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如何發現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穆勒五法(2)

[025]如何發現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穆勒五法(2)

來自專欄 走進邏輯

上一篇文章總結了契合法、差異法。本篇文章總結另外三種方法:契合差異並用法、共變法和剩餘法。

(3) 契合差異並用法

契合差異並用法是契合法、差異法同時使用的方法。

其基本內容為:「由兩組事例,一組是由被研究現象出現的若干場合組成,稱之為正事例組;另外一組是由被研究現象不出現的若干場合組成,稱之為負事例組。如果在正事例組的各個場合里只有唯一的共同情況,而且這個共同情況在負事例組的各個場合都不出現,那麼這個情況與被研究現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合差異並用法的公式表示如下:

所以,A情況是a現象的原因。

從上面表格可知,正事例組內部用的是契合法,即正事例組內部,在被研究現象出現的的若干場合中,A是唯一的共同情況。根據契合法,那麼這個唯一的共同情況A就與被研究現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正事例組和負事例組之間用的是差異法,即負事例組內部,沒有情況A出現,而其他情況與正事例組完全相同。正事例組中,當A出現時,被研究現象a都出現;負事例組中,當A不出現時,被研究對象a都不出現。根據差異法,可以進一步推出,這個共同情況A和被研究現象具有因果關係。

契合差異並用法,只能說是在契合法、差異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結論的可靠程度。但是其不是萬能的,其依然是不完全歸納推理。使用該法時應注意:當正事例組和負事例組的組成場合越多,結論的可靠性程度越高;對於負事例組的各個場合,應選擇與正事例組較為相似的來進行比較。

(4) 共變法

共變法的基本內容為:在被研究現象發生變化的各個場合,如果其中只有一個情況是變化著的,而其他的情況都保持不變,那麼這個唯一變化著的情況與被研究現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共變法的公式表示如下:

所以,A情況是a現象的原因。

(5) 剩餘法

共變法的基本內容為:已知一個複合的被研究對象是由一個複合原因引起的,如果這個現象的一部分是複合原因中的一部分的結果,那麼這個複合現象的剩餘部分就是複合原因中剩餘部分的結果。

剩餘法的公式表示如下:

由a、b、c、d構成的複合現象是複合原因(A、B、C、D)作用的結果,

現象a是原因A作用的結果,

現象b是原因B作用的結果,

現象c是原因C作用的結果;

所以,現象d是原因D作用的結果。

剩餘法也有局限性:一,要確定複合現象和複合原因之間的對應關係是正確的,否則結論就不可靠;二,複合現象剩餘部分的原因,也可能又是複雜情況,這又要進行再分析。

最後說一下,「穆勒五法」只是用來提高不完全歸納結論的可靠性,依然是或然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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