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外國人的談判風格

人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和意見分歧由來已久。如果使用武力來解決爭端的辦法被否決或不可行時,談判就成了主要的選擇。談判可能涉及對方或多方,而當中的過程可以是直接的、面對面的談判;也可以是間接的、通過第三方的交涉。

    談判不限於自命不凡的外交家或精明能幹的商人之間,父母與孩子就孩子的就寢時間進行談判,而房東與房客則就租金進行談判。談判並非是從謀略和機智方面挫敗對方的技巧,而是當雙方就共同利益和衝突,尋求協議時所需進行的反覆交流。

    在商界,當下列任何一項條件存在時,便應該進行談判:

怎麼有高度的互相信任;

有充足時間研究對方(或各方)的需求、對策及選擇;

已方的權力地位低於對方;

當需要應允和承擔保證實現談判結果的時候。

    一旦決定進行談判時,下一步就是反覆地交換意見。需謹記那些構成交流條件的因素:談判條件的組合;談判雙方對彼此的觀感;交換意見的性質和途徑;談判的人跟所談的問題的重要性;談判的架構;交涉的方式以及對第三方的利用。

不同的談判方法

談判可以三種不同的方法進行:傳統的、原則性的和協作型的。不同的方法具有不同的含義、但步驟都是相同的:準備階段、建立聯繫、交換信息、協商產生選擇方案,及至最後達成協議。

傳統的談判方法大都以經濟課題作為談判基礎。而原則性的談判方法則試圖改變談判的"遊戲規則"--把態度強硬的對立雙方之間的一場意志較量,變為基於以下四點原則的談判過程:

    1、 把人與問題區分開來。

    2、 把重點放在利益而非立場上。

    3、 作出決定前提出不同的選擇方案。

    4、 保證談判結果是基於客觀的標準。

    文化協作型的談判方法能使談判者為各方謀取最大的利益。該方法把文化差別視為一種有利因素,而不是障礙。有效的協作型談判者會把雙方的問題看成是已方的部分問題。他們分析某方比另一方較為注重的利益,從而提出雙方都能受益的選擇方案。因此,談判的準備工作不僅包括明確雙方的利益,而且包括跨文化的訓練。

  談判雙方建立的聯繫應該把人與問題區分開來,但雙方都需要適應對方的風格和常規。交換信息不應只限於談判任務、談判者本身、相關信息以及闡明利益,還應包括對一些風俗慣例方法的解釋。談判的協議必須基於客觀的標準,並適合雙方不同的文化。 文化的四個範疇     文化影響談判。文化是從文化象徵、崇拜對象、宗教禮儀和價值觀念中體現得到的。文化有四個範疇:權力差距、謹守規範、個人主義相對於集體主義、重男輕女相對於男女平等。     權力差距是指某些組織機構中權力較小的成員,對不平等權力分配可以接受的程度。下級與掌權者同樣贊同權力的差異。絕對意義上的平等在任何社會都不存在,只是不平等的程度有所差異而已。不同國家的權力差距指數由奧地利的11(權力差距較小)到馬來西亞的104(權力差距較大)不等,平均指數為39.     謹守規範是指某一種文化的社會成員,對某些沒有規範、不可預知的情形的適應程序。謹守規範的文化試圖通過遵守嚴格的行為準則,把意外事件減到最低限度。謹守規範數值高的文化是活躍的、富進取心的及感情豐富的;而數值低的文化則是內向的、進取心較低的、對與他們本身有別的行為和觀點較為寬容。不同國家的謹守規範的指數由新加坡的8(最低指數)到希臘的112(最高指數),平均數為64.     個人主義相對於集體主義指的是個人融合於集體的程度。在個人主義文化里,人與人之間的聯繫是疏離的。他們只關心自己和家人的利益。集體主義文化認為每個人都屬於一個或數個緊密結合的核心集團。比如一個大家族便是一個核心集團。這一集團保護它的成員的利益,同時也得到他們無條件的支持。不同國家的指數高低不等,最高為美國91(高度個人主義),厄瓜多最低:8(最低個人主義)。     重男輕女的文化中,男性君監一切、富野心、喜歡互相競爭;而女性則適合相夫教子。但在男女平等的文化里,男性和女性所扮演的角色,有部分互相重疊:男性也需要養育子女、謙讓、不懷野心、不要競爭,注重生活和質量而非事業的成就。但在這兩種不同的社會裡,發揮主導作用的價值仍然是男性。不同國家的指數表明,日本文化是最重男輕女的(95),而芬蘭、丹麥、挪威、瑞典以及荷蘭是男女地位最為平等的一些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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