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離婚能要回彩禮嗎?

彩禮在一般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結婚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離婚能要回彩禮嗎?

1結婚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2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通常在哪些情況下女方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對於彩禮是否可以返還,以往的司法解釋比較籠統,現在法律進行了明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有三種情況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手續的;

  (2)雙方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卻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彩禮不返還,對於幾種特殊的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返還。

3離婚糾紛中,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女方拒絕返還。對於男方主張返還彩禮錢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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