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鴻茅藥酒醫生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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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事件全進展?

www.zhihu.com圖標如何看待鴻茅藥酒當事人譚秦東 5 月 17 日發布的聲明「是想抓眼球」「考慮不周」「深表歉意」??

www.zhihu.com圖標如何看待「文化和旅遊部回應:鴻茅藥酒非遺申報和認定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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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的結論:

  譚秦東為什麼會在昨天5月17日道歉?因為5月17日是本案最關鍵的一天,即公安機關第二次補充偵查期限最後一天,必須作出決定。

  其實,譚秦東根本不需要道歉,因為他不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即使他不道歉,涼城縣公安局依法也應當撤銷案件。即使涼城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涼城縣檢察院也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承擔錯案的國家賠償。

  但是,有一種方法可以不被定性為錯案:只要譚秦東道歉,鴻茅公司表示諒解,案件定性就能繼續維持,檢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就不屬錯案,無需支付國家賠償。處於信息不對稱中的譚秦東,也許就這樣被涼城縣警方忽悠了?

  鴻茅藥酒的真正七寸,是豹骨來源問題。我已經讓鴻茅藥酒公司陷入了「兩難困境」:如果鴻茅藥酒按處方劑量含豹骨,全中國現存3200頭豹子都不夠用,就涉嫌刑事犯罪(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如果不含豹骨或低於處方劑量,則涉嫌違法製造劣葯。我即將把隱瞞豹骨來源的國家林業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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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01

昨天(5月17日),在譚秦東遭遇跨省追捕、取保候審、突發精神疾病之後,鴻茅藥酒案又出現新情況!

圖02

圖03

5月17日下午,譚秦東通過妻子微博向鴻茅藥酒道歉,表示在寫作文章時對鴻茅藥酒使用了「毒藥」作為標題,是為了「抓眼球」,在用詞上考慮不周,缺乏嚴謹性,「如果因該文對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帶來了影響,本人深表歉意,希望鴻茅國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諒解。」

當天下午,鴻茅國葯公司隨即回應,稱:「日前我公司經與譚秦東充分溝通,譚秦東本人表示其寫作初衷並非惡意,並對文章給我公司造成的損失及對公眾的誤導表示歉意。我公司經研究決定接受譚秦東本人所做的致歉聲明,同時我公司向涼城縣公安局撤回報案,並向涼城縣人民法院撤回侵權訴訟。」

譚秦東一道歉,勝利者就是鴻茅藥酒了

我完全沒想到,譚秦東竟然向加害者鴻茅公司道歉了!這讓我非常驚訝,這就好比在勝利前,突然認輸了。本人周筱贇在案件被媒體曝光之初,就發表過《廣州醫生吐槽鴻茅藥酒是毒藥被逮捕,應當怎樣為他做有效無罪辯護》認為不論是主觀還是客觀,譚秦東都不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關鍵在於譚秦東沒有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鴻茅公司也無法證明其經濟損失是由譚秦東文章直接導致。

譚秦東根本不需要道歉,因為他完全不構成損害商品聲譽罪。即使他不道歉,涼城縣公安局依法也應當撤銷案件。即使涼城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涼城縣檢察院也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尤其是在此前,公安部、最高檢都對本案明確表態,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在內的媒體都發文批評的情況下。

譚秦東本來是勝券在握的,但他現在一道歉,勝利者就是鴻茅藥酒了!鴻茅藥酒就可以讓大爺大媽相信譚秦東是造謠,相信鴻茅藥酒的虛假宣傳,繼續在藥店大賣。

公訴案件撤回報案並不意味著公安撤案

在昨天鴻茅藥酒公司的聲明中,稱「接受譚秦東本人所做的致歉聲明,同時我公司向涼城縣公安局撤回報案,並向涼城縣人民法院撤回侵權訴訟」,這就說明,鴻茅公司不僅向涼城縣公安局刑事報案,還同時向涼城縣法院提起了針對譚秦東的民事侵權訴訟。

對於民事案件而言,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如果原告被告雙方達成一致,只要在民事判決作出之前,原告隨時可以撤訴。而刑事公訴案件就完全不同了。一旦公安機關刑事立案,那麼即便被害人撤回報案,公安機關也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自行決定是否撤銷案件。否則,如果想追究,即使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也立案,對嫌疑人跨省追捕;如果不想追究了,就撤銷報案,即使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也撤銷案件。如此豈不是公權私用,公安機關成了某些有權勢的企業或個人的家奴了?

