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準備工作近尾聲 重點關注AH折價股和券商股

  9月19日消息上交所在微博舉行滬港通網上新聞發布會,以下是發布會全文:

  4月10日,李克強總理在博鰲亞洲論壇上宣布,將積極創造條件建立滬港通機制。同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發布《聯合公告》,明確滬港通正式啟動需要6個月的準備時間。

  為回應社會各界對滬港通準備工作的高度關注,本所決定召開此次網路新聞通氣會,對近期接到的新聞媒體提問進行階段性的統一回復。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由於滬港通若干業務規則尚待最終定稿,並涉及兩地溝通協調和發布問題,因此,本次通氣會對涉及業務規則規定的細節問題暫不作答覆。待規則正式發布後,本所將適時安排情況說明和答疑活動。希望得到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理解。

  下面,先介紹一下本所推進滬港通準備工作的有關情況。

  上交所主要從規則與協議、業務方案、市場就緒、交易監察、技術系統等5個方面,切實全面推進滬港通籌備工作。有關進展情況如下:

  1。規則協議即將完成

  6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在此之下的滬港通規則框架可以概括為「三項規則、七項協議」。上交所將發布《滬港通試點辦法》和《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兩項業務規則;中國結算將發布滬港通結算相關業務規則;上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香港結算之間已簽署《四方協議》;上交所和聯交所及兩所子公司(SPV)將簽署《交易通子協議》;此外,還包括上交所與中國結算的合作備忘錄、上交所與上交所SPV的服務協議、上交所SPV與會員的服務協議、上交所SPV與中國結算的結算協議、會員與投資者的委託協議和風險揭示書。以上尚未發布/簽署的規則和協議已基本定稿。

  2。滬港通業務方案基本定型

  4月以來,各方經過認真協商,已就滬港通業務方案的各個方面達成了一致意見。在此過程中,上交所通過多種形式徵詢市場意見,從而對業務方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目前方案已基本定型。

  3。技術準備基本就緒

  上交所將技術準備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分階段擬定了詳盡的開發和測試計劃,7月底完成了港股通基礎功能的技術開發,8月和9月進行系統測試,全部技術準備工作將於9月底完成。關於最近兩次繼續系統全網測試的情況,請查看本所官方微博「上交所發布」於8月31日和9月14日發布的情況通報。目前,針對會員滬港通技術系統的檢查工作已接近尾聲。

  4。市場就緒工作穩步推進

  為讓會員和投資者參與滬港通業務,上交所重點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面向會員介紹港股通業務和技術工作,並了解會員動向。上交所面向會員召開了多輪業務說明會,走訪多家會員聽取意見建議,了解會員準備情況。會員反響積極。二是做好投資者教育準備工作。上交所已在6月底開通網站滬港通專欄,開設滬港通投教專區,已在 7、8兩月開展多輪會員講師培訓,輔導會員投教人員熟悉港股通業務,理解兩地在交易和監管上的差異,提示投資者港股通業務風險。同時,上交所還與證券業協會聯合開展了業務培訓。三是暢通溝通渠道,聽取行業意見和建議。通過在上交所官網創建滬港通專欄、QQ群、微信群等新型信息交流渠道,及時聽取市場意見,回應市場呼聲。四是積極開展國際推介工作,增加海外投資者對滬港通和上海股票市場的了解。

  5。配合做好跨境監管合作

  上交所高度重視滬港通業務開通後的跨境監管問題,積極配合跨境監管合作工作。上交所參加了兩地證監會跨境執法合作協商,並就滬港交易所監查合作進行認真研究,已就兩所監察合作事宜達成一致。

  突破時間、空間的局限,乃至思想、觀念的阻隔,一直是人類孜孜不倦的偉大追求,也是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前進的重要動力之一。應該說,滬港通就體現了這種普遍性的意義。更為重要的是,滬港通的產生,與國家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密切相關,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和現實作用。

  從4月10日以來,社會各界從多個角度、以多種方式表達了對滬港通的關注,這從一個側面顯示出滬港通符合規律、順應需求、廣受接納。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滬港通不僅僅是兩個交易所、兩個市場的事業,更是集社會、市場之智,舉社會、市場之力的一項共同創舉。

  本所將協同有關各方,繼續紮實做好滬港通的準備工作。同時,鑒於這是一項開創性的事業,發展途中、成熟路上,必有很多問題和困難目前尚難充分預計,有待通過實踐不斷完善。因此,我們將繼續保持對各方意見建議的高度關注,不斷改進工作,與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保證滬港通的平穩高效運行。

  下面,開始回答新聞媒體提出的問題。

  1. 新華社記者潘清問:滬港通是否可能造成分流A股資金的問題?

