就一起享有財產吧。
不在精神中沉淪,就在物質中迷失。兩個人,相見了,愛上了,結婚了,要買房了,買房要寫上署名了……問問自己,從最開始兩人眼中只容得下愛,到後來慢慢接受物質,到爭搶物質,愛情是不是已經不是原來的味道了?《奮鬥》中米萊曾經說過一段話:「我不希望自己是富家女,我希望是個普通人,和你一起攢錢買奇瑞QQ,還是那個分期付款的那一種,周末跟華子,向南去AA制的小飯館大餐,晚上去打撞球,或者回家看DVD,我靠在你肩膀上,把每個月掙的錢花到只剩最後一塊,然後分頭回家蹭飯吃。」這是她嚮往的幸福,很簡單。不要在物質中把愛情弄丟了,兩人的幸福,其實就是一起還貸,一起住在屬於共同的房子里。
NO.1: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如果雙方約定屬於共有財產並有證據、協議等證明,那就另當別論。NO.2:先拿結婚證,再買房,不管房產證上是單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都算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去做公證。NO.3:夫妻共同償還貸款的情況下,只要雙方能夠出據當時的還貸比例證據,離婚要判的話還是可以按照當時支付的比例來分,不是對半分。NO.4:婚前買房的,只要不是一次性付款,婚後共同按揭的部分算共同財產。NO.5: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以房產證上完全可以寫上兩個人的名字,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
你們家的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你同意不管是誰出資,都在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嗎?歡迎加入討論,分享你的觀點:我 (能/不能)接受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我的理由:
編輯:娛兒(不要嘲笑蝸牛,人家至少還有房)
跟貼區網易河南洛陽網友 ip:61.163.*.*: 2009-11-06 09:13:59.0 發表 要是首付一起出,還貸一起還我接受,要是一分錢都沒出就想在房產證上署名,女方的動機有問題。頂[4]回復轉貼網易浙江溫州網友 ip:125.108.*.*: 2009-11-06 09:01:33.0 發表 「一直是女性為家庭作出更多的付出,生養孩子,贍養父母,人生的大部分精力,放棄了很多機會.連個房子都不能共享,如此自私,你說這婚姻能靠得住嗎?這樣的男人值得嫁嗎?」 你是女的吧,你也不看看自己什麼樣兒誰出錢買的,就按誰的名字!也不看看現在的社會是什麼世道,少在這裝純~~~~~~~~燒飯不會,家務不會~~會吃,會耍。會穿。。。這就是現在的女的。。。我們單位一個辦公室7個女的,都已婚。其中3個在外面有情人。。。現在對女的就是不能信任,哪天把你給賣了都不知道~~~~~男同胞支持的頂起~~~~~~~~頂[8]回復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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