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我告訴你一個真正的中興通訊

來,我告訴你一個真正的中興通訊

來自專欄 科技雜談

文/ 王胖子

過去一周以來,美國商務部的一道禁令,讓中興通訊成為了全中國乃至全世界的關注焦點。

有支持中興通訊的人認為,它是中美高科技衝突的犧牲品,美國是在貿易戰背景下,擔心中國科技企業崛起,主動發動的蓄意打擊。

反對中興通訊的人則認為,中興自己違反了美國的禁運法令,自作自受。"憂國憂民"的人甚至指責中興自己沒有創新,沒有核心技術,才會被美國卡脖子,疾呼中國應該吸取中興教訓,大力發展晶元,以求不受美國鉗制。

整體來說,外界對中興最大的質疑,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第一,"芯太軟",缺乏創新實力;

第二,缺乏契約精神,商業道德有失;

第三,內部管理不當,行事愚蠢。

但在我看來,這幾點質疑看法,都失之偏頗,存在問題。

那麼,事實到底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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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來看一下,中興通訊到底是怎樣的一家公司。

事實上,無論科技創新能力、市場運營能力,還是企業國際化程度,它都遠超絕大多數中國科技企業。

(1)它是中國極少數躋身"千億俱樂部"的科技公司之一。

截至2017年,它在全球擁有超過8萬名員工,其中科研人員超過3萬人,年收入超過1000億人民幣。

(2)它是在海外業務拓展最多、與國際規則接軌最緊密的中國公司之一。

作為全球第4大通信設備廠商,它已在全球建立107個分支機構,為16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

截至2017年底,它已在全球獲得超過320個LTE/EPC商用合同,在全球60多個國家部署了110多張Pre5G網路,它在2017年的海外營收佔比也達43.06%。

(3)它也是中國科技創新實力最強的科技公司之一。更是中國極少數參與甚至主導制定全球標準,產品與服務與國際競爭對手並駕齊驅的科技公司之一。

截至2017年,它已擁有6.9萬餘件全球專利資產、已授權專利資產超過3萬件。其中,4G LTE 標準必要專利超過815件,全球佔比超過13%,5G戰略布局專利全球超過2000件。

作為全球5G標準研究的主要貢獻者,在里斯本剛剛結束的3GPP RAN全會上,中興通訊剛與全球其他29家業內廠商共同見證了5G NR首個版本的國際標準凍結。

它也是中國唯一一家連續8年PCT(專利合作協定,一項權威的國際專利合作條約,被普遍用於科技創新實力評估)申請量位居全球前三的企業。

(科技雜談根據公開信息整理)

(4)通過此次事件,很多人都意識到中國晶元技術和產業與美國的巨大差距,並呼呈加強"中國芯"研發。但絕大多數人並不知道,其實中興同樣也是持有晶元專利最多的中國企業之一。

根據國際知名專利檢索公司QUESTEL發布《晶元行業專利分析及專利組合質量評估》報告,中興IC晶元領域專利實力在國內居於領先地位,自主研發並成功商用100多種晶元,覆蓋了包括有線傳輸、有線分組、寬頻接入、無線系統、移動終端、多媒體等在內的通信雲、管、端全系列晶元,是中國晶元產品布局最全面的廠商之一,在國內處於行業前列。

(5)有人會說,專利多不代表專利就強,國際業務多,不代表就對國際規則熟悉。但在這方面,中興通訊也有強大的實戰戰績。

多年來,國外企業在美國發起的"337"訴訟,一度讓很多中國公司聞之色變。而中興通訊已經連續贏得對TPL、IDCC、Flashpoint、Creative等公司發起的7起337調查終裁勝訴,其中2起訴訟原告撤訴,是唯一獲得了337調查五連勝的中國企業。

可以說,中興通訊不但沒有缺少創新,反而是中國創新能力、市場能力和國際化能力都非常強大的極少數企業之一。

2

那麼,為什麼美國向中興發出的一紙禁令,就能對中興通訊造成了巨大影響,甚至面臨嚴峻的生死危機呢?

其關鍵在於,這並不是一個純粹市場化的行為,而是以整個地球上最強大國家的傾國之力,強行切斷一家公司的供應鏈,對其展開的精準狙擊。

且不說,受困於"瓦森納協定",中國晶元產業確實基礎薄弱,自給率水平低,尤其是核心晶元極度缺乏,大量晶元需要進口。就算中國晶元實力已經超越美國,也沒有任何一家企業能夠脫離產業鏈獨立生存,或是完全控制一個複雜技術的全球產業鏈。

在國家對企業的不對等封殺面前,即使是再強大的企業,都會因為供應鏈的斷裂,而遭受毀滅性的沉重打擊。

無論科技實力多強,掌握多強大的核心技術,都沒用。

用中科院微電子所葉甜春所長的話來說,這樣是全世界任何企業都無力對抗的"核打擊"。

3

也有人說,無論多嚴重的後果,都是中興自已不遵守規則,引來美國政府的懲罰,是自找的。

但事實上,這個說法並不成立。

之前被美國制裁事件,中興通訊已經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向美國三個機構支付了8.92億美元的天價罰款,並與美方達成和解。