  答:綜合各方面分析,市場人士和專家學者普遍認為滬港通有利於兩地市場發展,對A股市場造成的資金分流影響非常有限。主要看法如下:一是滬股通3000億元額度大於港股通2500億元額度,且兩個方向的資金流動會部分抵消,故凈流入流出量相對較小。即使全部3000億元額度流入也只佔上海市場市值的約2%、占內地市場市值的約1.3%,即使全部2500億元額度流出也只佔上海市場市值的約1.7%、占內地市場市值的約1.1%。二是在初期設置每日額度,滬股通、港股通的每日額度分別為130億元、105億元,這種設置有助於防範資金的大規模凈流入流出。三是滬港通對跨境資金流動實行封閉管理,賣出股票取得的資金只能沿原路徑返回。故從整體上看,滬港通造成的資金分流影響相對有限。四是境內投資者參與港股通有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目前擬定的個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是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據此測算,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賬戶僅佔A股個人投資者賬戶總數的約0.85%。

  2。上海證券報記者王璐問:滬港通存在若干制度套利空間(如匯率波動套利、額度的資金操控套利、A+H股因為交易時間、交易日與漲跌幅限制不同的套利),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回答:總體上,滬港通交易機制的套利空間非常有限,不會對市場和投資者造成風險,具體原因如下:

  (一)對於匯率波動套利,滬港通沒有提供大規模的套利機會。匯率套利是指利用不同市場關於同一貨幣的匯率差價,在一地以較低的價格買入某種貨幣,然後將資金匯至另一市場,以較高的價格賣出,其前提條件是資金可以自由進出兩地的外匯市場。根據滬港通的制度安排及現行的外匯管理體制,兩地投資者無法直接跨市場進行套利交易,內地與香港外匯市場相對隔離,不可能大規模地通過滬港通構建匯率套利組合。

  (二)對於額度的資金操控套利,滬港通的額度控制不會成為投機資金操控市場的漏洞。滬港兩所對額度控制方式進行了非常深入的研究,當前的計算公式以買入申報和賣出成交作為計算的基礎,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在港股通方向上,因為券商對投資者買入申報的資金有前端控制,不可能出現虛假大額買入申報;在滬股通方向上,券商針對投資者的買入申報是否有足夠交收資金也有完備的風險控制措施,所以很難出現通過大額虛假買入申報來製造「額度用盡」假象的操作。其實,即使有投資者不顧資金成本在不可能成交的價格上提交虛假買入申報以製造「額度用盡」的假象,也不可能達到影響上海A股的整體價格水平的操縱效果。

  (三)對於A+H股因為交易時間、交易日與漲跌幅限制不同的套利,也不會給市場和投資者帶來風險,原因是:

  (1)首先,對於非A+H股票,根本不可能出現所謂大規模套利交易。滬港通機制下,上海A股市場的價格完全在上交所市場決定,海外投資者在有限額度下操縱整個上交所市場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從交易機制來看,上交所市場目前沒有實行T+0交易,跨境套利面臨巨大的隔夜風險,完全沒有可能建立無風險的跨境套利模式。同時,從理論和實踐上講,套利交易一般發生在不同市場同時交易的同一資產、或者兩個高度關聯的資產之間。滬港交易所兩地市場是完全獨立的股票市場,交易機制不同,上市股票差異性很大,在兩個市場間根本沒有可能形成系統性的套利機制

  (2)其次,對於A+H股票而言,對於兩市交易時間、交易日和漲跌幅的不同,在滬港通機制下也不存在A+H股大規模套利機會。目前A股和H股不能相互轉換,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A股並不能在香港市場轉換為H股賣出,因此,A股和H股之間並不存在系統性的套利機制。同時,套利與市場操縱是不同的概念,在A+H股存在差價的條件下,兩地資金合理的套利交易有利於價格發現,提高市場定價的合理性。

  (3)最後,即便存在市場的盲目、非理性套利,這種風險在額度控制下也是非常有限的。滬股通、港股通的總額度分別為3000億元、2500億元,分別僅占內地、香港股票市場總市值的約1.2%、1.3%;每日額度分別為130億元、105億元,約佔滬、港市場日成交量的5%到10%之間。在這些額度的限制之下,難以出現大額投機交易,不會對股市穩定造成明顯的衝擊。

  3。中國證券報記者萬晶問:滬港通會架空現有的QDII、QFII、RQFII制度嗎?

