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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


如果你是問我,除了心裡略憋屈,和日常生活沒有任何差別。沒有人限制你做任何事,去任何地方。#嗯非典型個案#


我之前的公司也因為一些經濟問題被調查過。重提下這一事件,同時也請知情的相關專業人士幫我解惑。

2013年7月的一個午後,一切都很平靜,跟以往沒有任何區別。突然,公司來了幾輛警車,進門後就讓我們不要動,把手機金屬物件什麼的統統上繳。當時我們一片迷茫,還以為是什麼惡搞或者演示。驚訝的同時也覺得沒什麼大不了。

之後的一兩個小時我們都被關在一間辦公室,留了幾個警察看守我們。其他的警察就去其他辦公室翻資料,找所謂的證據,甚至把所有的電腦主機都取走。

慢慢的,我們感覺恐慌了。事情好像比想像中嚴重複雜。我們不停的詢問為什麼,發生了什麼。警察輕蔑的說你們心裡清楚,還讓我們不要講話。

尼瑪,我們知道?開什麼玩笑,難道是把我們當誰誰的替罪羔羊了?

很快的,我們被叫上了警車,是那種客車型的,我們十來個人分散開來坐的,好像是避諱我們交頭接耳,有什麼陰謀一樣。

到了局裡面,就讓我們坐著等待,上廁所也需要報告並且會有警察陪同。內心很煎熬,但又無可奈何。比較人性化的是晚上7點左右時候,給我們每個人發了盒飯,我哪有胃口啊,我開始急了,開始問個說法。但也是無濟於事。就這樣我們從下午三點多鐘到局裡面的,一直干坐到晚上12點左右,然後開始有警察安排我們拍照,採集指紋,去醫院體檢什麼的。去了醫院我發現有很多跟我們同性質的公司的員工也被無緣無故抓了。我在想,完了,難道真的被公司賣了。我一直哭,哭得上氣不接下氣,所有的人都看著我,一起的同事也安撫我不要怕,我也管不了那麼多,無論之後發生神馬,我感覺我的一生都毀了。

體檢完後我們又回到局裡,警察開始一個一個的進行提審。其他人我不知道是怎麼個情況,回答了些什麼。反正我一直情緒激動,一直在哭。問我什麼我都沒有完全聽進去,基本上每個問題警察都要問幾遍我才能回答上來,還是帶著哭腔的。警察似乎也不太經常遇到我這樣能哭的,無論他們怎麼安慰我或者恐嚇我,我都沉浸在自己的悲傷里無法自拔,我就是這樣,軟硬不吃。

事實上,我的懦弱幫助了我。

因為我的反常,警察逼迫我簽了一個取保候審的的單子以後就放我走了,和我同樣幸運的還有另外一個同事(機修工,應該是職位與經濟糾紛完全扯不上關係的緣由才放的),那個時候是凌晨4點左右的樣子。

發生這樣的事情,我還要用幸運來形容,你可能會覺得我腦袋秀逗了。其實相比之下我真的太幸運了。除了我們兩個人,其他的同事都被留了下來,關了15日-90日不等,拘留所的日子,進去過的都曉得,我沒體驗過,但是他們陸續出來後都有形容。我們公司只有兩個女孩子,我是其中一個,另外一個被關了20天左右的樣子,具體不記得了。她還算樂觀,說裡面的人對她挺好,還和其中兩個人成了好友,出來後經常約飯什麼的,就是條件艱苦了些。但是男同事些就不一樣了,號子里什麼人都有,搶劫,鬥毆,吸毒,據說有個監獄房裡面還有患艾滋的。總之,應該是受了不少屈辱和折磨。

很快的,幾個月過去了。事情慢慢淡下來,所有的人都釋放了。最可笑的是警察什麼都沒調查出來,結局也是不了了之。最氣憤的是公司也沒有要個說法回來,應該是要不到或者不敢要吧,這個啞巴虧吃也是妥妥的。只是,我們一個小小的員工每天安安分分的上班下班,也不知招誰惹誰了,給人生弄這麼大一個污點,想起就鬱悶。

取保候審要求我們一年內不得離開本市,並且必須要隨傳隨到。事件發生的半個月後,我被傳喚過一次,問了些有的沒的,態度比第一次好太多,還留我吃盒飯什麼的,尼瑪,誰吃啊。然而我並沒有乖乖聽話,半年後,我離開了那個沒有擔當的公司,去了另外的省會。期滿一年後警察打電話給我讓我去辦理相關手續,就是解除取保候審,我說工作忙回來不了,你直接給我解除,他說不行,必須本人到。我當時就火了,我說你們什麼都沒調查到,也沒給個說法,還這麼理直氣壯。他還跟我找茬了,威脅說我不遵守法律,取保候審期間絕對不能外出的云云。。。

反正最終我沒有回去,他們也再沒有來聯絡我,也不知道我的檔案在局裡是個什麼情況,會不會對我以後的人生造成影響。

求解,謝謝。


我現在就是取保候審狀態。

感覺就是給予了一定程度的自由,限定為不準離開本市,需要保證隨傳隨到。

不要覺得憋屈,這樣的自由已經比關押在看守所好到不知道哪兒去了。

候審,顧名思義,然後是漫長的等待。心理上會有各種起伏,始終不知道最終結果的情況下,難以安心,儘管知道自己多半是判緩刑。

但還是那句話,這樣的自由已經比看守所、監獄好得多了,進去過的人才明白。


不好意思 借個樓:

如果被另一省的鐵路公安局 逮捕了,能取保候審嗎? 因為公安局也沒證明表明我親戚有罪

補充:

法律求助:親戚因購買4張銀行卡被逮捕,無犯罪證據,已近半年了,是否合規定?

福建人,但警察來自新疆烏魯木齊,某個「鐵路公安局」(記得有這5個字).

我查過,好像相關規定是說,如果2個月(2次審訊,每次偵察期(?)是1個月,如果案件複雜可以多延遲1次?)都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其有犯罪情節就應該無罪釋放?

但近半年過去了.或者可能有半年了.

據我的了解,好像說是因為警察是先跟蹤到了賣給親戚銀行卡的販卡團伙.(而那團伙可能可能有觸犯了某些罪行).應該是因此而追蹤那些銀行卡的物流信息,親戚去取件時就直接被帶走了.就4張銀行卡,可能帶網銀功能.

根據以上情況,能否給出些專業的法律方面的分析?非常感謝!

另外,我想過 自己也學習一下相關規定.不知道這應該歸屬於什麼樣的案件呢?因為這個親戚關係比較親密,所以一直掛記在心.再次謝謝.


偶然看到這個. 今天被取保候審了. 腦袋都是空的. 不敢在家人面前流淚. 只有無盡的猜測和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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