雖然此次美國商務部激活的禁令,是此前和解條款留下的"尾巴",但它發難的理由只有一條:中興未履行對35名員工經濟處罰的承諾。

所以本質上來說,中興此次"違反和解協議",和此前的被美國制裁受罰,在已經是相對獨立的兩個階段行為,在這裡不能混為一談。

中興是否應受處罰,以及應受多大處罰,只需要看中興在35名員工的經濟處罰這個問題上,有沒有違規,有多嚴重的違規。

問題是,中興真的違規了嗎?

首先,在中興與美國司法部2017年3月6日達成的和解協議中,只要求中興開除4名高管,而沒有任何文字與條款,提及要扣罰35員工獎金。

其次,我們看一下,中興通訊在4月20日的內部郵件中批露的細節:

(1)美國商務部指稱在2016年11月30日函件以及2017年7月20日函件中存在虛假陳述,進而做出激活拒絕令的處罰。

(2)上述兩封函件的問題是公司自查發現的,及時主動通報;無視公司第一時間處理有疏忽的責任人,快速糾正問題,並聘請權威美國律師事務所調查。

(3)在合規工作方面,中興已投入巨資,做了非常多工作:

a. 遵守美國出口管制法律,並認真履行相關協議義務,按期繳納超過8億美元的罰款。

b. 僅2017年,就投入超過5000萬美元用於出口管制合規工作,並計劃在2018年投入更多資源。

c. 公司支持美方指派的獨立監察官(以下簡稱"監察官")進行包括訪談、文檔提交、系統測試在內的各項監管工作,累計輸出文件超過13.2萬頁。

d. 公司從管理層到員工,全員參與,建設規範、可持續的合規管理體系。

e. 組建專業的合規團隊,構建和優化公司進出口管制合規管理架構、制度和流程;引入和實施SAP貿易合規管控工具(GTS),推進IT自動化管控,開展覆蓋全球超過65000名員工的通識性合規培訓以及超過45000名員工通過特定關鍵崗位的合規培訓。

顯然,中興主觀上並不具有因為35名員工,而毀棄以上合規工作努力的動機。

目前,美國商務部與中興尚未公布更多的細節,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在35名員工的問題上,中興與美方的溝通存在疏忽,也與2016年以前那種主觀進行違禁交易的性質完全不同。

正如知名律師林華的觀點,根據行政法原則,行政處罰力度是和違法情節對應的。以此對中興作出3億美元罰款和7年晶元禁售這樣嚴重甚至致命的制裁,是絕對失當的。

所以,我們就能理解,為何在一開始的新聞中,美國商務部還對媒體表示,該禁令不接受投訴與協商,但在4月20日,《華爾街新聞》就報道稱,有官員透露,美方已經批准了中興通訊提供更多材料的請求,而美國財長姆努欽也於22日表態考慮來華磋商。

顯然,這是整個事件走向良性結果的信號。

4

值得注意的是,中興通訊在此次事件後的自救行為,可以說是有理、有節,有情,有義。

(1)在事實本身上,做事清白,態度誠懇,確保自身不"失理":自查發現問題後,並不是捂蓋子,而是快速糾正問題,第一時間主動通報和處理有疏忽的責任人,並聘請權威美國律師事務所調查,"即使拿到拒絕令,我們依然以全球一流出口管制合規企業的標準自我要求"。

(2)在與美方的溝通上,不卑不亢,即使形勢嚴峻,依然節氣不屈:一方面第一時間主動向美方提供材料並展開溝通;另一方面列數據、擺事實,用詳細、準確的細節,還原了整個事情過程,展示了合規工作的努力,在義理上"自證了清白",同時明確表態:"BIS執意對公司施以最嚴厲的制裁,對公司極不公平,我們不能接受!公司不會放棄通過溝通對話解決問題的努力,也有決心通過一切法律允許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即使是在最危急的情況下,依然力求保證員工和合作夥伴利益,有情有義:"雖然公司處於極為艱難的處境,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將盡最大的努力保護8萬員工合法工作的權利,以及8萬員工家庭的合法利益。"中興通訊董事長殷一民表示,將付出最大的努力,履行對包括美國在內的全球數百個運營商客戶、數以千計的合作夥伴和供應商、數以億計的公司終端消費者用戶的責任。

可以說,即使是在最危急的時刻,依然一直在以開放、透明、誠信的態度,以合法合規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些,都體現出中興作為一家國際大公司,在危機面前應有的風範。

一旦渡過此次危機,經歷風雨之後的中興,也將有望以更好的姿態,來迎接彩虹,在國際化的征程上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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