  回答:滬港通對QFII、QDII、RQFII等制度並沒有衝突,也不會存在架空這些制度的可能性,主要有三點:一是滬港通與QFII等是有著本質區別的,並不重疊;二是滬港通與QFII等制度是相互促進關係,而非簡單的替代關係;三是以RQFII為代表的額度還沒有完全利用,所以滬港通不會對QFII等造成影響。具體如下:

  (1)滬港通與QFII、RQFII有本質區別。一是QFII和QDII制度僅針對機構投資者,滬港通面向兩地所有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個人和機構投資者;二是QFII機構可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而參與滬港通業務的投資者限於在內地和香港開設證券賬戶的投資者,QDII機構可投資境外各主要證券市場,而滬港通業務限於上交所A股市場和香港市場;三是QFII和QDII制度是將額度分配給機構投資者,而滬港通業務實行總額度控制;四是QFII和QDII機構自行完成資金的匯入、匯出和兌換,而滬港通由兩地結算公司統一安排;五是QFII和QDII資格對參與者的要求高,投資者較難取得資格,一般通過購買獲批QFII和QDII資格的機構發行的基金份額等方式參與,而滬港通一般投資者可直接獲得參與資格,直接投資對方市場的股票。

  (2)滬港通與QFII、QDII等形成相互補充而非替代關係。我們知道,滬港通有額度控制以及標的管理等機制設計,這些設計與QFII、QDII等制度可以形成一套「組合拳」實現投資境內外股票的投資策略。以QFII為例,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運用滬港通投資滬A市場的藍籌板塊,還可以運用QFII額度布局增長潛力較大、風險較高的中小板塊和創業板板塊,滿足其多層次投資布局的需求。

  (3)現有QFII、QDII、RQFII制度等額度並沒有完全利用起來。以RQFII為例,香港市場RQFII額度有近一半處於閑置狀態。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共有71家境外機構獲批RQFII資格,累計獲批額度2503億元人民幣,其中,南方東英資產管理(以下簡稱「南方東英」)獲得額度共426億元,易方達資產管理(香港)(以下簡稱「易方達」)獲批272億元額度,華夏基金(香港)(以下簡稱「華夏」)獲得218億元額度,位居前三名。在香港市場的RQFII產品中,南方東英、華夏和易方達的產品一直佔據市場主導地位。但是,截至2014年7月9日,除南方東英外,華夏和易方達的額度使用情況都未能超過一半,其中,南方東英RQFII產品資產管理規模約佔獲批額度70%,易方達和華夏的比重分別為13%和43%。

  4。證券時報記者徐婧婧、證券日報記者朱寶琛問:如何防範投資者惡意在競價時段低價輸入大量買盤佔用額度,操控市場?

  回答:滬港通對防範投資者惡意在競價時段佔用額度已有考慮。

  (1)在原則上,明確對任何惡意佔用額度的違規行為嚴格處罰。

  (2)現有交易規則的限制。兩所在訂單的報價範圍上都有限制,根據港交所規則,買入訂單的價格不得低於實時成交價格之下的24個價位區間,根據上交所交易規則,買入訂單不得低於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10%,這兩方面的規定都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低價掛出買單惡意佔用額度情況的發生。

  (3)現實的資金成本約束。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的買單申報需提供足額保證金,資金成本的壓力也有助於避免以虛假買單申報佔用額度的情形出現。

  5. 上海金融報記者陳健問:一些香港投資者擔憂內地的信息披露,對這個問題怎麼看?

  回答:香港投資者對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擔憂,我們可以理解,但實際情況相對比較樂觀。

  首先,應把情緒和事實分開。如果這種擔憂源自對A股市場的不熟悉,則通過對A股市場的參與,相關擔憂可以逐漸打消。從事實層面看,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比較高的標準,特別是近年來在信息披露監管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例如,滬港通標的中的A+H公司信息披露,在香港與內地保持同一標準,信息披露質量也經過了香港市場和香港投資者多年的考驗。同時,從國際投資者投資A股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A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已經得到了國際投資者的認同。近年來,通過QFII和RQFII渠道投資A股的國際投資者越來越多,大多數國際主流機構投資者都已經配置A股資產,表明少數投資者對A股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質量的擔憂是不必要的。

  其次,從信息披露監管的角度看,上交所一直致力於不斷改革優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律監管工作。一是堅持市場化導向,順利實施信息披露直通車。目前已實現80%以上公告的直通披露,進一步強化了上市公司的責任意識。二是堅持法制化導向,大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2013年,上交所進一步豐富了自律監管手段和紀律處分措施。針對各類違規行為,共做出106份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決定,向證監會稽查局報送79條稽查線索;完善了快速反應機制,針對媒體報道集中的熱點事件、重大突發事件等,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第一時間發布澄清公告,還督促公司通過投資者說明會、媒體說明會等方式,認真回應投資者關切,最大程度減少投資者損失。三是堅持科技化導向,利用互聯網搭建互動平台。上證「e」互動平台於2013年7月5日上線試運行,為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提供了直接溝通的網路渠道,也標誌著互動式、個性化信息披露時代的到來。四是堅持公開化導向,積極倡導推進陽光監管。