鴻茅藥酒案既然是刑事公訴案件,豈是鴻茅公司說撤案就撤案的?如果確實構成犯罪,獲得被害人諒解,只是量刑上酌定從輕或減輕的情節,而不會改變案件的定性。

5月17日是本案最關鍵一天

譚秦東是昨天5月17日發佈道歉聲明,為什麼會是這一天呢?因為5月17日是本案最關鍵一天,解開譚秦東為什麼會道歉這個謎題的關鍵,就在這個日期。

很多人可能沒有注意到,正是在一個月前的4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該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彙報,查閱了案卷材料。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圖04

所謂「退回補充偵查」,簡稱「退回補偵」,是指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4月17日,涼城縣檢察院第二次退回涼城縣公安局補充偵查,而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只能兩次,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所以,5月17日,即譚秦東道歉的當天,就是涼城縣公安局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最後期限。

這就是涼城縣警方必須讓譚秦東在5月17日前作出道歉的真正原因。想必在5月11日,涼城縣警方到廣州跨省訊問譚秦東時,已經提出這一要求,譚秦東一直拖延到5月17日這最後一天,應該也是努力了。

但其實,即使譚秦東不道歉,涼城縣公安局依法也應當撤銷案件。即使涼城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由於明顯證據不足,根本無法證明構成犯罪,涼城縣檢察院也不會移送法院起訴,而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處於信息不對稱中的譚秦東,以為只有他道歉才會撤案或不起訴,才能真正恢復自由,也許他就是這樣被涼城縣警方忽悠了?

譚秦東道歉,就能不被定性為錯案

我在前天發表的《鴻茅藥酒案譚醫生突發精神疾病,別誤以為取保候審就是無罪》中指出,取保候審並不代表辦案機關認為當事人無罪,只有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公安機關作出撤銷案件決定,譚醫生才是真的恢復自由。

由於譚秦東此前已經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在這種情況下,錯案的國家賠償,應當由批准逮捕的涼城縣檢察院承擔。5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公布的國家賠償最新標準,每日賠償標準為284.74元。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各級檢察機關自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那麼,譚秦東被錯誤羈押97日,有權獲得27619.78元國家賠償款。

司法機關在意的不會是這2.7萬元國家賠償款,而是一旦被定性為錯案,就要追責。

但是,有一種方法可以不被定性為錯案,不用承擔國家賠償:只要譚秦東道歉,鴻茅公司表示諒解,達成刑事和解,案件定性就能繼續維持,檢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就不屬錯案,無需支付國家賠償。處於信息不對稱中的譚秦東,也許就這樣被涼城縣警方忽悠了?

這就是必須讓譚秦東道歉的真正原因。

辦案機關的思路是,保持案件犯罪定性不變,但免除刑罰。這樣譚秦東真的恢復自由,而辦案機關也不用承擔錯案責任。

不起訴決定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三種。對於譚秦東而言,根本不構成損害商品信譽罪,應當是「沒有犯罪事實」的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或者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但作出這兩種不起訴決定後,均屬錯案,應當追責。

所謂「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微罪不起訴,是《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第2款規定的不起訴:「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審查逮捕和公訴工作貫徹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犯罪情節輕微,主要是指,雖已觸犯刑法,但從犯罪動機、手段、危害後果、犯罪後的態度等情節綜合分析,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或免除刑罰的。」

《人民檢察院辦理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試行)》(〔2007〕高檢訴發63號)對於符合「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能套上譚秦東的,只有其中一條:「(三)初次實施輕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主觀惡性較小的」。

《國家賠償法》第19條明確列舉了不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情形,包括《刑事訴訟法》第15條(依法不予追溯)、第173條第2款(酌定不起訴)、第273條第2款(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第279條(因簽訂和解協議使得不起訴或從寬處罰),上述法條所包含的情形均是當事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只是由於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等因素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譚秦東書面道歉、鴻茅公司表示諒解,就等於做實了譚秦東構成了損害商品信譽罪,只是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小,鴻茅公司予以諒解,那不構成錯案,也就不存在國家賠償的問題,更不存在追責的問題了。

精神病人書面道歉的法律效力存疑

即使譚秦東的書面道歉,完全是在自願情況下作出的,但是,他在5月11日被涼城縣警方跨省訊問後即突發精神疾病,出現哭泣、自言自語、情緒失控扇打自己耳光,甚至以頭撞牆等自殘行為,被家人送往廣東省人民醫院精神衛生科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症」(PTSD)。

圖05

圖06

那麼,一個精神疾病患者作出的書面道歉,具有法律效力嗎?

《民法總則》第21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精神疾病患者,在發病期間,按照病情程度,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發病期間的精神病患者他作出的書面道歉,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除非能證明他作出書面道歉時,他的精神出於正常狀況中。

我抓住了鴻茅藥酒的七寸,即豹骨來源

圖07

鴻茅藥酒的真正七寸,是豹骨來源問題。

鴻茅藥酒的成分表裡,明確提到了豹骨。不論是雲豹、雪豹、金錢豹,都是國家一級瀕危保護動物。

圖08

《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已經讓鴻茅藥酒公司陷入了「兩難困境」,我在此前發表的《向國家葯監局和林業局申請公開:鴻茅藥酒毒理數據和豹骨來源》中指出:如果鴻茅藥酒按處方劑量含豹骨,全中國現存3200頭豹子都不夠用,就涉嫌刑事犯罪(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如果不含豹骨或低於處方劑量,則涉嫌違法製造劣葯。

我已經向國家林業局書面申請信息公開鴻茅公司獲得「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誌」的全部申報材料及批准文件。我正在等待答覆,如果國家林業局拒不公開,我將提起行政訴訟,直接把國家林業局告上法庭。

周筱贇

2018年5月18日


在豆瓣上看到了這個,真的是恐怖 已經到這種地步了嗎

說真的,我們科普真的沒什麼好處,天天被舉報封號,還有得罪利益集團的風險,說不定哪天就被跨省了……

哎自求多福吧

最新消息,這位博主微博也被封殺了

在中國說真話的成本是越來越高了

我現在由憤怒已經轉化為悲涼了


關注多了一些,我再說幾句。

評論區有朋友講,「假如正義今天遲到。那之後中國再無正義」

其實不是每一件事都能迎來公正,足夠的時間以後,再難有人記得。

但也不必失望到絕望,100年前魯迅先生在《吶喊》的序中寫道:

「所以有時仍不免吶喊幾聲,聊以慰藉那在寂寞里賓士的猛士,使他不憚於前驅。」

如果熱血未涼,就總要發出些呼喊,慰藉未曾謀面的同路人,他不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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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原答案

下午16:12秦醫生微博致歉,17:23鴻茅藥酒官微聲明接受致歉,撤回訴訟。

期間短短71分鐘,我猜想秦醫生在致歉前跟鴻茅藥酒有過「交流」。

怎麼交流的就不足也是外人道了。不過皆大歡喜,秦醫生免除訴訟,鴻茅藥酒收到道歉,葯監局不用公布鴻茅藥酒的毒副作用實驗結果,司法機關不用審判,媒體們不用糾結報不報道,什麼角度,有沒有領導打過招呼……

網友們發泄一波,發現問題解決,繼續關注哪個明星在機場又有美照,哪個名人出軌有了婚外情。

你看5個小時了,知乎上就這麼一個問題,兩人回答,一個贊沒有,誰還關心這問題呢。一個小波浪而已,它消失了。

皆大歡喜,皆大歡喜。


你以為J20和航母是保護你的,其實是保護他們的。


我不得不承認,有些事情讓我理解了恐怖主義是如何獲得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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