  目前,上交所正在研究多項進一步加強公司監管的新措施。一是以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為目標,在2014年實現從原有的以轄區為單元的監管模式過渡到以行業為基本維度的監管模式。二是以提高信息披露公平性為目標,將信息披露的監管重點從上市公司延伸到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三是以提高信息披露真實性為目標,對「忽悠」式重組進行規範,從源頭上杜絕上市公司及利益相關方利用重組進行二級市場炒作的行為。四是以提高信息披露及時性為目標,逐步放開午間披露時段,在條件允許時嘗試實現多時段信息披露的可行做法。五是根據證券市場不斷發展的現實需要,啟動《股票上市規則》第八次修訂工作,將近年來的成功經驗、實踐總結和各方共識通過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固化,進一步提升上交所公司監管的法制化、規範化、標準化水平。

  最後,作為「新興加轉軌」市場,A股市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確有進一步提高的空間。一方面,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持警惕、審慎的態度,是值得提倡的。不獨針對香港投資者,內地監管部門也一直提倡內地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保持警惕、審慎的態度,並歡迎投資者共同監督上市公司。另一方面,我們也歡迎香港投資者將對滬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的擔憂轉化為建設性的力量。以開放促進改革,本就滬港通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希望通過滬港通的推進,通過香港投資者參與滬市上市公司治理,進一步強化市場約束,推動滬市上市公司不斷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進一步革新信息披露監管理念和實務。

  6. 990廣播記者俞承璋、界面記者李雪問:滬港股市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現存諸多不同,能做到有效防範不當制度套利,打擊相關跨境違法違規行為嗎?

  回答:根據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關於滬港通的《聯合公告》,滬港通的交易遵守交易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將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

  兩地證券監管機構將各自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確保雙方為保障投資者利益之目的,在滬港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應對各自或雙方市場出現的違法行為。兩地監管機構將改進目前的雙邊監管合作安排,在以下方面加強執法合作:完善違法違規線索發現的通報共享機制;有效調查合作以打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等跨境違法違規行為;雙方執法交流與培訓;提高跨境執法合作水平。

  此外,兩地交易所也將在既有合作基礎上,加強滬港通下的自律監管合作,就滬港通簽署監管合作協議,明確雙方監管合作方面的許可權、分工以及協作關係。

  我們相信,針對滬港兩地市場的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存在的差異,兩地證監會和交易所所採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應對措施,將能為本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對方市場帶來最大程度的便利,同時將能夠有效防範不當制度套利,打擊相關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7. 香港經濟日報記者顏茜問:滬港通推出初期投資者只可於兩市場及銀行均辦公的日子才可交易,如果香港、上海任何一方的股市休市,或者銀行無法作出交收,滬港通在這天便不能交易,這樣對兩地的投資者而言非常不方便,不知日後會不會有辦法改善?

  回答:在交易日的安排上,滬港通基於兩地市場的實際差異,選擇兩地市場的共同交易日且能夠同時滿足結算安排的情況下作為滬港通的交易日,以2014年為例,滬股通方向因休市和因銀行不上班使得交收不能安排而導致交易受影響的天數分別只有7天和5天。

  在滬港通試點初期,這樣的安排可以減少對現有系統的修改,避免產生額外的運行成本,也有利於防範差異時段進行交易帶來的額外風險。按照滬港通業務規則,滬港兩家交易所SPV將分別提前發布每年的交易日安排,所有市場參與者都可以了解到當年的交易日差異,因此不會給市場運作構成不明朗影響。

  為更好地便利投資者,兩地監管機構、交易所和結算機構也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初步研究,未來可根據滬港通試點初期市場運行情況和投資者實際需要,分步驟開放交易日,使得投資者可在本地市場為節假日而對方市場為交易日的情況下單向賣出股票,增加滬港通機制的靈活性。

  8. 香港NOW財經台記者黃靜鳴問:滬港通是否將衝擊香港中小券商業務?

  回答:滬港通不僅不會衝擊香港中小券商,反而給香港中小券商帶來了新的業務機會。一方面,滬港通有助於增加香港市場的交易量,改善市場流動性,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香港市場,從而為香港經紀商帶來新的業務機會,尤其是國際投資者在滬港通下要投資上海A股市場,必須通過香港經紀商,為包括中小券商在內的全體香港經紀商提供了巨大的業務發展潛力;另一方面,滬港通機制下,香港經紀商服務於香港投資者及海外投資者,內地證券公司僅服務於內地投資者,兩地經紀商不存在競爭關係,因此內地券商服務內地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股票市場不會影響香港經紀商的經營。

  9。騰訊網記者呂雯瑾問:為何港股通要設置50萬元的投資者門檻,統計約有八成散戶被拒,是否涉嫌不公平?

  回答: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在滬港通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目前各國資本市場的普遍做法,在國內的創業板和融資融券業務中,也採用了類似地投資者門檻限制。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來看,跨境投資涉及到比境內投資更多的風險因素,例如匯率波動風險、國際市場波動、交易制度差異等,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在滬港通試點初期實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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